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FOX IP & Law Office > Articles posted by Dương Thúy

越南一起近期域名抢注案件中值得注意的8个重要要点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案件事实 OSRAM GmbH(“原告”)是一家总部位于德国慕尼黑的全球照明制造商。原告是受保护于越南的一系列 OSRAM 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用于照明设备,尤其是电灯和灯具,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及发光二极管灯模块。 原告发现争议域名 <osram.com.vn> 和 <osram.vn>(“争议域名”)于 2014 年被越南一名自然人 N.D.T.(“被告”)注册,并解析至被告的活跃网站。争议域名下的网站用于推广并销售原告的“OSRAM”品牌产品。 为支持侵权指控,原告向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PRI”)提交了商标侵权评估结论的请求,VIPRI 随后出具了有利于原告的评估结论。原告还通过公证处对侵权证据进行了取证与固定。 2019 年初,原告向位于越南河内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状中,原告请求河内市人民法院:(i)撤销争议域名 <osram.com.vn> 和 <osram.vn>;(ii)判令被告赔偿物质损害 5 亿越南盾(约 21,700 美元),原因包括财产损失、收入与利润减少、商业机会损失;(iii)判令被告支付 2 亿越南盾(约 8,700 美元)作为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费用;以及(iv)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 法院判决 在综合案件事实后,2019 年 7 月 24 日,法院作出了编号 29/2019/DSST 的判决,裁定如下: 撤销两个域名 <osram.com.vn> 和 <osram.vn>,并将上述域名的优先注册权授予原告。 被告有义务向原告支付 203,960,000 越南盾(约 8,870 美元),该金额主要包括诉讼过程中聘请律师的费用。 被告须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 关于诉讼费用,被告需承担法院费用 10,198,000 越南盾(约 445 美元)。 从本案应汲取的八项重要启示 1. 越南的域名抢注(Cybersquatting)现状 在越南,关于 <.vn> 域名的投机性和滥用性注册及维持已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这类行为主要表现为:(i)越南或外国的个人或组织注册 <.vn> 域名,或注册包含或高度仿冒欧洲及其他外国公司商标的域名;(ii)越南或外国企业在与商标权利人的许可或业务关系终止或被解除后,仍继续维持其已注册的 <.vn> 域名;或(iii)域名注册人将域名指向(或威胁指向)带有贬损性质的网站。 在上述情形中,域名注册人通常带有“恶意”,意图利用外国商标的商誉,并/或试图向商标权利人勒索费用,并/或试图使商标权利人的竞争对手获益。有些个人注册由他人知名或驰名商标构成的域名,却并不实际使用该域名,而是“等待商标权利人的出价”。 域名的分配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因此必须及时注册以避免遭受不法者的“域名抢注”(cybersquatting)。 2. 在越南解决基于商标的域名争议的方法 为解决基于商标的域名争议(即域名抢注问题),原则上,商标权利人可选择以下途径: 与域名注册人协商或调解; 将案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通过行政途径,对注册人因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而构成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行动; 向越南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裁判。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尽管上述四种方式都可用于解决域名抢注纠纷,但在实践中,越南最常使用的两种程序是:(i)法院的民事程序,以及(ii)越南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的行政程序。 在行政程序中,有两个部级机构参与处理,即:负责解决“.vn”域名争议的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OST) 以及负责管理“.vn”域名的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IC)。遗憾的是,这两个部之间的协调并不顺畅,使得该程序在 2016 年之前并未真正发挥作用,直至两部联合发布一项联合通告(Joint-Circular 14)后行政程序才开始较为顺利地运行。 然而,若域名注册人为地址不详的自然人,行政执法机关难以找到注册人,从而无法处理此类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成为解决域名争议并追回域名的唯一可行途径,因为法院有权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3. 在越南赢得基于商标的域名争议所需满足的要求 要在越南成功赢得基于商标的域名争议,前提条件是:作为侵权主张基础的商标不仅必须已在越南注册,而且还必须已在越南境内被广泛用于商业活动。 根据《IP Law》第 130 条 (d) 项规定,域名抢注构成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方可因此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当商标权利人准备对域名抢注者采取行动时,应重点考虑以下证据: a) 权利人已对其商标进行广泛且稳定的使用,并且与该商标所标识商品/服务相关的声誉或信誉已为越南公众消费者所知悉。可作为证明的材料包括:广告、市场推广、展示与展会活动的信息;销售情况;已售商品数量;分销代理体系、合资与合作关系;投资规模;政府机构和大众媒体的评价;消费者选择情况;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越南商业活动中具有知名度和信誉的资料。 b) 被控方利用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广告、产品介绍、要约销售或销售与权利人商品/服务相同、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从而损害受保护商标、商号或地理标志的权利人的声誉或物质利益。 此外,被控方即使在收到商标、商号或地理标志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并被提出在合理条件下达成使用协议的情况下,仍继续通过该域名使用易造成误导的商标、商号或地理标志,且拒绝同意上述条件。 c) 被控方注册了与某一已被广泛使用、广泛知晓并在越南具有高声誉的商标、商号或地理标志相同的域名,但在注册后 1 年内未启用该域名;同时有理由相信其注册目的仅为转售以获利或阻止该商标/商号/地理标志的权利人注册域名。即使在权利人发出通知并提出在合理条件下达成使用协议的情况下,被控方仍拒绝同意。 4. 在越南目前无法对不活跃域名采取有效措施 申请转移或撤销争议域名的标准之一是:“该域名被用于发布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信息”。因此,如果域名处于不活跃状态,与 UDRP 程序不同,此类“被动持有”(passive holding)并不被视为恶意的体现,从而可能导致维权失败。权利人应密切监控这些不活跃域名,一旦其被启用,应立即采取执法措施。 5. 在越南民事程序中主张损害赔偿 在前述诉状中,原告请求越南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总计 5 亿越南盾(约 21,700 美元)。然而,法院否决了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实践显示,在越南按权利人期望获得损害赔偿往往并不容易。 要向侵权人索赔,原告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侵权人在越南实施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遭受了实际且直接的损害,例如:财产损失和/或收入、利润减少和/或商业机会损失,及/或为防止或减轻损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作为赔偿依据的损害证明必须明确且可采,并且必须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在越南,大多数权利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均被法院驳回,原因是这些所谓损失未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法院判令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通常非常有限。 6. 在越南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主张 根据越南《IP Law》第 205.3 条的规定,除损害赔偿外,工业产权权利人还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实施工业产权侵权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支付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因此,在涉及 IPR 侵权的民事案件中,投诉人依法有权向越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 7....

