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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与注册流程:外国企业在越南的全面指南

进入越南市场,首要步骤之一是尽早取得商标权。越南实行**“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在一般情况下,优先权属于最先提交申请者,而非最先使用者。这意味着,外国企业应尽早在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以防止本地“抢注”(squatting)行为的发生。 在越南,未注册标志 – 包括驰名商标(well-known marks)、**商号(trade names)**以及受《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标识(commercial indications protected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在法律上亦可能获得保护。然而,通过提交实际使用及声誉证据来确立该等权利,举证要求高、程序复杂,且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注册品牌面临更高的被滥用风险,注册仍然是实现权利保护与执法维权的最可靠途径。 完成商标注册后,权利人将依法享有专用权 (legal exclusivity),有助于有效遏制仿冒行为,并在越南快速增长的市场环境中提升品牌资产价值。 本指南由KENFOX IP & Law Office(越南具备资质的知识产权事务所)编制,系统阐述越南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全过程,包括可选择的申请路径、保护类型、申请资格、分步骤程序、审查与上诉机制、官方费用及战略性考虑因素。本文专为外国企业(包括拟进入越南市场的外国公司)量身定制,并依据越南现行法律及实践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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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 MGC COFFEE:在越南确立商标权的“逆转”战略及其启示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在越南的商标注册实践中,众多国际品牌权利人曾面临一个关键性的僵局:其商标申请因与在先申请商标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在“翻案可能性被评估为极低(very low)”的情况下,能否通过及时作出战略性决策,往往成为一个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品牌成功进入新市场,抑或铩羽而归的分水岭。 韩国第二大咖啡连锁品牌 MEGA MGC COFFEE 在越南的案例,正是这一关键转折点的典型体现。面对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 – IPVN)发出的驳回通知(refusal notice),该案在初始阶段似乎已成定局。然而,凭借 KENFOX 的专业判断与差异化战略布局,成功将一个被视为“几乎不可能(almost impossible)”逆转的局面,转化为一段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商标确权成功历程。 背景(background) Ann House Co., Ltd. 系商标 “”(“MEGA MGC COFFEE, device”)的权利人。该品牌为韩国知名特许经营咖啡连锁企业,成立于2015年。截至2024年,该品牌门店数量已突破3,000家,成为韩国第二大咖啡连锁品牌,其品牌代言人包括足球运动员孙兴慜(Son Heung-min)及韩国女子流行音乐组合 ITZY. 2017年,作为其进军越南市场整体扩展计划的一部分,申请人向越南提交了“MEGA MGC COFFEE, device”商标注册申请。然而,2020年,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 – IPVN)以该申请商标与一项在先申请商标构成**近似混淆(confusingly similar)**为由,作出驳回决定。被引用商标(Cited Mark)的具体信息如下: 被引用商标(Cited Mark):                  类别(Class):                                43类(咖啡馆服务;餐饮服务) 申请号(Application No.):             4-2016-36279 申请日(Filing Date):                    2016年11月15日 注册号(Registration No.):            317883 核准注册日(Date of Grant):         2019年4月11日 权利人(Owner):                           Vietmega Joint Stock Company 地址(Address):                            越南胡志明市第一区阮太平坊咸宜街11号 客户原知识产权代理人对案件前景持悲观态度,并建议称:“IPVN 作出的驳回决定具有充分法律依据,逆转局势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建议客户考虑放弃该申请。” 在此背景下,客户委任 KENFOX IP & Law Office 作为最后的法律救济途径(final recourse),对案件法律依据进行重新评估,补强证据材料,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策略,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处理策略(Case-Handling Strategy) 在 KENFOX,即便某项驳回决定表面上看似“理由充分(well-founded)”,我们亦不会循规蹈矩,亦不会将其视为“不可救济(irremediable)”的最终结果。相反,在接受本案委托后,我们并未采取消极应对方式,而是对全部案卷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comprehensive review),以期识别并评估可行的替代路径(viable alternative avenues),为案件争取实质性突破。 1. 对“整体商业印象(Overall Commercial Impression)”的深入分析 基于《知识产权法》第74.2(e)条之法律逻辑,KENFOX 构建了一套严谨且系统的论证框架,以区分申请商标与被引用商标,主张如下: (i) 尽管两商标均包含“MEGA”及“COFFEE”等相同文字要素,但上述要素在咖啡服务行业中属于常见或描述性组成部分(common/descriptive components),其固有显著性功能有限,因此应当结合商标其余构成要素进行整体评价; (ii) 在比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两商标在**版式布局(layout)、表现形式(presentation)、图形形状(shapes)以及尤其具有识别性的图形特征(distinctive graphic features)**方面的差异。 综合上述要素,两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与商业呈现上形成截然不同的整体商业印象(wholly different overall commercial impression),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在认知与记忆上的独立识别效果,足以排除与被引用商标之间的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 然而,基于我们在复杂案件中的丰富实务经验,KENFOX 同时亦清醒认识到,围绕商标近似性与显著性所展开的论证,本质上仍具有一定风险。其最终结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审查员的自由裁量与主观判断,且可能引发较为漫长的审查程序,而无法确保裁决结果必然符合申请人的预期。 2. 挑战引证商标的法律效力 (Challenging the Legal Validity of the Cited Mark)   通常情况下,在面对引证商标 (cited mark) 时,知识产权从业人员 (IP practitio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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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000部TECNO手机在谅山被非法组装:已立案侦查

