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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記:為何它是越南品牌保護的綜合法律工具?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品牌是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利器,發明是開啟技術之門的鑰匙。大家都知道它們的重要性。但著作權——一種同樣重要的保護形式,卻往往被忽視和低估。許多人錯誤地認為著作權就像呼吸一樣自然,而登記只是一個多餘的程序。儘管包括越南在內的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承認,著作權從作品以某種實質形式形成的那一刻起就自動產生,但是,忽略著作權登記程序的法律價值可能會導致保護所有者合法權利的有效性顯著下降。KENFOX IP & Law Office 謹在此分享我們對越南著作權登記相關方面的看法。 以一個跨國品牌為例,例如“Ice Dream Delights”,其企鵝標誌廣為公眾熟知。該公司已完成商標註冊程序。然而,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隨之產生:該公司是否透過著作權的法律機制,針對創作企鵝符號的藝術作品,優化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 核心的法律問題是:著作權登記僅僅是一種形式,還是在當今複雜的競爭市場中,它確實擁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答案可能會讓許多人感到驚訝。著作權登記在建立堅實的法律基礎、提高所有權證明能力以及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執行力度方面,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著作權登記證的證據價值:超越形式意義 一般觀念中,著作權通常被認為是源於創作行為的自然權利,意味著當個人或組織創作原創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時,著作權就會自動產生。這種觀點反映了當前法律法規的一部分。然而,一個較少被關注但卻非常實際的方面是,著作權登記(或相關權利登記)帶來了卓越的法律價值,就證據而言,它將著作權從一種潛在權利轉變為一種有效保護的權利,並且能夠被清楚地證明。 可以說,著作權登記證(CRC)就像一份法律文件,它使所有者保護其權利的請求正式化。根據越南法律,有權國家機關頒發的CRC具有證明作品著作權所有者的價值,同時也記錄了有關作品、作者和申請日期的信息。這種證據價值在發生有關著作權侵權的爭議或訴訟的法律情況下尤為重要。 在有關著作權侵權的法律糾紛中,CRC扮演著具有高法律價值的初步證據的角色。擁有CRC的著作權人無需證明其對作品的所有權,而是由涉嫌侵犯著作權的人承擔相反的舉證責任。這簡化了訴訟程序,減輕了權利人的舉證負擔,並顯著增加了權利人在法律案件中的優勢。試想一下,在沒有CRC的情況下,權利人將面臨收集和提供證據以證明其著作權的重大挑戰,尤其是對於多年前創作的作品。因此,著作權登記確實是一種在任何爭議情況下鞏固權利人堅實法律地位的措施。 著作權與商標:區分以實現有效保護 需要澄清的一個關鍵點是,儘管著作權可以保護徽標作為應用藝術作品,但這種保護機制不能取代商標註冊。混淆這兩種智慧財產權保護形式可能會導致在製定保護合法權利策略時出現嚴重的錯誤。必須肯定的是,著作權和商標的法律機制是為不同的目標和保護範圍而設立的,因此,它們不能也不應該互相取代。徽標受著作權保護的事實並不意味著該徽標會自動作為商標受到保護,反之亦然。 商標法側重於保護區分不同商業實體商品和服務的標誌,旨在防止消費者對產品和服務的商業來源產生混淆。同時,著作權保護作者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的創造性表達,側重於保護作品獨特、原創的表達形式。試圖使用著作權保護機制完全取代商標的功能,就如同使用不適合特定用途的工具一樣,不僅無效,而且還可能對一般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造成負面影響。 著作權執行實務:多樣的侵權情境 那麼,在實踐中,何時為徽標註冊著作權在權利執行方面變得尤為重要?答案在於保護作品本身(徽標)免受未經授權的複製行為的能力,無論作品的使用背景如何。 有必要將侵權行為的考慮範圍擴大到超出同一商業領域的直接競爭範圍。可以想像,“Ice Dream Delights”品牌的企鵝徽標在以下情況下被非法使用: 假冒商品: 該徽標被複製並附在假冒產品上,例如在線上和線下猖獗銷售的T恤、杯子、玩具……。 在不相關業務的促銷活動中使用: 一家汽車經銷商在廣告出版物中使用企鵝徽標,目的是建立聯想,從“Ice Dream Delights”品牌努力建立的聲望和聲譽中獲益。 本身不相關的產品: 一家家具公司使用企鵝徽標圖像來裝飾兒童椅,僅僅將其視為一種裝飾性的藝術圖像。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在所有上述情況下,儘管不存在對冰淇淋產品來源混淆的風險(商標法的核心問題),但仍然可能發生著作權侵權。侵權方實施了非法複製受“Ice Dream Delights”著作權保護的企鵝徽標應用藝術作品的行為。在這些情況下,著作權登記證(CRC)將充當一份有力的法律文件,為權利人提供堅實的訴訟基礎,要求終止侵權行為,並就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索賠賠償,即使這些行為發生在與權利人核心業務活動沒有直接關係的商業領域。 優化全球保護範圍:在越南註冊的價值 儘管有關著作權的國際條約,例如伯恩公約,在一定程度上創建了跨境保護機制,但僅僅依賴在其他國家(例如,中國或美國)的著作權註冊,在越南的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帶來許多挑戰。實踐表明,越南執法機構和法院傾向於優先考慮和承認在越南正式確立的智慧財產權。 在越南註冊著作權帶來以下實際優勢: 有利的法律程序: 為爭議解決和執法程序在越南法律框架內更快、更有效地進行創造條件。 堅實的證據地位: 提供直接、廣泛認可的合法所有權法律證據,簡化訴訟程序。 提高執法效率: 減少法律和行政障礙,方便請求職能機構介入和處理侵權行為。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對於在越南經營的品牌來說,在越南註冊徽標和其他創意作品是一項戰略步驟,展現了在目標市場保護智慧財產權資產的主動性和嚴謹性。 著作權與商標:完美結合 為了實現全面而最佳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權利人需要製定一個整體戰略,將商標註冊機制和著作權註冊緊密結合起來。商標在市場上發揮著保護品牌標識的作用,防止不正當競爭和消費者混淆。同時,著作權確保對品牌藝術表達的保護,包括徽標、設計和圖像,在更廣泛的範圍內防止未經授權的複製,超越了權利人核心業務線的保護範圍限制,從而建立一個多層次的、堅實的智慧財產權資產保護系統。 對於“Ice Dream Delights”品牌,全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策略應包括: 商標註冊: 針對品牌名稱“Ice Dream Delights”,以及可能以商標形式存在的徽標,就核心業務產品和服務(冰淇淋、飲料、甜點……)進行商標註冊。 著作權註冊(在越南和其他國家): 對企鵝徽標應用藝術作品進行著作權註冊,以建立堅實的法律基礎,打擊複製和未經授權使用該作品的行為,無論應用領域如何。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著作權登記:保護智慧財產權資產的重要法律工具 著作權登記的作用和法律價值不應被低估。雖然不能取代商標保護機制,但著作權登記構成了企業全面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中有效且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著作權登記不僅加強了權利人的法律地位,還擴大了作品的保護範圍,使權利人能夠在許多不同的情況下,積極採取法律措施,有效地防止合法權利受到侵犯。 