Continue reading

INTA 2026:完整日程、全方位活动解读与热点主题 (最全面的综述)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INTA 2026 将于 ExCeL London 汇聚来自 100 多个国家的逾 10,000 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士。 Event:INTA 148th Annual Meeting 2026 Dates:2–6 May 2026 Venue:ExCeL London, Royal Victoria Dock, 1 Western Gateway, London E16 1XL, UK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在为期五天的会议中,将持续举行数百场讨论、研讨会、交流活动与商务会谈 - 但如何抓住完整日程并筛选对你最有价值的活动? KENFOX IP & Law Office 已对官方 INTA 2026 全部议程进行整理、分类与系统化,包括: 每一场次的具体时间, 主题内容, 活动形式(全体会议、研讨会、table topic、交流活动等), 以及 INTA 的实用建议。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本指南旨在帮助你高效规划伦敦之行,将 INTA 2026 打造成你全年最佳的专业拓展与商务合作机会。  Friday, 01 May 2026 日期 时间 标题 / 活动 活动类型 / 主题分类 备注 / 主题内容 1/5/2026 (Fri) 12:00–18:00 Badge Collection & Onsite Registration Badge Collection 注册、领取出席证 1/5/2026 (Fri) 14:00–17:30 Pedals & Pints: A Vintage Cycling Tour of London Business Development 伦敦复古骑行之旅 + 商务交流 1/5/2026 (Fri) 18:00–21:15 Dinner, Dancing & Digital Magic: ABBA Voyage Experience Business Development ABBA Voyage 体验 + 商务交流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日期 时间 标题 / 活动 活动类型 / 主题分类 备注 / 主题内容 2/5/2026...