2025年4月24日,谅山省公安(经济警察部门)会同谅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位于谅山省谅山市东京坊Khòn Pát村一处车间内的非法手机组装点开展突击检查。 TECNO品牌背景 TECNO为传音控股(Transsion Holdings)旗下手机品牌之一。传音控股系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智能手机制造商。根据Canalys数据(由VnExpress引用),传音控股2024年智能手机出货量约为1.067亿部(约占9%市场份额),全球排名第四,仅次于苹果、三星及小米;此外,传音控股于2024年在非洲市场的份额约为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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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非传统商标:越南企业的策略考量

颜色不仅仅是外在美感的体现,更是品牌的灵魂。许多企业在产品包装和品牌识别体系中,对颜色进行了长期研究、精心选择并持续使用,以此传达品牌理念与核心价值,唤起特定情感,并以细腻而有效的方式与消费者建立联系。当前,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包括越南企业)正日益将颜色视为品牌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战略要素。 在近期作出的一项判决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确认林德(Lindt)“金兔”(Gold Bunny)所使用的金色,在德国可依据未注册商标法获得保护,从而为以“颜色”为核心要素构成的非传统商标打开了更为广阔的保护空间。该判决不仅是林德在其“金兔”产品长期维权进程中的重大胜利,也为企业保护包括颜色、形状及包装在内的非传统商标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并为其依法打击仿冒“金兔”产品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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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商标诉讼:在越南经营企业的关键启示

颜色不仅关乎美学,更是品牌的灵魂。在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确认,Lindt 金兔(Lindt Gold Bunny)所使用的金色可以在德国享有未注册商标保护。该裁决标志着 Lindt 在一场历时多年的法律争议中取得重大胜利,成功维护了其标志性产品 - 广为人知的巧克力兔形象——免受商标侵权行为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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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有力证据:在越南成功保护非传统商标的关键

在涉及非传统商标(例如产品形状、颜色、气味、声音、动态图像等)的知识产权(IP)争议中,收集充分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证明该非传统要素与特定品牌之间已建立稳定、明确的识别联系,具有决定性意义,并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最终结果。若无法有效证明非传统商标已具备显著性,权利人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被驳回、对相关非传统要素的专用权丧失,以及由此引发的商标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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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Foellie”伸张正义:KENFOX 如何成功撤销恶意抢注并制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报复性行动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述 KENFOX IP & Law Office 近期成功解决了一起围绕“Foellie”品牌长达四年的争议,代理韩国正当权利人 Laorganic Co., Ltd. 维护对 “Foellie” 商标及标识的合法权益。越南个人 Lưu Ngọc Anh(同时为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董事)于 2020 年申请将“FOELLIE”商标注册用于第03类商品。值得注意的是,我方客户 Laorganic 自 2018 年起已在越南使用其“”标识。2022年7月,我方客户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VN)商标审查中心(TEC)提出对 Lưu Ngọc Anh 所申请“FOELLIE”商标的异议。在商标异议审理期间,我方向客户建议将其“”标识作为美术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并于2022年9月取得越南版权局签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2022年10月,我方协助 Laorganic 向版权与相关权利鉴定中心(ECCR)申请专家鉴定意见(“鉴定结论”),认定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及其负责人 Lưu Ngọc Anh 非法使用(复制)上述美术作品。ECCR 出具的“专家意见”确认 La Pharma / Lưu Ngọc Anh 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 2023年9月,我方向市场监管总局第 - 局(Market Surveillance Agency 1 - MSA)提交商标侵权处理申请。但由于 La Pharma Pharmaceutical Co., Ltd. 采用线上销售模式,且 MSA 未能查获其藏匿侵权商品的具体地点,因此未能当场查获产品。 2024年11月,案件迎来关键转折点。IPVN 商标审查中心发出通知,驳回 Laorganic 的异议,从而促成商标注册证书第525787号(“FOELLIE”)于2025年1月核准授予 Lưu Ngọc Anh。 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Lưu Ngọc Anh 立即发起报复性法律行动,通过发送警告函恐吓 Laorganic 的授权经销商、要求 TikTok/Shopee/Lazada 平台下架其官方渠道、传唤销售人员至执法机关接受调查,并要求以高额“转让费”交换商标权利。KENFOX 就此展开多维度反制:我们再次取得关于 Foellie 标识被非法复制的“专家意见”(鉴定结论);向越南市场监管机关提出执法申请;并系统构建恶意抢注与滥用知识产权程序的证据链。同时,我们推动电商平台重新审查该争议 - TikTok 越南于2025年8月25日同意恢复 Laorganic 账号并暂停下架措施,确保客户销售及沟通渠道得以恢复。 最为关键的是,2025年9月15日,越南知识产权局作出第205432/QĐ-SHTT号决定,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2(g)、87.2及96条之规定,以“恶意申请及无合法权利人资格”为由,撤销第525787号商标注册证书。最终结果:侵权方失去策略优势,Laorganic 的品牌与经销网络全面恢复,同时,客户现正准备依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98.5条就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行为展开损害赔偿追诉。 本案充分体现我方在越南有效打击恶意商标抢注、恢复电商渠道运营、并将被武器化的注册权彻底逆转为合法品牌权利人全面胜利的能力。 客户: Laorganic Co., Ltd.(大韩民国),Foellie 品牌及标识的合法权利人 对方当事人: Lưu Ngọc Anh / La P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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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FOX 在MOIP–KOIPA研讨会上发表关于在越南针对复杂侵权行为保护外国品牌的战略演讲

