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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越南的投资:5种流行的投资形式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希望在越南开展业务的中国投资者可以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21条规定的形式和机制办理投资手续,包括设立新企业、投资现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开展业务合作根据越南政府的规定,通过BCC合同以及新的投资形式和经济组织类型。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介绍了中国投资者在越南流行的 5 种投资形式。 1、中国在越南投资设立经济组织 中国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有权根据2020年投资法的规定在越南投资建立新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公司、公司)、拥有一名成员或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私营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盟)。 1.1、确定设立经济组织的条件 中国投资者以中国投资资金设立“经济组织”的方式在越南进行投资,需要根据2020年投资法的规定遵守具体的投资条件,包括: [1]市场准入条件:需要考虑《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业和职业清单》(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对外国投资者限制市场准入的84个行业和职业,包括:25个行业和职业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行业和职业;以及有条件市场准入的59个行业和职业),以确定中国投资者的预期活动领域是否属于上述清单中的范围。清单中的投资者需要符合投资形式、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财务能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不在名单上,中国投资者将受到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 [2]确保安全和国防的条件:投资者需要遵守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的规定(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7条,附录4,第66.4条) [3]土地使用规定:投资者需遵守海岛、公社、区、边境城镇、公社、沿海区、镇等敏感区域的土地使用条件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法。 1.2、建立经济组织的过程 在确保完全符合投资条件后,中资建立经济组织的过程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1.1 :确定需要投资政策决策的项目类型 外商投资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需要投资政策决定,另一类不需要投资政策决定。因此,如果投资者想在越南开展投资项目,首先要看该项目是否受投资政策决定。不受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是指需要国会、总理、省人民委员会或地区管理局批准投资政策的项目之外的项目。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和2020 年《投资法》第 30 条、第 31 条和第 32 条规定了经济区。投资法第 34、35 和 36 条规定了投资政策的批准程序。 1.2:提交文件申请投资登记证书(“ IRC ”),该文件证明投资者已获得该项目的批准并被允许在越南投资。 须按照投资法第37.1条、第23.1条的规定办理IRC签发手续的情况。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必须申请IRC: (a)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 (二)经济组织的投资项目(包括3种情况: (一)外国投资者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或者合伙人多数为外国人,且该经济组织为合伙企业; (ii)拥有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的商业组织(外资); (三)有外国投资者和受监管的经济组织(外资)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 需提供的文件: *** 适用于 IRC 申请不受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 所需文件: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第 36.1 条规定的文件 [第 36 条.无抵押投资项目的投资登记证书颁发和调整程序] 投资政策协议:  第一的。投资者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包含投资法第33.1条规定内容的投资登记证申请文件1套。 哪里提交申请: 根据第 31/20021 号法令第 34 条的规定,提交给两个机构:计划投资部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对于投资项目的IRC发行文件,由总理决定 所需文件: 与省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决定权下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证书申请文件类似。 申请地点:计划投资部 文件数量: 08套文件 处理时间: 请批准投资政策: 计划投资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交国家有关部门就评估内容征求评估意见。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咨询机构应当对其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内容提出评估意见,报送计划投资部。 计划投资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40日内组织对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包括评审内容的评审报告,报总理批准投资政策。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申请投资登记证:自收到投资政策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资者批准投资登记证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注:投资项目同时受02个及以上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审批,由总理指定省级或直辖市的投资登记机构,中央政府为整个项目颁发投资登记证。 *** 适用于需国民议会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 IRC 申请文件 所需文件: 与省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决定权下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证书申请文件类似。 申请地点:计划投资部 文件数量: 20套文件 处理时间: 请批准投资政策: 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15天内,计划和投资部向总理报告成立国家评估委员会。 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国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对文件进行评估,并形成包含评估内容的评估报告,提交政府。 政府应在国会会议开幕前60天内准备并向国会检查机构提交投资政策批准文件。 国民议会审议并通过批准该政策的决议。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申请投资登记证书:自收到投资政策批准文件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批准投资登记证书的投资项目。 第3步:办理申请企业注册证书(ERC)的程序,这是获得在越南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的最后一步。 获得IRC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申请ERC的业务类型。因此,档案包括: (i) 商业登记申请; (ii) 公司章程; (iii) 成员名单或股东名单; (iv) 授权代表名单; (v)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创始成员是个人); (vi) 如果投资者是组织:商业登记证或设立决定的副本;指定授权代表的文件以及该人经认证的文件之一的副本; (vii) 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投资者向计划投资部提交01套上述文件。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计划投资部将向投资者签发ERC。 2、 向越南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或出资 对于各类投资,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一般外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国投资者均需遵守投资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步,投资者需要根据越南法律确定自己是否适合投资条件。中国投资者以这种形式投资的投资条件与在越南投资设立经济组织的条件类似(即满足投资法第24.2条规定的3个条件:(i)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ii) ) 确保国防和安全以及 (iii) 关于土地使用权接收和使用权条件的土地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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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越南:中国投资者应考虑什么?