Continue reading

距离 ExCeL London 最近的前 10 家酒店(供 INTA 2026 参会者参考) (基于 INTA 官方旅行时间排名)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INTA Annual Meeting 2026 时隔多年重返欧洲,地点选在 ExCeL London - 一个全球知识产权界高度关注的国际交流中心,预计将迎来格外热烈的氛围。会议的核心信息如下: Event: INTA 148th Annual Meeting 2026 Dates: 2026 年 5 月 2 日至 6 日 Venue: ExCeL London, Royal Victoria Dock, 1 Western Gateway, London E16 1XL, UK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本次会议不仅是获取最新知识产权动态的重要场合,更是汇聚全球 IP 从业者的交流与合作枢纽,预计将吸引来自 100 多个国家的 10,000 名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律师、企业法务、品牌持有人以及初创企业代表。 为 INTA 选择合适的酒店,是影响整体参会体验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会议期间的行程密集 - 从早上 7:00 一直到深夜,各类演讲、团队会议、接待活动与交流场合接连不断,如果酒店距离 ExCeL 过远,不仅会耗费大量时间,还可能降低交流效率,甚至错失重要会议。 为了帮助参会者做出最佳选择,KENFOX IP & Law Office 根据 100% INTA 官方数据 制作了本次酒店排名,包括: INTA 官方酒店价格(USD & GBP) 步行至最近车站的距离 酒店周边可搭乘的交通线路(Elizabeth Line、DLR、Jubilee、Northern 等) 前往 ExCeL London 的总旅行时间 - 评选前 10 名酒店的最重要标准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以下榜单按照总旅行时间最快的顺序排列,确保 INTA 参会者能获得距离最近、最便捷、最省时的住宿选择。 Part 1 - 官方对比表:距离 ExCeL London 最近的前 10 家酒店 序号 酒店 INTA 核心单人房价(GBP,含增值税及早餐) INTA 核心 单人房价 (USD*) 公共交通 / 备注 最近 车站 步行至 车站时间 到 ExCeL 的总耗时 1 Ibis London Excel Docklands £240.00 $324.00 Docklands - walking distance N/A N/A 7...

Continue reading

专利说明书 – 一个连接词如何决定专利的“生死”?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如果你认为在专利说明书中,短语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始终意味着“A 或 B 或 C”,那么现在可能需要重新思考了。在美国专利实务中,对这一看似简单的表达方式的解释已经引发了持续二十多年的争论 - 而这场争论至今仍远未尘埃落定。 这场争议源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SuperGuide Corp. v. DirecTV Enters., Inc. 一案中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2004 年判决。在 SuperGuide 案件中,法院仅仅基于语法结构以及一个小小的连接词“and”,将该短语解释为“至少一个 A、至少一个 B、以及至少一个 C”。这一解释与大多数人基于直觉所期待的含义形成了鲜明对比。 对于在越南从事专利撰写和翻译的专业人士而言,这绝非“措辞风格”的问题。它可能决定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生死存亡。一个连接词或一个排列结构位置的偏差,都可能无意中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侵权执法复杂化,甚至为他人以有效性为由攻击专利打开大门。 在本文中,KENFOX IP & Law Office 的专家并非试图“教授英语语法”,而是要揭示为何 - 个看似无害的短语会在专利说明书中变成法律漏洞 - 更重要的是,作为专利撰写者和译者,我们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才能避免因为一个小小的词:“and”而输掉案件。 1. 来自 SuperGuide 的教训:当 “At Least One Of” 不再意味着 “Or” 要理解这一先例,我们必须回到 2004 年的 SuperGuide 案件。该争议围绕一项与电子节目指南系统相关的专利展开。在 SuperGuide v. DirecTV 一案中,核心权利要求的一项限定如下: “… first means for storing at least one of a desired program start time, a desired program end time, a desired program service, and a desired program type”. [“… 第一存储手段用于存储至少一个期望的节目开始时间、期望的节目结束时间、期望的节目服务以及期望的节目类型”] 双方立场针锋相对: 专利权人(SuperGuide)主张,该语言意味着系统只需存储四类信息中的任意一类或某个子集。这对应了大多数撰写人本能假设的“或(or)”逻辑。 被控侵权方(DirecTV)则认为,该条款要求系统必须针对四个类别(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服务、类型)中的每一个都存储至少一个值——即“和(and)”逻辑: “at least one of A, and at least one of B, and at...

