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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汉字商标:与其他商标含义相似/ 相同是否构成侵权

在越南,使用与在先英文商标含义上相同或相似的中文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设想一下:为了避免与现有商标发生冲突,你为在越南推出的一个新产品系列选择了一个汉字商标。然而,该中文商标与已在越南受到保护的英文商标含义完全相同。这种越来越普遍的情形引发了一个关键问题:仅仅是语义上存在相同或相似,是否就足以构成在越南的商标侵权? Whether use of a Chinese trademark having similar/identical meaning with a prior English mark constitutes a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n Vietnam. Imagine you choose a Chinese character trademark for a new product line in Vietnam to avoid conflicts with existing marks. However, this Chinese mark has the exact same meaning as an English language trademark already protected in Vietnam. This increasingly common scenario poses a key question: Does this semantic similarity alone trigger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n Viet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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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驳回的常见理由有哪些?

越南的商标申请人经常面临被驳回的风险,导致时间和资源的浪费。然而,许多此类驳回是可以避免的。了解越南商标被驳回的常见理由 – 例如与现有商标冲突、通用术语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 – 使申请人能够主动解决潜在问题。这种积极主动的方法有助于更有效地应对挑战,并最终实现更高效和成功的商标注册流程。 凭借在越南处理复杂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方面15年的实践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提供全面的细节,以解释越南的商标审查流程和商标驳回的常见理由。 越南商标驳回的常见理由 在越南,商标申请可能因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而被驳回。 绝对理由涉及商标本身的固有特征(例如:缺乏显著性、描述性、通用性、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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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商标:仍然受保护还是过时了?

这个问题正引起许多在越南使用包含汉字的商标的企业和个人的关注。在2005年之前,仅由汉字构成的商标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如果符合要求的标准和条件,则会被授予保护。对仅包含汉字的商标的保护符合1982年至2005年生效的工业产权(IP)法的规定。 不过,2005年的知识产权法(分别在2009年、2019年和2022年进行了修订,简称“2005年知识产权法”)进行了重大修改,这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即汉字商标在越南是否还能继续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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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品发布:如何防止产品设计被“盗窃”?

对于那些外观构成消费者品牌认知一部分甚至全部的产品来说,保护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保护商标同等重要。产品的外观往往影响着产品的成功。在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产品美学的趋势下,产品的外观通常与其功能一样重要,有时甚至更为关键。 然而,成功注册外观设计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外观设计注册的法律“陷阱”无处不在,许多申请因准备过程中的疏漏或错误而被驳回。尽管如此,通过了解法律要求并清晰识别潜在的法律风险,您仍然可以有效地规避这些潜在障碍。 KENFOX IP & Law Office 拥有 15 年处理复杂知识产权争议的咨询和代理经验,分析并概述了 7 个关键策略,助您最大程度地降低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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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专利驳回:原因分析及申请人建议

提交专利申请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一步。然而,这个过程并不以提交申请而结束;专利申请人经常会遇到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专利局详细审查申请的关键节点。理解这些审查意见通知书对于成功获得专利授权至关重要。在越南,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负责处理这些程序。本文旨在阐明越南专利申请中的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提供有关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通知书的见解。 1. 实质审查阶段 根据01/2007/TT-BKHCN号通知第15.6条规定,实质审查是一项细致的评估程序,对越南专利申请的命运有着深远的影响。这项审查由经验丰富的审查员进行,深入探讨三个基本方面:(i)评估专利申请中所述标的物与申请保护类型是否相符;(ii)根据各项保护条件评估标的物;以及(iii)审查是否遵守“先申请”原则。每个方面都揭示了关于专利可行性和保护潜力的关键见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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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您需要了解的内容

