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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汉字商标:与其他商标含义相似/ 相同是否构成侵权

在越南,使用与在先英文商标含义上相同或相似的中文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设想一下:为了避免与现有商标发生冲突,你为在越南推出的一个新产品系列选择了一个汉字商标。然而,该中文商标与已在越南受到保护的英文商标含义完全相同。这种越来越普遍的情形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仅仅是语义上存在相同或相似,是否就足以构成在越南的商标侵权?

KENFOX IP & Law Office,作为越南最专业的领先知识产权律所之一,该所对这一复杂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了越南法律,特别是第 65/2023/ND-CP号法令 所规定的商标保护范围,并评估中文商标与英文商标之间的“概念相似”是否确实可能构成侵权。

越南商标侵权的法律框架 

在越南,认定商标侵权需满足两个关键法律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商标保护具有平衡性,并侧重于防止真正的消费者混淆。

a) “相同或足以引起混淆的商标:第一个条件的核心是商标本身的相似性。如果一个可疑标志在构造和表现形式上与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属于直接复制,则被视为“相同”。然而,“混淆性近似”这一概念则更为广泛且复杂。65/2023/ND-CP号法令明确将混淆性近似定义为:当标志在多个方面具有“相同或高度相似且难以区分的要素”时,即构成混淆性相似。 这些因素是综合性的,具体包括:构造、发音、音译、含义、表现形式或颜色(适用于可视标志),以及旋律或声音(适用于听觉/声音商标)。然而,仅有相似性还不足以构成侵权。使用该标志还必须“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这一“混淆可能性”才是最终的判断标准,其重点是消费者是否可能因商标的相似性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b) “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第二个条件涉及与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关系。构成侵权要求带有可疑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与受注册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在性质、功能或用途上 “相同或类似”。 如果商品/服务共享 “相同的分销渠道 “或存在 “性质、功能或实施方法上的内在联系”,这种相似性也可以成立。该条件确保商标保护范围不会过于宽泛,从而将侵权评估重点放在相关或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上。

越南商标法中的概念相似概念 

虽然越南商标法与许多其他司法管辖区一样,传统上强调视觉和听觉上的相似性,但“概念相似”原则为商标侵权的判断增加了关键的复杂性。这一概念认为,即便商标在视觉和听觉上存在差异,只要它们向消费者传达出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含义或整体商业印象,也可能构成侵权。从本质上讲,“概念相似”关注的是商标的语义内容以及消费者对其所传达的潜在信息的认知

“概念相似”的相关性源于消费者与商标之间的互动方式。商标不仅仅是抽象的符号,它们还承担着传递含义的功能,能够即时传达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质量和性质等信息。当两个商标即便使用不同语言或文字体系,但传达出相同的核心含义时,可能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类似的心理联想。这种共同的含义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在后商标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在先的概念近似商标来源相同或有关联。。正因如此,在审查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以商标含义近似为由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

根据商标含义近似性对混淆可能性的评估表明,如果在后标识被认为与在先注册商标含义近似,以至于可能导致消费者认为两者具有相同来源,则在后标识可能确实构成对在先标识权利的侵犯。因此,只有当概念上的近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时,才具有法律意义。这种混淆必须是关于新商标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与旧注册商标下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相同。更重要的是,这种混淆须发生在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因此,越南商标法的保护不仅仅限于商标的观和声音,也同样保护标在消费者心中所代表的含义或概念

从商标所有人的角度来看,关于商标含义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商业来源产生混淆的法律主张,可以基于以下几个主要观点:

  • 越南消费者对中文的理解:在越南,尤其是在商业语境中,消费者对汉字的广泛理解,显著增加了基于含义产生混淆的可能性。消费者很可能会解读该中文商标,并将其与具有相同含义的英文商标联系起来。
  • 基于含义的混淆可能性:如果中文商标的含义与英文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的含义完全对应,那么消费者极有可能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满足77.3中关于商标侵权的一个关键构成要件。
  • 利用商誉与声誉牟利:使用与知名英文商标具有相同含义的中文商标,可能被视为试图不正当地利用在先商标所积累的商誉与声誉,借助其在消费者心中所占据的语义空间谋取不正当利益。
  • 标保护范围:商标保护应当延伸至商标的核心含义和商业印象,而不应仅限于其语言表达形式。如果将保护范围局限于视觉和听觉层面,将削弱商标作为基于消费者对含义认知而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

概念相似性适用于中英文商标的情形 

如果一个中文商标在含义上与已在越南获得保护的英文商标相同或相似,仅凭这一含义上的相似是否就足以构成侵权风险

根据上述原则,答案倾向于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尽管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会构成侵权。在越南的语境中,公众对中文的认知度相对较高,尤其是在商业环境中。。越南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备基本的汉字理解能力,因为他们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汉字。因此,当消费者在越南遇到一个汉字商标时,更有可能对其含义进行解读。如果该含义与在先英文商标在类似商品上的含义直接对应,那么消费者对这些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风险就会变得具体且显著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汉字商标在越南因其固有的不显著性可能面临注册障碍,但在市场上 “使用 “此类商标却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即使某个商标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注册”,只要其使用具有引起混淆的可能性,依然可能侵犯在先概念相似商标的权利

越南法律对商标含义上的相似作出了规定,并禁止注册和使用具有相同含义的商标。然而,在实践中,尤其是在评估中文商标与已在越南受保护的其他语言商标之间的语义相似性方面,这一领域尚未经过全面检验,也缺乏明确界定

超越侵权范畴:不正当竞争与商标淡化 

即使越南有关部门认定,使用与英文商标含义相似的中文商标不构成第77.3规定下的直接商标侵权,英文商标的注册权利人仍可寻求其他法律救济。若使用与知名英文或越南品牌具有相同含的中文商标,该行为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一法律概念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更为宽泛,其关注的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中可能包括通过语义模仿方式擅自攫取竞争对手品牌价值的行为。

此外,另一个需要考虑的法律层面是**商标淡化(Trademark Dilution)的概念,特别是当在先注册的英文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时。商标淡化是指驰名商标固有的显著性被削弱,即使消费者没有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直接混淆。使用一个具有相同含义的中文商标,尤其是在广泛不相关或不相似的商品类别上使用,可能会淡化长期使用的英文商标的独特性和品牌强度,即使消费者不会立即对其来源产生混淆。

结语

综上所述,在越南使用与在先受保护英文商标含义相同或相似的中文商标,确实存在商标侵权的重大风险。尽管越南商标法,特别是第65/2023/ND-CP号法令,明确将“含义”作为评估混淆性相似的重要因素,但在实际操作中,仅依据概念上的等同关系,特别是在中文与英文商标之间的比对,仍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事实上,许多越南消费者,尤其是在商业领域,都能够理解中文词语的含义,再加上越南法律对语义相似性的认可,这表明在此类案件中,执法机构和法院可能会认定存在侵权行为,特别是在能够明确证明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来源产生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此外,即使无法直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使用此类商标的企业仍可能面临与不正当竞争或商标淡化相关的法律主张。因此,即使您仅打算在越南使用中文商标(而非注册),通过越南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或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PRI)进行详尽的商标检索,仍至关重要,以尽量降低潜在的商标侵权风险和法律主张,避免陷入冗长且代价高昂的商标侵权纠纷。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