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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法商标所有者的声誉:如何证明?

证明第三方利用了商标所有者的声誉绝非易事。这需要一种综合的方法来收集和利用商标权争议中的证据,尤其是在商标以恶意注册的情况下。 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指南,以帮助合法商标所有人证明其商标的声誉被他人利用。 步骤 1:确定商标的声誉和认可度  商标使用文件:合法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证明其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文件,包括营销材料、销售数据和一段时间内的广告支出。 市场调查:进行或获取现有的消费者调查,以证明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和积极的关联。 媒体报道和宣传:收集突出显示商标在相关市场中的存在和认可度的文章、新闻报道和其他媒体内容。 奖项和荣誉: 包括商标获得的任何有助于其声誉的奖项或荣誉。 步骤 2:确定商标之间的相似性  视觉比较:提供商标之间的并排比较,以突出其结构、发音、含义和呈现方面的相似之处。 专家意见:请求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对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和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混淆进行评估(专家意见)。 步骤 3:确定第三方的商标认可度 同一行业:收集申请人和商标所有人实际上都在同一行业运营并参加贸易展览、会议或市场的证据,以证明第三方可能知晓真正所有者的商标。 先前互动:如果申请人与真正商标所有者之间存在任何先前互动(通信、商业交易、争议),则这些文件可以确定申请人知道该商标的先前存在。 步骤 4:确定欺骗或利用信誉良好的品牌的意图  直接意图:来自申请人的任何直接通信,表明其有意利用商标已建立的市场地位。 经济利益:提供分析以阐明申请人从商标的既有声誉中获利的愿望是如何驱使其行为的。 市场进入策略:提供文件或分析证明申请人的市场进入策略旨在模仿商标所有者商标的成功。 步骤 5:实际消费者混淆的证据  消费者投诉:收集消费者的确认或投诉,表明他们对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感到困惑或被误导 混淆案例:消费者或供应商将申请人的产品/服务与合法商标所有者的产品/服务混淆的情况。 步骤 6:分析对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影响  销售影响分析:提供由于申请人使用类似商标而造成的任何销售损失、市场份额损失或商业机会损失的数据。 商标淡化的可能性:证明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商标的价值或认知度因申请人的行为而被淡化的证据。 结论  上述六步指南为合法商标所有者提供了一种综合方法,以证明第三方利用了商标的声誉和商誉。要在与“恶意”相关的商标纠纷中取得成功,合法商标所有者需要提供证明商标声誉和公众认可的文件,证明商标之间的相似性、申请人的知晓情况、申请人欺骗或经济利用的意图以及实际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证据。 如需有关解决知识产权复杂问题的深入建议和支持,特别是涉及越南恶意商标注册的案件,请联系 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KENFOX 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成功解决了众多商标争议案件,包括行政和法院诉讼,随时准备协助您以最有效的方式保护您的权利。 By Nguyen Vu QUAN Partner & IP Attorn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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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申请人“知情”或“有理由知情”呢?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本案中,根据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第34.2条的规定,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知情”或“有理由知情”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并非易事。越南知识产权法并未对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然而,基于已处理的“恶意”注册商标争议案件,KENFOX IP & Law Office 概述了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来帮助商标所有者。一个在先的有效商标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向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商标。 1. 商标的声誉或广泛使用  这些文件旨在证明该商标已被公众认可,积极进行了市场推广且得到广泛认知,从而更易于认定在相关领域甚至普通公众中 —— 人们理应已经知晓该品牌。因此,申请人在越南提交申请之前不可能不知道该商标的存在。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商标注册证:提供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的商标注册证副本,表明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已获得官方认可和保护。 销售和营销材料:证明商标在商业中的广泛使用,包括宣传材料、销售数据、广告活动和分销信息,尤其是在真正商标所有者开展业务的地区。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公众活动证明文件  公开亮相:在贸易展览会、展会或行业活动中展示品牌商品的文件,在这些活动中真正的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曾被展示且申请人可能参加过。 出版物和传播资料:文章、新闻报道和出版物展示品牌商品,并展示品牌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3.在数字环境中的存在  在线存在:关于品牌所有者商标在线可见性的文件和数据,例如搜索引擎结果、网站流量统计和线上社交情况。 