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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与注册流程:外国企业在越南的全面指南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进入越南市场,首要步骤之一是尽早取得商标权。越南实行**“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在一般情况下,优先权属于最先提交申请者,而非最先使用者。这意味着,外国企业应尽早在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防止本地“抢注”(squatting)行为的发生。 在越南,未注册标志 - 包括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商号(trade names)**以及受《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标识(commercial indications protected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在法律上亦可能获得保护。然而,通过提交实际使用及声誉证据来确立该等权利,举证要求高、程序复杂,且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注册品牌面临更高的被滥用风险,注册仍然是实现权利保护与执法维权的最可靠途径。 完成商标注册后,权利人将依法享有专用权 (legal exclusivity),有助于有效遏制仿冒行为,并在越南快速增长的市场环境中提升品牌资产价值。 本指南由KENFOX IP & Law Office(越南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事务所)编制,系统阐述越南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全过程,包括可选择的申请路径、保护类型、申请资格、分步骤程序、审查与上诉机制、官方费用及战略性考虑因素。本文专为外国企业(包括拟进入越南市场的外国公司)量身定制,并依据越南现行法律及实践编写。 I. 基础法律与制度框架(Foundational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1. 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律及国际条约(商标) 越南商标制度以**《知识产权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5)为基础,并分别于2009年、2019年及2022年进行修订 - 其中,2022年修正案为迄今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修订。该法律框架与越南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WTO/TRIPS)成员**以及《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缔约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 在跨境申请与保护方面,越南加入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Madrid System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包括向越南的指定申请以及越南申请人向外提出的国际申请)。同时,越南亦在多项包含强化知识产权章节的重要自由贸易协定下履行商标相关承诺,尤其包括《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及《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U–Vietnam FTA, EVFTA)(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ules): 具体操作程序与申请表格由下位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当前的核心规范为第65/2023/ND-CP号法令(Decree No. 65/2023/ND-CP)(自2023年8月23日起生效),该法令对**2022年《知识产权法》**在工业产权(包括商标)领域的实施作出细化规定——涵盖审查程序、异议、无效宣告、执法协调及救济措施等内容。 在部门规章层面,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Circular No. 23/2023/TT-BKHCN)(自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明确了商标权确立与保护的程序模板及工作流程,包括申请文件格式、优先权/巴黎公约优先权主张、马德里体系案件处理、异议程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non-use cancellations)、续展及变更登记(recordals)等事项。 2. 越南知识产权局(NOIP/IP VIETNAM)的职能及强制代理制度 **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简称 IP VIETNAM 或 IPVN,原称 NOIP)系隶属于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中央主管机关,负责受理、审查及授予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权利。其位于河内的总部负责实质审查(substantive examination)及权利证书的核发。 IPVN 同时在胡志明市及岘港市设有代表处,主要为越南南部及中部地区申请人提供服务,包括受理申请(包括 PCT 进入国家阶段申请)、办理形式审查及费用缴纳、处理变更登记/续展(recordals/renewals)以及提供申请人联络与咨询服务。惟实质审查职能仍由河内总部统一负责并集中进行。 强制本地代理制度(Mandatory local representation):外国申请人——即在越南无永久居留的个人以及在越南无生产或经营机构的组织 - 必须通过**越南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即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事务所,qualified IP firm)**办理商标、外观设计及专利申请与相关程序。此项要求并非形式性规定,而是具有实质法律效力。 越南代理人在确保全流程合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包括但不限于:准确的商品/服务分类(classification)、申请数据一致性、公告程序、审查意见通知(office actions)及异议程序(oppositions)的答复,以及授权后的变更登记(如名称/地址变更、转让、许可备案、续展等)。 对于**马德里指定(Madrid designations)案件,本地代理在实务中亦属不可或缺,尤其在处理临时驳回通知(provisional refusals)**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后续变更登记(follow-on recordals)方面,必须依赖合格的越南代理人协助完成。 II. 申请路径:国家申请(National)与马德里国际申请(Madrid International) 越南提供两种商标保护途径:直接在越南提交国家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Madrid System)**提交国际申请并指定越南。 国家申请(National Application,直接在越南提交):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向IPVN(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越南本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申请文件及全部相关材料须以越南语提交。若仅需在越南获得保护,或希望通过本地律师实现更直接的程序控制,国家申请为较为适合的选择。 马德里国际申请(Madrid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越南为**《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及《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Protocol)成员国。如申请人在中国已有基础申请或注册,可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马德里国际申请,并在同一国际申请中指定越南(及其他马德里成员国)。该途径允许以单一申请、单一语言及一次缴费**覆盖多个国家。 国际局(International Bureau, WIPO)将申请转送IPVN,由IPVN按照国家申请的标准进行审查。根据马德里规则,越南须在18个月内作出驳回或审查决定。若越南发出临时驳回通知(provisional refusal),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委任越南本地代理人进行答复。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5px"][vc_column_text] 如越南未在期限内发出驳回,商标将在越南获得保护,并登记于国际注册簿(International Register)。 马德里路径在同时取得多个国家保护方面具有成本优势。然而,应注意国际注册在前5年内依赖于“中心注册”(central registration)(即原属国基础申请或注册)。因此,应确保原属国商标权利稳定有效,以避免因基础权利被撤销而导致国际注册连带失效。 若仅专注于单一国家保护,国家申请程序可能更为简便。但在实践中,许多外国企业选择通过马德里体系,将越南与其他东盟(ASEAN)市场一并纳入整体保护布局。 III. 申请资格、商标类型及实务提示(Eligibility,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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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000部TECNO手机在谅山被非法组装:已立案侦查