在老挝,种植业(农业)对于人民的生活方式和国家的经济都非常重要。正因为如此,保护新型植物创造者的权利(即植物育种者的权利)正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第 38/NA 号知识产权法(修订版)于2018 年 6 月 8 日生效,标志着在承认和保护植物新品种创造者的智力成果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这对老挝的育种者、农业部门和生物多样性意味着什么? KENFOX IP & Law Office希望提供以下有关老挝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的一些要点。 1. 柬埔寨植物育种者权利概述 新的植物保护对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至关重要且必要。植物品种保护是对育种者或植物所有者的权益,特别是经济效益的保护。 2017年11月15日并于2018年6月8日生效的第38/NA号知识产权法(修订版)规定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该规定涉及第六十九条至第九十一条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2. 保护标准 为了获得保护资格,植物品种必须是新的、独特的、统一的、稳定的,并指定有独特的注册名称。 (i) 新颖性:如果在申请日,品种的繁殖或收获材料尚未被育种者出售或处置,则该品种被视为育种者权利的新品种,时限为: (i)国家申请前一年或更短时间备案; ( ii )在任何其他地区的申请日期之前四年或更短时间(对于树木或藤本植物六年)。 (ii) 独特性:如果一个品种与提交申请时已为众所周知的任何其他品种明显区分开来,则该品种应被视为具有独特性。 (iii) 一致性:如果一个品种的相关特性足够一致,则该品种应被视为一致性。 (iv) 稳定性:一个品种经过多次繁殖后,其相关性状保持不变,则认为该品种是稳定的。 (v) 名称:申请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品种名称。提议的名称必须能够识别该品种。它不得对品种的特征、价值或身份或育种者的身份产生误导或造成混淆。它必须不同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或任何外国境内指定同一植物物种或密切相关物种的现有品种的每个名称。该名称也可以是商品名称、商标或其他类似标志的主题。 名称应当在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授予育种者权利的同时进行注册。 3. 登记机关 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司(DIP)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保护植物品种权的主管部门。 4.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 有资格提出申请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如下: • 上述定义的任何育种者均可提出育种者权利申请; • 二人以上共同育成新品种的,可以共同申请植物育种人权。在没有特别声明所有权分配的情况下,推定他们是相关品种同等部分的所有者; • 外国个人、法人或组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享有与老挝国民相同的待遇,但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一方应在该场所指定一名代表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5. 注册流程 每个植物新品种登记申请应当涉及单一植物品种,并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老挝办理新计划品种申请的流程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 形式 DIP将对每个植物新品种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其合规性、正确性和费用支付;然后发布申请号和日期。 • 出版物 形式审查完成后,植物新品种登记申请书目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异议期 第三方可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九十 (90) 天内反对此类植物品种注册。 • 实质审查 (i) 审查标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确保其符合第六十九条(植物新品种注册要求)规定的条件;第七十条(新颖性)、第七十一条(独特性)、第七十二条(一致性)和第七十三条(稳定性)。 (ii) 合作与试验:在审查过程中,科技部与有关植物品种试验机构合作。进行测试,包括种植园测试。申请人承担与这些测试或考虑测试结果相关的费用。 (iii) 信息和材料要求:该部可以要求育种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文件或繁殖材料,包括所有收获的材料。 (iv) 国际申请:如果申请已在其他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提交,该部会要求提供申请副本以及经该管辖区植物品种保护机构认证的审查报告。 (v) 更新的描述:育种者可以在证书颁发之前更新或更正描述,前提是该描述具有追溯准确性并且不会对第三方造成不公正。 • 颁发证书 经审查,植物新品种登记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全部条件的,植物新品种登记办公室应当为申请人登记并发给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登记登记并在网上公布植物新品种登记结果。官方公报。 6. 优先权要求 申请可以基于在老挝条约伙伴国提交的外国申请要求优先权日期,期限为自提交第一份申请之日起十二 (12) 个月。 7 .临时保护 在该申请的公布日期和授予日期之间的期间内,育种者权利的持有人应有权从在该期限内实施了权利授予后的行为的任何人那里获得公平的报酬,根据法律规定,需要饲养员的授权。 8. 保护期限 自授予树木和藤本植物育种权之日起 25 年。 自授予其他植物品种育种权之日起20年。 9. 维护和费用 为了维持保护期限,植物新品种所有者必须按规定缴纳年费。 10.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10.1.权利【第八十二条】植物新品种权人的权利包括: (1) 防止个人、法人实体或组织: [ 1 ]制作、复制或额外制作; [ 1.2 ]以繁殖为目的的调节; [ 1.3 ]发售; [ 1.4 ]销售或分销; [ 1.5 ]导入; [ 1.6 ]出口; [ 1.7 ]为上述[ 1.1 ]至[ 1.6 ]项中提及的任何目的而储存。 (2) 使他的授权受到条件和限制的约束。 (3) 保护自己依据法律法规享有的权利,免受他人侵害,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因他人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 上述第[ 1.1 ]至[ 1.7 ]项中涉及通过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品种的繁殖材料获得的收获材料(包括整株植物和植物部分)的行为应获得育种者的授权,除非育种者有合理的机会行使其与上述繁殖材料有关的权利。