域名:与实际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匹配或密切相关的域名注册文件,表明该商标在申请人申请日期之前已在数字环境中使用。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4.市场调查和消费者评估及认证  调查:消费者调查文件表明,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与真正品牌所有者的产品/服务相关。 评估和认证:来自客户或合作伙伴对品牌的评估和认证文件,并将该品牌与真正品牌所有者的业务联系起来。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5.既往关系 真正商标所有者与恶意申请人之间先前关系的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在商标方面知晓其存在的最有力、最有说服力且最直接的证据,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子邮件、信函和谅解备忘录:任何在真正商标所有者与申请人之间讨论商标或相关商业活动的书面通信。涉及或讨论商标的任何合资企业、合作或伙伴关系的相关文件。 会议纪要:讨论商标的会议文件。如果申请人出席了这些会议或有代表出席,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其知情的证据。 双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任何提及商标的合同或商业协议(即使尚未最终确定)。这包括许可协议、保密协议 (NDAs) 或任何其他提及商标的商业合同。 先前商标争议:包括之前就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向申请人或相关方发送的任何推荐信或类似法律通知,以及与商标争议或谈判相关的任何文件。 贸易展览、展会:如果双方都参加了展示或讨论该商标的相同展销会、会议或行业活动,这些活动的文件可以用作证据。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结论  如果一个商标被证明已被广泛使用和认可,那么从本质上讲,可以合理地认为同一地域或商业范围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知晓该商标的存在。当申请人与真正商标所有者在同一行业或拥有相同细分市场时,这种论点就更有分量。关于申请人和商标所有者之间先前关系的文件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就知道或应该知道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在“EVELINE COSMETICS”生产贸易公司反对“EVELINE COSMETICS, device”商标注册申请案中,知识产权局已确定真正商标所有者提供的文件和证据有依据证实“EVELINE COSMETICS, device”商标归该公司所有,并且“EVELINE COSMETICS, device”商标在越南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已被广泛使用和认可。 然而,在恶意商标注册的案件中,每份文件和证据都必须仔细收集和处理,以确保它们可以被视为合法文件和证据。在此基础上,关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知情”或“有理由知情”该商标的论点才是有效并被越南知识产权局接受的。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建议和代理,通过异议程序夺回商标,或撤销在越南恶意注册的商标,请联系 KENFOX IP & Law Office。 By Nguyen Vu QUAN Partner &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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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申请人“知情”或“有理由知情”呢?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本案中,根据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第34.2条的规定,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知情”或“有理由知情”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并非易事。越南知识产权法并未对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然而,基于已处理的“恶意”注册商标争议案件,KENFOX IP & Law Office 概述了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来帮助商标所有者。一个在先的有效商标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向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商标。 Proving that the trademark registration applicant "knows" or "has a basis to know" the trademark of genuine trademark owners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34.2 of Circular 23/2023/TT-BKHCN in this case. The case of filing an application with bad intentions is not simple. Vietnam'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does not establish specific regulations on documents that need to be provided for proof purposes. However, on the basis that trademark disputes registered with “bad faith" have been handled, KENFOX IP & Law Office,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necessary documents and evidence to help trademark ow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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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恶意注册商标:如何证明申请人的意图和动机?