2025年4月24日,谅山省公安(经济警察部门)会同谅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位于谅山省谅山市东京坊Khòn Pát村一处车间内的非法手机组装点开展突击检查。 TECNO品牌背景 TECNO为传音控股(Transsion Holdings)旗下手机品牌之一。传音控股系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智能手机制造商。根据Canalys数据(由VnExpress引用),传音控股2024年智能手机出货量约为1.067亿部(约占9%市场份额),全球排名第四,仅次于苹果、三星及小米;此外,传音控股于2024年在非洲市场的份额约为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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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传统商标:越南企业的策略考量

颜色不仅仅是外在美感的体现,更是品牌的灵魂。许多企业在产品包装和品牌识别体系中,对颜色进行了长期研究、精心选择并持续使用,以此传达品牌理念与核心价值,唤起特定情感,并以细腻而有效的方式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包括越南企业)正日益将颜色视为品牌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战略要素。 在近期作出的一项判决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确认林德(Lindt)“金兔”(Gold Bunny)所使用的金色,在德国可依据未注册商标法获得保护,从而为以“颜色”为核心要素构成的非传统商标打开了更为广阔的保护空间。该判决不仅是林德在其“金兔”产品长期维权进程中的重大胜利,也为企业保护包括颜色、形状及包装在内的非传统商标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并为其依法打击仿冒“金兔”产品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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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商标诉讼:在越南经营企业的关键启示

颜色不仅关乎美学,更是品牌的灵魂。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Lindt 金兔(Lindt Gold Bunny)所使用的金色可以在德国享有未注册商标保护。该裁决标志着 Lindt 在一场历时多年的法律争议中取得重大胜利,成功维护了其标志性产品 - 广为人知的巧克力兔形象——免受商标侵权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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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有力证据:在越南成功保护非传统商标的关键

