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FOX IP & Law Office > Articles posted by Vu Thu Uyen

了解越南投资环境:德恒拜访KENFOX并与其合作

今天,2024年4月9日,中国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到访KENFOX IP & Law Office位于河内的总部并进行工作,探讨建立合作的可能性,并详细了解越南的投资环境。 德恒律师事务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已在提供全面法律服务方面享有盛誉,拥有4000多名法律专家,业务遍及全球10多个国家。 KENFOX 因其在知识产权、贸易和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受到高度赞赏。中国最近大力渗透越南市场,投资项目涵盖太阳能电池板、智能手机组装、音频部件、电动汽车、铝合金、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和光学设备……,为建立合作关系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德恒与KENFOX的关系。此次合作的目标是支持中国企业在越南安全合法地投资兴业。 出席会议的有以杨伟女士为首的德恒专家6名和以Nguyen Vu Quan先生为首的KENFOX专家4名。双方强调了各自公司的优势和专业领域,表达了相互尊重,并认识到 KENFOX 和德恒之间不仅在知识产权领域而且在其他问题上的合作潜力。越南的其他法律问题。 KENFOX对德恒的访问以及中国在越南投资的重要作用所分享的宝贵观点表示赞赏,强调了制造业等行业的优势,这些行业受益于较低的成本和战略商业利益。这是越南供应链重组大趋势的一部分,使越南成为中国全球投资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先生强调,越南稳定的政治环境、有吸引力的投资条件、广阔的市场潜力以及EVFTA、RCEP等有利的贸易协定,为中国企业在越南投资带来诸多优势。 自2010年成立以来,KENFOX已近15年支持众多跨国公司在越南设立、投资和开展业务。 KENFOX 的支持包括公司组建、运营管理和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全先生强调了 KENFOX 团队的活力和效率,尽管该公司的历史相对较短。他对 KENFOX 团队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以及在知识产权、贸易和投资等领域的广泛知识感到自豪。全律师表示,KENFOX的团队都是各自法律领域真正的法律专家。 全先生还强调了KENFOX最近取得的杰出成就,例如去年为中国最大的制药公司之一在越南的产品注册提供咨询服务。当 KENFOX 代表越南最大的制药公司之一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处理一项重要的商标纠纷时,他自豪地分享了一项重要的法律胜利。 杨伟女士同意全先生的分享,深入了解越南的法律制度,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对于避免或至少减少法律风险,确保在越南的商业和投资活动顺利进行非常重要。越南。 杨伟女士补充道,德恒拥有在世界各地成功支持商业投资的悠久历史,敏锐地意识到越南市场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德恒与KENFOX合作,旨在利用其全球专业知识以及对东道国文化和法律的深刻理解,协助中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在越南开展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业务。她相信,此次合作将成为一座战略桥梁,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满足客户在越南经营时的特殊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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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设立代表处、药品流通注册、保护知识产权——石药集团到KENFOX办公室工作考察

Backdrop

2023年5月10日,我所KENFOX IP & Law Office很高兴接待了CSPC Pharmaceutical Imp.的工作访问。 & 经验。有限公司在我们河内的办事处,寻求我们在河内设立代表处、药品注册以及与在越南保护知识产权 ( IP ) 相关的问题的协助。石药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制药公司之一,拥有最先进的生产线和专业的研发团队,专注于药物发现、临床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 石药公司认识到扩大市场的潜在机会,致力于在越南进出口医药产品,同时确保越南的知识产权保护。会议期间,KENFOX 团队向石药集团代表概述了越南药品的法律要求和注册流程,这是接触消费者的重要且紧急的文件。由于对进口药品的严格监管,在越南获得药品的上市许可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次工作访问期间,双方讨论了在确保遵守法律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药品注册的各种策略。先生。 KENFOX IP & Law Office 拥有丰富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知识产权律师 Quan Nguyen Vu 也与石药集团代表分享了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潜在的障碍。 KENFOX 是越南领先的专业法律服务提供商之一,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广泛的相关服务。我们的团队不仅包括律师、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还包括拥有深厚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药剂师和化学家,可以就保护客户知识产权的最佳策略提供量身定制的建议,并提供支持和指导他们的药品在越南成功注册,以便能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佳策略建议,以确保他们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我们的专家团队可以协助客户进口、申报、注册、起草和审核其他必要文件。 石药集团对KENFOX工作访问的圆满结束,为中国代表团对越南监管审批流程、时间表、要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方面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更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石药集团医药进出口公司工作访问期间拍摄的照片KEFOX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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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商品:越南网络卖家常用的8种方法