Continue reading

HAICNEAL vs. HAINOZAL:制止仿冒洗发水系列、强制销毁标签及印刷设备并阻止商标抢注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况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 昆明滇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HAICNEAL”药用洗发水品牌( ),及其在越南的独家分销商 Dong A Pharmaceutical Trading Co., Ltd.,处理一起仿冒包装的不正当竞争与商标抢注案件。一家越南公司 ASEM VINA JSC 使用高度模仿 HAICNEAL 商业外观(trade dress / get-up)的包装生产并销售洗发水产品,并以“HAINOZAL”品牌() 投放市场。 由于“HAICNEAL”与“HAINOZAL”并无商标近似性,而 HAICNEAL 的外包装/标签亦未在越南注册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传统“商标侵权”思路在本案中并不具备优势。我们立即将争议重心转向越南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派遣内部调查员进入 ASEM VINA 工厂现场取证,记录其大规模生产及储存侵权标签的证据,并同步发出详尽的停止侵权函及向越南科技部监察局(IMOST)提交正式投诉。 IMOST 随后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申请“专家意见”。IPVN 出具官方意见,确认 ASEM VINA 的包装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监管压力下,ASEM VINA 书面承认违法、正式致歉、披露侵权物料规模(数万米标签),并将所有侵权标签及 6 台印刷设备实际移交至我们客户在河内的办公室进行销毁处理。其后,IMOST 发布正式结论,确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与此同时,我们对 ASEM Co., Ltd. 提出的“HAINOZAL”商标申请提起异议,并最终被 IPVN 驳回。此“一揽子策略”效果显著:生产能力被拆解、侵权包装退出市场、潜在商标武器化风险被阻断,HAICNEAL 在越南的商业地位得到全面保护。 客户: Kunming Dihon Pharmaceutical Co., Ltd.(“DIHON”),中国 “HAICNEAL”药用洗发水(第05类)商标权利人; Dong A Pharmaceutical Trading Co., Ltd.(“DONG A”),越南 - HAICNEAL 药用洗发水在越南的独家分销商。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侵权方: Công ty Cổ phần ASEM VINA(“ASEM VINA” JSC),越南 - 生产及销售模仿 HAICNEAL 包装装潢的洗发水产品; Công ty TNHH ASEM(“ASEM Co., Ltd.”),越南 - 尝试在越南申请注册“HAINOZAL”(图形商标),用于第03类。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争议焦点:侵权方以“HAINOZAL”名义生产并准备销售仿冒洗发水,其包装与整体商业外观高度模仿 HAICNEAL,但未直接复制“HAICNEAL”文字标识本身。 DIHON’s products / Genuine Owner         ASEM VINA’s products / Infringer  ...