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接由受保护品种的收获材料制成的产品。 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适用于下列品种: [1]。实质上衍生自受保护品种的品种,其中受保护品种本身并非实质上衍生的品种; [2]。根据老挝知识产权法第 71 条(新颖性)无法与受保护品种明确区分的品种; [3]。其生产需要重复使用受保护品种的品种。植物品种权人享有通过自然界选择植物品种、突变植物品种、体细胞无性系变种、选择与原品种不同类型的品种进行繁殖等从原植物品种实质基因型获得的植物品种权。 、植物基因工程。 除植物品种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个人、法人或组织未经植物品种所有人授权,不得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所述的任何行为,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临时保护: 在公布授予育种者权利的申请和实际授予该权利之间的这段时间里,育种者权利的持有者有权从在此过渡期间聘用的任何个人或实体获得公平的补偿根据老挝知识产权法第 82 条规定,后续活动需要育种者授权。从本质上讲,它确保在正式授予育种者权利之前使用受保护植物品种的人必须在授予育种者权利后向育种者提供补偿。 10 .2。义务:植物新品种的所有者有如下义务: (i) 按照本法的规定,通过监督和检查工业产权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权利的保护和管理。 (ii) 促进和鼓励社会利用其工业产权以实现互惠互利。 (iii) 向有关国家组织报告任何侵犯其工业产权的行为。 (iv) 因开发、出租、转让、继承工业产权或者取得其他利益而产生的收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国家的财政义务。 (v) 协调努力,纠正侵犯其工业产权的行为。 11. 育种者权利的例外 育种者权利的例外情况如下: • 私下且出于非商业目的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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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验证欧洲专利:您需要了解的 8 个要点

专利生效,在欧洲专利局( EPO )及其与柬埔寨等非成员国的生效协议的背景下,是指欧洲专利申请一旦被授予,也可以在非成员国中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过程。欧洲专利局成员国。验证使专利持有人能够将专利保护扩展到柬埔寨,而无需在该国再次经历整个专利申请流程,从而使专利持有人受益匪浅。这可以为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实体带来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知识产权管理。 KENFOX IP & Law Office 希望提供以下 8 个对于柬埔寨专利顺利生效至关重要的要点。 数字 类别 细节   1   协议和立法 欧洲专利局( EPO )主席与柬埔寨工业和手工业部长签署了一项协议。 柬埔寨国王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与 Royal Kram N°NS/RKM/1117/017 批准了该协议。 柬埔寨专利生效的法律框架由 Prakas N°282 MIH/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建立   2   验证开始日期 该生效协议于 2018 年 3 月 1 日生效,使欧洲专利申请和柬埔寨专利自该日起生效,赋予与欧洲专利局在其 38 个(现为 44 个)成员国授予的专利相同水平的保护。   3   治理 柬埔寨的验证过程主要受《声明》(Prakas) N°282 MIH/2017 管辖,其中详细说明了欧洲专利在柬埔寨验证的监管框架和程序。   4   排除及邮箱系统 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由于世贸组织对最不发达国家 (LDC) 的豁免有效期至 2033 年,药品不受专利保护。 然而,TRIPS 第 70.8 条允许建立“邮箱系统”,可以在该系统中提交和存储药品专利申请,无需审查,直至豁免期结束,之后可在剩余期限内授予专利保护。   5   验证请求和时间安排 对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欧洲或国际专利申请,均需申请人主动要求在柬埔寨进行验证。 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或由此类申请产生的欧洲专利没有资格获得验证。   6   验证费及附加费 必须在欧洲检索报告公布或国际申请进入欧洲阶段后六个月内支付 180 欧元(代码 423)的验证费。 如果在基本截止日期后的两个月宽限期内支付费用,则需支付 50% 的附加费(代码 453)。 该费用不可退还,即使是涉及药品的申请也是如此。   7   申请和表格要求 授权申请表 (EPA/EPO/OEB 1001) 和进入欧洲阶段的表格 (EPA/EPO/OEB 1200) 将提及柬埔寨作为验证国。 这些更新的表格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可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上获取。   8   翻译要求 为了验证,声明必须翻译成高棉语和英语。 这些翻译连同规定的费用必须在欧洲专利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给 DEP (MIH)。 最后的想法 毫无疑问,专利验证对于希望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保护其发明的发明人和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它弥合了欧洲专利局成员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在统一且略显简化的流程下扩大了专利保护的地理范围。从柬埔寨的角度来看,专利生效对该国的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欧洲专利局与柬埔寨工业和手工业部长之间的专利生效协议通过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更安全的环境来帮助吸引外国投资。它使柬埔寨更接近国际标准,有可能促进其技术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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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被拒绝的越南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应该放弃?

