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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的商标注册实践中,众多国际品牌权利人曾面临一个关键性的僵局:其商标申请因与在先申请商标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在“翻案可能性被评估为极低(very low)”的情况下,能否通过及时作出战略性决策,往往成为一个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品牌成功进入新市场,抑或铩羽而归的分水岭。
韩国第二大咖啡连锁品牌 MEGA MGC COFFEE 在越南的案例,正是这一关键转折点的典型体现。面对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 – IPVN)发出的驳回通知(refusal notice),该案在初始阶段似乎已成定局。然而,凭借 KENFOX 的专业判断与差异化战略布局,成功将一个被视为“几乎不可能(almost impossible)”逆转的局面,转化为一段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商标确权成功历程。 背景(background)
Ann House Co., Ltd. 系商标 “”(“MEGA MGC COFFEE, device”)的权利人。该品牌为韩国知名特许经营咖啡连锁企业,成立于2015年。截至2024年,该品牌门店数量已突破3,000家,成为韩国第二大咖啡连锁品牌,其品牌代言人包括足球运动员孙兴慜(Son Heung-min)及韩国女子流行音乐组合 ITZY. 2017年,作为其进军越南市场整体扩展计划的一部分,申请人向越南提交了“MEGA MGC COFFEE, device”商标注册申请。然而,2020年,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 – IPVN)以该申请商标与一项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混淆(confusingly similar)**为由,作出驳回决定。被引用商标(Cited Mark)的具体信息如下:
被引用商标(Cited Mark):
类别(Class): 43类(咖啡馆服务;餐饮服务)
申请号(Application No.): 4-2016-36279
申请日(Filing Date): 2016年11月15日
注册号(Registration No.): 317883
核准注册日(Date of Grant): 2019年4月11日
权利人(Owner): Vietmega Joint Stock Company
地址(Address): 越南胡志明市第一区阮太平坊咸宜街11号
客户原知识产权代理人对案件前景持悲观态度,并建议称:“IPVN 作出的驳回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逆转局势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建议客户考虑放弃该申请。”
在此背景下,客户委任 KENFOX IP & Law Office 作为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final recourse),对案件法律依据进行重新评估,补强证据材料,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策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策略(Case-Handling Strategy)
在 KENFOX,即便某项驳回决定表面上看似“理由充分(well-founded)”,我们亦不会循规蹈矩,亦不会将其视为“不可救济(irremediable)”的最终结果。相反,在接受本案委托后,我们并未采取消极应对方式,而是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comprehensive review),以期识别并评估可行的替代路径(viable alternative avenues),为案件争取实质性突破。 1. 对“整体商业印象(Overall Commercial Impression)”的深入分析
基于《知识产权法》第74.2(e)条之法律逻辑,KENFOX 构建了一套严谨且系统的论证框架,以区分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主张如下:
(i) 尽管两商标均包含“MEGA”及“COFFEE”等相同文字要素,但上述要素在咖啡服务行业中属于常见或描述性组成部分(common/descriptive components),其固有显著性功能有限,因此应当结合商标其余构成要素进行整体评价;
(ii) 在比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商标在**版式布局(layout)、表现形式(presentation)、图形形状(shapes)以及尤其具有识别性的图形特征(distinctive graphic features)**方面的差异。
综合上述要素,两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与商业呈现上形成截然不同的整体商业印象(wholly different overall commercial impression),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在认知与记忆上的独立识别效果,足以排除与被引用商标之间的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
然而,基于我们在复杂案件中的丰富实务经验,KENFOX 同时亦清醒认识到,围绕商标近似性与显著性所展开的论证,本质上仍具有一定风险。其最终结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查员的自由裁量与主观判断,且可能引发较为漫长的审查程序,而无法确保裁决结果必然符合申请人的预期。 2. 挑战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 (Challenging the Legal Validity of the Cited Mark)
通常情况下,在面对引证商标 (cited mark) 时,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IP practitio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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