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被拒绝的越南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应该放弃?

越南的许多商标注册申请,无论是直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NOIP )提交还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都遭到拒绝保护(暂时驳回,或暂缓拒绝)。如果带有被驳回商标的产品/服务已在越南商业化,情况会变得更加困难和问题。这种情况向申请人提出了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他应该继续进行商标申请还是放弃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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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3.7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冲突?

商标和版权之间的冲突在世界各地许多司法管辖区普遍存在,并且在越南正成为一个问题。用于商标注册的知识产权盗窃(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案件有所增加。商标抢注者将特定个人的徽标或实用艺术作品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的情况已不再罕见。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被迫与商标抢注者坐在谈判桌上,谈判并接受以高昂的费用回购其商标。保护创造力与打击知识产权滥用之间的斗争正在成为一项重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和包括越南在内的各国采取严厉行动。 2022年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在第73条中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规定“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标志”。具体而言,根据第 73.7 条,“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除非得到作品所有者的许可”,不符合商标的保护资格。因此,越南知识产权从业者和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强烈希望这一新规定不仅有助于防止此类商标抢注、滥用和利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旨在公平、透明地保护越南的知识产权。那么,这就引出了更广泛的问题:第73.7条实际上如何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好处?还有哪些未解决的挑战?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越南的商标抢注?  1. 第73.7条实际上如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利益? 平衡“先备案”和“先使用”两个原则 越南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法遵循双重原则制度,即“先申请”和“先使用”原则。这种双轨制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对独特,为权利人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越南占主导地位的“先申请”原则优先考虑那些首先注册其知识产权的人,这通常会导致与可能先使用该知识产权但尚未注册的实体发生冲突。 “先用”原则总是被低估,或者换句话说,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者并在越南将其品牌产品商业化的实体仍然会在与首先提出商标申请的人的战斗中失败。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越南知识产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尊重版权,越南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的审查员对于应用在先权利(例如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犹豫不决,拒绝商标注册,尽管此类申请——因为商标显然是在窃取早期版权作品的副本。一些审查员表示,如果一个标志符合版权形式的保护,并且可以用来拒绝商标注册,那么就没有必要注册商标,并且如果他们基于未注册的权利拒绝注册该商标。所谓的“实用艺术作品”,那么这与他们对这种“实用艺术作品”给予保护没有什么不同。 第 73.7 条是对早期未经注册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正式承认,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越南建立知识产权的两种不同原则:“先申请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使用原则”。 “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规定是一个多方面的机制,它规定了(i) 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使用包含他人作品复制品的商标的法律依据, (ii)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反对注册包含其作品复制品的商标的依据,以及( iii)请求知识产权的基础越南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96.2(b) 条,宣布包含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商标注册无效。这实际上为合法知识产权持有者打开了看似封闭的途径。显然,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先申请原则的局限性,即权利被授予初始申请人,同时也为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者的知识产权资产提供有意义的保护和优势。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第 73.7 条不仅对于确保上述原则之间的平衡很重要,而且还有助于防止在“先申请”原则下滥用(误用)知识产权。