在线电子商务平台改变了我们的购物方式,为选择商品带来了便利和多样性。然而,这种数字化转型过程也给知识产权( IP )权利人控制假冒商品的增加带来了重大挑战。网络卖家利用各种手段欺骗消费者,以最大限度地获取不义之财。 KENFOX 的律师团队已与越南当局合作,直接解决这些不道德行为。通过与越南执法机构的合作,我们的律师处理了多种网上商店的欺诈行为。为了提高网上购物的了解并降低风险,我们为您提供8种方法 越南网上卖家经常申请的流行。 1. 误导性的产品图片 欺诈性在线卖家经常使用精美、高质量的图片来营造其产品比实际更好的印象。这些图像可能会产生误导,并且不能反映产品的实际质量。在其他方面,他们还使用与所销售产品不正确的描述和图像。甚至有可能这些图片是正品,呈现精美,但随后却将假冒伪劣产品发送给消费者。 2. 虚假评论和评级 卖家创建虚假帐户或为正面评论和评级付费。欺诈性卖家会发布虚假评论,以营造其产品可靠和积极的客户体验的印象。 3. 防伪代码 欺诈性在线卖家可能会向客户提供某些货物的防伪代码,这些防伪代码甚至不存在或更糟,与所销售的产品无关。订单。这是一种延迟欺诈行为被发现的策略,让卖家有足够的时间消失。 4. 幽灵销售模式 欺诈卖家创建临时网上商店来销售不属于他们的产品,也不打算发货。出售后,这些卖家迅速收款,并在买家发现欺诈之前消失。 5. 价格操纵 有些卖家抬高产品的原价,使折扣价更具吸引力,目的是让顾客感觉自己以后买得很划算,但事实上,这些产品可能是假货或从未交付。 6. 诈骗和虚假网站 诈骗者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发送网络钓鱼链接,声称来自在线商店。这些链接会指向虚假网站,并要求用户提供个人信息或付款详细信息。 7. 店铺名称变更 店铺名称变更频繁,销售平台和顾客都无法察觉。 8.隐藏卖家身份 电商平台允许卖家匿名经营。假冒商品销售者更容易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地点,从而使知识产权所有者难以追查并追究其责任。 结语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知识产权权利人应采取多种策略,包括投资检测假冒商品的技术、与电商平台密切合作,完善执法机制以及加强消费者对购买假冒商品风险的教育。然而,打击网络假货需要不断的努力和创新,因为欺诈者总是会调整他们的策略。 在 KENFOX,我们不仅仅是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方面的专家。我们在知识产权法和执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我们提供了应对这些复杂欺诈的工具和知识。我们致力于保护客户免受电子商务平台上经常发生的假冒商品、误导性广告和其他形式的欺诈的风险。如果您正在越南知识产权领域寻找可靠的专业合作伙伴,请立即联系我们。 KENFOX 不仅为您提供“正确”的答案,还为您提供“正确”的解决方案。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经过 Nguyen Vu QUAN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伙伴 & 知识产权律师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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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的专利注册 – 6 个关键考虑因素

简介 近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DIP)批准了泰国专利持有人在 KENFOX IP & Law Office 的建议和代理下提交的名为 "印刷设备及其方法 "的专利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专利名称:                     印刷设备及其方法 (Printing device and method thereof) 申请日期:                     2016 年 2 月 5 日 申请号:                         23 注册日期:                     2022 年 8 月 1 日 持有人                          MR. SUWATCHAI PROMBUT 地址:                             36 Soi Nakniwat 21 Yak 2-1、 Nakniwat Road、 Ladprao、 Ladprao、 Bangkok、 Thailand.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注册专利时的六个关键考虑因素 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专利权人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授予的垄断权是一种地域性权利、这意味着一项发明只在它被注册和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领土内受到保护。换句话说、如果你没有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获得有效的专利、你的发明在这个国家不受保护。因此、你的发明可以由任何人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制造、使用、进口和销售。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专利通过授予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和商业化、使其所有者有可能收回其投资、以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此外、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专利注册使贵公司能够向老挝企业转让利用发明的权利、与人力资源供应商建立联系、并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获得市场准入。 消费者经常认为专利产品比未获专利的产品具有更大的用途和功能。因此、独特的技术方案是建立企业在现有和潜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和评估其市场地位的重要工具。当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发生纠纷时、你可以利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要求老挝当局进行行政、民事或刑事干预(老挝知识产权法第 38/NA 号第 148 条)。 从广义上讲、在国外注册专利将使你的企业享有在这些国家受保护的专利的专有权。 2. 有必要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专利法来确定保护机制。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存在两种类型的专利、(一)专利和(二)小专利。专利是为发明而授予的、而小专利是为实用创新而授予的。专利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官方证书、以保护新的、创新的和工业上适用的发明、而小专利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官方证书、以保护来自技术改进的实用创新、涉及比发明更简单的技术、以改进产品或新的生产方法。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发明和实用创新之间最大的区别是保护条件。创新的保护条件比实用创新的保护条件更高、更严格。最突出的是与 "新颖性 "的要求有关。如果一项发明在申 请前没有被创造、没有以任何方式公开发布、在世界任何地方都符合新颖性的要求。同时、只要在提交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被人知晓或应用、一项实用创新就可以满足新颖性要求、以 "小专利 "的形式得到保护。此外、评估发明的创造性的标准也比实用新型高、具体来说、如果技术方案更先进、更复杂、将被考虑以发明的名义进行保护、而如果更简单、将被考虑以实用新型的名义进行保护。 