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FOX IP & Law Office > Articles posted by Vu Thu Uyen

如果您在越南的商标被盗,该怎么办?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先申请制”原则已被恶意商标申请人滥用,成为在越南“商标抢注”和“盗用合法所有人商标权”的复杂工具。商标抢注或盗窃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IP) 已成为越南令人不安和危险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在越南申请甚至成功注册,对此表示沮丧。在许多情况下,商标投机者在成功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后,便将该商标作为“武器”,提起诉讼,并要求越南执法部门扣押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并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进行处罚。 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第三方非法注册时,会面临哪些挑战?有哪些方法可以追回商标权?在越南,收回商标需要哪些法律依据?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将在本文中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以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越南日益专业化、复杂化和不断变化的商标抢注问题中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 1. 挑战: 真正的商标持有人在越南面临哪些障碍?  合法的品牌所有者在越南通常面临以下重大挑战: 未注册的知识产权: 许多合法的商标所有者尽管已在越南将产品商业化,但尚未注册以确立其知识产权。这为第三方利用“先申请制”原则进行投机性注册和侵占商标创造了机会 缺乏直接证据: 真正的商标所有者与“恶意”商标申请人之间缺乏“直接”的商业关系证据,使得证明权利主张变得困难。虽然可以提供间接证据证明申请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真正商标的先前存在,但这还不够有力或令人信服。 先申请制原则: “先申请制”原则虽然不是绝对、唯一和不可改变的原则,但在越南建立商标权的机制中,它优先于“先使用”原则。这有时会对尚未注册但已经使用商标的真正商标所有者造成不利。 证明商标的广泛使用: 尽管有证据表明合法所有者的商标在越南得到广泛使用,但除非案件极其严重,否则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对于允许未注册商标在异议/无效程序中获胜持非常保留(不情愿)的态度。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 战略方法: 在越南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追回商标权? 一旦发现恶意商标,越南知识产权法及相关法规为合法权利人提供了一系列可以用来反对和/或请求撤销恶意注册商标的工具。从法律和实践的角度来看,在越南打击商标抢注有四种典型方法: [1] 异议: 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5个月内提交异议通知,或者,如果5个月的异议期已过,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对商标申请作出授权/驳回决定之前,通过“第三方意见”提交书面意见,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保护恶意申请的商标。 [2] 无效宣告: 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执法和上诉部门 (EAD)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96.4 条,以恶意为由对商标注册提出无效宣告的时限为该商标的保护期内。 [3] 因未使用而撤销: 如果抢注商标注册超过 5 年但未使用,则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因未使用而撤销的请求。《知识产权法》第 95.1(d) 条允许在商标连续 5 年未使用的情况下撤销商标注册。这通常被称为“5 年未使用撤销”规则。 [4] 谈判购买商标: 与在先注册人进行谈判以购买该商标。 3. 法律依据:可以依据哪些法律依据? 在回顾了越南分别于 2005 年、2009 年、2019 年和 2022 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后,我们概述了清除抢注商标的法律框架。这可以通过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或无效/撤销诉讼来实现。以下是可能移除先前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的典型情况. 恶意: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117.1(b) 条和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第 34.2 条)。 商标注册权:  (知识产权法第 87.2 条和第 117.1(b) 条)。. 驰名商标: (知识产权法第 74.2 (k) 条和第 75 条)。 广泛使用的商标: (知识产权法第 74.2 (g) 条)。 商号: (知识产权法第 74.2 (k) 条)。 在先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第2 (p) 条)。具体而言,与他人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中的人物或形象的名称或图像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并且在申请日期之前为公众所熟知,则被视为缺乏显著性,并将被驳回注册。 在先著作权:(知识产权法第7 条)。具体而言,包含他人作品副本的标志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条件。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1] 基于“恶意”采取的行动 “恶意”已被明确承认为一项法律依据,首次出现在 2022 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中,具体体现在第 117.1(b) 条和第 96.1(a) 条。 因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通过“异议”或“第三方意见”程序,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授予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证书。如果有理由断言申请人恶意申请商标(第 117.1(b) 条),则可以提出此类请求。即使已授予这些工业产权客体的注册证书,真正的商标所有人仍然有机会通过“无效宣告”程序对其有效性提出质疑(第 96.1(a) 条)。 为了证明“恶意”,真正的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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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越南商标侵权:8 个关键注意事项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即使拥有注册商标和来自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 (VIPRI) 的有利意见,也不能保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越南的知识产权纠纷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难以预测,这意味着即使胜算看似对您有利,也始终存在败诉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种复杂性,制定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策略至关重要,该策略应考虑所有潜在风险。