企業的徽標和其他創意作品是否僅在“自動”受到保護而沒有正式註冊?也許現在是企業認識並充分利用著作權法律潛力的時候了,方法是依照法律規定,主動在著作權局採取註冊步驟。此舉不僅旨在為品牌建立一個堅實而全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系統,還能確保企業的合法權利在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中得到最優化的保護。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LY, Dinh Trang | Associat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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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进行商标注册能豁免版权侵权责任吗?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商标与版权 – 两个看似熟悉的概念,实则蕴藏着丰富的法律复杂性。 许多人误以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就如同获得了“全权委托”,可以随意使用标识,无需再作任何其他考量。 然而,现实远非如此简单。 事实上,它表明商标注册与版权侵权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 KENFOX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深入剖析了二者之间的核心差异,探究了它们的交汇之处,并特别阐明了为何即使拥有注册商标,版权侵权的风险仍然持续存在。 在现实中,存在许多案例,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向第三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而这些证书所针对的标识,其设计与已受版权保护、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完全相同。随之产生疑问:那么,第三方是否可以仅仅依赖在越南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而自由使用已注册的标识,且无需面临关于该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的版权侵权法律风险? 答案是“否”。 商标注册证书,即使是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等主管机关颁发的,也并非是保障可以“金钟罩”,保证在所有标识使用方面都绝对自由。换句话说,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并不意味着自动赋予第三方可以无条件地固有用某个标识的权利,尤其是在考虑到已受版权保护、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版权方面时。 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分析和区分两个独立但又紧密相关的法律范畴的本质:“商标注册”和“版权侵权”。 “泾渭分明”地辨析“商标注册”与“版权侵权”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商标权与版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分别规制知识产权的不同方面: 商标注册: 当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收到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此流程的首要重点是评估商标的显著性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先前受保护商标的数据库进行审查和比对,以确定是否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 此外,越南知识产权局还会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特征,以及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就该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所规定的保护标准和条件。 因此,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围绕是否符合商标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展开。 版权侵权: 相反,当某个实体未经版权所有者的授权而从事复制、使用或利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时,便产生了版权侵权、邻接权侵权(版权)问题。 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版权法授予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 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适用的制裁受版权法管辖,而版权法是一个与商标法完全分离的法律领域。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商标注册证书不等同于“豁免版权侵权” 至关重要的是要强调,商标注册与判定版权侵权的, 程序和法律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商标达到注册标准并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授予商标注册证书,这一事实并不能自动保证该商标的使用不会侵犯另一实体的版权。在现实中,商标主管机关,包括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常常面临资源和审查范围的局限性,以至于无法对与标识相关的所有潜在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进行全面审查。 商标审查流程主要集中于与主管机关自身系统内已注册商标的数据库进行比对。 此外,还必须承认,国家管理机关,无论其运作多么专业,都无法避免在其专业流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的可能性。 因此,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不等同于确保该商标在所有方面的绝对法律效力,尤其是在考虑到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时。 与有形财产类似 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区别,可以借助有形财产的类比来理解: 土地所有权(类似于商标): 当您被国家授予土地使用权证(类似于商标注册证书)时,您将根据法律规定被赋予 权利以利用该地块。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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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进行商标注册能豁免版权侵权责任吗?

