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 – 一个连接词如何决定专利的“生死”?
如果你认为在专利说明书中,短语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始终意味着“A 或 B 或 C”,那么现在可能需要重新思考了。在美国专利实务中,对这一看似简单的表达方式的解释已经引发了持续二十多年的争论 – 而这场争论至今仍远未尘埃落定。
这场争议源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 SuperGuide Corp. v. DirecTV Enters., Inc. 一案中作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2004 年判决。在 SuperGuide 案件中,法院仅仅基于语法结构以及一个小小的连接词“and”,将该短语解释为“至少一个 A、至少一个 B、以及至少一个 C”。这一解释与大多数人基于直觉所期待的含义形成了鲜明对比。
对于在越南从事专利撰写和翻译的专业人士而言,这绝非“措辞风格”的问题。它可能决定专利权利要求范围的生死存亡。一个连接词或一个排列结构位置的偏差,都可能无意中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使侵权执法复杂化,甚至为他人以有效性为由攻击专利打开大门。
在本文中,KENFOX IP & Law Office 的专家并非试图“教授英语语法”,而是要揭示为何 – 个看似无害的短语会在专利说明书中变成法律漏洞 – 更重要的是,作为专利撰写者和译者,我们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才能避免因为一个小小的词:“and”而输掉案件。
1. 来自 SuperGuide 的教训:当 “At Least One Of” 不再意味着 “Or”
要理解这一先例,我们必须回到 2004 年的 SuperGuide 案件。该争议围绕一项与电子节目指南系统相关的专利展开。在 SuperGuide v. DirecTV 一案中,核心权利要求的一项限定如下:
“… first means for storing at least one of a desired program start time, a desired program end time, a desired program service, and a desired program type”.
[“… 第一存储手段用于存储至少一个期望的节目开始时间、期望的节目结束时间、期望的节目服务以及期望的节目类型”]
双方立场针锋相对:
- 专利权人(SuperGuide)主张,该语言意味着系统只需存储四类信息中的任意一类或某个子集。这对应了大多数撰写人本能假设的“或(or)”逻辑。
- 被控侵权方(DirecTV)则认为,该条款要求系统必须针对四个类别(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服务、类型)中的每一个都存储至少一个值——即“和(and)”逻辑:
“at least one of A, and at least one of B, and at least one of C…”
换言之:
- SuperGuide:四类信息中任意一类即可(析取关系)。
DirecTV:每一类都必须至少有一个值(合取关系)。
最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采纳了由 DirecTV 提出的、更加狭窄的解释。至关重要的是,法院的推理并未依赖专利的技术目的或发明构思,而是完全基于语法。
CAFC 认为,当短语 “at least one of” 作为修饰语出现时,在列表由连接词 “and” 连接的情况下,该修饰语会分别作用于列表中的每一个元素。
法院甚至引用了《The Elements of Style》,举例说明短语:
- “in spring, summer, or winter” 被解释为:“in spring, in summer, or in winter”。
基于同样的语法逻辑,法院认为:“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应当被理解为:“at least one of A, at least one of B, and at least one of C”。
该裁决正式确立了现今所称的 SuperGuide 原则:当一个修饰语(例如 “at least one of”)后接由 “and” 连接的列表时,该修饰语会独立地修饰每个列表元素。
后果包括:
- 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比专利权人原本认为的狭窄得多。
- DirecTV 的系统并未满足所有必要要素 → 在该解释下不构成侵权。
由此产生了“SuperGuide 规则”:如果某一修饰短语(如 “at least one of”)置于由 “and” 连接的列表前,它会推定分别修饰列表中的每一个项目。
虽然此后部分案件在高度特定的情形下试图区分或限制 SuperGuide 的适用,但该判决依然是一个清晰的警示:一个连接词就足以颠覆整个专利的保护范围。
2. 为什么 – 个美国判例会影响提交于越南的专利申请?
