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追踪:从 VIPRI 鉴定意见到销毁逾 5,000 件侵权产品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况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一家荷兰跨国企业采取执法行动,该企业在越南拥有其洗洁精瓶体独特外观的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侵权产品最初以匿名方式出现在电商平台:卖家仅公布电话号码,无可核实地址,瓶身上生产商信息模糊,意图规避权利人及执法机关的识别与追踪。通过持续且精准的调查手段 - 包括诱购(trap-order)取证、与卖家直接沟通、追踪发货行为、及进行现场监控 - 我们最终锁定了隐藏生产地点,该地点被嵌入一处更大的工厂园区内以降低可见度并规避执法风险。 随后,我们向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PRI – Vietn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stitute)申请专家鉴定意见(Assessment Conclusion)。VIPRI 鉴定确认:涉案越南侵权产品的瓶体外观与客户受保护的工业外观设计相同/高度近似,构成在越南的工业设计侵权。在掌握 VIPRI 技术结论及完整生产地点与规模情报后,我们迅速将案件上报至越南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IMOST)。IMOST 随后会同当地公安力量对该生产地点实施突击检查,查获 5,000+ 件侵权瓶体产品,并命令销毁全部侵权商品。 此案后来被 IMOST 作为越南工业设计侵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报道。 本案证明 KENFOX 具备以下能力:(i) 成功渗透以网络匿名化为掩护、刻意隐藏的侵权生产链;(ii) 通过 VIPRI鉴定结果有效执行工业外观设计权(不仅限于商标保护);(iii)联合公安实施突击执法,实现大规模查扣、销毁并形成公开震慑。 客户:一家跨国荷兰公司,在越南拥有其洗洁精产品独特瓶体造型 / 外观的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问题:外观高度相似的洗洁精产品(复制客户受保护的工业设计)在越南通过电商和社交销售渠道公开销售。然而: 卖家未提供任何物理经营地址; 卖家仅留电话号码进行私下联系; 瓶体上标注的“生产商”信息模糊不清且不完整; 无明确仓库、无实体门店。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换言之,存在一个隐蔽的生产主体试图通过匿名渠道分销侵权包装,规避追踪与执法。 结果: 通过多次诱购(trap-order)取证、与卖家直接沟通及现场监控,我们成功识别并定位该隐蔽生产地点,该地点被隐藏在一处更大的工厂园区内部; 我们取得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PRI)专家鉴定意见,确认涉案瓶体外观构成对客户在越南注册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我们将案件提交至越南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IMOST); IMOST 联合当地警方实施突击检查; 查扣并销毁超过 5,000 件侵权瓶体产品; IMOST 将本案作为越南工业品外观设计执法典型案例公开报道。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 案件法律难点? (1) 匿名线上销售:侵权产品仅出现在电商/社交电商平台。该销售方: 未公开经营地址; 未提供税号信息; 要求全部通过电话沟通并私下议价。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此行为具有明显规避意图,目的在于:规避市场监管部门的随机检查;规避民事送达;回避海关部门关注。 (2)制造者身份虚假/不透明: 即便是在实物瓶身标签上,生产者信息亦含糊不清,没有完整的公司名称 + 地址 + 工厂编码。 此举直接阻断了市场监管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的常规执法路径,因为正常程序首先会依据瓶身“生产企业”信息实施核查。 该侵权方并非仅仅复制瓶型,而是在有意识地隐藏企业身份及生产地点,以规避执法追踪。 (3)工业设计权而非普通商标侵权: 本案并非商标标识或文字近似争议,而是工业设计侵权 -即对受保护产品瓶体外观/造型/轮廓/结构的非法复制。这点至关重要,因为: 许多越南执法人员较熟悉“假冒商标标识”形式; 较少处理仅以产品外观复制为依据的执法行动;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 证明该外观设计已在越南合法注册并受保护; 证明涉案瓶体外观与受保护设计仅存在非实质性差异。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这属于技术性比对问题,而非简单“肉眼可见复制”。 因此,必须以VIPRI(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出具的专家结论作为技术支撑与执法依据。 3. KENFOX 策略与行动 (i) 秘密识别真实生产方 我们并未依赖瓶身上印刷的虚假信息,而是采取主动调查措施,包括: 依据线上信息中公布的联系电话直接与销售方接触; 伪装买家 / 进行控制性试购; 跟踪履约行为(由谁配送、货物从何处提取、库存周转速度); 监控沟通与物流模式;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通过上述手段,我们不仅确认“有人在销售”,而是追踪到**“供货来源的真实物理位置”**。 最终经过持续监测与施压,我们锁定了实际生产场所。值得强调的是:该生产设施隐藏在一处更大型工厂园区内,而并非独立工厂。这是一种典型的规避策略 - 利用“厂中厂”模式隐藏侵权生产线。 我们不会被动等待执法机关去“寻找仓库”。即便侵权人试图利用虚假联系方式隐藏身份,我们仍完成实地查证,锁定生产源头。 (ii) 证据准备与侵权技术依据构建 在锁定生产地点后,我们必须在工业设计层面证明侵权,而非仅凭“外观相似”主观判断。为此,我们向**VIPRI(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正式申请《鉴定结论》,请求评估: 该越南企业生产并销售的洗洁精瓶外观; 是否与我们客户在越南注册的工业外观设计权; 构成混淆性相似 / 实质性相同。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VIPRI 随后出具结论,明确认定: 该越南产品瓶体外观侵犯了该荷兰公司受保护的工业设计权。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该意见至关重要,因为无论是 IMOST 还是公安机关,在处理工业设计案件时均高度依赖 VIPRI 的专业鉴定,以回答核心问题:“这是对受保护设计的侵权复制,还是普通通用瓶型?” 我们取得 VIPRI 权威技术意见,将“外观仿制投诉”转化为足以执行现场查处的侵权案件。 (iii) 向执法机关升级:IMOST + 当地公安 在掌握生产地点、持续生产证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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