商标与版权 – 两个看似熟悉的概念,实则蕴藏着丰富的法律复杂性。 许多人误以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就如同获得了“全权委托”,可以随意使用标识,无需再作任何其他考量。 然而,现实远非如此简单。 事实上,它表明商标注册与版权侵权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 KENFOX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深入剖析了二者之间的核心差异,探究了它们的交汇之处,并特别阐明了为何即使拥有注册商标,版权侵权的风险仍然持续存在。 在现实中,存在许多案例,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向第三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而这些证书所针对的标识,其设计与已受版权保护、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完全相同。随之产生疑问:那么,第三方是否可以仅仅依赖在越南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而自由使用已注册的标识,且无需面临关于该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的版权侵权法律风险? 答案是“否”。 商标注册证书,即使是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等主管机关颁发的,也并非是保障可以“金钟罩”,保证在所有标识使用方面都绝对自由。换句话说,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并不意味着自动赋予第三方可以无条件地固有用某个标识的权利,尤其是在考虑到已受版权保护、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版权方面时。 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分析和区分两个独立但又紧密相关的法律范畴的本质:“商标注册”和“版权侵权”。 “泾渭分明”地辨析“商标注册”与“版权侵权”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商标权与版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分别规制知识产权的不同方面: 商标注册: 当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收到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此流程的首要重点是评估商标的显著性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先前受保护商标的数据库进行审查和比对,以确定是否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 此外,越南知识产权局还会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特征,以及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就该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所规定的保护标准和条件。 因此,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围绕是否符合商标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展开。 版权侵权: 相反,当某个实体未经版权所有者的授权而从事复制、使用或利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时,便产生了版权侵权、邻接权侵权(版权)问题。 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版权法授予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 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适用的制裁受版权法管辖,而版权法是一个与商标法完全分离的法律领域。 商标注册证书不等同于“豁免版权侵权” 至关重要的是要强调,商标注册与判定版权侵权的, 程序和法律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商标达到注册标准并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授予商标注册证书,这一事实并不能自动保证该商标的使用不会侵犯另一实体的版权。在现实中,商标主管机关,包括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常常面临资源和审查范围的局限性,以至于无法对与标识相关的所有潜在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进行全面审查。 商标审查流程主要集中于与主管机关自身系统内已注册商标的数据库进行比对。 此外,还必须承认,国家管理机关,无论其运作多么专业,都无法避免在其专业流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的可能性。 因此,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不等同于确保该商标在所有方面的绝对法律效力,尤其是在考虑到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时。 与有形财产类似 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区别,可以借助有形财产的类比来理解: 土地所有权(类似于商标): 当您被国家授予土地使用权证(类似于商标注册证书)时,您将根据法律规定被赋予 权利以利用该地块。 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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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rilcar” 对比 “FABRICA” 及 “FABRICAIR”: 如何在越南成功上诉商标驳回?

2024年10月16日,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发布了关于接受第1470915号国际注册申请的决定,该申请涉及Aspöck Systems GmbH公司名下的 "Fabrilcar" 商标,并撤回了其先前的驳回决定,结束了长达四年的上诉程序。这对我们的客户Aspöck Systems GmbH来说是一次巨大的胜利。Aspöck Systems GmbH是一家成立于1977年9月的奥地利公司,专门从事车辆照明系统的开发和制造。 指定越南的第1470915号国际注册申请 "Fabrilcar" 商标,因被认为与引证商标 “FABRICA” 和 “FABRICAIR” 近似,其第11类和第37类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第09类部分商品和第35类部分服务,均遭到了临时驳回。 Cited mark 1 Cited mark 2 Trademark 1 : FABRICA Int´l Registration No.: 654791 Registration Date: 24 April 1996 Owner: FABRICA S.R.L. Address: Via Villa Minelli 1 PONZANO VENETO (Treviso)  (IT) Classes: 16, 25, 35, 38, 41, 42 Trademark 2 : FABRICAIR Int´l Registration No.: 958906 Registration Date: 27 February 2008 Owner: FABRICAIR A/S Address: Islandsvej 3 DK-4681 Herfølge  (DK) Classes: 11, 19, 24 为应对基于近似性的商标驳回,申请人可以采取多种策略来克服驳回决定。 