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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或伪装的广告信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宣告已授权商标无效 – 越南能否采取类似做法?

中国现状:针对虚假概念严厉清算

近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通过持续实施拒绝注册及动宣告无效等措施,针对一系列义模糊、具有欺骗性或易误导消费者认知的商标进行了打击,在法律界和商业界引起了巨大震动。

审查过程显示,大量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直接驳回,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包括:18件“零蔗糖”商标、22件“0蔗糖”商标,以及“山里土地”、“0添加西”等商标。值得注意的是,自2025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监管范围已从申请审查阶段延伸至动撤销大量已获得所有证书的商标。在快消品 (FMCG) 和食品领域,诸如“德子土”、“农家土”、“千禾0+”及“1号土猪”等数个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此外,这些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实际使用情况目前也处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督之下。

这一举措反映了北京监管哲学的重要转型:商标审查不再仅仅是一个消极的**“形式合规”过程,而是演变为旨在保护市场“实质公平”的深度干预。国家知识产权局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现实:许多企业设计商标并非为了发挥区分商品来源的核心功能**,而是蓄意将注册制度**“武器化”,以实现对行业公共语言的“私有化”这些实体将权利证书视为“法律通行证”,意垄断广告信息**(如“无糖”或“自然放养”)。

通过为模糊的描述性词汇披上**“独占注册商标”的外衣,企业制造了一种虚假声望的假象,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卓越品质或其质量已获得国家“认证”。通主动干预** – 而非被动等待冗长的第三方撤销申请或诉讼 – 国家知识产权局传递了一个坚定的法律信号:企业不得将权利证书转化为纵市场心理阻碍公平竞争的工具。

在越南:误导性的描述性标识

中国监管机构采取的果断法律行动,为越南的知识产权(IP)体系提供了一个具有时效性的参考依据

事实上,越南的消费品、食品及药妆市场也正经历着类似的乱象。企业普遍将“有机”(Organic)、“手工制作”(Home-made)、“正宗原味”(Authentic Taste)、“洁净”(Clean)或“无添加防腐剂”等描述性消费趋势词汇整合进其标结构中。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要素通过艺术化处理或与图形元素结合,以规避针对显著性进行的实质审查。一旦获得权利证书,所有权人便在媒体宣传中将其作为法律依据,故意突出描述性部分(而该部分本不应受到排他性保)。他们甚至向竞争对手发出停止侵权函(Cease-and-desist letters),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这些本属于行业通用语言的词汇。

为了防止标注册机制被滥用并沦为场欺诈的工具,越南知识产权局 (IPVN) 及政策制定者应考虑建立层防御机制

  • 第一:升级实质审查滤网” – 坚决拒绝虚假概念 有必要针对包含描述商品质、质量或成分词汇的商标,出台更为严格的内部审查指南。如果一个商标涉嫌滥用市场“趋势”来制造质假象(例如:产品使用人工香精,却申请包含“100%天然”字样的商标),审查员应以**“易误导消费者”为由直接驳回**申请,而不应仅仅因为其独特的图形设计就予以宽容。
  • 第二:启动宣告无效机制以维护公共利益 越南现行法律规定,若商标的使用导致费者混淆,可销商标效力(《知识产权法》第95条)。然而,该机制目前主要以**“被动”模式运作即依赖于第三方提交的撤销申请**。借鉴中国经验,当发现某些商标具有广泛负面影响或侵犯公共利益时,应授予或鼓励 IPVN 行使职权(ex officio)启动审查并宣告无效的权力。
  • 第三:构建跨部门治理网消除实际使用间的脱节 IPVN 需与场监管总局国家竞争委员会建立信息共享跨部联动机制。若企业在包装上以模糊方式使用商标——故意淡化显著性元素并放大描述性成分进行虚假广告 – 市场监管部门不仅应处罚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应反馈至 IPVN 以考虑销其权利证书。这种协同作用将形成一个闭环监管体系,根除企业在获得证书后“注册到手便万事大吉”的投机心态。

结论

识产权法旨在保护显著性标识,确保业来源的透明度,并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其目的并非使描述性概念的滥用合法化,此类概念必须保留给所有经营主体以诚实信用原则使用。

因此,从“仅关注注册与授权”的思维转向**“对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实质性监管”是必然要求。这不仅是净化国家注册体系的解决方案,更是向企业界传递的一个重要信号: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必须建立在商品的真实品质市场信誉之上,而非通垄断模糊或具有误导性的宣传概念**来获得。

By Nguyễn Vũ Quân | Partner, IP Attorney

Đỗ Thị Phấn |Special Counsel

Hoàng Thị Tuyết Hồng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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