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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架通知:越南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如何处理著作权侵权主张?

随着越南《知识产权法》于2022年完成第三次修订,越南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第198b条首创性地规定:对于其平台用户实施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侵权行为,中介服务提供者(Intermediary Service Providers,以下简称“ISP”)在特定条件下应承担法律责任。随后,越南政府于2023年4月26日颁布第17/2023/NĐ-CP号法令,就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实施措施作出细化规定。 1. 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在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下称“请求方”)通过用于接收删除或屏蔽请求的专用工具,向ISP递交删除或屏蔽请求(通常为“停止与禁止函(Cease & Desist Letter)”),并附上证明材料(如权属文件)与证据(如侵权证据)后,ISP负有及时处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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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的关键考量因素是什么?

外观设计(ID)的保护在设计师和制造商的商业战略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其有助于提升具有独特设计的产品价值,并吸引消费者。在越南,外观设计可通过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提交外观设计申请获得保护。如果外观设计申请符合保护条件,将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这将赋予专利权人对所授予的外观设计的专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或仿制的权利。本文将深入探讨在越南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相关问题,尤其是关于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的关键考量。 1. 外观设计分案申请:其目的何在? 外观设计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将一件原始外观设计申请中的一个或多个外观设计分离出来,另行提交为一个或多个新的申请。这类分案申请通常在申请人希望对产品组合中的单个产品分别获得保护,或者在原始申请中包含多个外观设计但未能满足单一性要求的情况下提出。通过提交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申请人可以使这些被分离的设计单独接受审查并分别获得保护,从而在知识产权权利的布局与管理上实现更全面和灵活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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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越南的商标异议制度

在越南,商标异议是一种法律程序,允许第三方在越南知识产权局(VNIPO,前称 NOIP)正式授予商标注册前,正式对一件待审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的目的是防止那些可能侵犯在先权利或在市场上引起混淆的商标获得注册。这是一种主动预防的措施,旨在避免未来的法律争议和品牌损害。 根据越南2022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异议通知应在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五个月内提交。然而,在五个月异议期限届满后,任何第三方仍可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第三方意见。此类意见可在VNIPO对该申请商标授予保护证书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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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假冒和恶意抢注商标:从 Foellie 案看越南的应对之道

根据越南计划与投资部于 2022 年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韩国已成为越南最大的外国投资国。韩国在越南的投资额已超过 800 亿美元,注册项目近 9,500 个,展现出对越南市场的高度信心。然而,这份信任正面临日益严重的威胁——假冒商品泛滥和商标抢注的现象愈发突出。 为应对这一严峻挑战,韩国贸易投资振兴公社(KOTRA)举办了题为“从韩国企业视角看假冒商品与知识产权侵权的现状与应对方案”的专题研讨会。KENFOX IP & Law Office 与越南其他四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受邀出席并向包括韩国企业、越南市场管理总局、越南海关总局和越南知识产权局在内的与会单位发表演讲。同时,市场管理总局还通过展示真品与假冒商品的对比展览,向公众普及辨识方法,增强消费者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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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不当使用注册商标——风险与应对方案?

不少商标权利人认为,其商标最重要的方面在于已完成注册。因此,他们认为对该商标做出某些修改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也不会构成对他人商标的侵权或导致其注册商标被撤销。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下列四个案例将说明商标权利人在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不一致的标识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因不当商标使用引发的典型商标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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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为商品包装注册版权:能否处理侵权行为?

产品包装设计可以作为作品进行登记,以获得著作权保护。该包装设计的权利人——中国深圳的一家科技公司,在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已将该设计应用于其商业化产品中。由此,该“包装设计”在实际使用中发挥了识别标志(即商标)的功能,使公众和消费者能够将该公司生产的口腔护理产品与其他组织或个人生产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 在此情形下,是否可以认为,经著作权登记的“包装设计”亦享有与商标相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该判断成立,是否意味着仅登记著作权即可,无需再进行商标注册?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就一宗由中国法院审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提供分析与法律见解,并据此总结出若干关键观点,以供在越南为外国企业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时参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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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拒绝中文商标注册:是法律漏洞还是过时规定?

在深度融入国际经济和跨境贸易活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商标保护,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法律基础作用。然而,在越南,关于使用外国文字注册商标的规定,特别是那些不属于拉丁字母的语言,如中文、韩文、日文等,仍然是一个争议点,需要重新审视。现在是时候更开放地看待这个问题了,朝着在越南接受和保护中文商标及类似语言商标的方向迈进。 KENFOX知识产权与法律事务所(KENFOX IP & Law Office)对越南拒绝中文商标和非拉丁字母语言商标的背景进行了分析,并对越南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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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于绝对理由的商标驳回:KENFOX 成功助力4项国际商标在越南获得保护

KENFOX IP & Law Office 近期取得了一项重大胜利,成功帮助客户注册并保护了4项指定越南的国际注册 (IR)。这4项商标最初均因绝对理由被越南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驳回保护,具体原因为被认定具有描述性。 越南基于绝对理由的商标驳回 在越南商标申请的审查过程中,越南知识产权局基于绝对理由(依据知识产权法第73、74条规定)发出的驳回是一种相当普遍的情况,并给商标所有者带来了重大挑战。此类驳回最常见的理由是商标被认为具有描述性——即直接描述了注册商品或服务的类型、质量、功能、特征等——或者商标被认为缺乏固有的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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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函:克服越南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的关键?

在越南商标注册过程中,申请人常遇到的一个障碍是申请因以下原因被驳回:申请商标被认定与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相同或构成混淆性近似。尽管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 Nam)在实践中已在许多情况下审查并接受同意函(LoC),以此作为撤回驳回商标保护意向通知的依据,但越南知识产权法中缺乏针对此机制的具体规定,造成了显著的法律空白。因此,同意函能否被接受主要取决于越南知识产权局的逐案审查方式,从而导致了对申请人而言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预测性。 关于选择同意函作为克服越南知识产权局商标保护驳回意向的解决方案,KENFOX IP & Law Office 提供相关分析、见解及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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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线上销售证据提高损害赔偿 – 在越南是否可行?

知识产权(IP)的保护和执法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基础。然而,权利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是获得对其所受损害的充分赔偿。在越南,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确定和索赔实际损失困难重重,常常导致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无法真实反映损失。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就越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与中国的新方法进行了对比,同时就此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用的建议。 越南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现状:数字仍然有限 - The Reality of IP Damages in Vietnam: Still Modest Fig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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