他们可以提出论证,强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异,重点关注视觉、语音或概念上的区别。 或者,他们可以从引证商标的所有者那里获得同意书,允许共存。 另一种选择是通过五年不使用撤销行动来挑战引证商标的有效性。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限制或删除冲突的商品或服务避免重叠来修改其申请。 客户告知我们,“FABRICA” 商标 (国际注册号654791) 的所有者Fabrica S.R.L. 公司的经营范围完全不同,它是一家“出版社”,而丹麦公司FABRICAIR A/S 则使用 “FABRICAIR” 商标 (注册号958906) 专门从事空气管道系统的制造。客户询问我们是否可以在答复中加入相关论点,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对其商标授予保护,并强调各企业业务的显著区别。 这是商标所有人在面临驳回时经常提出的论点,他们认为引证商标所有者的主要业务活动与其自身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商标共存也不会产生利益冲突。 然而,在实践中,越南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并不关注引证商标所有者的实际业务领域。 相反,他们通过直接比较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各自商品或服务来评估商标的相似性。 客户面临着挑战性的局面,因为他们的商标 "Fabrilcar" 在发音上与两个引证商标 "FABRICA" 和 "FABRICAIR" 近似。 此外,其商标在第11类和第17类中的商品和服务,以及第09类和第35类中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也被认为与引证商标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相似。 在分析了引证商标后,我们制定了战略性方法,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复杂的驳回问题。 这些措施包括删除第35类中某些直接冲突的服务,以克服与第一个引证商标的冲突,以及获得第二个引证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书。 越南知识产权局在仔细考虑了我们的上诉后,认为我方关于商标显著性和不存在消费者混淆的详细论证具有说服力,因此撤回了其临时驳回决定,最终授予了我们客户的商标保护。 主要启示 - Key takeways [1] 同意书 - Letter of Consent 从法律上讲,越南没有采用同意书制度来排除混淆可能性的做法。越南知识产权法没有明确将同意书(“LoC”)作为商标争议的决定性因素。这意味着越南知识产权局没有义务接受同意书作为混淆不可能发生的自动证明。商标法的核心原则是防止消费者混淆。即使两个商标所有者都同意混淆不太可能发生,越南知识产权局的主要关注点仍然是这些商标是否相似到足以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有同意书,明确的差异性证据也如此重要的原因。 然而,同意书确实具有支持性证据的价值。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同意书可以对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产生积极的影响。它可以证明在先商标的所有者不认为会产生混淆,因此不反对对方商标的注册。这可以加强关于相关商标之间可区分性的论点,因为 当商标所有人提供同意书时,他们含蓄地承认他们不认为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们自己的商标。这表明最有可能因潜在混淆而受到损害的当事方(即商标所有者本身)没有看到问题,因此,他们认为这些商标有足够的差异性,可以在市场上共存而不会造成混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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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越南企业主的担忧趋势

商标的丧失可能导致市场准入的丧失。如果商标落入竞争对手手中,合法商标所有人生产的正品可能会变成“假冒产品”。此外,商标投机者(抢注者)还将注册商标作为法律工具来损害真正的商标所有人。以下案例是一个典型例子,突出了持续的相关性和实用价值,同时也强调了对越南所有商业实体而言代价高昂的教训。知识产权盗窃和品牌侵权正变得越来越复杂。 背景 HWASUNG 是 HWASUNG 公司用于其电线产品的商号和商标。HWASUNG 是一家韩国公司,与其他两家韩国公司 SEOUL 和 SIMEX 共同出资在永福省成立了 SH-VINA 公司,这是一家韩国 100% 外资企业。 越南河内的天富公司申请将“HWASUNG”商标注册用于 09 类电线、电缆和电气产品,并于 2005 年获得注册证书。 在天富公司注册“HWASUNG”商标后,该公司向河内市场管理局请求扣押由 duy tan 公司和 duy yen 公司销售的大量带有“SH-HWASUNG”商标的商品,包括电缆和电话线。这是 SH-VINA 公司的两个最大的销售代理商。 SH-VINA 公司称,HWASUNG 品牌的电缆已由 HWASUNG 公司于 2002 年至 2006 年期间通过多家代理商在越南进口和消费。SH-VINA 公司在越南生产带有“SH-HWASUNG”商标的电缆和电线后,才停止进口。SH-VINA 在越南生产的电缆贴有“SH-HWASUNG”的品牌。 然而,直到 2006 年 5 月,SH-VINA 公司才向越南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申请注册其“SH-HWASUNG”商标。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理由是其与先前注册的天富公司获准的“HWASUNG”商标容易混淆。 SH-VINA 公司称,HWASUNG 品牌的电缆已由 HWASUNG 公司于 2002 年至 2006 年期间通过多家代理商在越南进口和消费。SH-VINA 公司在越南生产带有“SH-HWASUNG”商标的电缆和电线后,才停止进口。SH-VINA 在越南生产的电缆贴有“SH-HWASUNG”的品牌。 然而,直到 2006 年 5 月,SH-VINA 公司才向越南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申请注册其“SH-HWASUNG”商标。该商标被驳回注册,理由是其与先前注册的 THIEN PHU 公司的“HWASUNG”商标容易混淆。 2006 年 9 月,SH-VINA 公司请求 IP VIETNAM 撤销 THIEN PHU 公司的 HWASUNG 商标注册,理由是该商标与韩国公司 HWASUNG 的商号和 THIEN PHU 公司申请注册前已在越南市场使用的 HWASUNG 商标相同。 河内市场管理局已发出通知,暂停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暂停的原因是 SH-VINA 公司和 THIEN PHU 公司之间存在商标注册权争议。 2007年11月28日,IP VIETNAM 颁布决定,撤销授予 THIEN PHU 公司的 HWASUNG 商标注册。 2013 年,在申请提交 8 年后,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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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恶意注册商标:如何证明申请人的意图和动机?