这种方法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并提高成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机会。 凭借 15 年处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和见解,帮助权利人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准确评估问题。这使客户能够做出明智、及时的决策,以便采取有效的执法和反侵权措施。 1. 如何确定商标保护范围  “商标保护范围”定义了商标受法律保护的界限。商标保护仅适用于商标注册证中列出的特定商品/服务[第65/2023/ND-CP号法令第77.2条]。因此,确定第三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评估其是否属于此范围。 如果第三方在性质、功能或目标受众与所列商品或服务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类似或相同的商标,则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在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并且可能使消费者对来源产生混淆,则可能被视为侵权。 例如,在“HOA SEN”纠纷中,IDEA 公司在“印刷日历”上使用相同标志的行为不被视为侵权,因为该产品与 HOA SEN 公司注册的服务(即“通过通信媒体进行销售的商品展示/陈列服务”)截然不同。 对保护范围的误解可能导致对侵权的错误结论。对于“弱显著性”或“排除要素”的商标,需要仔细评估“商业印象”才能确定是否发生侵权。 虽然描述性标志通常不受商标保护,但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尽管看似具有描述性,但商标 “NHÀ AN TOÀN”(安全屋)在越南仍受到保护,用于与家庭安全设备相关的服务。 商标保护范围就像一个“保护边界”。如果第三方的行为落入此边界内——由于商标、商品/服务相似以及可能造成混淆——则可能构成侵权。因此,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明确定义商标的保护范围并评估第三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至关重要。请记住,保护范围可能因商标类型和具体案件而异。 2. 如何确定侵犯商标权的要素  当与商品、包装、服务或广告相关的标志与受保护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导致消费者混淆时,就会发生商标侵权[第65/2023/NĐ-CP号法令第77.1条]。 侵权的关键要素: 与受保护商标的相似性: 标志在外观、结构、含义或发音方面必须相似或相同,从而导致与注册商标混淆。 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 该标志用于与商标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用于不同商品/服务的通常不构成侵权。 可能造成混淆: 这是关键因素。如果消费者可能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则该标志可能被视为侵权。 相似性是否总是意味着侵权? 不一定: 并非所有相似之处都会导致侵权。即使是非常相似的标志,如果用于具有不同用途、功能或目标消费者的商品,也可能不会构成侵权。每个案件都需要彻底分析诸如相似度、产品类型、目标市场和消费者群体等因素。 例外: 某些相似之处是允许的,例如在商标注册之前已经在使用的商号或公司名。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3. 诉讼时效  虽然大多数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都没有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但遵守这些时限对于执行商标权至关重要。如果商标所有人发现侵权行为但仅发出警告而未采取进一步行动,则寻求法律追索的窗口可能会关闭。 行政措施  要采取行政行动,商标所有人必须在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对于已完成的侵权行为)或发现侵权行为之日起(对于持续的侵权行为)2年内请求越南相关国家机构处理侵权行为。 民事救济  民事救济的诉讼时效有所不同: 3年:对于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寻求“损害赔偿”的诉讼,诉讼时效为知识产权持有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3年。 无期限:根据《民法典》第155.2条请求保护“所有权”的民事诉讼没有诉讼时效。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为了有效地执行您的商标权,请警惕诉讼时效。如果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法律行动,则发送停止和终止函或公证证据等行为将无效。错过这些截止日期意味着您将失去寻求救济或对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权利。 4. 争议如何阻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您可能会对侵权者提起诉讼或采取执法行动,却不知道他们的标志已经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或获得保护。这种情况通常在被指控的侵权者根据第99/2013/NĐ-CP号法令第25.3(a)条提供证据时才会暴露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机构通常会根据第99/2013/NĐ-CP号法令第27条和第28条的规定“中止”或“拒绝”处理侵权行为。同样,法院也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1(d)条暂时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知识产权争议的结果。 这些争议可能导致商标侵权诉讼程序的延迟或中止。即使商标所有人根据第99/2013/NĐ-CP号法令第27.1(b)条提供了承诺,越南执法机构通常也很谨慎,并且仍可能中止诉讼程序,直到确定是否授予被指控侵权者的标志保护,或者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是否会被撤销或无效。 如果注册商标被指控为“恶意”获得,并且被指控的侵权者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 (VNIPO)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6条撤销该商标,则诉讼也可能被暂时中止或驳回。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包含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措施,如果法院认定不存在侵权并且原告的行为造成损害,则允许被告追回合理的费用和损害赔偿(第198.4条和第198.5条)。这些争议给执法机构带来了不确定性,因为如果它们过早地采取行动没收、处罚或销毁涉嫌侵权的商品,则有可能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5. 发现侵权后,您应该发出警告还是立即采取果断的法律措施? 许多企业低估了轻微或不明显的侵权行为,选择采取宽容的方式,例如发送警告信。