要证明商标申请是“恶意”提出的,不仅必须证明申请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合法商标所有者的商标,还必须证明申请人在注册背后有特定的意图或动机。根据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第 34.2(b) 条,第二个条件侧重于申请人的动机和意图。这些意图和动机包括哪些行为?容易证明吗? 为了帮助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理解相关规定,KENFOX IP & Law Office 提供以下分析和解释。在此基础上,他们可以确定为证明目的需要收集哪些文件和证据。 To prove that a trademark application was filed in “bad faith”, it must be shown not only that the applicant “knew” or “had a basis to know” about the mark of the legitimate trademark owner but also that the applicant had a specific intention or motive behind the registration. As per Article 34.2(b) of Circular 23/2023/TT-BKHCN, this second condition focuses on the motives and intentions of the applicant. What actions do these intentions and motives include? Is it easy to prove? KENFOX IP & Law Office provides the following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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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越南的投资:5种流行的投资形式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希望在越南开展业务的中国投资者可以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21条规定的形式和机制办理投资手续,包括设立新企业、投资现有企业、实施投资项目、开展业务合作根据越南政府的规定,通过BCC合同以及新的投资形式和经济组织类型。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介绍了中国投资者在越南流行的 5 种投资形式。 1、中国在越南投资设立经济组织 中国投资者(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有权根据2020年投资法的规定在越南投资建立新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公司、公司)、拥有一名成员或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私营企业、合作社、合作社联盟)。 1.1、确定设立经济组织的条件 中国投资者以中国投资资金设立“经济组织”的方式在越南进行投资,需要根据2020年投资法的规定遵守具体的投资条件,包括: [1]市场准入条件:需要考虑《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业和职业清单》(根据第31/2021/ND-CP号法令,对外国投资者限制市场准入的84个行业和职业,包括:25个行业和职业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行业和职业;以及有条件市场准入的59个行业和职业),以确定中国投资者的预期活动领域是否属于上述清单中的范围。清单中的投资者需要符合投资形式、注册资本持股比例、财务能力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不在名单上,中国投资者将受到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市场准入条件。 [2]确保安全和国防的条件:投资者需要遵守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的规定(第31/2021/ND-CP号法令第7条,附录4,第66.4条) [3]土地使用规定:投资者需遵守海岛、公社、区、边境城镇、公社、沿海区、镇等敏感区域的土地使用条件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法。 1.2、建立经济组织的过程 在确保完全符合投资条件后,中资建立经济组织的过程分为三个主要步骤: 1.1 :确定需要投资政策决策的项目类型 外商投资项目可分为两类:一类需要投资政策决定,另一类不需要投资政策决定。因此,如果投资者想在越南开展投资项目,首先要看该项目是否受投资政策决定。不受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是指需要国会、总理、省人民委员会或地区管理局批准投资政策的项目之外的项目。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区和2020 年《投资法》第 30 条、第 31 条和第 32 条规定了经济区。投资法第 34、35 和 36 条规定了投资政策的批准程序。 1.2:提交文件申请投资登记证书(“ IRC ”),该文件证明投资者已获得该项目的批准并被允许在越南投资。 须按照投资法第37.1条、第23.1条的规定办理IRC签发手续的情况。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必须申请IRC: (a)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项目; (二)经济组织的投资项目(包括3种情况: (一)外国投资者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或者合伙人多数为外国人,且该经济组织为合伙企业; (ii)拥有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的商业组织(外资); (三)有外国投资者和受监管的经济组织(外资)持有注册资本50%以上。 