保护期限是你必须注意的第二个区别。当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满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保护条件并被授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保护所有权时、只要按时缴纳续展费和维护费、并且没有被批准终止或无效的申请、那么该发明的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 10 年。 3.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独特的内容审查机制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和实质进行审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两种对发明进行实质性审查的制度。 第一种机制要求你提交由外国知识产权局进行的检索/实质审查的结果、并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提出要求、不要进行任何额外的检索。 第二种机制是要求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自行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第二种机制、在收到你的请求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将与外国知识产权局或国际组织协调、分别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 32 个月内对发明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实用创新进行 12 个月内进行实质性审查。你负责支付所有与审查有关的费用。 4. 加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专利审查以授予专利权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在提交专利申请、接受形式和实质检查以及收到缴费通知后获得专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业主将不得不等待相当长的时间、而且很难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获得专利保护并获得其利益。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没有建立一个系统的程序来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查。然而、以下三个解决方案有助于加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专利审查程序: <i> 解决方案 1: 提交外国专利局的检索结果/实质审查报告。 <ii> 解决方案 2: 使用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的专利审查结果、因此、参加专利审查合作计划机构的成员(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也是其中的成员)的专利审查结果可以提交给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DIP、以加快专利审查。 东盟专利审查合作计划(ASPEC)是一项专利审查工作共享计划、包括东盟地区十个办事处中的九个(不包括缅甸)。ASPEC 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复杂性、节省时间、并加强检索和审查过程。外国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可以帮助成员国的审查员更好地理解专利、减少检索时间、并建立一个更彻底的审查方法。例如、一旦有了实质审查结果、在马来西亚提交的专利申请就可以提交给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以加快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实质审查和专利授权。 <iii> 解决方案 3: 通过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加速审查。该机制仅适用于来自中国、新加坡和日本的专利申请者、因为这些国家已经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签订了专利协议。 5. 将发明说明书翻译成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语言 专利申请必须被翻译成老挝语、然后才能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注册专利保护。众多的专利申请因此而被驳回、因为说明书的翻译不符合老挝法律的标准。专利说明书被认为是专利申请中最关键的文件、因为申请人的说明书决定了对发明的保护范围。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发明说明书的翻译不准确或不充分、可能导致专利无法执行、无法防止侵权行为。 目前、当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一项专利时、英文和老挝语的说明书不会返还给专利所有人。这就很难确定老挝或英文说明书将作为审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专利纠纷的官方文件。老挝知识产权法和其他老挝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 6. 建议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使用专业的专利保护服务提供者 准备专利申请并追求它、直到它被批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专利保护条例。除了为提交专利申请精心准备的文件外、专利注册还需要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进行互动、特别是在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期间、以及应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的要求提交对专利申请的任何必要修改。因此、你应该使用专业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专利保护服务提供者、以便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有效地保护你的发明。熟悉专利法规的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律师将协助你确保你的申请符合所有法规标准、以便顺利通过审查程序。如果你的专利权受到侵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知识产权律师将协助你分析侵权行为、指导并建议你采取战略和方法、通过庭外措施及时、有效、经济地解决和处理这些侵权行为。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By Nguyen Vu QUAN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artner &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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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通用或描述性标志符合在缅甸注册的资格?