Continue reading

关于“SPY”商标的侵权:追踪进口方、强制侵权洗涤剂退出市场并启动海关保护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况 确认进口商身份、取得 VIPRI 侵权认定、施加多机构执法压力、侵权商品被强制撤市、并落实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越南领先化工与化妆品制造企业 MASSCO JSC,该公司为“SPY”商标(注册号 231175)的注册权利人。案件起因于某未经授权的销售商在 ZALO(越南广泛使用的即时通讯 / 社交电商平台)上宣传销售带有“SPY”标识的洗衣液。 我们调查发现涉案商品疑似从泰国进口,遂立即着手追踪来源。通过与总署海关官员协作,我们取得了官方进口数据,确认 DAHACHI Joint Stock Company 大量进口了标注“SPY”商标的洗涤剂,入境港口为海防港(Hai Phong),数量为 1,770 箱(约 7,680 瓶),申报价值约 VND 529,860,000(约 25,000 美元)。随后,我们向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etn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stitute - VIPRI)申请商标侵权技术鉴定。VIPRI 出具了鉴定结论编号 NH242-YC,确认 DAHACHI 所进口的“SPY”洗涤剂侵犯了 MASSCO 的注册商标权。 取得注定性的 VIPRI 鉴定后,我们向 DAHACHI 发出停止侵权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提供书面承诺。然而,对方保持沉默。我们随即采取强制升级措施:向越南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管理局、海防海关及公安机关递交控诉,请求认定 DAHACHI 的行为构成严重商标侵权。在上述多部门联合作用下,DAHACHI被迫从市场撤下所有侵权商品。我们随后开展的现场市场调查确认侵权“SPY”洗涤剂已从市场消失。为防止侵权卷土重来,我们进一步将“SPY”商标录入越南海关监管系统。海关随即向全国口岸发布预警通知,要求监控并拦截可疑“SPY”标签进口货物。 本案充分证明 KENFOX 的能力:精准识别与量化侵权进口、取得官方侵权技术结论、协调海关 / 市管 / 公安多部门执法、迫使“沉默侵权者”撤市,并通过海关备案机制建立持续性边境保护,为客户品牌构筑长期防御体系。 客户:MASSCO JSC(“MASSCO”) -越南知名化工及化妆品制造企业,亦为“SPY”商标在越南的注册权利人(注册号 231175)。 问题: MASSCO 位于河内的销售代理发现,一家无关联销售商在 ZALO(越南广泛使用的即时通讯 / 社交电商平台)公开宣传销售带“SPY”标识的洗衣液。该商品使用的“SPY”标志与 MASSCO 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初步发现:涉案商品疑似为进口货物(推测源自泰国),并非于越南境内隐秘生产。 结果: 我们通过海关数据锁定进口方为 DAHACHI Joint Stock Company; 我们取得 VIPRI 技术鉴定结论,确认 DAHACHI 所进口“SPY”洗涤剂侵犯 MASSCO 注册商标权; 我们向 DAHACHI 发出附带 VIPRI 鉴定支持的停止侵权函(Cease & Desist Letter); 在 DAHACHI 拒绝配合后,我们同时向海关总署、市场管理局(Market Surveillance/Market Management Bureau)、海防海关及公安机关递交申诉并升级处理; 在多部门执法压力下,DAHACHI停止侵权行为。后续市场现场调查确认侵权“SPY”洗涤剂已从市场完全消失; 为防止重复侵权,我们随后为“SPY”商标办理了海关备案,促使全国海关对该商标进口货物加强审查与拦截。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 为什么该案在法律上具有高度复杂性? (1) 涉案行为具有跨境属性,而非单纯本地仿冒 本案并非在河内某处非法作坊私自印制假标签的典型假冒情形。涉案商品为进口货物(泰国来源)。这意味着: 货物已经合法进入越南境内; 进口方可能提出抗辩:“我们只是从国外进口正品,这与我们何干?”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此类情形更具挑战性,因为执法必须同时考虑知识产权法与海关监管机制的衔接应用。 (2) 侵权方拒绝合作 向 DAHACHI...