需提供的文件: *** 适用于 IRC 申请不受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 所需文件:第 31/2021/ND-CP 号法令第 36.1 条规定的文件 [第 36 条.无抵押投资项目的投资登记证书颁发和调整程序] 投资政策协议:  第一的。投资者向投资登记机关提交包含投资法第33.1条规定内容的投资登记证申请文件1套。 哪里提交申请: 根据第 31/20021 号法令第 34 条的规定,提交给两个机构:计划投资部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对于投资项目的IRC发行文件,由总理决定 所需文件: 与省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决定权下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证书申请文件类似。 申请地点:计划投资部 文件数量: 08套文件 处理时间: 请批准投资政策: 计划投资部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送交国家有关部门就评估内容征求评估意见。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咨询机构应当对其国家管理范围内的内容提出评估意见,报送计划投资部。 计划投资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40日内组织对材料进行评审,形成包括评审内容的评审报告,报总理批准投资政策。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申请投资登记证:自收到投资政策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投资者批准投资登记证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注:投资项目同时受02个及以上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审批,由总理指定省级或直辖市的投资登记机构,中央政府为整个项目颁发投资登记证。 *** 适用于需国民议会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的 IRC 申请文件 所需文件: 与省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决定权下的投资项目的投资证书申请文件类似。 申请地点:计划投资部 文件数量: 20套文件 处理时间: 请批准投资政策: 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15天内,计划和投资部向总理报告成立国家评估委员会。 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国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对文件进行评估,并形成包含评估内容的评估报告,提交政府。 政府应在国会会议开幕前60天内准备并向国会检查机构提交投资政策批准文件。 国民议会审议并通过批准该政策的决议。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申请投资登记证书:自收到投资政策批准文件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批准投资登记证书的投资项目。 第3步:办理申请企业注册证书(ERC)的程序,这是获得在越南开展业务的正式许可的最后一步。 获得IRC后,投资者可以选择申请ERC的业务类型。因此,档案包括: (i) 商业登记申请; (ii) 公司章程; (iii) 成员名单或股东名单; (iv) 授权代表名单; (v)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果创始成员是个人); (vi) 如果投资者是组织:商业登记证或设立决定的副本;指定授权代表的文件以及该人经认证的文件之一的副本; (vii) 颁发投资登记证书。 投资者向计划投资部提交01套上述文件。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计划投资部将向投资者签发ERC。 2、 向越南经济组织出资、购买股份或出资 对于各类投资,出资、购买股份、购买出资,一般外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国投资者均需遵守投资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步,投资者需要根据越南法律确定自己是否适合投资条件。中国投资者以这种形式投资的投资条件与在越南投资设立经济组织的条件类似(即满足投资法第24.2条规定的3个条件:(i)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条件;(ii) ) 确保国防和安全以及 (iii) 关于土地使用权接收和使用权条件的土地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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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越南:中国投资者应考虑什么?

当前,中国对越南投资格局正在发生许多积极变化。截至2023年4月,中国投资较上年增长近70%。中国投资在越南各省市呈现多元化趋势,从北到南,从战略要地省份延伸到主要工业区。这种多元化正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如此广泛的投资力度使中国成为越南的主要外国投资来源国,甚至超过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传统投资者。此外,中国对越南的投资反映了将供应链从中国转移到越南等其他国家的更广泛趋势,以利用较低的成本并减轻贸易风险,特别是在中美贸易紧张的情况下。这些积极趋势凸显了越南在中国全球投资战略中日益重要的地位,通过培育多样化且相互关联的商业生态系统来加强国际供应链,从而使两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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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注册,要么败诉,越南典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纠纷的惨重教训