该规定禁止在未经原创作者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复制现有作品(无论是徽标、艺术设计或其他创意表达)的商标进行注册。通过禁止注册模仿现有作品的标志,法律可以防止个人或实体为了商业利益而窃取或挪用现有作品。 版权是指组织和个人对其创作或拥有的“作品”的权利(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4.2 条的定义)。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思想创作,无论其根据第 4.7 条的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在 11 类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值得注意的是,“实用艺术作品”是受越南版权法保护的一类。知识产权法第十四条第一款g项所称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三维构图或者布局呈现的具有实用特征的作品,可以与有用的物品相关并由手工或工业规模生产,包括图形设计(标志的表达、识别系统和产品包装;字符的表达);时装设计;与产品设计相关的美术设计;以及精美的室内设计和室内外装饰。应用艺术作品以美术产品设计的形式呈现,不能由相关领域的普通知识人员轻易创作,并且不包括产品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外观设计”。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6.1 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产生和确立的理由”,版权在作品创作并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时产生,无论其内容、质量、形式、方式和语言,无论此类作品是否已出版或注册。上述立法意味着作品在越南自动受到保护,无需向越南主管当局注册。 由于越南是伯尔尼版权公约的签署国,版权的建立和保护可能同时受到越南法律和伯尔尼公约的约束。根据《伯尔尼公约》,每个成员国都以与本国国民的版权相同的方式承认其他成员国作者的版权。由于《伯尔尼公约》要求其成员国为任何符合伯尔尼资格的作品的作者提供与其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因此越南必须保护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创作和保护的作品,就像保护其创作的作品一样并在越南受到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一件作品(例如实用艺术作品是在中国创作的),尽管没有在越南依法注册,但它也必须像在越南创作一样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拥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意味着持有人有权享有法定赋予他或她的权利,包括越南知识产权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以及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阻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受保护的作品。与商标不同,商标的权利授予根据其注册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权利并不限制任何商品或服务。越南版权法并不禁止版权所有者将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附加到产品或服务上进行销售。此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功能与商标没有什么区别,商标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指示来源的标识符。因此,根据第 73.7 条的规定,越南版权作品的所有者可以质疑他人的商标(通过异议、第三方观察或无效程序),无论争议商标打算用于哪些商品或服务基于他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者换句话说,异议并不限于与商标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类型,而是基于未经授权使用版权所有者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很多。显然,如果在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化背景下考虑对任何种类的商品附加受保护的版权作品,则版权作品的所有权(例如徽标/其他合格的版权保护)提供比商标更广泛的保护范围与该商标下注册的有限商品/服务相比,带有此类作品的/服务。 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规定可能是防止商标抢注的一个很好的补救措施,这种做法是实体注册与现有流行品牌类似的商标,以利用在先申请制度,这阻碍了投资者在越南开展业务。 2. 还有哪些尚未解决的挑战? 实践中的考试 虽然第 73.7 条提供了拒绝或质疑包含版权作品的商标注册的机制,但该机制的有效性可能不一致且可变,这主要是由于审查过程的主观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 一方面,上述规定对商标抢注起到了威慑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复杂性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审查员认识到一个标志(例如,由文字和图形元素组成的复合标志) )作为实用艺术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这是否意味着先前已在其他伯尔尼公约国家(越南是该公约签署国)注册的徽标应自动在越南受到保护?这种考虑导致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它表明可能没有必要对已经作为实用艺术受到一般版权立法保护的徽标进行单独的商标注册。其次,它对商标权属地性的基本原则构成了潜在的挑战,该原则规定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司法管辖区受到保护。 版权保护范围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7 条关于商标保护中“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条款的范围仍然不明确。具体来说,尚不清楚该规定是否仅适用于包含“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标记,或者是否也适用于仅包含此类作品的“实质性”部分的标记。