缺乏固有显着性或描述服务商品的商标,如果满足以下任一要求,仍可根据缅甸新商标法第 13 条在缅甸获得注册: (i)如果该商标的显着性因其在申请商标注册之日之前使用,或(ii)如果申请人善意地在缅甸商业区域内持续专门使用该商标。尽管有这些规定,但仍不清楚法律如何确定商标在消费者中充分“熟知”的资格,或者传统上被认为不符合资格的商标在缅甸商业环境中所需的“排他性”和“持续性”使用的程度。缅甸商标注册。 虽然这需要通过发布法令、通告或官方指南来进一步详细实施,以充分实施其规定,但 KENFOX 在处理商标申请相关审查意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此提供了 9 条建议标准,这些标准通常被商标局采纳。商标申请人证明其商标已获得“显着性”或“次要含义”。这些建议的标准旨在帮助申请人完成被视为“通用”或“描述性”商标的注册过程。 1. 使用期限: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需要编制全面的记录,详细说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的首次使用。这包括日期、地点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确保商标的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一致。这意味着该商标已以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没有出现重大中断。一致性有助于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商标和来源之间建立更牢固的联系。创建详细的时间表来说明商标的使用历史。这应该突出关键的里程碑,例如商标使用的扩展、重大营销活动或涉及该商标的任何品牌重塑工作。 较长时间的一致使用商标是确定消费者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联系起来的关键因素,从而确定其独特性或次要含义。 2、使用范围: 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地理区域以及该商标下的销量。在重要地理区域的广泛使用或高销量可以表明在公众心目中的强烈关联。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需要收集和组织显示该商标使用的所有地理位置的数据。这不仅应该包括分布的广度,还应该包括深度,例如在主要城市、地区或国家的存在。突出显示这些区域的地图或视觉辅助工具可以有效地传达地理使用的范围。收集与该商标相关的全面销售数据,包括总销量、一段时间内的销售数据以及不同地区的销售分布。理想情况下,这些数据应显示对该商标下的商品或服务的持续或不断增长的需求,证明其在消费者中的受欢迎程度和认可度。如果适用,请展示该商标的在线形象,包括网站流量统计数据、社交媒体参与度指标和任何电子商务销售数据。强大的在线影响力可以补充实体分销和销售数据,尤其是在向更广泛的受众展示影响力方面。您还应该考虑提供以该商标为特色的营销和广告活动的证据,尤其是针对不同地理区域的营销和广告活动。包括有关这些活动范围的详细信息,例如使用的渠道(例如在线、印刷媒体、电视)、受众规模以及分配的预算。这表明了推广该商标的努力,并有助于建立其认可度。 3、广告宣传: 为了展示围绕商标的广告和宣传,商标申请人应仔细记录并展示其营销活动的范围、频率和范围。该证据可以显着影响商标的可识别性及其感知的独特性。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应该收集所有使用该商标的广告活动的全面数据。这包括有关这些活动的日期、持续时间和频率的信息,以及所使用的媒体(例如电视、广播、印刷品、在线、社交媒体、户外广告牌)。提供有关分配给涉及该商标的营销和广告活动的预算的详细信息,并收集和展示对该商标的任何媒体报道,包括新闻文章、杂志、博客和其他出版物中的提及。媒体报道可以显着提高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最后,整理一系列以该标志为特色的宣传材料,例如小册子、传单、海报、电子邮件活动和商品。这些材料可以直观地展示该商标如何在营销活动中使用。 4. 