越南的许多商标注册申请,无论是直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NOIP )提交还是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都遭到拒绝保护(暂时驳回,或暂缓拒绝)。如果带有被驳回商标的产品/服务已在越南商业化,情况会变得更加困难和问题。这种情况向申请人提出了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他应该继续进行商标申请还是放弃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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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在越南注册国际指定被拒绝的问题- 困难但永不放弃

如何克服在国际商标注册( ITC )中指定的意图拒绝保护的通知 越南?为了确保您的商标在越南受到保护,需要采取哪些步骤?近年来,由于工艺简单方便,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因此越来越受欢迎。然而,这个过程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风险。 KENFOX IP & LAW OFFICE通过应用各种法律措施和程序,帮助客户克服拒绝指定越南国际注册的意图。 1. 背景 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网址: https://www.danzi.cn/ )总部位于广州 中国广东省的市专门生产和分销个人护理领域的产品,如香水、化妆品和其他个人卫生用品。该公司已提交国际注册申请第1175364号(“ ”) 适用于第 03 组中指定的产品和货物 越南。知识产权部( NOIP ) 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出通知,表示根据《知识产权法》第74.2(e)条,拟驳回根据《商标注册证》第03类产品和商品引用在先注册商标“DAN”第24666号作为拒绝(“优先拒绝”)的参考。 2. 行动 提交 NOIP 打算拒绝的投诉通知:深入分析所申请的注册商标和参考商标之间的差异,以及已提供的类似先例,以请求 NOIP 撤销拒绝通知。   品牌 国际商标注册号1175364 根据注册证书第24666号控制商标 第03组 头发油水;清洁剂; 清洁准备工作;抛光剂;砂纸;香水;牙膏;化妆品;点燃香;宠物香波   洗发水, 肥皂、洗衣粉 作出第1175364号国际注册驳回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申诉,继续作出驳回决定(二次驳回),理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要求。关于第 74.2(e) 条。 向科技部提交投诉(科技部) :不同意NOIP的拒绝决定,我们向科技部提交了投诉,提供了详细信息。 分析 关于之间的区别 两个商标,强调这些商标彼此完全可区分,并且将商标分成不同的部分是为了审查以得出后提交的商标相似到足以造成损害的结论。 没有从角度来定位/判断 消费者不适合。 3. 结果 科技部组织对话会解决投诉。参与本次对话的各方包括作为负责解决投诉的国家机构的科技部、 KENFOX 知识产权与法律办公室、 作为工业产权代表 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和知识产权部作为 被投诉的人。 在对话中,我们重申了原诉状中提出的论点。主要论据包括: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对照商标在结构、形象、发音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且,“DANZ”只是申请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因此,两个商标整体上完全具有区分性。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线商标数据库检索,我们提供补充信息, “ DAN”商标(含有“DAN”元素的商标)也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接受 以不同所有者的名义注册。这说明这并不是一个强有力的因素。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 评估品牌的整体,而不是仅仅关注单个元素。根据所提供的论点和证据,我们确认两个品牌的产品不存在原产地混淆的风险(风险)。 对话会结束后,科学技术部认为KENFOX提供的论点和证据合理、有说服力,因此取消了越南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审查员结论,撤销驳回决定 并接受标签保护 "” 根据越南广州市白云联佳精细化工厂国际注册号1175364。 4、注意事项: [i]不仅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还需要丰富的经验: 不可否认,克服因与在先商标冲突而拒绝商标保护的意图并不容易,尤其是在第一投诉继续被驳回的情况下。