当前,中国对越南投资格局正在发生许多积极变化。截至2023年4月,中国投资较上年增长近70%。中国投资在越南各省市呈现多元化趋势,从北到南,从战略要地省份延伸到主要工业区。这种多元化正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如此广泛的投资力度使中国成为越南的主要外国投资来源国,甚至超过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传统投资者。此外,中国对越南的投资反映了将供应链从中国转移到越南等其他国家的更广泛趋势,以利用较低的成本并减轻贸易风险,特别是在中美贸易紧张的情况下。这些积极趋势凸显了越南在中国全球投资战略中日益重要的地位,通过培育多样化且相互关联的商业生态系统来加强国际供应链,从而使两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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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注册,要么败诉,越南典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纠纷的惨重教训

比亚乔集团成立于1884年,是一家意大利汽车制造商,生产各种品牌的机动两轮车,如Piaggio、Vespa、Gilera、Aprilia、Moto Guzzi、Derbi和Scarabeo。 2007 年在越南永福省成立公司(“比亚乔越南”)以来,比亚乔集团已在该国建立了强大的商业影响力。两年后,比亚乔越南第一家工厂正式投产,生产和组装两轮机动车辆,规模为每年5万至10万辆摩托车。尽管价格昂贵,但LX Vespa踏板车因其高品质和良好的美学设计而迅速受到越南摩托车爱好者特别是高收入和年轻人的喜爱。 Vespa LX 被视为奢华和摩托车手阶层的象征。因此,Vespa LX始终位居越南Vespa系列最畅销摩托车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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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的恶意商标申请/注册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5px"][vc_column_text]"恶意 "最常见的情况是,一个商标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使用,但没有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注册,而有人(而不是商标所有人)在该商标未注册的司法管辖区申请了一个相同或混淆性的类似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阻止商标所有人进入市场,目的是在商标所有人试图进入该市场时将该商标申请卖给商标所有人,或者仅仅希望从商标所有人的声誉中获利。这类申请可能被视为 "恶意 "申请而被驳回。   共同点似乎是,"恶意 "涉及商标申请人的某种不诚实、滥用或不体面的行为。因此,确认商标所有人重新申请一个非常相似或相同的商标,或申请一个所谓的 "防御性商标",是否可以构成 "恶意"(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商标没有被使用,或没有真正被使用,但仍然阻碍了第三方商标的使用和/或注册)是相当有争议的。   关于什么是 "恶意",总是缺乏可预测性,因为这种概念在各司法管辖区会有不同的规定。 这意味着商标所有人和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中只有两处提到了恶意,但都没有定义或描述什么构成恶意。第6条之二(3)规定,对于请求撤销或禁止使用以 "恶意 "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不应规定时限。第6条之三(7)规定了与 "恶意 "有关的特殊权利,涉及包含国家徽记、标志和标记的商标。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而言,没有就什么是 "恶意 "提供进一步的指导。TRIPS第24(7)条提到了 "恶意",但这只限于有关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交叉的具体问题。   2005年越南知识产权法(2009年修订)("2005年知识产权法")没有规定什么行为被视为在越南注册商标的 "恶意",因此,对 "恶意"/不诚实作为取消诉讼的理由的解释取决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在个案的基础上。然而,当真正的商标持有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恶意")注册人知道真正持有人的商标 ",通过投资、许可或合同关系等表现出来的注册人和真正的商标持有人之间的 "关系","恶意 "商标申请/注册的证据往往被IP Vietnam所接受。   尽管如此,在没有上述 "恶意 "证据的情况下,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96.1(b)条的规定["1.在下列情况下,保护所有权应当全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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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业产权建立活动统计

