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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的工业设计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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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法律基础

 

目前,缅甸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因此,它也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缅甸,作为国内立法,知识产权可以根据以下现行法律得到保护:

 

  1. 缅甸刑法》(1861年)
  2. 具体救济法》(1877年)
  3. 海关法》(1878)
  4. 登记法》(1909)
  5. 缅甸版权法》 (1914)
  6. 缅甸外国投资法》 (1989)
  7. 缅甸公民投资法 (1989)
  8. 电视和录像法》;以及
  9. 计算机科学发展法》。

 

II. 缅甸的工业设计相关事宜

 

1.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定义

 

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是由三维结构、线条、颜色或这些元素的组合所体现的产品的具体外观。为使工业品外观设计获得授权,该设计必须是新的、有创意的,并具有工业应用价值。

 

2. 缅甸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基本信息

 

尽管《1946年缅甸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紧急条款)法》在1993年废除《1945年缅甸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后开始生效,但目前还没有关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在实施,而只有法律草案在等待批准。这意味着,未经可能在缅甸境外拥有专利或设计权的人/公司的许可,就可以进行商品的生产、商业使用和贸易。

 

因此,为了寻求对其产品的保护,大多数企业家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通过缅甸当地现有的手段来保护其商标,这样他们至少可以保护其品牌声誉和商誉不受与其产品和业务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影响。

 

设计权的拥有者也可以在缅甸寻求依靠假冒伪劣来实施其设计权,尽管法院在审理与设计有关的假冒伪劣案件方面的效力还有待观察。

 

关于药品,1992年10月颁布了《国家药品法》,1993年8月发布了关于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进口、销售和分销、标签和广告的通知。1995年1月,在卫生部下设立了食品和药品管理部门。有两个委员会,即药品咨询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注册事宜,以及中央食品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生产和进口。

 

目前有《专利法》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的草案,于2015年7月发布,现将其概述如下: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草案

 

根据目前的法律草案,要获得保护,工业设计必须具有原创性和新颖性。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五(5)年,并可续展两(2)年,每期五(5)年。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五(15)年。

如上所述,《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案》规定建立一个知识产权办公室和知识产权法院,作为缅甸知识产权管理和执行的行政和司法部门。

 

目前,缅甸还没有有效的专利和外观设计保护体系。公司应该意识到这一限制,并与律师讨论可能存在的策略。

 

为了寻求对产品的保护,你可以考虑在缅甸强调商标保护,以保护你的品牌声誉和商誉不受与你的业务有关的非法行为影响。

 

重要提示

 

在缅甸,虽然自1994年以来就有《科学技术发展法》,但在保护专利和设计本身方面并没有实际的立场。缅甸新成立了科技部作为协调部门,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缅甸专利与设计局。然而,1945年的《缅甸专利和外观设计法》已于1993年被废除。总检察长办公室已经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完成了知识产权法的重新起草工作,因为缅甸是世贸组织、东盟的成员,最近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因此,在颁布具体的专利法之前的这段过渡时期,可以根据《注册法》第18(f)条注册专利,作为一种正式记录。专利可以通过声明的方式在契约和保证登记处登记,声明是专利所有人对事实的庄严陈述。在当地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基于注册的警示公告,是提醒公众在没有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期间,任何可能的假冒和侵犯专利权的唯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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