在涉及非传统商标(例如产品形状、颜色、气味、声音、动态图像等)的知识产权(IP)争议中,收集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该非传统要素与特定品牌之间已建立稳定、明确的识别联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并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若无法有效证明非传统商标已具备显著性,权利人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被驳回、对相关非传统要素的专用权丧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商标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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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Foellie”伸张正义:KENFOX 如何成功撤销恶意抢注并制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报复性行动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述 KENFOX IP & Law Office 近期成功解决了一起围绕“Foellie”品牌长达四年的争议,代理韩国正当权利人 Laorganic Co., Ltd. 维护对 “Foellie” 商标及标识的合法权益。越南个人 Lưu Ngọc Anh(同时为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董事)于 2020 年申请将“FOELLIE”商标注册用于第03类商品。值得注意的是,我方客户 Laorganic 自 2018 年起已在越南使用其“”标识。2022年7月,我方客户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VN)商标审查中心(TEC)提出对 Lưu Ngọc Anh 所申请“FOELLIE”商标的异议。在商标异议审理期间,我方向客户建议将其“”标识作为美术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并于2022年9月取得越南版权局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2022年10月,我方协助 Laorganic 向版权与相关权利鉴定中心(ECCR)申请专家鉴定意见(“鉴定结论”),认定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及其负责人 Lưu Ngọc Anh 非法使用(复制)上述美术作品。ECCR 出具的“专家意见”确认 La Pharma / Lưu Ngọc Anh 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2023年9月,我方向市场监管总局第 - 局(Market Surveillance Agency 1 - MSA)提交商标侵权处理申请。但由于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采用线上销售模式,且 MSA 未能查获其藏匿侵权商品的具体地点,因此未能当场查获产品。 2024年11月,案件迎来关键转折点。IPVN 商标审查中心发出通知,驳回 Laorganic 的异议,从而促成商标注册证书第525787号(“FOELLIE”)于2025年1月核准授予 Lưu Ngọc Anh。 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Lưu Ngọc Anh 立即发起报复性法律行动,通过发送警告函恐吓 Laorganic 的授权经销商、要求 TikTok/Shopee/Lazada 平台下架其官方渠道、传唤销售人员至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并要求以高额“转让费”交换商标权利。KENFOX 就此展开多维度反制:我们再次取得关于 Foellie 标识被非法复制的“专家意见”(鉴定结论);向越南市场监管机关提出执法申请;并系统构建恶意抢注与滥用知识产权程序的证据链。同时,我们推动电商平台重新审查该争议 - TikTok 越南于2025年8月25日同意恢复 Laorganic 账号并暂停下架措施,确保客户销售及沟通渠道得以恢复。 最为关键的是,2025年9月15日,越南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05432/QĐ-SHTT号决定,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2(g)、87.2及96条之规定,以“恶意申请及无合法权利人资格”为由,撤销第525787号商标注册证书。最终结果:侵权方失去策略优势,Laorganic 的品牌与经销网络全面恢复,同时,客户现正准备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98.5条就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行为展开损害赔偿追诉。 本案充分体现我方在越南有效打击恶意商标抢注、恢复电商渠道运营、并将被武器化的注册权彻底逆转为合法品牌权利人全面胜利的能力。 客户: Laorganic Co., Ltd.(大韩民国),Foellie 品牌及标识的合法权利人 对方当事人: Lưu Ngọc Anh / La P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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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FOX 在MOIP–KOIPA研讨会上发表关于在越南针对复杂侵权行为保护外国品牌的战略演讲

随着知识产权在越南日益成为决定性“竞争武器”,知识产权争议及侵权手法亦随之演变-愈发精密、难以预测,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突破了传统法律边界。这场斗争已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争端,更是为保护信任、维护品牌身份以及保障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商业利益而进行的全方位博弈。 在由 Agency for Domestic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Development 与 Minist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Korea (MOIP) 及 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gency (KOIPA) 联合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来自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Market Surveillance Authority、Customs 以及其他执法机构的50多位代表出席。KENFOX IP & Law Office 有幸发表演讲,分享了我们为韩国企业成功处理的两个具有代表性且复杂的案件——一是历时近四年的涉及 “” (“Foellie”) 商标的商标争议案件,二是与 “LACTOMASON” 商标相关的大规模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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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TITUDE” vs. “LATTITUDE”:KENFOX 如何推翻驳回决定并成功在越南获得商标保护?