申请数量和保护标题 年 专利 实用新型 工业设计 国家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地理标志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2005 1.947 668 248 74 1.335 726 18.018 9.760 3.895 3.507 2 1 2006 2.166 669 236 70 1.595 1.175 23.058 8.840 4.071 3.417 5 2 2007 2.860 725 220 85 1.905 1.370 27.110 15.860 4.920 4.422 4 7 2008 3.199 666 284 75 1.736 1.337 27.713 23.290 7.386 3.631 8 2 2009 2.890 706 253 64 1.899 1.236 28.677 22.730 6.324 4.147 6 2 2010 3.582 822 299 58 1.730 1.152 27.923 16.520 4.236 3.273 7 7 2011 3.688 985 307 69 1.861 1.145 28.237 21.440 4.567 3.378 5 5 2012 3.959 1.025 298 87 1.946 1.121 29.578 20.042 4.901 3.577 7 5 2013 4.169 1.262 331 107 2.129 1.362 31.184 19.659 5.064 3.618 4 6 2014 4.447 1.368 373 86 2.311 1.634 33.064 20.579 6.025 4.200 2 6 2015 5.033 1.388 450 117 2.445 1.386 37.283 18.340 5.627 4.089 7 1 2016 5.228 1.423 478 138 2.868 1.454 42.848 18.040 6.656 4.800 9 7 2017 5.382 1.745 434 146 2.741 2.267 43.970 19.401 6.219 4.745 9 6 2018 6.071 2.219 557 355 2.873 2.360 46.369 18.562 7.508 5.535 6 9 来源 : The IP Office of Vietnam   其他工业产权申请 年 知识产权申请的变更记录 申请的转让 重新授予保护头衔 保护头衔有效期的延长 维护保护头衔的有效性 保护头衔的变更记录 保护头衔的转让 许可证 保护头衔的取消/失效 上诉 搜索/提供信息 反对意见 其他申请 a. 接收申请/请求 2011 1.959 499 693 7.397 4.621 4.715 1.929 742 227 1.205 577 680 1.303 2012 1.773 577 1.231 9.616 5.081 5.192 2.260 777 225 1.353 435 733 1.201 2013 1.766 892 1.283 12.171 5.639 4.394 2.205 677 287 1.364 359 802 1.822 2014 2.997 907 1.413 12.744 6.012 5.483 2.065 809 343 1.362 113 975 1.866 2015 3.419 895 1.244 15.510 6.774 6.097 2.870 1.220 331 1.328 87 952 2.291 2016 2.327 1.223 1.506 18.118 7.264 7.405 2.852 665 362 1.123 278 1.023 1.912 2017 2.578 1.116 1.741 15.601 7.141 6.867 2.546 611 329 1.318 291 1.359 1.957 2018 2.873 1.281 2.187 15.739 8.311 6.455 3.364 413 320 761 39 1.404 1.610 b. 处理申请/请求 2011 1.899 531 574 7.007 4.207 4.197 1.373 497 421 725 237 1.050 979 2012 1.611 679 1.048 8.350 4.491 3.632 1.743 577 653 534 301 882 1.065 2013 1.622 786 1.064 10.730 4.030 3.778 1.697 506 670 969 154 551 1.260 2014 2.196 737 1.469 13.033 5.826 5.893 2.366 931 188 706 79 809 1.839 2015 3.906 1.499 1.499 14.815 6.889 5.212 2.425 865 53 181 87 707 1.989 2016 2.683 1.117 1.806 16.874 6.717 6.547 1.610 1.117 352 968 129 767 1.228 2017 2.501 1.044 1.707 15.378 6.643 7.636 2.636 620 251 548 248 783 1.354 2018 1.700 832 1.426 16.815 5.388 4.992 1.906 530 247 819 - 532 1.589 来源 : The IP Office of Vietnam Readmore: Statistics on IPR infringment cases handled in Vietnam Providing expert opinions / expert witness in support of IPR enforcement in Vietnam Statistics on IP assessment cases during 2009-2018 in Vietn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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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管制措施

