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与注册流程:外国企业在越南的全面指南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进入越南市场,首要步骤之一是尽早取得商标权。越南实行**“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在一般情况下,优先权属于最先提交申请者,而非最先使用者。这意味着,外国企业应尽早在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防止本地“抢注”(squatting)行为的发生。 在越南,未注册标志 - 包括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商号(trade names)**以及受《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标识(commercial indications protected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在法律上亦可能获得保护。然而,通过提交实际使用及声誉证据来确立该等权利,举证要求高、程序复杂,且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注册品牌面临更高的被滥用风险,注册仍然是实现权利保护与执法维权的最可靠途径。 完成商标注册后,权利人将依法享有专用权 (legal exclusivity),有助于有效遏制仿冒行为,并在越南快速增长的市场环境中提升品牌资产价值。 本指南由KENFOX IP & Law Office(越南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事务所)编制,系统阐述越南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全过程,包括可选择的申请路径、保护类型、申请资格、分步骤程序、审查与上诉机制、官方费用及战略性考虑因素。本文专为外国企业(包括拟进入越南市场的外国公司)量身定制,并依据越南现行法律及实践编写。 I. 基础法律与制度框架(Foundational Legal and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1. 适用的知识产权法律及国际条约(商标) 越南商标制度以**《知识产权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5)为基础,并分别于2009年、2019年及2022年进行修订 - 其中,2022年修正案为迄今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修订。该法律框架与越南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WTO/TRIPS)成员**以及《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缔约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保持一致。 在跨境申请与保护方面,越南加入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Madrid System for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包括向越南的指定申请以及越南申请人向外提出的国际申请)。同时,越南亦在多项包含强化知识产权章节的重要自由贸易协定下履行商标相关承诺,尤其包括《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及《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U–Vietnam FTA, EVFTA)(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ules): 具体操作程序与申请表格由下位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当前的核心规范为第65/2023/ND-CP号法令(Decree No. 65/2023/ND-CP)(自2023年8月23日起生效),该法令对**2022年《知识产权法》**在工业产权(包括商标)领域的实施作出细化规定——涵盖审查程序、异议、无效宣告、执法协调及救济措施等内容。 在部门规章层面,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Circular No. 23/2023/TT-BKHCN)(自2023年11月30日起生效)明确了商标权确立与保护的程序模板及工作流程,包括申请文件格式、优先权/巴黎公约优先权主张、马德里体系案件处理、异议程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non-use cancellations)、续展及变更登记(recordals)等事项。 2. 越南知识产权局(NOIP/IP VIETNAM)的职能及强制代理制度 **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简称 IP VIETNAM 或 IPVN,原称 NOIP)系隶属于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的中央主管机关,负责受理、审查及授予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权利。其位于河内的总部负责实质审查(substantive examination)及权利证书的核发。 IPVN 同时在胡志明市及岘港市设有代表处,主要为越南南部及中部地区申请人提供服务,包括受理申请(包括 PCT 进入国家阶段申请)、办理形式审查及费用缴纳、处理变更登记/续展(recordals/renewals)以及提供申请人联络与咨询服务。惟实质审查职能仍由河内总部统一负责并集中进行。 强制本地代理制度(Mandatory local representation):外国申请人——即在越南无永久居留的个人以及在越南无生产或经营机构的组织 - 必须通过**越南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即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事务所,qualified IP firm)**办理商标、外观设计及专利申请与相关程序。此项要求并非形式性规定,而是具有实质法律效力。 越南代理人在确保全流程合规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 包括但不限于:准确的商品/服务分类(classification)、申请数据一致性、公告程序、审查意见通知(office actions)及异议程序(oppositions)的答复,以及授权后的变更登记(如名称/地址变更、转让、许可备案、续展等)。 对于**马德里指定(Madrid designations)案件,本地代理在实务中亦属不可或缺,尤其在处理临时驳回通知(provisional refusals)**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后续变更登记(follow-on recordals)方面,必须依赖合格的越南代理人协助完成。 II. 申请路径:国家申请(National)与马德里国际申请(Madrid International) 越南提供两种商标保护途径:直接在越南提交国家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Madrid System)**提交国际申请并指定越南。 国家申请(National Application,直接在越南提交):外国申请人可直接向IPVN(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越南本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办理,并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申请文件及全部相关材料须以越南语提交。若仅需在越南获得保护,或希望通过本地律师实现更直接的程序控制,国家申请为较为适合的选择。 马德里国际申请(Madrid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越南为**《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及《马德里议定书》(Madrid Protocol)成员国。如申请人在中国已有基础申请或注册,可通过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马德里国际申请,并在同一国际申请中指定越南(及其他马德里成员国)。该途径允许以单一申请、单一语言及一次缴费**覆盖多个国家。 国际局(International Bureau, WIPO)将申请转送IPVN,由IPVN按照国家申请的标准进行审查。根据马德里规则,越南须在18个月内作出驳回或审查决定。若越南发出临时驳回通知(provisional refusal),申请人必须在3个月内委任越南本地代理人进行答复。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5px"][vc_column_text] 如越南未在期限内发出驳回,商标将在越南获得保护,并登记于国际注册簿(International Register)。 马德里路径在同时取得多个国家保护方面具有成本优势。然而,应注意国际注册在前5年内依赖于“中心注册”(central registration)(即原属国基础申请或注册)。因此,应确保原属国商标权利稳定有效,以避免因基础权利被撤销而导致国际注册连带失效。 若仅专注于单一国家保护,国家申请程序可能更为简便。但在实践中,许多外国企业选择通过马德里体系,将越南与其他东盟(ASEAN)市场一并纳入整体保护布局。 III. 申请资格、商标类型及实务提示(Eligibility, Ty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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