要证明商标申请是“恶意”提出的,不仅必须证明申请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合法商标所有者的商标,还必须证明申请人在注册背后有特定的意图或动机。根据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第 34.2(b) 条,第二个条件侧重于申请人的动机和意图。这些意图和动机包括哪些行为?容易证明吗? 为了帮助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理解相关规定,KENFOX IP & Law Office 提供以下分析和解释。在此基础上,他们可以确定为证明目的需要收集哪些文件和证据。 不诚实的意图(恶意)和动机:哪些行为? (第34.2(b)条列出了体现不诚实意图和动机或“恶意”的行为,如下所示:) [i] 利用品牌的声誉和威望来获取利润:以利用他人商标的声誉和威望为目的注册商标被认为是恶意行为。真正的商标所有者需要证明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动机是从该品牌在市场上的长期存在中获得经济利益,该品牌受到消费者的广泛信任和认可。 [ii] 转售、许可或转让注册权:注册商标但无意在商业中使用它,而是通过将其出售给原所有人、转售给另一个合法所有者或将其许可给他人来获利,被视为恶意行为。 [iii] 阻止市场进入:以阻止另一方进入或参与市场竞争为目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滥用,并对竞争造成障碍。这涉及注册与知名或新兴商标类似的商标,专门旨在阻碍该商标进入或扩展市场。这种恶意注册会严重阻碍良性竞争和市场发展。 [iv] 违反其他公平贸易惯例的行为:这包括任何在商业中被认为不公平或不道德的行为。此类行为可能涉及欺骗性策略、在市场中造成混淆或其他违反诚实和公平竞争原则的策略。 因此,如果您的行为属于上述四类中的任何一类,则真正的商标所有者有法律依据证明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的意图和动机是不诚实或恶意的。 证明商标投机(商标抢注)案件中商标注册背后的意图和动机:容易还是困难? 第 34.2(b) 条中关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恶意行为的意图和动机的规定较为开放。一方面,该规定列出了具体的、典型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为合法商标所有者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来证明申请人的不诚实意图和动机(例如利用商标的声誉和威望牟利、转售、许可或转让注册权以及阻止市场进入)。另一方面,它建立了更广泛、更全面的监管,涵盖了违反公平贸易惯例的其他行为。这为真正的商标所有者提供了机会,可以通过异议、第三方意见或无效程序来证明恶意并收回其商标权。 第 34.2(b) 条的开放性允许对申请人的意图和动机进行更广泛的解释,而不仅限于特定行为。这种灵活性有助于越南知识产权局和知识产权权利人识别在本法颁布时可能没有明确预见到的、但仍属于本法一般精神的不诚实或恶意行为。 “违反其他公平贸易惯例的行为”的有关条文是一项综合性规定,涵盖了所有破坏商标保护制度的完整性和贸易公平性的滥用行为。 结论  虽然第 34.2(b) 条的解释是开放式的,但可以预见证明商标注册背后的意图和动机将是一项重大挑战,尤其是在越南商标抢注行为日益复杂且不断变化的背景下。意图本身是主观的,如果没有揭示申请人动机的明确陈述或行动,通常很难证明。在实践中,信誉良好的商标的注册经常被“隐藏”在与合法商标所有人无关的组织或个人名下。这被认为是一种老练的技巧,处理起来绝非易事。此外,如果申请人只是利用先申请制原则尽快注册他人拥有的商标,并且没有实施将商标用于牟利的行为,那么证明恶意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第三方注册的商标“相似但不相同”,或者仅针对与尚未在越南注册的知名商标的产品类似的产品,情况就会变得更加复杂,使得合法商标所有者在阻止此类行为或收回其权利方面只有有限追索权。 请联系 KENFOX IP & Law Office,深入咨询关于您知识产权问题的最有效解决方案,尤其是在越南遇到恶意商标注册的情况下。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成功解决商标争议(包括行政和诉讼)的业绩,KENFOX 已做好充分的准备帮助您以最有效的方式保护您的权利。 By Nguyen Vu QUAN Partner & IP Attorn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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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越南的商标被盗,该怎么办?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先申请制”原则已被恶意商标申请人滥用,成为在越南“商标抢注”和“盗用合法所有人商标权”的复杂工具。商标抢注或盗窃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IP) 已成为越南令人不安和危险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在越南申请甚至成功注册,对此表示沮丧。在许多情况下,商标投机者在成功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后,便将该商标作为“武器”,提起诉讼,并要求越南执法部门扣押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并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进行处罚。 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第三方非法注册时,会面临哪些挑战?有哪些方法可以追回商标权?在越南,收回商标需要哪些法律依据?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将在本文中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以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越南日益专业化、复杂化和不断变化的商标抢注问题中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 1. 挑战: 真正的商标持有人在越南面临哪些障碍?  合法的品牌所有者在越南通常面临以下重大挑战: 未注册的知识产权: 许多合法的商标所有者尽管已在越南将产品商业化,但尚未注册以确立其知识产权。这为第三方利用“先申请制”原则进行投机性注册和侵占商标创造了机会 缺乏直接证据: 真正的商标所有者与“恶意”商标申请人之间缺乏“直接”的商业关系证据,使得证明权利主张变得困难。虽然可以提供间接证据证明申请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真正商标的先前存在,但这还不够有力或令人信服。 先申请制原则: “先申请制”原则虽然不是绝对、唯一和不可改变的原则,但在越南建立商标权的机制中,它优先于“先使用”原则。这有时会对尚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商标的真正商标所有者造成不利。 证明商标的广泛使用: 尽管有证据表明合法所有者的商标在越南得到广泛使用,但除非案件极其严重,否则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对于允许未注册商标在异议/无效程序中获胜持非常保留(不情愿)的态度。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 战略方法: 在越南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追回商标权? 一旦发现恶意商标,越南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规为合法权利人提供了一系列可以用来反对和/或请求撤销恶意注册商标的工具。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来看,在越南打击商标抢注有四种典型方法: [1] 异议: 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异议通知,或者,如果5个月的异议期已过,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申请作出授权/驳回决定之前,通过“第三方意见”提交书面意见,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保护恶意申请的商标。 [2] 无效宣告: 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执法和上诉部门 (EAD)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96.4 条,以恶意为由对商标注册提出无效宣告的时限为该商标的保护期内。 [3] 因未使用而撤销: 如果抢注商标注册超过 5 年但未使用,则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因未使用而撤销的请求。《知识产权法》第 95.1(d) 条允许在商标连续 5 年未使用的情况下撤销商标注册。这通常被称为“5 年未使用撤销”规则。 [4] 谈判购买商标: 与在先注册人进行谈判以购买该商标。 3. 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哪些法律依据? 在回顾了越南分别于 2005 年、2009 年、2019 年和 2022 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后,我们概述了清除抢注商标的法律框架。这可以通过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或无效/撤销诉讼来实现。以下是可能移除先前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的典型情况. 恶意: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117.1(b) 条和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第 34.2 条)。 商标注册权:  (知识产权法第 87.2 条和第 117.1(b) 条)。. 驰名商标: (知识产权法第 74.2 (k) 条和第 75 条)。 广泛使用的商标: (知识产权法第 74.2 (g) 条)。 商号: (知识产权法第 74.2 (k) 条)。 在先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第2 (p) 条)。具体而言,与他人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中的人物或形象的名称或图像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并且在申请日期之前为公众所熟知,则被视为缺乏显著性,并将被驳回注册。 在先著作权:(知识产权法第7 条)。具体而言,包含他人作品副本的标志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1] 基于“恶意”采取的行动 “恶意”已被明确承认为一项法律依据,首次出现在 2022 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中,具体体现在第 117.1(b) 条和第 96.1(a) 条。 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通过“异议”或“第三方意见”程序,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授予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证书。如果有理由断言申请人恶意申请商标(第 117.1(b) 条),则可以提出此类请求。即使已授予这些工业产权客体的注册证书,真正的商标所有人仍然有机会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第 96.1(a) 条)。 为了证明“恶意”,真正的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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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法商标所有者的声誉:如何证明?