然而,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势正在迅速发展,而且往往比表面上看起来更为普遍。看似轻微的侵权行为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侵权方可能在各种平台上非法使用该商标,包括网站、电子商务、公司名称或域名。 警告信不仅可能无效,还可能适得其反。侵权者可能会巩固其地位,甚至成功注册有争议的商标。即使有异议和有利于商标所有人的专家意见,VNIPO 仍可能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授予保护。 鉴于这些风险,请考虑从一开始就采取果断的法律行动。这种方法允许您收集有价值的证据,保护商标的完整性,并为未来的维权创造有利的先例。随着您的商标声誉的提高,它更容易被模仿,因此成功的维权行动至关重要。这些胜利可以作为在 VNIPO 反对第三方商标申请的有力工具,并使未来的维权更容易。 6. 商标保护的挑战:越南知识产权注册的滥用  由于在越南注册商标的成本较低,一些第三方试图注册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商标,以利用其声誉来获取经济利益。这些“寄生”商标损害了原始商标的显著性,并给合法所有人执行其权利带来了重大挑战。 虽然越南的知识产权法允许撤销商标,但一旦寄生商标获得保护,对其提出质疑将非常困难,而且成功率很低。通常,商标要经过 12-18 个月的实质审查。如果 VNIPO 撤销注册商标,则可能意味着初步审查存在错误,并且如果侵权者已经使用该商标将产品商业化,则可能导致国家赔偿。 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通常缺乏专业知识,严重依赖 VNIPO 或 VIPRI 等机构的专家意见。因此,法院的裁决很少与 VNIPO 的裁定相矛盾,即使错误明显,也很难撤销商标。 7. 关于混淆可能性的冲突观点:VIPRI 与 VNIPO  在实践中,VIPRI 和 VNIPO 就商标事宜得出的结论之间存在差异。 商标所有人通常会提交 VIPRI 专家意见的请求,以支持其侵权索赔。然而,即使 VIPRI 得出存在侵权要素(即存在混淆的可能性)的结论,VNIPO 也可能发布相反的决定,对涉嫌侵权的商标授予保护。 这种差异虽然被解释为“评估角度不同”的结果,但却引发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法适用的一致性和客观性的重大质疑。因此,即使有来自 VIPRI 的有利专家意见,您也无法完全确信自己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权利。 8. 彻底调查:在越南有效执行知识产权的关键  许多商标所有人不愿投入调查成本,低估或淡化了调查侵权行为的重要性。因此,他们只能从非专业的调查人员那里获得有限的信息。结果,商标所有人往往得出结论,认为侵权行为无关紧要,不太可能对其品牌产生负面影响。 实际上,侵权行为的范围和程度可能比最初看起来的要严重和广泛得多,通常涉及一个拥有隐藏供应链、仓库和分销渠道的完整网络。即使只销售一个季度,销售侵权产品的利润也足以维持侵权者一整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运营。因此,在发现涉嫌侵权产品时,至关重要的是要从高层次评估潜在的危害和风险,切勿低估或忽视它们。我们的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看似轻微的侵权行为也需要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实地和在线调查,检查从商业设施到产品、从产品来源(国内或进口)到分销渠道的所有内容。只有通过彻底的调查,才能揭示侵权的全部情况。这使您能够做出快速、明智的决策,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您的知识产权的损害。 结论 不可否认,在越南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尤其是商标侵权,可能会充满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确定保护范围、识别侵权要素,以及处理与诉讼时效和争议相关的问题。所有这些都需要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和有效的执行策略。知识产权注册流程的滥用以及相关机构评估的不一致,给商标所有人带来了重大困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法取得积极成果。 打击商标侵权不是一场战斗,而是一场长期的旅程。它要求商标所有人制定全面的执行策略,对法律有深入的了解,并有能力识别和管理法律风险。这些是在越南成功执行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因素。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LY, Dinh Trang | Associate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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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越南商标侵权:8 个关键注意事项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即使拥有注册商标和来自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 (VIPRI) 的有利意见,也不能保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越南的知识产权纠纷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难以预测,这意味着即使胜算看似对您有利,也始终存在败诉的风险。 Even with a registered trademark and a favorable opinion from the Vietn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stitute (VIPRI), winning a trademark infringement case is not guaranteed. IP disputes in Vietnam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and unpredictable, meaning there's always a risk of failure, even when the odds seem in your favor. 为了应对这种复杂性,制定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策略至关重要,该策略应考虑所有潜在风险。这种方法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并提高成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机会。 To navigate this complexity, it's essential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IP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strategy that considers all potential risks. This approach helps minimize legal exposure and improves your chances of successfully combating IP infringement. 凭借 15 年处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和见解,帮助权利人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准确评估问题。这使客户能够做出明智、及时的决策,以便采取有效的执法和反侵权措施。 