许多从业者可能会说:“我是在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美国的案件与我有什么关系?” 但在专利领域,法律风险从不受国界限制。像 SuperGuide 这样知名的判决,往往会在意想不到的场合成为你说明书中的“双刃剑”。
至少有以下 4 个原因使得美国判例会悄无声息地影响提交在越南的专利申请命运:
[i] 英文版本往往是专利文件的“真面目”:在越南提交的多数申请源自 PCT 申请或来自美国、欧盟、中国等司法辖区的优先权申请。原始撰写者使用的是英文。越文版本仅是翻译。然而,一旦发生争议,或在国际背景下进行审查,越南的执法机构 – 尤其是对方当事人 – 仍会仔细审阅英文文本,即便越文译本才是审查中的法律控制文本。而 SuperGuide 式的陷阱就常常潜伏于此。
[ii] 错误往往源自机器翻译或“凭直觉”的翻译:一些看似无害的结构其实极其危险。例如短语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常被译成越文 “至少一个 A、B 和 C”. 听上去简单、无害,但它完全复制了 SuperGuide 案件争议的结构 – 美国法院正是基于此结构作出了狭义且严格的解释,导致权利要求范围被大幅缩小。
[iii] 在诉讼中,任何推理都可能成为武器:在专利诉讼中,各方都会利用所有可用的论点。你的对手极可能利用 SuperGuide 类型的逻辑来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或主张权利要求不清晰、不具可执行性。越南并不适用美国判例,但语言逻辑、类比推理以及外国解释权威依然可能在侵权争议、无效程序、专家意见或庭审中成为极具说服力的论据。
[iv] 说明书越模糊,可执行性越弱:说明书越模糊,越容易在可执行性上遭到攻击。执法机构、法院和专家审查员将被迫“扭转语言”来解释你的权利要求。措辞越混乱,争论空间越大——成本、风险与不确定性也随之扩大。
3. 给发明人的建议:不要让别人去“猜你脑子里的想法”
在专利领域,文字定义了权利的边界。然而发明人往往更关注技术方案本身,而非措辞——很少注意到那些可能导致专利崩塌的语言“陷阱”。只需养成几个简单的习惯,便可显著降低整个保护过程中的风险:
[i] 明确你想表达的是 “OR” 还是 “AND”: 避免使用诸如 “I want to protect A, B, C” 之类的模糊说法。对于专利律师或代理人而言,这种表述就像站在十字路口不知道该向哪边走。请明确表达:
- “The product may include only A, or only B, or only C, or any combination thereof.” → 析取结构(OR);保护范围宽、灵活。
或:
- “The system requires A, B, and C in order to function.” → 合取结构(AND);范围窄、要求严格。
一个 AND 与 OR 的区分就足以完全重塑权利要求的范围 – 决定保护是宽还是窄。
[ii] 提供具体示例,避免技术意图被误解: 发明人最了解技术,但权利要求撰写者无法读取你的思想。
例如:“In practice, we may sell a version containing only module A, a version containing only module B, or a version containing A+B. But the system must include at least one of the three modules to operate”.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能会销售仅包含模块 A 的版本、仅包含模块 B 的版本,或包含 A+B 的版本。但系统必须包含这三个模块中的至少一个才能运行。”)
这些具体说明能够帮助撰写者理解:
- 哪些是可选的,
- 哪些是必须的,
- 哪些能够扩大范围,
- 以及哪些有助于避免 SuperGuide 式陷阱。
示例越清晰,语言就越准确。
[iii] 未百分之百确定前,不要自己“DIY”英文权利要求语言: 权利要求部分不是用于“试验英语语法”的地方。误用诸如 “and/or”, “at least one of”, “one or more of” 等短语可能扭曲权利要求范围 – 更糟的是,会让对手获得攻击你的专利的有力武器。
如果你不确定:
- 用自然、朴素的语言描述技术特征;
- 让专业的权利要求撰写者来处理法律与语言结构——这需要绝对精确。
总而言之,发明人不需要成为语言学家。但只要表达更明确,提供一两个实际示例,并避免即兴撰写英文权利要求,你就能让你的专利申请在通往保护的道路上更强、更安全。
4. 给专利从业者的建议:起草“不给对方留下任何争辩空间”的语言
在专利撰写中,语言不仅用于描述 – 它定义了排他性的边界。一个含糊不清的短语就可能成为致命弱点,使对方有机会推翻整组权利要求。因此,专利从业者必须将文字视为战略武器,而不仅仅是撰写工具。
[i] 用英文撰写时(用于 PCT/优先权申请): 避免使用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 这是一个极易引发 SuperGuide 式争议的敏感短语。
- 如果你意图表达析取关系(“OR”),请使用:“… comprising at least one of A, B, or C” (“… 包括至少一种 A、B 或 C”);
- 或者经典且安全的结构:“… comprising one or more selected from the group consisting of A, B, and C” (“… 包括从由 A、B 和 C 组成的组中选择的-种或多种”)
如果你意图表达合取关系(“AND”),请使用:
- “… comprising at least one A, at least one B, and at least one C” (“… 包括至少一个 A、至少一个 B,以及至少一个 C”)
如果由于历史原因必须保留该含糊表达,请添加 Definitions 条款:
- “As used herein, the phrase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means at least one of A and/or at least one of B and/or at least one of C, unless the context clearly requires otherwise” (在本文中,短语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的含义为:至少 – 个 A 和/或 至少 – 个 B 和/或 至少一个 C,除非上下文明确要求作其他解释)
这短短 – 句话即可防止整组权利要求被误解。
[ii] 翻译成越南语用于在越南提交时:不要机械翻译。专利翻译是重建逻辑结构,而非词典对照。
如果英文明确表达 OR:
如果英文原文清楚表达的是 OR(析取):
- “… comprising at least one of A, B, or C” → “… 包括至少一种 A、B 或 C”;
或:
- “… 包括从由 A、B 和 C 组成的组中选择的一种或多种。”
如果英文原文表达的是 AND(合取):
请按字面且不作任何省略地翻译为:“… 包括至少一个 A、至少一个 B,以及至少一个 C”.