越南法律和法规规定了边境措施,以使知识产权持有人在越南有效地实施和保护其知识产权。 根据越南法律,边境措施包括:(1)海关监管,以及(2)临时中止海关程序。 主管部门: 越南海关总署的海关监管部门; 各海关分支机构。 检测假冒/侵权货物的海关监管程序流程图如下: (下载)   越南海关停运(边境管制措施)的流程图如下: (下载)  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的程序: 知识产权持有人有权向海关控制和监督部门("CCSD")提出为期2年的海关监督措施请求("监督请求"),该请求可再延长2年。该措施在所有越南边境口岸实施,以检测任何进口到越南的涉嫌假冒/侵权商品("涉嫌侵权商品")。一旦发现这些涉嫌侵权的货物,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暂时中止海关程序。 (i) 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持有人(直接或通过其授权代表)向CCSD提出监督请求。 (ii) 接受/拒绝: CCSD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出 "接受或拒绝通知书"。 在完全收到所需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接受或拒绝通知(第13/2015/TT-BTC号通知第7.4条)。在接受的情况下,将采取以下行动: 消委会更新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系统,并将《受理通知书》发送至省/市海关部门和缉私调查部门("ASID"),开始进行检查和监督。 省/市级海关部门和缉私调查部门在收到CCSD的通知后,开始进行海关监管。 省/市海关分局根据消委会的通知,对有侵犯知识产权迹象的进出口货物采取海关监督检查措施。 (iii) 要求暂停通关: 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任何涉嫌侵权的货物,CCSD将通知知识产权持有人。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暂停对涉嫌侵权货物的通关。 Readmore:  Question on Border control measures in Vietn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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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对越南的发明保护有多重要?

[Vietnamese]  下载 专利说明书是专利申请中最关键的文件。可以说、当发明人希望将其发明商业化或实施专利权、以及解决纠纷、冲突或侵犯其专利权时、越南说明书是发明命运的关键。一项发明是否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可执行的专利侵权行为、取决于专利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质量。专利说明书的任何误译或错误的翻译都会使其 "无用 "或 "无法使用"。 发明是工业产权的一个对象。为了在越南得到保护、一项发明必须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注册并授予专利。因此、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换句话说、在美国、中国、日本、韩国 、等等 受保护的发明并不自动在越南受到保护。 专利说明书是专利申请中最关键的文件。根据越南法律、所有用外语(通常是英语)撰写的说明书必须翻译成越南语。虽然专利申请可以包括外语的说明书、但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只根据越南语的说明书(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来评估、评价和分析发明的专利性。审查员不需要验证外国说明书的准确性、也不需要将其与越南的翻译进行比较。授予的专利只包括越南说明书、不包括任何外国说明书。一项发明的保护范围是由其专利说明书中所要求保护的范围决定的、这些权利要求用于界定该发明的工业产权范围。执法机构应以专利说明书的保护范围或权利要求为基础、分析和评估受保护的发明与涉嫌侵权产品/工艺之间的重复性或等同性。 因此、可以说、专利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质量决定了一项发明是否与其性质一致、是否得到充分的保护以及对侵权行为实施强制执行。专利说明书的任何误译或错误的翻译都会使其 "无用 "或 "不能使用"。 专利说明书越南翻译办理的错误 近年来、流入越南的外资大幅度上升。外国投资者对越南越来越感兴趣、并在越南寻求商业机会。这也是在越南提交外国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多的一个根本原因。然而、基础设施、特别是人力资源、似乎并没有跟上这种发展速度。该行业的人力资源在越南经常处于供应不足的状态、并且/或者。 此外、 现在的发明接触到新而先进的技术领域、解决更复杂的问题。显然、这类发明的说明书包含大量复杂的外语术语、这些术语在越南双语词典中几乎完全没有翻译过、而且原文中使用的语言和行话的差异总是给译者带来众多困难。如果没有很强的技术背景、译员可能会误解发明的技术性质、误解说明书中使用的术语;结果、许多从外语翻译成越南语的术语没有得到准确的翻译、意义没有完全匹配或者没有反映出发明的本质。