With 15 years of experience handling comp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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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越南的商标被盗,该怎么办?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先申请制”原则已被恶意商标申请人滥用,成为在越南“商标抢注”和“盗用合法所有人商标权”的复杂工具。商标抢注或盗窃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IP) 已成为越南令人不安和危险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在越南申请甚至成功注册,对此表示沮丧。在许多情况下,商标投机者在成功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后,便将该商标作为“武器”,提起诉讼,并要求越南执法部门扣押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并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进行处罚。 The "first to file" principle has been abused by bad faith trademark applicants as a sophisticated tool for "trademark squatting" and "misappropriation of trademark rights" from legitimate owners in Vietnam. Trademark squatting 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 theft from foreign businesses has become a troubling and dangerous trend in Vietnam. Increasingly, trademark owners are expressing frustration upon discovering that their trademark has been filed or even successfully registered by others in Vietnam. In many cases, after successfully registering a competitor's trademark, the trademark speculator has used that same trademark as a "weapon" to initiate legal actions and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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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法商标所有者的声誉:如何证明?

证明第三方利用了商标所有者的声誉绝非易事。这需要一种综合的方法来收集和利用商标权争议中的证据,尤其是在商标以恶意(恶意)注册的情况下。 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IP & Law Office 提供以下分步指南,以帮助合法商标所有者人证明其商标的声誉已被被他人利用。 Proving that a third party has exploited the reputation of a trademark owner is never simple. It demands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gather and utilize evidence in disputes over trademark rights, particularly in instances where trademarks are registered with malicious intent (bad faith). KENFOX IP & Law Office offers the following step-by-step guidance to assist legitimate trademark owners in demonstrating that their trademark's reputation has been exploited. 步骤 1:确定商标的声誉和认可度 (Step 1: Establish the reput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the trademark) 商标使用文件:合法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证明其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文件,包括营销材料、销售数据和一段时间内的广告支出。 Documentation of trademark use: The legitimate trademark owner needs to provide documents showing the us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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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 – 证明恶意和收回商标的策略?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Download 商标申请的提交通常被自动视为善意行为,并为所有者创造专有权。然而,如果提交的目的是为了剥夺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并造成消费者混淆,则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提交上述发动机商标注册申请被视为“恶意”。 The filing of a trademark application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automatically made in good faith and creates exclusive rights for the owner. However, if the filing is intended to deprive the genuine trademark owner of the benefits of their existing mark and cause confusion for consumers, it will break the goals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uch trademark filing with the motive described above is considered to be in 'bad faith”. KENFOX IP & Law Office针对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第34.2条中关于“恶意”问题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旨在帮助真正的商标所有者更好地了解如何在商标被第三方“恶意”注册时保护和收回其商标权。 KENFOX IP & Law Office provides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regulations surrounding the issue of 'bad faith'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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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rilcar” 对比 “FABRICA” 及 “FABRICAIR”: 如何在越南成功上诉商标驳回?