证明第三方利用了商标所有者的声誉绝非易事。这需要一种综合的方法来收集和利用商标权争议中的证据,尤其是在商标以恶意注册的情况下。 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指南,以帮助合法商标所有人证明其商标的声誉被他人利用。 步骤 1:确定商标的声誉和认可度  商标使用文件:合法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证明其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文件,包括营销材料、销售数据和一段时间内的广告支出。 市场调查:进行或获取现有的消费者调查,以证明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和积极的关联。 媒体报道和宣传:收集突出显示商标在相关市场中的存在和认可度的文章、新闻报道和其他媒体内容。 奖项和荣誉: 包括商标获得的任何有助于其声誉的奖项或荣誉。 步骤 2:确定商标之间的相似性  视觉比较:提供商标之间的并排比较,以突出其结构、发音、含义和呈现方面的相似之处。 专家意见:请求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对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和可能对消费者造成的混淆进行评估(专家意见)。 步骤 3:确定第三方的商标认可度 同一行业:收集申请人和商标所有人实际上都在同一行业运营并参加贸易展览、会议或市场的证据,以证明第三方可能知晓真正所有者的商标。 先前互动:如果申请人与真正商标所有者之间存在任何先前互动(通信、商业交易、争议),则这些文件可以确定申请人知道该商标的先前存在。 步骤 4:确定欺骗或利用信誉良好的品牌的意图  直接意图:来自申请人的任何直接通信,表明其有意利用商标已建立的市场地位。 经济利益:提供分析以阐明申请人从商标的既有声誉中获利的愿望是如何驱使其行为的。 市场进入策略:提供文件或分析证明申请人的市场进入策略旨在模仿商标所有者商标的成功。 步骤 5:实际消费者混淆的证据  消费者投诉:收集消费者的确认或投诉,表明他们对商标之间的相似性感到困惑或被误导 混淆案例:消费者或供应商将申请人的产品/服务与合法商标所有者的产品/服务混淆的情况。 步骤 6:分析对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影响  销售影响分析:提供由于申请人使用类似商标而造成的任何销售损失、市场份额损失或商业机会损失的数据。 商标淡化的可能性:证明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商标的价值或认知度因申请人的行为而被淡化的证据。 结论  上述六步指南为合法商标所有者提供了一种综合方法,以证明第三方利用了商标的声誉和商誉。要在与“恶意”相关的商标纠纷中取得成功,合法商标所有者需要提供证明商标声誉和公众认可的文件,证明商标之间的相似性、申请人的知晓情况、申请人欺骗或经济利用的意图以及实际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证据。 如需有关解决知识产权复杂问题的深入建议和支持,特别是涉及越南恶意商标注册的案件,请联系 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KENFOX 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成功解决了众多商标争议案件,包括行政和法院诉讼,随时准备协助您以最有效的方式保护您的权利。 By Nguyen Vu QUAN Partner & IP Attorne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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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越南商标侵权:8 个关键注意事项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即使拥有注册商标和来自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 (VIPRI) 的有利意见,也不能保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越南的知识产权纠纷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难以预测,这意味着即使胜算看似对您有利,也始终存在败诉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种复杂性,制定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策略至关重要,该策略应考虑所有潜在风险。这种方法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并提高成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机会。 凭借 15 年处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和见解,帮助权利人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准确评估问题。这使客户能够做出明智、及时的决策,以便采取有效的执法和反侵权措施。 1. 如何确定商标保护范围  “商标保护范围”定义了商标受法律保护的界限。商标保护仅适用于商标注册证中列出的特定商品/服务[第65/2023/ND-CP号法令第77.2条]。因此,确定第三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评估其是否属于此范围。 如果第三方在性质、功能或目标受众与所列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则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并且可能使消费者对来源产生混淆,则可能被视为侵权。 例如,在“HOA SEN”纠纷中,IDEA 公司在“印刷日历”上使用相同标志的行为不被视为侵权,因为该产品与 HOA SEN 公司注册的服务(即“通过通信媒体进行销售的商品展示/陈列服务”)截然不同。 对保护范围的误解可能导致对侵权的错误结论。对于“弱显著性”或“排除要素”的商标,需要仔细评估“商业印象”才能确定是否发生侵权。 虽然描述性标志通常不受商标保护,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尽管看似具有描述性,但商标 “NHÀ AN TOÀN”(安全屋)在越南仍受到保护,用于与家庭安全设备相关的服务。 商标保护范围就像一个“保护边界”。如果第三方的行为落入此边界内——由于商标、商品/服务相似以及可能造成混淆——则可能构成侵权。因此,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明确定义商标的保护范围并评估第三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至关重要。请记住,保护范围可能因商标类型和具体案件而异。 2. 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的要素  当与商品、包装、服务或广告相关的标志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导致消费者混淆时,就会发生商标侵权[第65/2023/NĐ-CP号法令第77.1条]。 侵权的关键要素: 与受保护商标的相似性: 标志在外观、结构、含义或发音方面必须相似或相同,从而导致与注册商标混淆。 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 该标志用于与商标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用于不同商品/服务的通常不构成侵权。 可能造成混淆: 这是关键因素。如果消费者可能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该标志可能被视为侵权。 相似性是否总是意味着侵权? 不一定: 并非所有相似之处都会导致侵权。