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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法律依据
目前,缅甸还没有知识产权法。因此,它也还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缅甸,作为国内立法,知识产权可以根据以下现行法律得到保护:
II. 缅甸的商标相关事宜
*重要的通知: 缅甸知识产权法对商标的变化和影响
1. 商标的定义
目前,缅甸仍然没有关于商标的特定法规或法律,也没有关于商标注册的具体规定。然而,《1860年刑法典》将商标定义为 “用于表示商品是某一特定人制造的商品的标记”。在各种立法中也可以看到对商标的提及,如《刑事诉讼法》、《私营工业企业法》和《商品商标法》。
2. 缅甸商标的基本信息
在缅甸,一家公司可以通过在该公司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或与之相关的使用,来获得对商标的财产权,只要能证明公众理解该商标是表示由某一制造商制造的商品或由某一公司/商人销售的。这种理解将在这种商标中积累商誉。
虽然缅甸没有商标注册法,但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即声称是商标所有人的人可以对该商标进行所有权声明,并根据1908年的注册法向仰光或曼德勒的契约注册办公室注册该声明。一旦声明被注册,在当地报纸上发布警告公告,警告人们不要侵犯该商标,这是惯例,也是可取的做法。
此后,可以(a)根据《缅甸刑法典》第478-480条进行执法;(b)根据《缅甸特定救济法》第54条和《缅甸商品商标法》对侵权行为进行执法;(c)根据普通法中的侵权行为进行执法。冒用法 “主要是防止其他商人不公平地利用申请人为其商标建立的声誉和成功。侵权索赔需要证明三个因素:(i) 公司通过在缅甸境内的实际使用建立了与其商标的联系;(ii) 被告向公众作出了错误陈述,称其商品或服务与之有某种联系或关联;(iii) 结果是,由于被告的这种错误陈述,公司的品牌声誉受到了损害。
缅甸一般依靠普通法体系的原则。商标所有权声明的注册可以作为一个相关因素,以确定中小企业何时打算主张商标的所有权,但这本身并不能赋予该商标的全部产权。因此,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普通法商标一样,缅甸的商标需要在缅甸建立起声誉或 “使用”,才可以强制执行。中小企业应注意,他们应在境内实际使用该商标。注册所有权声明和发布警示公告并不能自动使商标所有人在缅甸获得必要的 “使用 “或赋予该商标的权利。
在下列情况下,商标所有权声明的注册可以被拒绝:
2015年7月发布的《商标法》草案
根据2015年7月发布的现行《商标法》草案,注册商标的期限为自申请日起十(10)年,并可永久延长十(10)年的期限。此外,国内和国外的商标所有者都可以根据该法申请商标注册。法院诉讼程序将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预计将根据《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案》的规定设立。
重要的是,在本法生效前已根据《注册法》在契约注册办公室注册了商标所有权声明的商标所有人,必须根据新法申请新的注册,而且没有过渡期。国际商标所有人也可以要求对其国际商标享有优先权。
保护期限
目前,在缅甸没有商标注册。所有权声明的 “注册 “实际上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三(3)年,并且可以通过重新注册声明和重新发布警示公告来 “续期”。
缅甸公民和外国人都可以注册其商标。声称是商标所有人的人必须为每个商标填写规定格式的声明,并且必须在公证员面前执行。
声明中必须包括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以及该商标的清晰表述。
必须签署一份授权书(由签署声明的同一方),指定当地律师为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以便在契约注册办公室注册声明。
非强制性的警告公告(可能包括一个以上的商标的细节)应在当地报纸上以英语、缅甸语或两种语言发布。
对于外国申请人来说,所有权声明和授权书是以英文提交的,并且必须附有缅甸语的翻译。注意事项通知可以用英语、缅甸语或两种语言发布。
缅甸的现行制度允许根据《登记法》在契约登记办公室记录你的商标。
一个人对商标所有权声明的注册,虽然是确定他何时曾打算将该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的相关因素,但其本身并不会使他/她获得该商标的产权。声明的注册和警示公告的发布只是为了在未来的任何争议或假冒诉讼中确定该商标在缅甸的初步 “使用”,以作为证据。它们本身并不构成对相关商标的任何法律或专有权利。重要的是,你必须在缅甸建立起声誉或 “使用”,以便行使所有权。
目前不允许对官方的声明登记簿进行商标检索/检查。然而,由于警告性公告是在报纸上公布的,因此可以通过搜索私人收藏的警告性公告来了解某商标的警告性公告是否已经公布。
在诉讼中,如果两个商标之间存在相似性,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被认为是为了欺骗消费者,就足以在法庭上证明模仿。
一个主要描述物品、其成分或制造方式的商标或名称,必须向所有人开放,不能要求由一个商人独家使用。
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其他人在完全不同性质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
3.商标/服务商标的注册
4. 警示性通知/广告的重要作用
5. 商标注册的续展
6. 保护商标/服务商标的执法工作
民事性质
刑事性质
根据《刑法》第482、483、485和486条的规定,对使用虚假商标或假冒商标,或制作或拥有任何用于假冒商标的工具,或销售标有假冒商标的商品的人,也可以根据《刑法》进行刑事诉讼。
根据《刑法》第486条的豁免规定,如果被告人能够证明以下情况,就可以免于起诉:
(1)由于缺乏区分假货和真货的知识而无辜地进行。
(2)能够辨别假货的主要来源。
惩罚范围从罚款到03年的监禁,此外,法院还将下令扣押和销毁侵权物品和货物。
在犯罪性质上,有必要对诉讼的性质进行初步调查。根据预先调查的结果。我们(协调机构)可以选择行动路线,硬路线(对售假行为采取突击行动)或采取主要路线(让售假者签署认罪书)。
在缅甸的注意事项
1. 什么是缅甸的警示性公告?
警示性公告实际上是一种知识产权警告,在缅甸的期刊上发表,以提高公众对商标所有权的认识。
2. 为什么在缅甸遵循警示性公告是很重要的?
在不承认知识产权注册的国家,有时通过在相关国家或地区广泛发行的报纸或期刊上发表警示性通知来提供保护。虽然缅甸没有任何法律要求发布警示性公告,但如果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想为其侵权行为辩护,警示性公告是一种实际要求。缅甸承认告诫性通知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方式。在缅甸,有效的警示性通知可以阻止侵权行为,并可以作为商标专用权的证据。
3. 缅甸警告性通知的内容是什么?
在缅甸,警告性通知应说明所有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对知识产权的描述。如果是专利,需要提供摘要;如果是外观设计,需要提供设计的形状。商标只需打字,除非要保护的是特殊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特殊形式应反映在通知中。
4. 我们客户的商标在缅甸以警示性公告的形式发布是否可取?
答案取决于商标所有人是否在缅甸实际使用其商标。如果该商标在注册后没有在缅甸使用,或者没有在缅甸广泛使用(即没有指定经销商等),那么建议在缅甸报纸上以警戒公告的形式发布该商标。
5. 商标所有人应该在哪家缅甸报纸上以警示性公告的形式刊登其商标?
缅甸有各种国有或私营报纸,有日报和周报,有英语和缅甸语。大多数警告性公告都刊登在三家主要报纸上:《缅甸时报》、《缅甸日报》和《缅甸新光报》。
6. 我们的客户应该多长时间发布一次警示性公告?
没有书面规定。通常的做法是,每隔3-4年就应重新发布一次警告性公告。广泛使用的商标不应该被理解为重新发布警示公告的方式,因为缅甸人民应该了解谁拥有这些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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