对于众多国际品牌权利人而言,一旦收到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发出的驳回通知,往往会感到前路受阻。越南是东盟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同时也是商标审查标准最严格的辖区之一:非传统标识面临更严苛的审查;即便存在市场差异,先前在先商标仍可能构成注册障碍;审查员自由裁量权相较其他马德里成员国更为保守;“同意函”并非当然被接受;而诸如“@”等数字时代的品牌标识和符号,往往会在传统显著性标准下遭遇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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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执法突破“商品范围”:迫使越南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向美国商标权人移交混淆性域名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述 IMOST 执法介入,迫使企业改名并移交域名,尽管其提出在先使用与共存抗辩。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美国连锁药房企业 CVX Pharmacy(系在越南注册商标“CVX”的权利人,覆盖第 05 类药品及第 10 类医疗器械),针对一家越南公司 “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发起执法行动。该公司擅自采用与“CVX”高度近似的企业名称,并注册并使用对应域名、网站,意图制造其与 CVX 之间存在关联的错误印象。 本案的复杂性在于越南市场上同时存在另一家名称几乎相同的公司 “CVX Medicine Trading Co., Ltd.”,其注册时间早于 CVX 在越南第 05 类商标的注册时间。“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试图援引该共存情形及时间差,主张不会引起混淆且 CVX 缺乏执法依据。 经法律分析与策略重构后,我们将争议定位为对 CVX 商业身份的不正当攀附与挪用问题:该越南企业使用混淆性企业名称与域名,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 CVX 在医疗及制药领域存在关联。 我们随即向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IMOST)提交执法申请,并成功促使其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在 IMOST 组织的工作会谈中,“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承认侵权,随后被责令:(i) 变更企业名称,删除侵权构成要素;(ii) 移交/注销涉案混淆性域名以供 CVX 接管。 本案充分体现 KENFOX 能够在越南执行商标权保护时,不仅针对商品包装侵权,也可有效打击企业名称侵害与域名抢注行为,即使面对复杂在先权利与商业共存情形,仍能快速取得实质性救济而无需漫长诉讼。 委托人:美国零售药房企业 CVX Pharmacy。CVX 在越南拥有注册商标“CVX”,覆盖第 05 类(药品)及第 10 类(医疗器械)。 问题:一越南企业 “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以含“CVX”的企业名称登记设立公司,名称与 CVX 商标高度近似; 注册并使用相应/类似域名与网站; 从越南消费者角度,该公司在企业登记与网络呈现中均表现为与 CVX 品牌具有联系。 结果: 我方向 IMOST 提交执法申请; IMOST 对“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会谈); 其法定代表人承认侵权; 该企业被迫 变更企业名称,并 移交/注销涉案域名 以便转移给 CVX。 此成果在越南极具含金量 - 多数侵权方往往以“企业名称使用无可非议”抗辩。本案中,侵权方不仅放弃企业 2. 本案法律复杂性所在? (1) 先存本地企业名称(“CVX Medicine Trading Co., Ltd”)造成权利模糊 在 CVX 取得其在越南的商标注册之前,越南境内已存在另一家公司 “CVX Medicine Trading Co., Ltd”,其企业名称与后续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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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 vs. “Two Red Tigers” 在老挝:KENFOX 如何为 HEINEKEN 预防商标侵权风险?

HEINEKEN ASIA PACIFIC PTE. LTD.(喜力亚太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酿酒企业,成立于 1931 年,前身为 Malayan Breweries Limited(简称 MBL),系 Heineken International(Heineken International)与 Fraser and Neave 合资设立。仅在亚太地区,Heineken 即拥有逾 90 年的发展历史,覆盖 24 个市场、拥有超过 9,000 名管理人员。Heineken 起源于荷兰,是一家拥有 150 余年历史的家族企业,在全球 190 多个国家酿造与分销 300 余种啤酒及苹果酒品牌。 2023 年 6 月,HEINEKEN Asia Pacific Pte. Ltd.(“HEINEKEN”)- 全球知名 TIGER 品牌的所有人及全球啤酒行业领导者——发现一名越南个人提交了国际注册申请,编号为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No. 1728407,申请注册商标 “TWO RED TIGERS”,并指定包括老挝在内的多个司法辖区。 该申请针对第 32 类啤酒及饮料商品,直接覆盖与标志性 “TIGER” 品牌相关的核心产品类别。该商标试图通过以“两只红色老虎”替代“单只老虎”来模仿 TIGER 品牌的视觉与概念特征,同时保留以老虎形象标识啤酒产品的商业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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