即使是非常相似的标志,如果用于具有不同用途、功能或目标消费者的商品,也可能不会构成侵权。每个案件都需要彻底分析诸如相似度、产品类型、目标市场和消费者群体等因素。 例外: 某些相似之处是允许的,例如在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使用的商号或公司名。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3. 诉讼时效  虽然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都没有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但遵守这些时限对于执行商标权至关重要。如果商标所有人发现侵权行为但仅发出警告而未采取进一步行动,则寻求法律追索的窗口可能会关闭。 行政措施  要采取行政行动,商标所有人必须在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对于已完成的侵权行为)或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对于持续的侵权行为)2年内请求越南相关国家机构处理侵权行为。 民事救济  民事救济的诉讼时效有所不同: 3年:对于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寻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诉讼时效为知识产权持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3年。 无期限:根据《民法典》第155.2条请求保护“所有权”的民事诉讼没有诉讼时效。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为了有效地执行您的商标权,请警惕诉讼时效。如果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则发送停止和终止函或公证证据等行为将无效。错过这些截止日期意味着您将失去寻求救济或对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权利。 4. 争议如何阻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您可能会对侵权者提起诉讼或采取执法行动,却不知道他们的标志已经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或获得保护。这种情况通常在被指控的侵权者根据第99/2013/NĐ-CP号法令第25.3(a)条提供证据时才会暴露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机构通常会根据第99/2013/NĐ-CP号法令第27条和第28条的规定“中止”或“拒绝”处理侵权行为。同样,法院也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1(d)条暂时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知识产权争议的结果。 这些争议可能导致商标侵权诉讼程序的延迟或中止。即使商标所有人根据第99/2013/NĐ-CP号法令第27.1(b)条提供了承诺,越南执法机构通常也很谨慎,并且仍可能中止诉讼程序,直到确定是否授予被指控侵权者的标志保护,或者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是否会被撤销或无效。 如果注册商标被指控为“恶意”获得,并且被指控的侵权者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 (VNIPO)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6条撤销该商标,则诉讼也可能被暂时中止或驳回。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包含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如果法院认定不存在侵权并且原告的行为造成损害,则允许被告追回合理的费用和损害赔偿(第198.4条和第198.5条)。这些争议给执法机构带来了不确定性,因为如果它们过早地采取行动没收、处罚或销毁涉嫌侵权的商品,则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5. 发现侵权后,您应该发出警告还是立即采取果断的法律措施? 许多企业低估了轻微或不明显的侵权行为,选择采取宽容的方式,例如发送警告信。然而,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势正在迅速发展,而且往往比表面上看起来更为普遍。看似轻微的侵权行为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侵权方可能在各种平台上非法使用该商标,包括网站、电子商务、公司名称或域名。 警告信不仅可能无效,还可能适得其反。侵权者可能会巩固其地位,甚至成功注册有争议的商标。即使有异议和有利于商标所有人的专家意见,VNIPO 仍可能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授予保护。 鉴于这些风险,请考虑从一开始就采取果断的法律行动。这种方法允许您收集有价值的证据,保护商标的完整性,并为未来的维权创造有利的先例。随着您的商标声誉的提高,它更容易被模仿,因此成功的维权行动至关重要。这些胜利可以作为在 VNIPO 反对第三方商标申请的有力工具,并使未来的维权更容易。 6. 商标保护的挑战:越南知识产权注册的滥用  由于在越南注册商标的成本较低,一些第三方试图注册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标,以利用其声誉来获取经济利益。这些“寄生”商标损害了原始商标的显著性,并给合法所有人执行其权利带来了重大挑战。 虽然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允许撤销商标,但一旦寄生商标获得保护,对其提出质疑将非常困难,而且成功率很低。通常,商标要经过 12-18 个月的实质审查。如果 VNIPO 撤销注册商标,则可能意味着初步审查存在错误,并且如果侵权者已经使用该商标将产品商业化,则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通常缺乏专业知识,严重依赖 VNIPO 或 VIPRI 等机构的专家意见。因此,法院的裁决很少与 VNIPO 的裁定相矛盾,即使错误明显,也很难撤销商标。 7. 关于混淆可能性的冲突观点:VIPRI 与 VNIPO  在实践中,VIPRI 和 VNIPO 就商标事宜得出的结论之间存在差异。 商标所有人通常会提交 VIPRI 专家意见的请求,以支持其侵权索赔。然而,即使 VIPRI 得出存在侵权要素(即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的结论,VNIPO 也可能发布相反的决定,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授予保护。 这种差异虽然被解释为“评估角度不同”的结果,但却引发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法适用的一致性和客观性的重大质疑。因此,即使有来自 VIPRI 的有利专家意见,您也无法完全确信自己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权利。 8. 彻底调查:在越南有效执行知识产权的关键  许多商标所有人不愿投入调查成本,低估或淡化了调查侵权行为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只能从非专业的调查人员那里获得有限的信息。结果,商标所有人往往得出结论,认为侵权行为无关紧要,不太可能对其品牌产生负面影响。 实际上,侵权行为的范围和程度可能比最初看起来的要严重和广泛得多,通常涉及一个拥有隐藏供应链、仓库和分销渠道的完整网络。即使只销售一个季度,销售侵权产品的利润也足以维持侵权者一整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运营。因此,在发现涉嫌侵权产品时,至关重要的是要从高层次评估潜在的危害和风险,切勿低估或忽视它们。