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授权与分级管理 – 权利人根据第133/2025/ND-CP号法令必须了解的关键事项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第133/2025/ND-CP号法令(于2025年6月12日颁布)标志着越南在科技领域,尤其是知识产权(IP)领域的一项重大行政改革。该法令规定,将部分涉及知识产权的国家管理职能,从中央政府(科技部/越南知识产权局)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并将在2027年3月1日之前以试点方式实施(除非延期或被新法规取代)。 KENFOX知识产权与法律事务所就第133/2025/ND-CP号法令提供深入分析与全面解读,协助权利人准确理解“授权”(phân quyền)与“分级管理”(phân cấp)的法律机制,识别哪些管理任务已被下放。通过掌握上述内容,权利人能够有效把握机遇,识别潜在风险,并据此调整其战略、流程和组织架构,以契合越南新的行政管理体系。 中央至地方的职权下放 在第133/2025/ND-CP号法令生效之前,越南国家在知识产权(IP)领域的多项管理职能——尤其是与颁发和重新颁发知识产权保护证书、组织执业考试以及变更信息登记等相关的程序——均由科技部下属的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专属负责。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职权结构的重大转变,明确将若干具体职能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 第133/2025/ND-CP号法令项下“授权”与“分级管理”的区分 何谓“授权”? 在国家管理体系中,“授权”是指中央政府机构向地方行政单位移交管理权限的一种治理机制,使其能够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独立履行相关职能。授权被视为一种高度集中的权力移交形式,即上级国家机关将某项具体事务的全部决策权与结果责任一并移交给下级机关。 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在制定、执行及评估相关政策和措施方面拥有完全的自主权,无需获得中央机关的批准或接受其具体干预。根据第133/2025/ND-CP号法令,共有16项任务被归类为“授权”事项,从而赋予地方当局在执行指定国家管理职能方面以最高程度的自治权。 相对而言:“分级管理”指的是什么? 与“授权”不同,“分级管理”是指上级国家机关将部分管理任务交由下级机关执行,但仍保留指挥、检查、监督乃至在必要时收回该权限的权力。在此安排下,地方政府虽负责执行具体任务,但必须遵守科技部颁布的各项规定、指导方针,并接受其监管。 根据第133/2025/ND-CP号法令,共有62项任务被划入“分级管理”的范围。 “分级管理”任务(62项)与“授权”任务(16项)之间数量上的显著差异,反映出政府在完全移交管理权限方面持审慎态度。尽管政府提倡“强化地方权能”的政策,但多数任务仍归属于“分级管理”范畴,显示出在提升地方自主性的同时,国家层面仍力求保持管理上的统一性与协调性。这一做法既可能出于对不同地方履职能力差异的考量,也可能基于部分领域具有战略性质,需接受中央政府更严格的控制。 该模式有助于确保治理的有效性、防止制度碎片化,同时也为地方创新与主动性的发展留出空间。 在知识产权领域授权予地方政府的具体职权事项: [第5条]:认定符合执业条件的工业产权代理机构 地方政府有权认定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从事工业产权代理服务资质的机构,从而促进本地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发展。 [第6条]:认定符合执业条件的工业产权代理人 与机构相似,符合执业条件的个人工业产权代理人也可由地方政府认定,有助于地方层面专业人才的管理与培养,推动本地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 [第7条]:将不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移出工业产权代理机构名册 若某机构不再满足规定条件或违反相关法规,地方政府有权将其移出代理机构名册,以确保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的透明性与服务质量。 [第8条]:将不符合条件的代理人移出工业产权代理人名册 该项权限使地方政府能够加强对个人执业代理人的监管,及时处理其违法或不合规行为。 [第9条]:处理与工业产权客体有关的许可合同登记申请 赋予地方政府处理许可合同登记申请的权限,有助于简化行政程序,减轻中央机构的负担,并促进技术转让及知识产权资产的有效利用。 [第10条]:作出专利强制许可决定 这是地方政府一项重要权限,在公共利益需要或专利权人未合理实施专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依法作出强制许可决定。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在知识产权领域分级管理赋予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 “分级管理”是指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特定任务,但科技部(MOST)仍保留监督与指导职能。根据第133/2025/ND-CP号法令,共有62项任务被分级下放给地方各级政府,主要为省级人民委员会及其主席。在知识产权领域,以下任务已被分级下放至地方政府执行: [第36条]:颁发和重新颁发保护证书及其认证副本 旨在增强地方政府的自主处理能力,加快为本地个人与企业提供服务的时间效率。 [第37条]:颁发和重新颁发许可合同登记证书 旨在简化许可合同登记及相关文件的重新办理程序,提升地方办理效率。 [第38条]:组织工业产权代理人专业考试 旨在加强行政管理能力,促进本地合格工业产权代理人队伍的建设。 [第39条]:颁发、重新颁发及撤销工业产权代理执业证书 旨在提升代理服务的质量控制,并维护代理人群体的专业道德水平。 [第40条]:登记代理服务机构信息变更 便利行政信息更新流程,促进代理服务机构运营效率的提升。 [第41条]:根据强制许可决定终止专利使用权 确保强制许可决定在地方层面的一致性执行。 [第42条]:登记许可合同的修改、延期或提前终止事项 便利许可合同在修改及执行过程中的行政管理与法律确定性。 [第43条]:组织工业产权鉴定人专业考试 支持培养具备专业能力的地方工业产权鉴定人员。 [第44条]:颁发、重新颁发及撤销工业产权鉴定人证卡 提高地方对鉴定人不合规行为或不符合执业条件情形的应对效率。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有关授权与分级管理的规定具有重要功能:将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共服务下沉至地方社区,缩短申请办理时间,降低个人与企业的相关成本,并改善公众在省级与市级层面获取知识产权行政程序的便利性。 第133/2025/ND-CP号法令亦明确,即使在分级管理体制下,科技部仍保有宏观层面的监管职责,通过制定监管框架、发布技术指南及建立监督机制,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治理的一致性与统一性得以维持。 关键注意事项 1. 从集中式管理向分级管理的转变:与第65/2023号法令以及第133/2025/ND-CP号法令生效前的监管体系相比,越南的知识产权(IP)管理体系长期以来实行高度集中的模式。所有与工业产权相关的事务(例如注册、转让、代理等)均由科技部下属的越南知识产权局专属负责。第133/2025/ND-CP号法令标志着一项重大制度转变,将许多行政程序下放至省级主管机关处理。此举符合政府重组地方行政架构、增强地方自主权的政策导向,同时确保整体制度仍具一体性,避免体制碎片化。科技部继续承担战略层面的监管职责,包括制定规范、发布技术指导及监督执行,以维持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治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 2. 适应新的地方性行政程序:知识产权权利人,尤其是习惯于原有集中化程序的主体,需要一定时间以熟悉新的法律规定、主管机关以及地方行政流程。这包括准确识别各省、市在知识产权申请及处理方面的主管机关。 3. 准确识别有管辖权的受理机关: 根据新的授权机制,权利人需将申请及相关手续提交至有权的省级人民委员会(通常通过省级科技厅),而不再是直接提交至越南知识产权局。例如,许可合同的登记申请或保护证书的副本请求,均应依照新规定在省级机关办理。准确识别地方有权机关,有助于避免提交错误、程序延误及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4. 与越南本地知识产权代理人的合作:鉴于外国权利人对越南各省行政结构通常不甚熟悉,建议通过在越南依法设立的合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此类代理机构能够及时掌握各地的程序要求,并协助按照新法律框架准备和提交相关文件。应确保所委任的代理人符合法定执业条件。外国权利人应积极与本地代理或合作伙伴协作,密切跟踪各省人民委员会的相关指导,以确保申请程序顺利、高效地推进。 5. 关注政策统一性及试点实施期:在试点阶段,各省在执行分级管理时可能出现实际操作上的差异。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地方政府发布的具体指南,并在发现不一致时及时向科技部反馈,以便其对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值得注意的是,第133/2025/ND-CP号法令将在2027年3月前以试点方式实施。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人应预见在此之后可能出现的法规修订或进一步制度变动。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并灵活调整合规策略,将有助于权利人——特别是外国企业——在越南不断演变的法律与行政环境中有效保护并利用其知识产权资产。 结语 第133/2025/ND-CP号法令标志着越南在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特别是在知识产权(IP)领域实现国家管理职能“授权”与“分级管理”的重大进展。该法令有望显著提升行政效率,并改善相关利益方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将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权赋予省级主管机关,有望促进地方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推动知识产权的注册与实施。通过分级下放相关职能,越南旨在优化申请人体验、缩短办事时间及相关费用,同时通过简化行政程序,提升整体的知识产权注册率与合规水平。这一制度性举措对提高权利人获取知识产权服务的便利性,以及在基层层面培育更强的知识产权文化具有战略意义。 第133/2025/ND-CP号法令是科技领域首部明确区分“授权”(phân quyền)与“分级管理”(phân cấp)概念的法律规范文件。其本质上可视为一项政策试点。越南目前采取“试点—评估—推广”的政策路径,在正式出台长期性法规或将相关机制纳入行业专门立法之前,评估授权与分级管理的实践成效。该模式为政策的灵活调整提供空间,以应对新兴问题或评估地方政府的实际执行能力。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这意味着现行规定可能并非永久性规定,在2027年3月之后可能会出现实质性修订或重大调整。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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