这种区分对于确定申请注册商标的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边界至关重要。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4.10 条,“复制”包括创作作品“全部”或“部分”的副本。此外,第 17/2023/ND-CP 号法令第 66.1(g) 条涉及确定版权侵权要素,规定未经授权复制或复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构成版权侵权。因此,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果第三方使用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的“实质性”部分用于商标注册,那么该商标是否会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7 条被驳回?该规定在实际场景中的解释还有待充分探讨和明确。 各方几乎不可能设计出与先前的实用艺术作品相同的标志。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推断出这样的设计是对现有实用艺术作品的复制。然而,尚不清楚注册此类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法》第 117 条和越南第 23/2023/NĐ-CP 号法令第 34.2 条规定的“恶意”范围。 与版权作品相关的商标审查 显然,第 73.7 条建立了一种机制,如果商标包含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作品副本,IP VIETNAM 将拒绝对申请者提供保护。该规定可以引出以下方向的解释:在审查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审查员不仅需要对现有商标数据库(IP VIETNAM)进行检索,还需要主动核实版权数据库(位于越南版权局 ( COV ))。然而,实践表明,COV 和 IP VIETNAM 之间没有统一的数据系统,无法在这两个机构之间顺利进行审查。 因此,增加“含有作品复制品的标志”的规定作为驳回商标的依据,对审查员如何认定该商标是在先作品的复制品的可行性或可能性提出了挑战。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必须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来防止包含“作品复制品”的商标注册,或者第 73.7 条只能被视为解决商标和版权之间冲突的正式成文法律依据,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上的。 3. 根据第 73.7 条,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越南的商标抢注? 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为了根据第73.7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抢注问题,应清楚理解并充分回答以下问题: [1] 是否建议在越南将徽标注册为商标或实用艺术品? 在实践中,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很少接受基于版权论点或基于在先版权的异议或无效诉讼。下面是这样一个罕见的案例: 对方的标记 先前的版权 已申请商标 : (HANOI ROCKS HOSTEL, 设备) 之前的标志 : (舌唇徽标) Musidor BV,著名摇滚乐队“滚石”的所有者,是 “” 标志的版权所有者,俗称“舌头和嘴唇标志”。 Musidor BV发现,有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越南河内一家酒店以及商业活动、网站和社交网络账户(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申请并使用了标识。 “” Musidor BV 基于两个理由对第三方商标提出异议通知: (i) Musidor BV 的“The Tongue and Lips logo”商标是驰名商标、广泛使用的知名商标,受更多商标保护。在侵权人在越南提出商标申请之前,已在全球 50 多个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并且(ii)侵权人的商标包含“舌头和嘴唇标志”,与 Musidor BV 的标志几乎相同,符合实用艺术作品的资格,并受版权法保护越南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 IP VIETNAM 接受 Musidor BV 的异议,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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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FOX 是如何在最近一起越南诉讼中成功捍卫药品商标的?

这 诉讼, 跨越 几乎 4 年 和 居中 大约 这 保护 的 A 制药 商标, 最近 到达 A 有利 解决 为了 液相色谱 制药 公司 – A 客户 由 KENFOX 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代表。伸张正义、打击 越南商标抢注 事实证明,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我们采取伟大 在这段艰难的旅程中与商标所有者并肩作战,感到高兴和自豪 指导 从 最初的 建议 到 法庭 表示 在 这 具有挑战性的 争议。 这 意义 的 这 胜利 是 提高的 和我们一样 方法 这 结论 的 这 年 2023 年。  背景 [收购业务]:2016年底,LC制药公司收购了一系列04 胡志明市的药店,旨在建立一个全面的药店生态系统,以满足 越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尽管长期以来享有盛誉并得到认可 药房系列,该名称同时作为商标和商号 对于前任业主来说 不是 到过 正式注册 为了 保护于 越南。 [商标申请及冲突]:2017年LC制药公司寻求注册 所收购的药房系列对应的商标。令他们惊讶的是,他们的申请是 被拒绝 保护 经过 这 知识分子 财产 办公室 的 越南 (“ IP 越南”)。 这 拒绝 曾是 基于 在 这 据称 令人困惑的 相似 和 A 商标 挂号的 经过 一个 个人 (“多发性硬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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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拥有商标也无法应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何必呢?

