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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知识产权法院:越南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一场革命”

越南知识产权(IP)争议的数量与复杂度显著上升,而现行行政与刑事手段的局限性也日益凸显,这共同促使越南有必要建立专门的司法审理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越南法律允许在一审层级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该等法院将审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行政及商事争议,从根本上推动权利保护由以行政执法为主向以司法审理为主的体系转变。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望以更加高效、专业且可预期的法律程序,革新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更优的司法救济路径。

越南知识产权格局:挑战与承诺

越南已通过《知识产权法》《民法典》以及用于实施知识产权法律的各项法令与通告,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形成较为完善、细化的制度体系。此外,越南加入《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国际条约,体现了其对全球知识产权标准的承诺。

然而,尽管制度框架相对全面,权利人仍面临若干不容忽视的现实困境:诉讼程序冗长(参见文章:〈Novartis AG Triumphs in the Journey to Protect Vildagliptin Patent in Vietnam〉)、裁判结果不一(参见文章:〈Law vs. Reality: The Hurdles of Pursuing Damages in Vietnames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ases〉)、执法机构专业能力不足,导致对侵权行为的处理成效不彰。实践表明:

  • 行政措施:虽为常用路径,但因威慑力不足、管辖重叠以及执法能力受限,难以有效遏制侵权。
  • 刑事措施:多数侵权行为难以满足构成犯罪之要件,适用空间有限。
  • 民事措施:作为最契合权利救济目的的路径,其有效性受程序复杂、损害数额认定困难以及权利人“畏讼”情绪影响,致使不少当事人转而优先选择行政救济。
  • 法院角色不彰:与行政执法机关相比,通过法院解决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仍偏少。
  • 级审理现象突出:约八成涉知产案件因法官在知产专业领域的能力局限而进入上诉甚至再审程序;法院往往需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增加当事人的困难与成本。
  • 临时紧急措施(禁令)适用欠佳: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权利人申请行为保全/临时禁令面临实务障碍。

为应对上述不足,越南积极深化国际经贸融入,先后缔结《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与《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EVFTA)》。上述协定要求越南实施更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提升透明度并为权利人提供更有效的救济。尽管这些承诺释放出积极信号,但其全面落实及实际成效仍有待观察,并需持续跟进评估。

专门知识产权法院:越南知识产权执法进入新纪元

越南现已设立两家第一审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下称“专门IP法院”),分别位于河内市与胡志明市,并在全国范围内划分地域管辖:河内专门IP法院大致覆盖北部/中部约20个省份;胡志明市专门IP法院覆盖其余约14个省/市。配套施行时并发布了有关案件移送及未决事项的指引(例如:第01/2025/NQ-HĐTP号决议)。依过渡性规定,部分在2025年7月1日之前提起的案件,仍继续由原审理法院管辖。

上述法院旨在将专业性、一致性与审理效率引入以往分散于普通法院与行政渠道的知识产权民事、商事与行政争议(以及与技术转让毗邻的相关事项)。

专门IP法院的设立标志着越南既有司法体制的重大变革。其核心制度设计在于弥补既有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不足,并构建更具韧性的权利保护框架。

主要特点

  • 辖权:专门IP法院对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享有专属管辖,包括:(i) 涉及专利、实用解决方案、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等民事与商事争议;(ii) 知识产权领域的行政诉讼(例如对知识产权主管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撤销之诉);以及 (iii) 经国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与技术转让相关之毗邻性争议。
  • 专业化法官:法院由具备知识产权法专业素养与实务经验的法官组成,能够准确把握复杂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与技术细节,并据相关法理与技术考量作出裁判,从而确保案件以最高水准的专业能力与理解予以审理。
  • 程序优化:预期将通过精简程序以加速争议解决,包括但不限于缩短诉状与证据提交期限、加快排期开庭,并完善案件管理机制。该等改进有助于降低知识产权诉讼的时间与成本,并为权利人提供更及时、更有效的权利救济路径。
  • 诉路径:专门IP法院的一审裁判依修订后的审级架构,上诉至相应的省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监督(含再审、抗诉等)由高级人民法院依其重组后之职权行使。
  • 关于有效性争议之说明:有观点认为,新框架强化了法院就权利有效性问题之角色,包括在诉讼背景下撤销/宣告保护证书无效的路径;惟其落地仍取决于配套实施指引及与《知识产权法》(第95—96条)的协同衔接,相关实践动向仍有待持续观察。

对权利人的裨益

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下称“专门IP法院”)的设立,预示着无论国内或外国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均将显著受益。

  • 审级与场所明确、专业能力集中:权利人及被告当事人如今具备明确的诉讼场所,由专注于知识产权审理的法官统一把握复杂争点,从而提升裁判的一致性(例如:“次要意义”(secondary meaning)、权利要求解释(claim construction)、混淆可能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线上使用之证据标准等)。
  • 速度与可预期性(过渡期影响下的审慎期待):待案件排期与案量趋于稳定后,程序推进的可预期性有望提升。惟在初期过渡阶段,因案件移送、内部流程重塑及配套指引陆续发布,案件进度可能短暂放缓。
  • 诉路径更为清晰:一审由专门IP法院审理、上诉提交至省级人民法院的架构,使诉讼参与人得以更有把握地规划“两审层级”策略(即:专门IP法院的一审审理及省级法院的二审审查),并对诉讼记录与审查标准的适用拥有更高确定性。
  • 行政与司法执法的再平衡:以往不少权利人偏向选择行政查处与罚款而非民事诉讼。专门IP法院旨在促进向司法救济回归,尤其在需要损害赔偿、禁令以及形成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规则之情形下,司法路径的吸引力与实效性将更为凸显。
  • 损害赔偿法理的发展:可期待更清晰的赔偿框架逐步成形(包括实际损失、不当得利、合理许可费的替代性认定/推定),并在证据推定与专家证言运用方面形成较为稳定的实践规则——这对寻求实质性救济的品牌与专利权人尤为关键。(建议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指导性文件及早期二审判决。)
  • 有效性/无效路径的明确化:应关注试点案件与实务指引,厘清在何种情形下由法院而非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VN)处理权利有效性问题,以及二者之间的衔接机制。预计在2025—2026年间形成的早期上诉判例将具关键意义。
  • 跨境与线上证据的规范化处理:法院的专业化将有助于更稳健地审查与采纳外文证据、线上销售/使用的证明材料、数字取证的保全与移交链条(chain of custody),以及专家意见等——这些在以往不同审理平台之间实践并不统一的环节,预期将获得更高的一致性与可操作性。

结论

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不仅是一项司法改革,更是对越南未来的战略性投入。通过提供一个公平、高效且专业的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平台,该法院将赋能创新主体、保障投资并激发经济活力;由此亦将推动越南持续迈向区域及全球经济强国之列。显而易见,将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由行政途径转向司法裁判,是确保对知识产权进行更为公平且有效保护的关键。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