KENFOX IP & Law Office > 工业设计

越南工业设计的常见问题

1. 申请人如何提出工业设计申请?

为了在越南获得工业设计权,你必须直接或通过邮件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或其在胡志明市或岘港的品牌办事处提交工业设计专利的申请。

2. 谁可以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

越南的组织、个人、长期居住在越南的外国个人以及在越南有生产或贸易机构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直接或通过在越南的合法代表申请工业设计专利。

 

不在越南长期居住的外国个人、在越南没有生产或贸易机构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应通过在越南的合法代表提出工业设计专利申请。

3. 越南的归档系统是什么?

越南采用先申请制度,即当许多不同的当事人为保护同一外观设计提出两份或更多的申请时,专利只能授予满足所有必要条件的申请中具有最早的优先权或申请日期的有效申请;当有两份或更多的申请满足所有条件并具有相同的最早优先权或申请日期时,根据所有申请人的协议,工业设计专利只能授予这些申请中的一个申请。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所有这些申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都将被拒绝。

 

因此,建议在发明工业品外观设计后,尽快提出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提出申请前不要公开该设计。

4. 形式审查是如何进行的?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工业设计专利申请应接受形式审查,以评估其有效性。

 

申请书的形式审查期限是自申请日开始的一(1)个月。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主动或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更正或补充文件,形式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文件得到更正或补充。

 

在上述期限结束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完成对申请的形式审查,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查结果通知。

 

  • 对于有效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向申请人发出接受有效申请的通知。
  •  对于不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向申请人发出拟拒绝接受有效申请的通知,明确说明理由,规定申请人纠正错误或反对这种拟拒绝的时限,并规定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提出意见或纠正错误的时限。
5. 如果申请因形式问题而被拒绝怎么办?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其发出拟拒绝申请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或不满意地改正错误,或对拟拒绝申请没有异议或提出不合理的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发出拒绝申请的通知,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和形式审查后的工作收费。申请人和所有与该决定直接相关的权利和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如果不同意该决定,可以在有权投诉的人收到该决定的通知之日起90天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提出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自收到关于拒绝决定的投诉之日起10天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发出接受或拒绝该投诉的通知,明确说明拒绝的理由。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决定或通知的投诉(第一次投诉)解决期限届满后,如果投诉未得到解决或投诉人不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投诉解决决定、 投诉人或与该决定直接相关的权益人可以在第一次投诉解决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如果第一次投诉没有得到解决,或者从有权投诉的人收到或知道第一次投诉的解决决定之日起,进一步向科技部部长提出投诉(第二次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上述解决第二项投诉的期限届满时,或者如果投诉人不同意科学技术部的投诉解决决定,该投诉人或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6. 有效的工业设计申请何时公布?

自申请被接受为正式有效之日起02个月内,将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公布,供第三方提出异议和意见。申请人应支付这种公布的费用。

7. 实质性审查是如何进行的?

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的目的是根据要求和相应的保护范围来评估申请中所要求的对象的专利性。实质审查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申请公布之日起18个月内进行,以较晚的日期为准。

 

如果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主动或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更正或补充文件或提出理由,实质审查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这样做的时间内延长。

 

最迟在申请的实质审查期限届满之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向申请人发出下列通知之一:

 

拟拒绝授予专利权的通知,明确说明拒绝的理由,可能指导保护范围的改变,并规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两(2)个月内申请人提出意见并满足要求(申请人可以要求延长时限),如果申请中要求的对象不能满足保护条件。

拟拒绝授予专利权的通知,明确指出错误,并规定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两(2)个月的期限,供申请人说明理由或纠正错误。(如果申请中要求的对象符合保护条件,但申请中仍有错误,申请人可以要求延长期限)。
或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合理理由的,发出拟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并要求申请人支付授权费,如果申请中要求的对象符合保护条件或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合理理由。

 

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其发出拟驳回申请的通知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错误或不满意地改正错误,或对拟驳回的申请没有提出异议或提出不合理的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发出驳回申请的通知。

 

当对审查员的驳回决定不满意时,申请人可以对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提出上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