尽管越南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销售带有其商标的商品/服务,但有无数原因导致越南企业失去商标。商标丢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 商标所有者缺乏理解,以及(ii)对其销售的产品/服务的商标注册不屑一顾。许多企业不知道他们应该并且需要注册商标;还有人认为:当务之急是业务和市场开拓、商标注册。 影响 后。一些 企业 改进 比,是的 注册商标,但是 矛盾的是,即使他们注册了商标并发现竞争对手正在使用他们的商标,他们也无法 爱 桥 肌肉 普通话 功能 洋葱加工 因为 因为 违反。女性 价格 但 联合的 业力 越南语 支付 邮政 学习关于 知识产权领域的疏忽、拖延和无知代价不菲。 博伊 场景 <因为 身体的 到期的 告诉 蜂蜜, 姓名 标签 信号 和 所有者 部门 财产 标签 信号 使满意 好的 代替 改变> 品牌拥有人HOA 有限公司 SEN 越南(“HOA 公司 SEN”),是一家公司 业务涉及设计、艺术设计、广告和传播领域。 HOA SEN 公司的设计用于“印刷日历、挂历、日历块”产品。经过20多年的成立和经营,公司 HOA SEN 已成为一家公司 越南日历设计和印刷领域的领先公司。 HOA SEN 公司的印刷日历产品为保护、发展和提升越南文化价值、传统文化、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做出了重要贡献,描绘和弘扬越南文化,弘扬和弘扬越南的美丽形象、遗产和越南文化认同民间文化艺术宝藏,同时履行在国际上弘扬越南文化的使命。 2013年, HOA SEN公司以企业名称中的“HOA SEN”为主要成分,结合其他多项元素,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04服务群体注册了商标,包括: 第 35 组: 大流行 服务 广告 狐狸, 大流行 服务 性别 介绍 产品 产品 多于 这 方向 方便的 发送 通过到 卖 排。第 40 组:印刷服务。 第 41 组:章节制作活动 电视节目;摄影;组织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 团体 42: 大流行 服务 放 下一个 产品 产品 打印。 月 2015年9月,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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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知识产权里程碑: 行动中的商标法

缅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于 2019 年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商标法》,为该国进入品牌保护新时代奠定了基础。2023 年 4 月 26 日恰逢世界知识产权日,缅甸知识产权局(IPD)举办了一场特别的 "盛大开幕 "活动,庆祝这一重要的里程碑。自活动开始以来,知识产权局不断收到新的商标申请。 缅甸新《商标法》是向前迈出的关键一步,标志着缅甸商标保护综合法律框架的曙光。然而,必须承认的是,缅甸的知识产权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更为成熟的法律框架相比,缅甸的知识产权立法可能被视为相对基础。这种早期发展阶段可能会给在缅甸寻求商标保护的企业带来某些挑战和不确定性。不过,这也为缅甸塑造知识产权格局、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品牌保护的环境提供了机遇。 虽然新《商标法》为保护品牌奠定了基础,但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制定子法律文件,以有效指导其实施。需要注意的一个显著方面是,新法没有规定审查商标申请的具体时限。与更成熟的法律体系不同,缅甸《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期待知识产权局就其商标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做出答复的期限。这可能会给品牌所有者和企业的注册程序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根据缅甸当地的现行做法,新商标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 1:提交申请 缅甸的商标申请程序始于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包括拟申请的商标、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以及商标将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以避免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步:手续检查 收到商标申请后,知识产权局会进行手续检查,以确保申请人提供了所有必要文件,且申请符合基本要求。这包括核实是否已支付申请费以及是否包含必要信息。如果发现任何不足之处,申请人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步骤 3:绝对理由审查 在这一步骤中,知识产权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注册的绝对理由。这些理由包括确保拟议商标具有显著性,不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并且不与任何现有注册商标冲突。如果知识产权局发现拟议商标存在任何问题,申请人可能需要修改申请或提供更多证据以支持其可注册性。 第 4 步:公告期(60 天 通过绝对理由审查后,商标申请将在《缅甸公报》上公布 60 天。公告期允许第三方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第三方认为商标注册会侵犯其现有权利,可提出异议。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申请将进入下一步。 第五步:实质审查(异议期后进行) 在公告期和异议解决(如适用)之后,知识产权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该审查涉及对申请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要求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并评估与其他注册商标或待批商标的潜在冲突。在此阶段,知识产权局还可能评估商标的显著性和可保护性。 步骤 6:注册 如果商标申请成功通过上述所有步骤,且没有其他异议或问题,知识产权局将着手进行商标注册。注册证书将颁发给申请人,授予其在缅甸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时间安排 关于时间表,在简单的情况下,预计从申请日到收到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申请实质审查的通知大约需要 15-18 个月。但是,实际处理时间可能会因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量、申请的复杂程度以及第三方可能提出的异议或反对意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底线 缅甸新《商标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充满希望的新篇章。虽然立法的某些方面仍处于早期阶段,但这正是企业抓住机遇、为持久品牌保护奠定基础的好时机。要想让自己的企业走在缅甸品牌保护的前沿,就必须随时了解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导意见和子法的最新情况。通过对任何变化或澄清做出回应,您可以自信地完成商标注册程序,并确保您的品牌在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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