Continue reading

越南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追踪:从 VIPRI 鉴定意见到销毁逾 5,000 件侵权产品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况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一家荷兰跨国企业采取执法行动,该企业在越南拥有其洗洁精瓶体独特外观的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侵权产品最初以匿名方式出现在电商平台:卖家仅公布电话号码,无可核实地址,瓶身上生产商信息模糊,意图规避权利人及执法机关的识别与追踪。通过持续且精准的调查手段 - 包括诱购(trap-order)取证、与卖家直接沟通、追踪发货行为、及进行现场监控 - 我们最终锁定了隐藏生产地点,该地点被嵌入一处更大的工厂园区内以降低可见度并规避执法风险。 随后,我们向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PRI – Vietn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stitute)申请专家鉴定意见(Assessment Conclusion)。VIPRI 鉴定确认:涉案越南侵权产品的瓶体外观与客户受保护的工业外观设计相同/高度近似,构成在越南的工业设计侵权。在掌握 VIPRI 技术结论及完整生产地点与规模情报后,我们迅速将案件上报至越南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IMOST)。IMOST 随后会同当地公安力量对该生产地点实施突击检查,查获 5,000+ 件侵权瓶体产品,并命令销毁全部侵权商品。 此案后来被 IMOST 作为越南工业设计侵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报道。 本案证明 KENFOX 具备以下能力:(i) 成功渗透以网络匿名化为掩护、刻意隐藏的侵权生产链;(ii) 通过 VIPRI鉴定结果有效执行工业外观设计权(不仅限于商标保护);(iii)联合公安实施突击执法,实现大规模查扣、销毁并形成公开震慑。 客户:一家跨国荷兰公司,在越南拥有其洗洁精产品独特瓶体造型 / 外观的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问题:外观高度相似的洗洁精产品(复制客户受保护的工业设计)在越南通过电商和社交销售渠道公开销售。然而: 卖家未提供任何物理经营地址; 卖家仅留电话号码进行私下联系; 瓶体上标注的“生产商”信息模糊不清且不完整; 无明确仓库、无实体门店。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换言之,存在一个隐蔽的生产主体试图通过匿名渠道分销侵权包装,规避追踪与执法。 结果: 通过多次诱购(trap-order)取证、与卖家直接沟通及现场监控,我们成功识别并定位该隐蔽生产地点,该地点被隐藏在一处更大的工厂园区内部; 我们取得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PRI)专家鉴定意见,确认涉案瓶体外观构成对客户在越南注册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我们将案件提交至越南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IMOST); IMOST 联合当地警方实施突击检查; 查扣并销毁超过 5,000 件侵权瓶体产品; IMOST 将本案作为越南工业品外观设计执法典型案例公开报道。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 案件法律难点? (1) 匿名线上销售:侵权产品仅出现在电商/社交电商平台。该销售方: 未公开经营地址; 未提供税号信息; 要求全部通过电话沟通并私下议价。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此行为具有明显规避意图,目的在于:规避市场监管部门的随机检查;规避民事送达;回避海关部门关注。 (2)制造者身份虚假/不透明: 即便是在实物瓶身标签上,生产者信息亦含糊不清,没有完整的公司名称 + 地址 + 工厂编码。 此举直接阻断了市场监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常规执法路径,因为正常程序首先会依据瓶身“生产企业”信息实施核查。 该侵权方并非仅仅复制瓶型,而是在有意识地隐藏企业身份及生产地点,以规避执法追踪。 (3)工业设计权而非普通商标侵权: 本案并非商标标识或文字近似争议,而是工业设计侵权 -即对受保护产品瓶体外观/造型/轮廓/结构的非法复制。这点至关重要,因为: 许多越南执法人员较熟悉“假冒商标标识”形式; 较少处理仅以产品外观复制为依据的执法行动;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 证明该外观设计已在越南合法注册并受保护; 证明涉案瓶体外观与受保护设计仅存在非实质性差异。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这属于技术性比对问题,而非简单“肉眼可见复制”。 因此,必须以VIPRI(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出具的专家结论作为技术支撑与执法依据。 3. KENFOX 策略与行动 (i) 秘密识别真实生产方 我们并未依赖瓶身上印刷的虚假信息,而是采取主动调查措施,包括: 依据线上信息中公布的联系电话直接与销售方接触; 伪装买家 / 进行控制性试购; 跟踪履约行为(由谁配送、货物从何处提取、库存周转速度); 监控沟通与物流模式;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通过上述手段,我们不仅确认“有人在销售”,而是追踪到**“供货来源的真实物理位置”**。 最终经过持续监测与施压,我们锁定了实际生产场所。值得强调的是:该生产设施隐藏在一处更大型工厂园区内,而并非独立工厂。这是一种典型的规避策略 - 利用“厂中厂”模式隐藏侵权生产线。 我们不会被动等待执法机关去“寻找仓库”。即便侵权人试图利用虚假联系方式隐藏身份,我们仍完成实地查证,锁定生产源头。 (ii) 证据准备与侵权技术依据构建 在锁定生产地点后,我们必须在工业设计层面证明侵权,而非仅凭“外观相似”主观判断。为此,我们向**VIPRI(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正式申请《鉴定结论》,请求评估: 该越南企业生产并销售的洗洁精瓶外观; 是否与我们客户在越南注册的工业外观设计权; 构成混淆性相似 / 实质性相同。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VIPRI 随后出具结论,明确认定: 该越南产品瓶体外观侵犯了该荷兰公司受保护的工业设计权。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该意见至关重要,因为无论是 IMOST 还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工业设计案件时均高度依赖 VIPRI 的专业鉴定,以回答核心问题:“这是对受保护设计的侵权复制,还是普通通用瓶型?” 我们取得 VIPRI 权威技术意见,将“外观仿制投诉”转化为足以执行现场查处的侵权案件。 (iii) 向执法机关升级:IMOST + 当地公安 在掌握生产地点、持续生产证据及...