如果原文包含 SuperGuide 式的歧义:
- 应立即与客户确认:其意图是 OR 还是 AND?
- 如果文本无法修改:
- 翻译为:“至少一种 A、B 和 C”
- 并在中文版说明书中加入安全阀条款:
“A、B、C 各组成部分可以单独使用,或以任意组合方式使用,只要满足本说明书所述功能。” - 并在内部标注该结构具有较高的解释争议风险。
[iii] 设计说明书,使权利要求在未来被缩窄时风险最小化:强健的说明书不仅支持审查 – 当对方试图缩小或攻击权利要求范围时,它也是关键缓冲层。明智的强化技巧包括:
- 在实施例中列出所有合理变体:仅 A;仅 B;仅 C;A+B;A+C;B+C;A+B+C(在技术适用的情况下)。
使用“保险句”,例如:“In the embodiments described, the components may be used individually or in any combination,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在所述实施例中,各组件可以单独使用,或以任意组合方式使用,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 如此,即使执法机构后来采取较窄的解释,你仍能在说明书内部保留一层法律缓冲,从而维持基本的保护范围。
5. 给翻译人员的建议:你不是简单的“文字转换器”
专利翻译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 其精确度如同合同起草,其微妙性如同科学写作。翻译说明书和权利要求绝不是“替换词语”这么简单,而是管理法律风险。你所选择的每 – 个术语 – 每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表述 – 都可能带来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法律后果。以下是必须掌握的核心原则:
[i] 始终问自己:这是 “OR”, “AND” 还是 “AND/OR”? 如果你无法判断其逻辑意图 – 请询问。
如果你仍不确定 – 再次询问。如果上下文含糊 – 立即向律师或客户寻求澄清。一个简短的问题可以避免一场重大诉讼。五秒钟的确认可以避免五年的争议。
[ii] 不要假设 “and” 就一定对应 “và/和/”,或 “or” 就一定对应 “hoặc/或”:
- “and/or” 并不总是能直接翻译成越南语 “和/或”。
-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 包括至少一种 A、B 或 C”) 绝不能进行机器翻译 – 这是专利语言中最危险的短语之一。
这些术语看似简单,但往往带有重大解释风险,尤其是在受 SuperGuide 式逻辑影响的司法环境中。
[iii] 在整份文件中保持严格的术语一致性: 在同一逻辑结构下,- 处使用 “或”,另一处却使用 “và/hoặc”,等同于在文件内制造矛盾。例如:第 3.1 节使用 “hoặc”,第 5.2 节却使用 “và/hoặc”。
术语不一致不仅削弱清晰性-更是为对方提供攻击专利的弹药。
[iv] 在内部标注并提醒风险结构:
- 如果你发现某个短语可能引发 SuperGuide 式歧义,请标注并通知法律团队。
- 优秀的翻译人员不仅做到“翻译准确” – 他们更会在语言风险变成法律漏洞之前识别并提出预警。
在专利工作流中,你是确保所得专利稳健、可执行、并且不被语言陷阱削弱的第 – 道防线。
6. 在越南提交专利申请前的快速核对清单
在最终定稿申请(尤其是译文)之前,请确保完成以下检查:
[i] 重新通读整套权利要求:
- 留意诸如 “at least one of…”, “one or more…”, “and/or…” 等短语;
- 确保每一次使用都是经深思熟虑的——而不是习惯性或机械式撰写导致的。
[ii] 将越文版本与英文原稿(如有)进行比较
- 避免出现越文翻译无意间扩大或缩小原始文本逻辑的情况;
- 此类不一致极易引发“补充内容(added matter)”或“超出原始公开范围(beyond the original disclosure)”的风险。
[iii] 以“被控侵权方”的视角重新阅读说明书
问自己:如果我是被告,我会利用哪些结构来主张:
- 权利要求过窄,因此我不构成侵权;
权利要求模糊、不清楚或无法执行?
如果你在以“被告视角”阅读时能发现潜在弱点,务必立即在撰写/翻译阶段修复它。不要等到争议进入法庭。
结论:永远不要低估一个连接词
一个连接词就能决定整个保护范围。SuperGuide 的故事提醒我们一个看似简单却至关重要的事实:在专利撰写中,“and/or” 不仅是语法 – 它是资产的边界,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界线。
对于越南的发明人、从业者、律师和翻译人员而言,实践性的启示十分明确:
- 避免使用已被判例证明极易引发争议的结构,例如 “at least one of A, B, and C”。
- 以最高的清晰度进行撰写与翻译,使对手几乎没有空间通过狭义解释或有效性攻击来限制保护范围。
- 牢记:撰写和翻译专利文件是一项复杂而精细的法律工作,而不仅仅是“将一个想法改写成英文或越文”。
一个连接词既可以扩大,也可以缩小保护范围。将专利说明书中的每-个词都视作法律工具 – 经过深思熟虑、用于全面保护创新的价值。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NGA, Dao Thi Thuy | Senior Patent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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