这种现实情况会给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造成很多困扰、更严重的是、如果已授予保护产权、会对外国申请人和发明人所花费的精力和金钱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根据越南法律、专利权人可以通过减少专利的保护范围即减少专利所涉及的保护范围(权利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独立或从属权利要求中来修改专利说明书、但在越南授予专利权后、不允许纠正专利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版中相关的错误。当然、如果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出拒绝通知或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之前、发现专 利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中的错误、申请人可以根据01/2007/TT-BKHCN号通知第17条积极要求纠正这些错误。 对发明的含义和保护范围的误解 大多数外国专利说明书中都包括专业术语或行话、以反映出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复杂性。语言上的差异是一个固有的问题、特别是当一个外语里面的一个词经常有多种含义时、需要译者为各自的使用情况选择适当的翻译。将专利说明书或专利申请文件翻译成越南语更具挑战性、因为它同时包含技术和法律两个要素。多义外语词可能使译者困惑、难以选择相对应的越南语词语、更不用说专利说明书中可能包含、译者无法找到越南语相对应词语的专业术语。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就有可能对专利说明书进行模糊的表达、解释、或者更严重的是、将专利说明书误译成越南语、或者越南语翻译版完全改变发明的性质、含义和保护范围。 不适当地修改、补充或改变翻译内容、导致在越南的专利申请被拒绝 允许对专利申请材料(包括专利说明书)进行修改、但必须遵守一个基本原则、即这种修改不应扩大专利申请所描述的专利说明的范围(量)。因此、对越南语译文进行修改和补充、扩大保护范围、可能会导致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相关专利申请。 不接受以下类型的修改:(i) 修改后的申请所要求保护的对象在原始申请中不存在;(ii)修改后的申请所要求的对象包含了原始申请的说明书中没有充分说明的技术标志;(iii)修改后的申请对象的性质与原始申请的不同;(iv)相应技术领域的普通知识人员在修改后的申请中所考虑的信息与原始申请中描述的信息不同、并且不能从原始申请中描述的信息中明确和直接地识别出来。 不接受以下补充: (i) 包含不能从原始描述(包括附图)和/或原始权利要求直接和明确确定的权利要求和/或技术特征的描述; (ii) 添加无法从原始描述(包括附图)和/或原始权利要求中直接明确识别的信息、以揭示或充分披露发明的充分保护要求; (iii) 附加内容是通过测量图纸上的尺寸得到的与尺寸规格相关的技术指标; (iv) 包括原始申请文件中未提及的额外细节/元素、这些细节/元素会导致原始申请中不存在的特殊效果; (v) 增加对原始申请的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般知识的人无法确定的效果(好处)。 以下变化是不可接受的:(i) 对权利要求中未公开或未从原专利说明书中直接明确指出的技术标志进行变更;(ii) 通过将不明确的内容变为具体明确的内容而加入新的内容;(iii) 将原申请的显著特征组合成新的标志而不公开它们之间的关系在原申请中未公开;(iv) 对说明中的任何技术标志进行变更、使该技术标志与原说明书中所述技术标志不同。 申请人的翻译费用负担 如果专利说明书的越南语翻译不符合越南的规定、申请人可能要承担额外费用。这个问题经常发生在申请人自行翻译或雇用一个在知识产权和/或相关技术领域上没有专业知识的组织或个人独立翻译专利说明书。然后、申请人使用该翻译版直接或通过工业产权代理人提交专利申请。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这种翻译不遵守或不符合关于专利说明书形式的规定、申请人别无选择、只能聘请工业产权代理人进行审查、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要重新翻译专利说明书、从而产生额外的开支。 在将专利说明书从外语翻译成越南语时、如果译者缺乏相关知识产权和/或技术领域的知识水平或经验、可能会出现以下一些典型错误:   首先、专利说明书的构成部分或内容是缺失的。根据越南法律、专利说明书必须包括:发明的描述、保护范围(或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如有必要)。说明必须包括:发明名称、使用发明的领域、发明的技术状况、发明的技术性质、附图的简要说明(如有)、发明的优选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和发明的实例(如有)。专利说明书的每个部分都必须遵守格式要求并且拥有规定上所要的内容。用其他语言撰写的专利说明书经常缺乏其中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者这些部分本身缺乏足够的信息。如果译者不熟悉这些规定、并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修改说明书、那么专利说明书的翻译将不符合规定、申请将因其形式而被驳回。   第二、词汇没有经过越南语的过程。特别是、译者没有将外语词翻译成越南语、特别是化学术语、如 " glycine"(需要越南语化为 " glyxin"、而不是 " glycine")、" allyl proline"(需要越南语化为 " alyl prolin"、而不是 " allyl proline")等等。   第三、专业术语未能符合法定要求。许多技术术语在专利说明书中需要准确使用、例如 "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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