比亚乔集团成立于1884年,是一家意大利汽车制造商,生产各种品牌的机动两轮车,如Piaggio、Vespa、Gilera、Aprilia、Moto Guzzi、Derbi和Scarabeo。 2007 年在越南永福省成立公司(“比亚乔越南”)以来,比亚乔集团已在该国建立了强大的商业影响力。两年后,比亚乔越南第一家工厂正式投产,生产和组装两轮机动车辆,规模为每年5万至10万辆摩托车。尽管价格昂贵,但LX Vespa踏板车因其高品质和良好的美学设计而迅速受到越南摩托车爱好者特别是高收入和年轻人的喜爱。 Vespa LX 被视为奢华和摩托车手阶层的象征。因此,Vespa LX始终位居越南Vespa系列最畅销摩托车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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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的恶意商标申请/注册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5px"][vc_column_text]"恶意 "最常见的情况是,一个商标在一个或多个司法管辖区使用,但没有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注册,而有人(而不是商标所有人)在该商标未注册的司法管辖区申请了一个相同或混淆性的类似商标。这样做的目的是阻止商标所有人进入市场,目的是在商标所有人试图进入该市场时将该商标申请卖给商标所有人,或者仅仅希望从商标所有人的声誉中获利。这类申请可能被视为 "恶意 "申请而被驳回。   共同点似乎是,"恶意 "涉及商标申请人的某种不诚实、滥用或不体面的行为。因此,确认商标所有人重新申请一个非常相似或相同的商标,或申请一个所谓的 "防御性商标",是否可以构成 "恶意"(在这个意义上,这些商标没有被使用,或没有真正被使用,但仍然阻碍了第三方商标的使用和/或注册)是相当有争议的。   关于什么是 "恶意",总是缺乏可预测性,因为这种概念在各司法管辖区会有不同的规定。 这意味着商标所有人和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中只有两处提到了恶意,但都没有定义或描述什么构成恶意。第6条之二(3)规定,对于请求撤销或禁止使用以 "恶意 "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不应规定时限。第6条之三(7)规定了与 "恶意 "有关的特殊权利,涉及包含国家徽记、标志和标记的商标。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而言,没有就什么是 "恶意 "提供进一步的指导。TRIPS第24(7)条提到了 "恶意",但这只限于有关地理标志和商标之间交叉的具体问题。   2005年越南知识产权法(2009年修订)("2005年知识产权法")没有规定什么行为被视为在越南注册商标的 "恶意",因此,对 "恶意"/不诚实作为取消诉讼的理由的解释取决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在个案的基础上。然而,当真正的商标持有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恶意")注册人知道真正持有人的商标 ",通过投资、许可或合同关系等表现出来的注册人和真正的商标持有人之间的 "关系","恶意 "商标申请/注册的证据往往被IP Vietnam所接受。   尽管如此,在没有上述 "恶意 "证据的情况下,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可以根据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96.1(b)条的规定["1.在下列情况下,保护所有权应当全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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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业产权建立活动统计

申请数量和保护标题 年 专利 实用新型 工业设计 国家商标注册 国际注册 地理标志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应用数量 保护数量 2005 1.947 668 248 74 1.335 726 18.018 9.760 3.895 3.507 2 1 2006 2.166 669 236 70 1.595 1.175 23.058 8.840 4.071 3.417 5 2 2007 2.860 725 220 85 1.905 1.370 27.110 15.860 4.920 4.422 4 7 2008 3.199 666 284 75 1.736 1.337 27.713 23.290 7.386 3.631 8 2 2009 2.890 706 253 64 1.899 1.236 28.677 22.730 6.324 4.147 6 2 2010 3.582 822 299 58 1.730 1.152 27.923 16.520 4.236 3.273 7 7 2011 3.688 985 307 69 1.861 1.145 28.237 21.440 4.567 3.378 5 5 2012 3.959 1.025 298 87 1.946 1.121 29.578 20.042 4.901 3.577 7 5 2013 4.169 1.262 331 107 2.129 1.362 31.184 19.659 5.064 3.618 4 6 2014 4.447 1.368 373 86 2.311 1.634 33.064 20.579 6.025 4.200 2 6 2015 5.033 1.388 450 117 2.445 1.386 37.283 18.340 5.627 4.089 7 1 2016 5.228 1.423 478 138 2.868 1.454 42.848 18.040 6.656 4.800 9 7 2017 5.382 1.745 434 146 2.741 2.267 43.970 19.401 6.219 4.745 9 6 2018 6.071 2.219 557 355 2.873 2.360 46.369 18.562 7.508 5.535 6 9 来源 : The IP Office of Vietnam   其他工业产权申请 年 知识产权申请的变更记录 申请的转让 重新授予保护头衔 保护头衔有效期的延长 维护保护头衔的有效性 保护头衔的变更记录 保护头衔的转让 许可证 保护头衔的取消/失效 上诉 搜索/提供信息 反对意见 其他申请 a. 