消费者调查: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应该使用消费者调查来直接显示目标市场的很大一部分如何将该商标与特定来源联系起来,从而增强其独特性 5. 第三方致谢: 行业团体的认可、奖项或认可也可以表明该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并且与特定来源相关。 6. 专有使用权: 如果该商标仅由声称拥有该商标的实体使用,而竞争对手没有任何类似用途,则这有助于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该商标与来源之间的直接联系。 7.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该商标下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高品质和一致性可以加强其对单一来源的认可和关联。 8.消费者见证: 消费者关于其对商标与特定来源的认可和关联的声明或推荐可以是令人信服的证据。 最后的想法 虽然仍需要详细的实施条例来明确商标在消费者中被视为充分“熟知”的资格标准,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构成“排他性”和“持续性”使用的标准,但仍需遵守上述九项标准可以极大地帮助固有的非显着性或描述性商标,增强其在缅甸成功注册和保护的前景。 如需个性化帮助并了解 KENFOX 如何帮助确保您的商标在缅甸注册和保护,请立即联系我们。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By Nguyen Vu QUAN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artner &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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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诉越南 Shopee 和 Lazada 侵犯知识产权?

后 这 减速 的 这 新冠肺炎 大流行病, 数字的 销售量 和 购买 活动 仍然 继续 到 经历强劲的增长。现在,消费者习惯了不去购物中心或店面就可以购买自己喜欢的东西。电子商务网站或平台充当买家和卖家之间的桥梁,连接他们并满足他们的所有需求。在电商平台/网站反知识产权侵权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电商平台/网站交易量爆发式增长 还 摆姿势 挑战 为了 知识分子 财产 权利 持有者。同时, 这 事实 那 所以 许多 在线的 销售账号和广告已经形成,消费者无法辨别哪些是合法经营实体,哪些是真实产品。 在职的 和 虾皮 和 来赞达 福利, A 女性的 香味 品牌, 是 经历 复制、 品牌 冒充, 和 版权 违规行为 在越南的电子商务网站和平台上。 Foellie 商标的所有者 Laorganic 已授权 KENFOX IP & Law 办公室携带 在越南制定法律程序来保护这一资产。肯福克斯知识产权 & 法律 办公室 和 拉有机 有 决定 那 预防 猖獗 广告 和 卖 的 仿冒品 是 一个 紧迫的 行动 那 应该 是 优先的 和 实施的 作为 很快 作为 可能的 到 最小化 损坏和 消极的 影响 在 这 福利 品牌的 名声, 尽管 同时地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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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 成为 战争 梳子 热切地 再次 标签 信号 什么时候 还没有 邮政 符号 在 越南语 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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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3.7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冲突?

