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的专利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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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基础

 

目前,缅甸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因此,它也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缅甸,作为国内立法,知识产权可以根据以下现行法律得到保护:

 

  1. 缅甸刑法》(1861年)
  2. 具体救济法》(1877年)
  3. 海关法》(1878)
  4. 登记法》(1909)
  5. 缅甸版权法》 (1914)
  6. 缅甸外国投资法》 (1989)
  7. 缅甸公民投资法 (1989)
  8. 电视和录像法》;以及
  9. 计算机科学发展法》。

 

II. 缅甸的专利相关事宜

 

1. 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授予发明人的权利,以防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制造、使用、利用、进口或销售该发明。一项产品或一项工艺可以获得专利权,该产品或工艺为某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技术解决方案或新的工作方法、新产品的组成,或对某些物体的工作方式进行了技术改进。

 

2. 缅甸专利的基本信息

 

尽管《1946年缅甸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紧急条款)法》在1993年废除《1945年缅甸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后开始生效,但目前还没有关于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在实施,而只有法律草案在等待批准。这意味着,未经可能在缅甸境外拥有专利或设计权的人/公司的许可,商品的生产、商业使用和贸易是可能的。

 

因此,为了寻求对其产品的保护,大多数企业家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通过缅甸当地现有的手段来保护他们的商标,这样他们至少可以保护他们的品牌声誉和商誉不受与其产品和业务有关的非法行为的影响。

 

关于药品,1992年10月颁布了《国家药品法》,1993年8月发布了关于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进口、销售和分销、标签和广告的通知。1995年1月,在卫生部下设立了食品和药品管理部门。有两个委员会,即药品咨询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注册事宜,以及中央食品药品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药品生产和进口。

 

目前有《专利法》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的草案,于2015年7月发布,现将其概述如下:

 

专利法草案

 

专利法草案第5章认为,专利必须是新颖的,有创造性的,并在工业上适用。专利的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二十(20)年,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注册官支付年费以维持专利注册。任何与专利有关的法庭程序都将遵循工业设计法中为知识产权法院制定的规定。

 

目前,缅甸还没有有效的专利和设计保护体系。公司应意识到这一限制,并与律师讨论可能存在的策略。

 

为了寻求对产品的保护,你可以考虑在缅甸强调商标保护,以保护你的品牌声誉和商誉不受与你的业务有关的非法行为影响。

 

重要提示

 

1. 注册方式

 

在缅甸,虽然自1994年起就有了《科学技术发展法》,但在保护专利和外观设计本身方面还没有实际的立场。缅甸新成立了科技部作为协调部门,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缅甸专利局。然而,1945年的《缅甸专利和外观设计法》在1993年被废除。目前,总检察长办公室正在起草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知识产权法律法案,因为缅甸是世贸组织和东盟的成员,最迟在2001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这个过渡时期,专利可以根据《注册法》第18(f)条注册,作为官方记录。专利可以通过所有权声明的方式在契约和保证登记处登记,所有权声明是专利所有人对事实的庄严声明,并在其后附上警告性通知。在登记的基础上,在当地指定的报纸上发表警示公告,是提醒公众在没有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期间,任何可能的假冒和侵犯专利权的唯一过程。

 

2. 检索

 

在缅甸,既没有官方的专利检索系统,也没有私人的专利检索系统,因为缅甸没有颁布具体的专利法,而且还在完成知识产权法的重新起草,以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因此,现在不可能在缅甸进行专利检索,因为在缅甸管辖范围内的报纸/杂志上几乎没有关于专利谨慎的广告。

 

3. 审查

 

在缅甸,专利申请没有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