克服注册商标被驳回的诸多原因,不仅需要丰富的专业知识,还需要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的丰富经验。此案需要 KENFOX 律师团队付出大量的努力、技巧和专业知识。我们清楚地了解要成功对 NOIP 的驳回决定提出上诉需要关注的要点,特别是在第二次申诉已提交给科技部的情况下。 [ii] 越南的商标评估做法:将商标的一部分与先前的商标进行比较是一种不恰当的评估方法。将标记分成不同的部分进行检查,并得出比较部分与前一个标记非常相似的结论,特别是当前一个标记是 短(即单音节)标签是不完整、不公平且不准确的。 这样的比较是蹩脚的。然而,分割申请注册的商标来评估注册的可能性在越南已成为相当普遍的做法。将商标分成单独的部分来评估该商标与其他在先注册商标的相似性,而不考虑整个商标(构成商标的要素),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混乱的可能性。可见,必须综合评估混淆的可能性,考虑与案件背景相关的所有因素。 [iii]投诉权:当第一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投诉被驳回时,申请人仍然有权向科学技术部提出法定投诉。越南实行两级投诉制度。因此,如果提出投诉 如果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第一次申诉”)不成功,申请人有权继续提交申请 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级机关——“二诉”)投诉或者提起诉讼。 [iv] 科技部的对话和投诉解决:对话会议是科技部投诉解决过程中的常见程序。这一程序使投诉人和代表被投诉方的 NOIP 有机会直接向该部表达其观点。这个过程要求特别高,并且可能变得相当复杂,涉及深入的讨论。因此,认真准备并花时间参与对话非常重要,以确保投诉的陈述清晰、令人信服,从而促使科技部做出有利于投诉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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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实用艺术作品或标志的原创性:为什么困难以及应该做什么?

(IP法)第73.7条规定的权利保护的作品的复制品为由,提出异议或者请求宣告第三方商标注册无效时,或者请求办理版权时侵权时,版权人可能会面临被保护作品(标识或实用艺术作品)实际上不具有“个性”的异议。“原创”——版权保护的重要条件。第三方可能会辩称: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含许多常见的、通用的、可用的或经常使用的元素,无法创造出区分该作品与其他作品所需的独特标记。因此,其他作品不符合原创性要求。版权保护;和/或受保护的作品与现有作品(徽标或艺术品)相似或实质上相似,这意味着受保护的作品不是源自现有作品的独立创作的产物;和/或受保护的作品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创造性努力或具有足够的艺术元素。此外,第三方可能声称设计过程更多的是“组装”或改变现有的图像或设计,而不是创造新的东西;更复杂的是,如果作品/徽标包含执行特定功能的元素,第三方可能会认为这些方面不符合版权保护的条件。 这些挑战表明,为什么证明作品的“原创性”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并且需要大量资源,特别是在许多版权法律法规的背景下。 证明原创性很困难:为什么? 知识产权法缺乏对“独创性”的规定 越南知识产权法缺乏“独创性”的定义,仅在第14.3条中间接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由作者利用作者的智力劳动直接创作,而不是抄袭他人的作品)。 越南知识产权法缺乏对“原创性”的明确定义,由于其主观性以及缺乏确定作品何时被视为具有原创性的具体标准,给证明作品的原创性带来了重大挑战。这种模糊性导致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在没有法定标准的情况下,创作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其作品的原创性。由于版权保护界限不明确,越南当局的执法变得复杂,并且很难遵守基本的版权标准,这增加了争议和诉讼。 “独创性”判定的不确定性 尽管《知识产权法》第14.3条要求受保护的作品是作者运用自己的智力劳动“直接”“创作”的作品,而不是抄袭他人的作品,但《知识产权法》中缺乏判断“独创性”的标准。其他人的工作提出了重大挑战。一系列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例如: (i)如何(以什么标准)客观地衡量/确定作者的创造力水平? (ii)作者的直接创作是什么?法律规定作品必须是作者直接创作的,但如何认定和验证这种直接性,特别是合作作品或者融入智力元素的作品呢? (三)如何判断一件作品不是现有作品的复制品?随着世界充满创意内容,确保作品不是复制品成为一项挑战。允许与早期作品有什么程度的相似性,以便后期作品不被视为复制品? ( iv)衍生作品经过何种程度的修改才能成为满足原创性的作品?