商标和版权之间的冲突在世界各地许多司法管辖区普遍存在,并且在越南正成为一个问题。用于商标注册的知识产权盗窃(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案件有所增加。商标抢注者将特定个人的徽标或实用艺术作品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的情况已不再罕见。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被迫与商标抢注者坐在谈判桌上,谈判并接受以高昂的费用回购其商标。保护创造力与打击知识产权滥用之间的斗争正在成为一项重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和包括越南在内的各国采取严厉行动。 2022年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在第73条中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规定“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标志”。具体而言,根据第 73.7 条,“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除非得到作品所有者的许可”,不符合商标的保护资格。因此,越南知识产权从业者和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强烈希望这一新规定不仅有助于防止此类商标抢注、滥用和利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旨在公平、透明地保护越南的知识产权。那么,这就引出了更广泛的问题:第73.7条实际上如何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好处?还有哪些未解决的挑战?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越南的商标抢注?  1. 第73.7条实际上如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利益? 平衡“先备案”和“先使用”两个原则 越南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法遵循双重原则制度,即“先申请”和“先使用”原则。这种双轨制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对独特,为权利人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越南占主导地位的“先申请”原则优先考虑那些首先注册其知识产权的人,这通常会导致与可能先使用该知识产权但尚未注册的实体发生冲突。 “先用”原则总是被低估,或者换句话说,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者并在越南将其品牌产品商业化的实体仍然会在与首先提出商标申请的人的战斗中失败。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越南知识产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尊重版权,越南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的审查员对于应用在先权利(例如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犹豫不决,拒绝商标注册,尽管此类申请——因为商标显然是在窃取早期版权作品的副本。一些审查员表示,如果一个标志符合版权形式的保护,并且可以用来拒绝商标注册,那么就没有必要注册商标,并且如果他们基于未注册的权利拒绝注册该商标。所谓的“实用艺术作品”,那么这与他们对这种“实用艺术作品”给予保护没有什么不同。 第 73.7 条是对早期未经注册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正式承认,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越南建立知识产权的两种不同原则:“先申请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使用原则”。 “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规定是一个多方面的机制,它规定了(i) 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使用包含他人作品复制品的商标的法律依据, (ii)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反对注册包含其作品复制品的商标的依据,以及( iii)请求知识产权的基础越南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96.2(b) 条,宣布包含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商标注册无效。这实际上为合法知识产权持有者打开了看似封闭的途径。显然,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先申请原则的局限性,即权利被授予初始申请人,同时也为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者的知识产权资产提供有意义的保护和优势。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第 73.7 条不仅对于确保上述原则之间的平衡很重要,而且还有助于防止在“先申请”原则下滥用(误用)知识产权。该规定禁止在未经原创作者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复制现有作品(无论是徽标、艺术设计或其他创意表达)的商标进行注册。通过禁止注册模仿现有作品的标志,法律可以防止个人或实体为了商业利益而窃取或挪用现有作品。 版权是指组织和个人对其创作或拥有的“作品”的权利(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4.2 条的定义)。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思想创作,无论其根据第 4.7 条的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在 11 类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值得注意的是,“实用艺术作品”是受越南版权法保护的一类。知识产权法第十四条第一款g项所称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三维构图或者布局呈现的具有实用特征的作品,可以与有用的物品相关并由手工或工业规模生产,包括图形设计(标志的表达、识别系统和产品包装;字符的表达);时装设计;与产品设计相关的美术设计;以及精美的室内设计和室内外装饰。应用艺术作品以美术产品设计的形式呈现,不能由相关领域的普通知识人员轻易创作,并且不包括产品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外观设计”。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6.1 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产生和确立的理由”,版权在作品创作并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时产生,无论其内容、质量、形式、方式和语言,无论此类作品是否已出版或注册。上述立法意味着作品在越南自动受到保护,无需向越南主管当局注册。 由于越南是伯尔尼版权公约的签署国,版权的建立和保护可能同时受到越南法律和伯尔尼公约的约束。根据《伯尔尼公约》,每个成员国都以与本国国民的版权相同的方式承认其他成员国作者的版权。由于《伯尔尼公约》要求其成员国为任何符合伯尔尼资格的作品的作者提供与其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因此越南必须保护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创作和保护的作品,就像保护其创作的作品一样并在越南受到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一件作品(例如实用艺术作品是在中国创作的),尽管没有在越南依法注册,但它也必须像在越南创作一样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拥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意味着持有人有权享有法定赋予他或她的权利,包括越南知识产权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以及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阻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受保护的作品。