接收申请/请求 2011 1.959 499 693 7.397 4.621 4.715 1.929 742 227 1.205 577 680 1.303 2012 1.773 577 1.231 9.616 5.081 5.192 2.260 777 225 1.353 435 733 1.201 2013 1.766 892 1.283 12.171 5.639 4.394 2.205 677 287 1.364 359 802 1.822 2014 2.997 907 1.413 12.744 6.012 5.483 2.065 809 343 1.362 113 975 1.866 2015 3.419 895 1.244 15.510 6.774 6.097 2.870 1.220 331 1.328 87 952 2.291 2016 2.327 1.223 1.506 18.118 7.264 7.405 2.852 665 362 1.123 278 1.023 1.912 2017 2.578 1.116 1.741 15.601 7.141 6.867 2.546 611 329 1.318 291 1.359 1.957 2018 2.873 1.281 2.187 15.739 8.311 6.455 3.364 413 320 761 39 1.404 1.610 b. 处理申请/请求 2011 1.899 531 574 7.007 4.207 4.197 1.373 497 421 725 237 1.050 979 2012 1.611 679 1.048 8.350 4.491 3.632 1.743 577 653 534 301 882 1.065 2013 1.622 786 1.064 10.730 4.030 3.778 1.697 506 670 969 154 551 1.260 2014 2.196 737 1.469 13.033 5.826 5.893 2.366 931 188 706 79 809 1.839 2015 3.906 1.499 1.499 14.815 6.889 5.212 2.425 865 53 181 87 707 1.989 2016 2.683 1.117 1.806 16.874 6.717 6.547 1.610 1.117 352 968 129 767 1.228 2017 2.501 1.044 1.707 15.378 6.643 7.636 2.636 620 251 548 248 783 1.354 2018 1.700 832 1.426 16.815 5.388 4.992 1.906 530 247 819 - 532 1.589 来源 : The IP Office of Vietnam Readmore: Statistics on IPR infringment cases handled in Vietnam Providing expert opinions / expert witness in support of IPR enforcement in Vietnam Statistics on IP assessment cases during 2009-2018 in Vietn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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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管制措施

越南法律和法规规定了边境措施,以使知识产权持有人在越南有效地实施和保护其知识产权。 根据越南法律,边境措施包括:(1)海关监管,以及(2)临时中止海关程序。 主管部门: 越南海关总署的海关监管部门; 各海关分支机构。 检测假冒/侵权货物的海关监管程序流程图如下: (下载)   越南海关停运(边境管制措施)的流程图如下: (下载)  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的程序: 知识产权持有人有权向海关控制和监督部门("CCSD")提出为期2年的海关监督措施请求("监督请求"),该请求可再延长2年。该措施在所有越南边境口岸实施,以检测任何进口到越南的涉嫌假冒/侵权商品("涉嫌侵权商品")。一旦发现这些涉嫌侵权的货物,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暂时中止海关程序。 (i) 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持有人(直接或通过其授权代表)向CCSD提出监督请求。 (ii) 接受/拒绝: CCSD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出 "接受或拒绝通知书"。 在完全收到所需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接受或拒绝通知(第13/2015/TT-BTC号通知第7.4条)。在接受的情况下,将采取以下行动: 消委会更新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系统,并将《受理通知书》发送至省/市海关部门和缉私调查部门("ASID"),开始进行检查和监督。 省/市级海关部门和缉私调查部门在收到CCSD的通知后,开始进行海关监管。 省/市海关分局根据消委会的通知,对有侵犯知识产权迹象的进出口货物采取海关监督检查措施。 (iii) 要求暂停通关: 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任何涉嫌侵权的货物,CCSD将通知知识产权持有人。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暂停对涉嫌侵权货物的通关。 Readmore:  Question on Border control measures in Vietn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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