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与美国围绕一双鞋的两起诉讼:何种策略最能依据著作权法保护功能性产品?
Ganni A/S - 凭借“斯堪的纳维亚酷(Scandi Cool)”风格崛起的丹麦时尚品牌 - 与以紧跟潮流商业模式著称的美国鞋履公司 Steve Madden, Ltd. 之间的法律纠纷,已成为 2024—2025 年间最具代表性的时尚设计争议之一。 该案围绕 Ganni 的 “Buckle Ballerina” 鞋款与 Steve Madden 的 “Grand Ave” 鞋款展开,但争议的意义远不止于两款产品之间是否构成相似。更重要的是,由于相关诉讼分别在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两大法域 - 欧盟和美国 - 同步展开,本案成为检验功能性产品著作权保护范围的重要案例。 Ganni 在丹麦取得了显著胜诉,法院认定涉案鞋履设计构成实用艺术作品(work of applied art);而在美国,案件却以截然不同的方式收场 - Ganni 在法院尚未就实体争议作出裁判之前便主动撤回了全部诉讼请求。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不禁引发一个核心问题:为何同一设计会在两个法域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结论? 本文由 KENFOX IP & Law Office 撰写,旨在从欧盟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标准(originality standard)与美国实用品原则(useful article doctrine)之间的根本差异出发,对本案进行分析。Madden v. Ganni 争议因此成为一场极具代表性的“跨大西洋著作权之争(transatlantic copyright battle)”,生动展现了欧盟与美国两大法律体系如何理解并保护兼具艺术价值与实用功能的产品中所体现的审美创造力。 I. 背景 1. 争议双方 Ganni A/S 是一家丹麦时尚品牌,成立于 2000 年,总部位于哥本哈根,由 Frans Truelsen 创立,最初专注于羊绒产品。2009 年,品牌被 Nicolaj Reffstrup 与 Ditte Reffstrup 收购,前者出任首席执行官(CEO),后者担任创意总监(Creative Director)。在两人的领导下,Ganni 完成品牌重塑,定位为介于**快时尚(fast fashion)与高级定制(haute couture)**之间的当代成衣品牌(contemporary ready-to-wear brand)。此后,公司营业收入和全球市场影响力均实现显著增长,在欧洲和美国设立了数十家零售门店,并建立起覆盖全球的销售网络。 Ganni 被广泛认为是定义 “斯堪的纳维亚酷(Scandi Cool)” 风格的重要品牌之一。这一新一代北欧时尚风格突破了传统北欧极简主义(minimalism)的审美框架,转而强调年轻、鲜明且富有活力的设计语言,将女性气质、叛逆精神与日常穿着的实用性融为一体。凭借鲜明的品牌风格,Ganni 在社交媒体及众多时尚博主(fashion influencers)中拥有广泛影响力,其产品亦受到 Bella Hadid、Miley Cyrus 和 Emma Chamberlain 等知名人士的青睐。如今,Ganni 在哥本哈根设有多家旗舰店,并在美国经营 25 家以上零售门店。 Steve Madden, Ltd. 是一家美国鞋履及时尚配饰公司,由设计师 Steve Madden 于 1990 年创立,初始投资金额约为 1,100 美元。公司最初仅是一家位于纽约皇后区(Queens)的小型企业,Steve Madden 亲自设计厚底鞋(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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