Continue reading

商号权力击败恶意抢注:LChau Pharmaceutical Company 维护其品牌,抢注人商标被法院撤销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述 KENFOX IP & Law Office 在一宗围绕“LChau”名称的复杂商标—商号纠纷诉讼中,为 LChau Pharmaceutical Company 取得重大胜利。本案自 2020 年启动,历时将近四年,是越南颇具挑战性的知识产权争议之一。本案胜利不仅属于我们,更属于我们的客户- 一家在越南全国拥有近 2000 家连锁药房、行业领先的医药企业。 2016 年,客户收购了位于胡志明市的 04 家药房,旨在建立覆盖全国的综合药房生态体系,以满足越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2017 年,客户以被收购药房体系的商号为基础,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申请注册商标“LChau”。 然而,IPVN 以“LChau”与一名胡志明市个人(Ms. Loan)于 2016 年初注册的同名商标“混淆性近似”为由拒绝保护申请。该商标于 2017 年 12 月获颁注册证书。为维护合法权益,客户于 2018 年启动商标无效程序,主张该商标与客户收购前已广泛使用的商标与商号“LChau”混淆性近似。经充分审查证据,IPVN 于 2019 年 7 月 作出决定,宣布 Ms. Loan 的商标无效,并随后向客户授予商标注册证书。 看似尘埃落定,然而真正的争端自此拉开序幕。2020 年 1 月,鉴于胡志明市仍有若干药房使用与“LChau”相同的名称,客户发出侵权警告信要求停止使用。讽刺的是,其中一封警告信寄到了 Ms. Loan——即此前被宣告商标无效的权利人。 2020 年 3 月,Ms. Loan 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IPVN 的无效决定,恢复其商标有效性。 一旦法院支持原告诉求会怎样?客户自 2017 年以来重金打造的、覆盖近 2000 家门店的药房体系将面临: 被迫更名; 品牌形象重塑; 甚至停业、关闭;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品牌信誉受损及商标价值消灭不可估量且难以弥补。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 LChau 出庭,捍卫 IPVN 决定,并向法院充分证明:越南法律保护在先商号权,即使未注册为商标;只要存在明显的混淆可能性与消费者风险,尤其是在医药高度敏感行业,无需提供“实际混淆的证明”即可构成侵权与无效理由。 2023 年 12 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确认无效决定合法有效,并拒绝恢复被撤销商标,正式终结长达 4 年的诉讼。这一判决让 LChau 得以继续在越南使用并扩展“LChau”品牌,无需被迫购买、回购或放弃自身品牌身份。 委托人:LChau Pharmaceutical Company——一家医药零售连锁企业,于 2016 年底进入越南市场,通过收购并重新品牌化若干药房,统一使用“LChau”商号,并以该商号积极构建药房生态体系。 问题:在 LChau 尚未取得商标保护之前,一名个人(Ms. Loan)于 2016 年初申请并获批“LChau”商标注册,并于 2017 年 12 月获发证书。 当 LChau 于 2017 年申请注册“LChau”商标时,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以 Ms. Loan 的在先注册为由予以驳回。 这使得抢注者拥有了一件“合法武器”: 从登记记录上看,她成为“LChau”名称的权利人,而此时 LChau 已在越南投资、布局并运营品牌体系。 这不是普通的官方驳回情形。抢注商标可被用于: 威胁行政查处; ...