与商标不同,商标的权利授予根据其注册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权利并不限制任何商品或服务。越南版权法并不禁止版权所有者将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附加到产品或服务上进行销售。此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功能与商标没有什么区别,商标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指示来源的标识符。因此,根据第 73.7 条的规定,越南版权作品的所有者可以质疑他人的商标(通过异议、第三方观察或无效程序),无论争议商标打算用于哪些商品或服务基于他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者换句话说,异议并不限于与商标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类型,而是基于未经授权使用版权所有者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很多。显然,如果在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化背景下考虑对任何种类的商品附加受保护的版权作品,则版权作品的所有权(例如徽标/其他合格的版权保护)提供比商标更广泛的保护范围与该商标下注册的有限商品/服务相比,带有此类作品的/服务。 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规定可能是防止商标抢注的一个很好的补救措施,这种做法是实体注册与现有流行品牌类似的商标,以利用在先申请制度,这阻碍了投资者在越南开展业务。 2. 还有哪些尚未解决的挑战? 实践中的考试 虽然第 73.7 条提供了拒绝或质疑包含版权作品的商标注册的机制,但该机制的有效性可能不一致且可变,这主要是由于审查过程的主观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 一方面,上述规定对商标抢注起到了威慑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复杂性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审查员认识到一个标志(例如,由文字和图形元素组成的复合标志) )作为实用艺术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这是否意味着先前已在其他伯尔尼公约国家(越南是该公约签署国)注册的徽标应自动在越南受到保护?这种考虑导致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它表明可能没有必要对已经作为实用艺术受到一般版权立法保护的徽标进行单独的商标注册。其次,它对商标权属地性的基本原则构成了潜在的挑战,该原则规定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司法管辖区受到保护。 版权保护范围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7 条关于商标保护中“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条款的范围仍然不明确。具体来说,尚不清楚该规定是否仅适用于包含“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标记,或者是否也适用于仅包含此类作品的“实质性”部分的标记。这种区分对于确定申请注册商标的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边界至关重要。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4.10 条,“复制”包括创作作品“全部”或“部分”的副本。此外,第 17/2023/ND-CP 号法令第 66.1(g) 条涉及确定版权侵权要素,规定未经授权复制或复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构成版权侵权。因此,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果第三方使用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的“实质性”部分用于商标注册,那么该商标是否会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7 条被驳回?该规定在实际场景中的解释还有待充分探讨和明确。 各方几乎不可能设计出与先前的实用艺术作品相同的标志。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推断出这样的设计是对现有实用艺术作品的复制。然而,尚不清楚注册此类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法》第 117 条和越南第 23/2023/NĐ-CP 号法令第 34.2 条规定的“恶意”范围。 与版权作品相关的商标审查 显然,第 73.7 条建立了一种机制,如果商标包含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作品副本,IP VIETNAM 将拒绝对申请者提供保护。该规定可以引出以下方向的解释:在审查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审查员不仅需要对现有商标数据库(IP VIETNAM)进行检索,还需要主动核实版权数据库(位于越南版权局 ( COV ))。然而,实践表明,COV 和 IP VIETNAM 之间没有统一的数据系统,无法在这两个机构之间顺利进行审查。 因此,增加“含有作品复制品的标志”的规定作为驳回商标的依据,对审查员如何认定该商标是在先作品的复制品的可行性或可能性提出了挑战。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必须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来防止包含“作品复制品”的商标注册,或者第 73.7 条只能被视为解决商标和版权之间冲突的正式成文法律依据,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上的。 3. 根据第 73.7 条,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越南的商标抢注? 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为了根据第73.7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抢注问题,应清楚理解并充分回答以下问题: [1] 是否建议在越南将徽标注册为商标或实用艺术品? 在实践中,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很少接受基于版权论点或基于在先版权的异议或无效诉讼。下面是这样一个罕见的案例: 对方的标记 先前的版权 已申请商标 : (HANOI ROCKS HOSTEL, 设备) 之前的标志 : (舌唇徽标) Musidor BV,著名摇滚乐队“滚石”的所有者,是 “” 标志的版权所有者,俗称“舌头和嘴唇标志”。 Musidor BV发现,有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越南河内一家酒店以及商业活动、网站和社交网络账户(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申请并使用了标识。 “” Musidor BV 基于两个理由对第三方商标提出异议通知: (i) Musidor BV 的“The Tongue and Lips logo”商标是驰名商标、广泛使用的知名商标,受更多商标保护。在侵权人在越南提出商标申请之前,已在全球 50 多个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并且(ii)侵权人的商标包含“舌头和嘴唇标志”,与 Musidor BV 的标志几乎相同,符合实用艺术作品的资格,并受版权法保护越南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 IP VIETNAM 接受 Musidor BV 的异议,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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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FOX 是如何在最近一起越南诉讼中成功捍卫药品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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