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lund 诉 Mio 案:Cofemel 案后的现实世界检验——餐桌何时能成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尽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Cofemel 诉 G-Star 案 裁决正式否定 fountain 了“实用艺术品必须达到‘高水平艺术价值’才具备版权保护资格”这一观点,但当前的诉讼实践却提出了一个远为复杂的问题——一个新的灰色地带:在实用功能固然限制了设计师创作自由的家具领域,**“原创作品”与“常规变体”**之间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在涉及家具、装饰照明、橱柜及类似设计的抄袭纠纷中,传统的法律思维往往受到工业品外观设计路径的驱动:双方当事人、甚至法院,都倾向于比较两件产品之间的“整体印象”,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然而,在版权法的范畴内,这种“着眼于整体相似性”的方法已不再充分。其核心焦点不在于两件产品看起来有多相似,而在于那种特定的表达形式是否反映了作者体现其个人印记的“自由且富有创意的选择”。 KENFOX 知识产权与律师事务所将对 Asplund 诉 Mio 案(C-580/23)进行深入剖析。这是一起由欧盟法院(CJEU)审理的标志性纠纷,同时结合了佐政官(Advocate General)Szpunar 的最新法律意见。本案不仅是一家高端设计品牌与一家大众市场零售商围绕一张餐桌展开的交锋,它还引申出了核心的技术性法律问题: 当产品的外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实用功能和技术标准时,应当如何证明其“原创性”? 当两件产品追求完全相同的设计趋势、但在细节要素上存在差异时,应当依据何种标准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从欧盟法院(CJEU)与佐政官 Szpunar 提供的深刻见解中,越南企业——尤其是家具、工艺品和装饰品领域的企业——可以吸取战略性经验:如何组织研发(R&D)、如何选择适当的保护工具(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商标),以及在参与全球供应链和分销链时如何管理法律风险。 1. 案情背景 Galleri Mikael & Thomas Asplund 股份公司(简称 Asplund)是一家享有盛誉的瑞典家具设计公司,以其高端、当代的家具产品而闻名。该品牌的标志性产品之一是 “Palais Royal”(巴黎皇家)系列餐桌,其因独特的条纹圆柱形底座设计和精致的圆形桌面而备受瞩目。 Mio AB 公司(简称 Mio)则是遍布瑞典全国的大型家具和家居装饰连锁零售商,专注于以更实惠的价格提供大众市场家具。在其产品目录中,Mio 商业化推出了一款名为 “Cord” 的餐桌。 2021年10月,Asplund 向瑞典专利与市场法院(Patent- och marknadsdomstolen)提起诉讼,指控 Mio 的“Cord”餐桌非法抄袭了“Palais Royal”餐桌的设计。Asplund 主张,“Palais Royal”并非仅仅是一件普通的家具,而是一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因为它是体现了设计师个人印记的创意选择的结晶。 被告 Mio 坚决否认上述指控。Mio 的抗辩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第一, Mio 认为 “Palais Royal” 餐桌未能达到作为受版权保护作品所需的“原创性”门槛,因为其设计仅由家具领域中被视为通用的基本几何形状和要素构成。 第二, Mio 主张,即便认定 “Palais Royal” 餐桌具备受保护资格,这类实用艺术品作品的保护范围也必须从窄解释;因此,两款餐桌之间的细节差异已足以排除侵权可能性。 第三, Mio 断言 “Cord” 餐桌是独立设计过程的产物,而非抄袭 Asplund 的设计。 瑞典一审法院在2022年10月19日的判决中判定原告 Asplund 胜诉。法院认定 Mio 构成了版权侵权,并发布了禁令,禁止 Mio 继续销售该侵权产品。Mio 对此判决深表不服,遂向斯韦亚上诉法院(Svea hovrätt,即专利与市场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在上诉审阶段,法院承认将版权法应用于实用艺术作品中存在诸多困难与复杂性。法院面临着几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包括:对作品“原创性”的认定,究竟应当基于创作过程(即作者在设计阶段的意图与选择),还是主要由产品上所呈现的客观表达形式来决定?此外,在评估是否构成侵权时,法院能否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中常用的“整体印象”标准,还是必须着重于对比并判定特定受保护创意要素的复制情况? 面对这些涉及根本性原则的问题——其重要性已远远超出本案本身,并亟需在全欧范围内达成统一口径的法律解释——斯韦亚上诉法院决定中止诉讼程序,并根据第 C-580/23 号案件,向欧洲法院(CJEU)提请预先裁决,请求欧洲法院进一步澄清在第 2001/29/EC 号指令(即《信息社会指令》)下,针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原创性”认定与“侵权”判定标准。 2. 佐审官的分析:工业品外观设计与版权的分离 佐审官(AG)Szpunar 在 2025 年 5 月 8 日就 C-580/23(Mio)与 C-795/23(konektra)合并案发表的法律意见书中,并未仅仅停留在对技术性问题的解答上,而是进行了一场系统性的深度分析,旨在厘清两个经常被混淆的保护机制之间的界限——即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与版权法。 佐审官 Szpunar 的立场可以概括为三个核心论点,这些论点全盘否定了传统的“常规”路径——而在涉及实用艺术作品的纠纷中,包括瑞典和德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法院至今在适用这些常规路径时仍深陷泥潭。 2.1. 不存在“一般原则与例外”的关系:保护标准的一体同仁 / 平等对待 被告经常援引的一个抗辩理由(如在 Mio 和 konektra 案中所见)是:由于涉案标的物涉及实用艺术品(如桌子、椅子或家具),因此获得版权保护的门槛必须更加严苛;或者说,相比于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版权应当仅被视为一种例外机制。 佐审官 Szpunar 全盘否定了这一观点。通过援引 Cofemel 判例中确立的法律原则,他重申这两个保护体系是独立运行的,并且追求截然不同的目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基于新颖性和独特特征来保护产品的外在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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