Continue reading

为“Foellie”伸张正义:KENFOX 如何成功撤销恶意抢注并制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报复性行动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述 KENFOX IP & Law Office 近期成功解决了一起围绕“Foellie”品牌长达四年的争议,代理韩国正当权利人 Laorganic Co., Ltd. 维护对 “Foellie” 商标及标识的合法权益。越南个人 Lưu Ngọc Anh(同时为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董事)于 2020 年申请将“FOELLIE”商标注册用于第03类商品。值得注意的是,我方客户 Laorganic 自 2018 年起已在越南使用其“”标识。2022年7月,我方客户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VN)商标审查中心(TEC)提出对 Lưu Ngọc Anh 所申请“FOELLIE”商标的异议。在商标异议审理期间,我方向客户建议将其“”标识作为美术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并于2022年9月取得越南版权局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2022年10月,我方协助 Laorganic 向版权与相关权利鉴定中心(ECCR)申请专家鉴定意见(“鉴定结论”),认定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及其负责人 Lưu Ngọc Anh 非法使用(复制)上述美术作品。ECCR 出具的“专家意见”确认 La Pharma / Lưu Ngọc Anh 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2023年9月,我方向市场监管总局第 - 局(Market Surveillance Agency 1 - MSA)提交商标侵权处理申请。但由于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采用线上销售模式,且 MSA 未能查获其藏匿侵权商品的具体地点,因此未能当场查获产品。 2024年11月,案件迎来关键转折点。IPVN 商标审查中心发出通知,驳回 Laorganic 的异议,从而促成商标注册证书第525787号(“FOELLIE”)于2025年1月核准授予 Lưu Ngọc Anh。 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Lưu Ngọc Anh 立即发起报复性法律行动,通过发送警告函恐吓 Laorganic 的授权经销商、要求 TikTok/Shopee/Lazada 平台下架其官方渠道、传唤销售人员至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并要求以高额“转让费”交换商标权利。KENFOX 就此展开多维度反制:我们再次取得关于 Foellie 标识被非法复制的“专家意见”(鉴定结论);向越南市场监管机关提出执法申请;并系统构建恶意抢注与滥用知识产权程序的证据链。同时,我们推动电商平台重新审查该争议 - TikTok 越南于2025年8月25日同意恢复 Laorganic 账号并暂停下架措施,确保客户销售及沟通渠道得以恢复。 最为关键的是,2025年9月15日,越南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05432/QĐ-SHTT号决定,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2(g)、87.2及96条之规定,以“恶意申请及无合法权利人资格”为由,撤销第525787号商标注册证书。最终结果:侵权方失去策略优势,Laorganic 的品牌与经销网络全面恢复,同时,客户现正准备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98.5条就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行为展开损害赔偿追诉。 本案充分体现我方在越南有效打击恶意商标抢注、恢复电商渠道运营、并将被武器化的注册权彻底逆转为合法品牌权利人全面胜利的能力。 客户: Laorganic Co., Ltd.(大韩民国),Foellie 品牌及标识的合法权利人 对方当事人: Lưu Ngọc Anh / La Pharma...

Continue reading

KENFOX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嘉权知识产权事务所作题为《东南亚知识产权格局》的专题演讲。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KENFOX IP & Law Office 很荣幸受 Jiaquan IP(中国领先的知识产权机构之一,拥有800名专业人员)邀请,于2024年10月24日作主题为“东南亚知识产权格局”的专题演讲。广东省经济促进会代表亦出席了本次活动。 不可否认,东南亚已迅速崛起为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来自中国、韩国、日本、欧洲及美国的投资者正加速布局越南、老挝、柬埔寨及缅甸,由此推动了区域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需求。 此前,2024年10月17日,Nguyen Vu Quan 先生在上海知识产权局(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举行会面并作专题报告。 2024年10月18日,他为中国企业代表及法学院学生作题为“东南亚知识产权格局:企业战略”的演讲。刘海虹教授(Liu Haihong / 刘海虹)对该演讲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内容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及对正在寻求拓展东南亚市场(尤其是越南、老挝、柬埔寨及缅甸)的中国企业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VGBixk3Q1u6-xkpdCBJHg)。 2024年10月23日,他在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广州办事处)作“东南亚知识产权格局”专题分享。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Nguyen Vu Quan 先生系KENFOX的合伙人及知识产权代表,拥有二十年在越南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处理知识产权争议与侵权案件的实务经验。 他多次受各大学与行业协会邀请,就越南知识产权执法与争议解决作专题演讲。 他曾代表一家韩国知名品牌,在越南知识产权局、海关及市场监管机构作专题报告:打击假冒和恶意抢注商标:从 Foellie 案看越南的应对之道 他曾在首尔发表关于越南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主题演讲: 驾驭知识产权格局:韩国企业向越南出口的关键考虑因素 他连续两年获LEXOLOGY授予“Legal Influencer(法律影响力人物)”称号:KENFOX IP & Law Office 成员 Nguyen Vu Quan 先生连续两年荣获 “Lexology 法律影响力人物” 奖项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Readmore: 在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广州代表处〕会谈并作东南亚知识产权格局专题报告 与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会面 在上海国际研究大学进行“东南亚知识产权格局”主题演讲 — KENFOX IP & Law Office KENFOX 就中国企业跨境知识产权战略在山东省威海市作专题演讲并合作设立“东南亚知识产权工作站” KENFOX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嘉权知识产权事务所作题为《东南亚知识产权格局》的专题演讲。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