如果一部作品受到现有作品的启发或基于现有作品,根据法律需要进行多少修改才能被视为原创? 举证责任重 为了证明原创性,版权人往往需要提供完整、全面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草稿或早期草稿或任何其他能够证明作品创作过程并证明其没有抄袭现有作品的文件。如果一开始没有仔细维护这些文件,收集和组织这些证据可能会非常耗时且不切实际。 如果第三方提出论点否认作品的原创性,特别是在侵权或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下,为了证明相反的情况,版权人需要进行分析,对您受保护的作品的细节进行分析或比较涉嫌侵权的作品。这需要专家的判断、判断以及对争议标识和可疑作品的详细尽职调查,以识别独特的创意元素。聘请专家来执行此分析的成本可能相当高。 如果问题升级为诉讼,该过程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资源消耗。证明原创性的法律责任由版权所有者承担。为了处理这个问题,权利人往往需要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制定全面的法律策略,并且可能需要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 艺术作品本质上是主观的。一个人认为独特且富有创意的东西,在另一个人看来可能只是衍生版本或毫无意义的版本。这种主观性显然使证明作品原创性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 限制风险:该怎么办? 鉴于这些挑战,版权所有者应采取谨慎措施,为版权纠纷中潜在的第三方反对做好准备。 KENFOX IP & Law Office 建议采取以下策略来证明和保护美术的原创性: [1]记录创作过程:版权所有者应保留其创作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草稿、草稿、注释和其他修订。此外,为所有文件注明日期,如果可能,使用特定日期的数字文件来建立时间表。如果创意过程涉及寻找想法或与他人讨论,则有必要做笔记或记录这些会议的记录。 [2] 获取独立创作的证据:版权所有者需要证明艺术作品是如何独立开发的,而不是从现有来源复制的。这可能包括研究证据、概念开发和设计过程的演变。 [3] 展示最低水平的创造力:版权所有者需要说明美术如何融入创意选择,无论多么小。这可能涉及选择颜色、排列元素或以定制方式调整常见设计。 [4] 准备比较分析:如果版权所有者声称有人侵犯版权,请准备并排比较,以证明受保护的作品与涉嫌侵权的作品之间的相似性(“实质性相似性”)。通过比较,版权所有者可以重点关注并突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特定元素。这包括独特的设计特征、颜色、形状以及源自受保护作品的任何创意选择。 [5] 利用版权注册:虽然版权保护不是必需的,但在越南版权局注册您的作品可以提供法律优势。注册创建了所有者版权的公共记录,并且在法律诉讼中很有用。 采用上述建议步骤,版权所有者将能够为证明其作品的原创性奠定坚实的基础,并有效保护其在越南的知识产权。 在 KENFOX IP & Law Office,我们的团队在越南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基于解决众多大型复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实践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随时准备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巩固作品的原创性证据。我们针对每个具体案件提供专业建议并制定可靠的法律策略。我们协助版权所有者记录作品创作、准备证据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以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和执行。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By Nguyen Vu QUAN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artner &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Related Articles: 如何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3.7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冲突 ? 版权——打击越南商标和工业设计侵权的有力武器? 在越南进行商标注册能豁免版权侵权责任吗? 超越先申请原则:版权如何在越南赢得商标之战? 作品登記:為何它是越南品牌保護的綜合法律工具? 版权与商品:在越南边境实现有效知识产权保护的正确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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