我们的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看似轻微的侵权行为也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实地和在线调查,检查从商业设施到产品、从产品来源(国内或进口)到分销渠道的所有内容。只有通过彻底的调查,才能揭示侵权的全部情况。这使您能够做出快速、明智的决策,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您的知识产权的损害。 结论 不可否认,在越南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商标侵权,可能会充满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确定保护范围、识别侵权要素,以及处理与诉讼时效和争议相关的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和有效的执行策略。知识产权注册流程的滥用以及相关机构评估的不一致,给商标所有人带来了重大困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取得积极成果。 打击商标侵权不是一场战斗,而是一场长期的旅程。它要求商标所有人制定全面的执行策略,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并有能力识别和管理法律风险。这些是在越南成功执行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因素。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LY, Dinh Trang | Associate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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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如何认定申请人“知情”或“有理由知情”呢?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本案中,根据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第34.2条的规定,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知情”或“有理由知情”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并非易事。越南知识产权法并未对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然而,基于已处理的“恶意”注册商标争议案件,KENFOX IP & Law Office 概述了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证据来帮助商标所有者。一个在先的有效商标能够证明申请人在向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商标。 1. 商标的声誉或广泛使用  这些文件旨在证明该商标已被公众认可,积极进行了市场推广且得到广泛认知,从而更易于认定在相关领域甚至普通公众中 —— 人们理应已经知晓该品牌。因此,申请人在越南提交申请之前不可能不知道该商标的存在。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商标注册证:提供在商标申请日之前的商标注册证副本,表明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已获得官方认可和保护。 销售和营销材料:证明商标在商业中的广泛使用,包括宣传材料、销售数据、广告活动和分销信息,尤其是在真正商标所有者开展业务的地区。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公众活动证明文件  公开亮相:在贸易展览会、展会或行业活动中展示品牌商品的文件,在这些活动中真正的商标所有者的商标曾被展示且申请人可能参加过。 出版物和传播资料:文章、新闻报道和出版物展示品牌商品,并展示品牌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认可度。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3.在数字环境中的存在  在线存在:关于品牌所有者商标在线可见性的文件和数据,例如搜索引擎结果、网站流量统计和线上社交情况。 域名:与实际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匹配或密切相关的域名注册文件,表明该商标在申请人申请日期之前已在数字环境中使用。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4.市场调查和消费者评估及认证  调查:消费者调查文件表明,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与真正品牌所有者的产品/服务相关。 评估和认证:来自客户或合作伙伴对品牌的评估和认证文件,并将该品牌与真正品牌所有者的业务联系起来。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5.既往关系 真正商标所有者与恶意申请人之间先前关系的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在商标方面知晓其存在的最有力、最有说服力且最直接的证据,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电子邮件、信函和谅解备忘录:任何在真正商标所有者与申请人之间讨论商标或相关商业活动的书面通信。涉及或讨论商标的任何合资企业、合作或伙伴关系的相关文件。 会议纪要:讨论商标的会议文件。如果申请人出席了这些会议或有代表出席,这些文件可以作为其知情的证据。 双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任何提及商标的合同或商业协议(即使尚未最终确定)。这包括许可协议、保密协议 (NDAs) 或任何其他提及商标的商业合同。 先前商标争议:包括之前就未经授权使用商标向申请人或相关方发送的任何推荐信或类似法律通知,以及与商标争议或谈判相关的任何文件。 贸易展览、展会:如果双方都参加了展示或讨论该商标的相同展销会、会议或行业活动,这些活动的文件可以用作证据。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结论  如果一个商标被证明已被广泛使用和认可,那么从本质上讲,可以合理地认为同一地域或商业范围内的其他组织和个人知晓该商标的存在。当申请人与真正商标所有者在同一行业或拥有相同细分市场时,这种论点就更有分量。关于申请人和商标所有者之间先前关系的文件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就知道或应该知道商标所有者的商标。在“EVELINE COSMETICS”生产贸易公司反对“EVELINE COSMETICS, device”商标注册申请案中,知识产权局已确定真正商标所有者提供的文件和证据有依据证实“EVELINE COSMETICS, device”商标归该公司所有,并且“EVELINE COSMETICS, device”商标在越南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已被广泛使用和认可。 然而,在恶意商标注册的案件中,每份文件和证据都必须仔细收集和处理,以确保它们可以被视为合法文件和证据。在此基础上,关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知情”或“有理由知情”该商标的论点才是有效并被越南知识产权局接受的。 如果您需要专业的建议和代理,通过异议程序夺回商标,或撤销在越南恶意注册的商标,请联系 KENFOX IP & Law Office。 By Nguyen Vu QUAN Partner &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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