随着知识产权在越南日益成为决定性“竞争武器”,知识产权争议及侵权手法亦随之演变-愈发精密、难以预测,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突破了传统法律边界。这场斗争已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争端,更是为保护信任、维护品牌身份以及保障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商业利益而进行的全方位博弈。 在由 Agency for Domestic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Development 与 Minist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Korea (MOIP) 及 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gency (KOIPA) 联合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来自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Market Surveillance Authority、Customs 以及其他执法机构的50多位代表出席。KENFOX IP & Law Office 有幸发表演讲,分享了我们为韩国企业成功处理的两个具有代表性且复杂的案件——一是历时近四年的涉及 “” (“Foellie”) 商标的商标争议案件,二是与 “LACTOMASON” 商标相关的大规模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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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TITUDE” vs. “LATTITUDE”:KENFOX 如何推翻驳回决定并成功在越南获得商标保护?

对于众多国际品牌权利人而言,一旦收到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发出的驳回通知,往往会感到前路受阻。越南是东盟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同时也是商标审查标准最严格的辖区之一:非传统标识面临更严苛的审查;即便存在市场差异,先前在先商标仍可能构成注册障碍;审查员自由裁量权相较其他马德里成员国更为保守;“同意函”并非当然被接受;而诸如“@”等数字时代的品牌标识和符号,往往会在传统显著性标准下遭遇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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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执法突破“商品范围”:迫使越南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向美国商标权人移交混淆性域名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1. 案件概述 IMOST 执法介入,迫使企业改名并移交域名,尽管其提出在先使用与共存抗辩。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美国连锁药房企业 CVX Pharmacy(系在越南注册商标“CVX”的权利人,覆盖第 05 类药品及第 10 类医疗器械),针对一家越南公司 “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发起执法行动。该公司擅自采用与“CVX”高度近似的企业名称,并注册并使用对应域名、网站,意图制造其与 CVX 之间存在关联的错误印象。 本案的复杂性在于越南市场上同时存在另一家名称几乎相同的公司 “CVX Medicine Trading Co., Ltd.”,其注册时间早于 CVX 在越南第 05 类商标的注册时间。“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试图援引该共存情形及时间差,主张不会引起混淆且 CVX 缺乏执法依据。 经法律分析与策略重构后,我们将争议定位为对 CVX 商业身份的不正当攀附与挪用问题:该越南企业使用混淆性企业名称与域名,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 CVX 在医疗及制药领域存在关联。 我们随即向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IMOST)提交执法申请,并成功促使其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在 IMOST 组织的工作会谈中,“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承认侵权,随后被责令:(i) 变更企业名称,删除侵权构成要素;(ii) 移交/注销涉案混淆性域名以供 CVX 接管。 本案充分体现 KENFOX 能够在越南执行商标权保护时,不仅针对商品包装侵权,也可有效打击企业名称侵害与域名抢注行为,即使面对复杂在先权利与商业共存情形,仍能快速取得实质性救济而无需漫长诉讼。 委托人:美国零售药房企业 CVX Pharmacy。CVX 在越南拥有注册商标“CVX”,覆盖第 05 类(药品)及第 10 类(医疗器械)。 问题:一越南企业 “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 以含“CVX”的企业名称登记设立公司,名称与 CVX 商标高度近似; 注册并使用相应/类似域名与网站; 从越南消费者角度,该公司在企业登记与网络呈现中均表现为与 CVX 品牌具有联系。 结果: 我方向 IMOST 提交执法申请; IMOST 对“CVX Pharmaceutical Co., Ltd.”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会谈); 其法定代表人承认侵权; 该企业被迫 变更企业名称,并 移交/注销涉案域名 以便转移给 CVX。 此成果在越南极具含金量 - 多数侵权方往往以“企业名称使用无可非议”抗辩。本案中,侵权方不仅放弃企业 2. 本案法律复杂性所在? (1) 先存本地企业名称(“CVX Medicine Trading Co., Ltd”)造成权利模糊 在 CVX 取得其在越南的商标注册之前,越南境内已存在另一家公司 “CVX Medicine Trading Co., Ltd”,其企业名称与后续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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