2024年10月16日,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发布了关于接受第1470915号国际注册申请的决定,该申请涉及Aspöck Systems GmbH公司名下的 "Fabrilcar" 商标,并撤回了其先前的驳回决定,结束了长达四年的上诉程序。这对我们的客户Aspöck Systems GmbH来说是一次巨大的胜利。Aspöck Systems GmbH是一家成立于1977年9月的奥地利公司,专门从事车辆照明系统的开发和制造。 On 16/10/2024, the IP Offfice of Vietnam (“IP VIETNAM“) issued a Decision on acceptance of IR No. 1470915 for the mark "Fabrilcar" in the name of Aspöck Systems GmbH, withdrawing its provisional refusal decision and terminating a lengthy 4-year appeal process. This is a great victory for our client, Aspöck Systems GmbH, an Austrian company that specializes in developing and manufacturing lighting systems for vehicles, founded in September 1977. 指定越南的第1470915号国际注册申请 "Fabrilcar" 商标,因被认为与引证商标 “FABRICA” 和 “FABRICAIR” 近似,其第11类和第37类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第09类部分商品和第35类部分服务,均遭到了临时驳回。 The mark “Fabrilcar” under IR No. 1470915, designating Vietnam, faced a provisional refusal for all good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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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标驳回:从“Ding Tea”案例中学习胜诉策略

随着东南亚外国投资持续激增,柬埔寨正成为寻求拓展业务的企业的首选目的地。然而,在这个市场获得商标注册并非易事。由于每年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庞大,商标很容易被认为与在先商标过于相似或被审查员完全驳回。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丰富经验和知识产权法知识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提供有效的策略,助您赢得商标战,最终在柬埔寨获得注册。 KENFOX IP & Law Office 拥有近 20 年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专业经验,成功帮助世界知名奶茶品牌“DING TEA” 在柬埔寨赢得了驳回复审。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在柬埔寨获得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并分享如果您的商标面临驳回时的一些关键要点。 背景 台湾奶茶品牌“DING TEA”在全球奶茶爱好者中享有盛誉。 “DING TEA”在亚洲拥有超过 350 家门店,全球共有 650 家分店,已成为饮料行业的知名品牌。该品牌的影响力遍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台湾、日本、中国大陆、香港、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缅甸和文莱。 然而,商标“DING TEA”的拥有者,CHU YU HSIANG CO., LTD,在柬埔寨为第 43 类服务申请注册其“”商标时却遭遇挫折,该申请被柬埔寨知识产权局驳回。驳回理由是该商标可能与另一个已注册商标混淆,该商标的详细信息如下: 商标:              (Din Tai Fung) 类别:             43 (提供餐饮服务,包括餐厅、自助餐厅、小吃店、自助食堂、咖啡馆和餐饮服务。) 申请号:        31844 申请日期:    2008年9月1 日 注册号:    31281  注册日期:   2009年4月29日     所有人:        DIN TAI FUNG CO.,LTD 地址:            台北市信义路二段194 号 状态:       有效期至2028年 柬埔寨商标驳回如何胜诉? 根据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的驳回决定,可以看出审查员认为“DING TEA”的读音与“DIN TAI”相似,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 显然,“DING TEA”和“DIN TAI”商标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不足以造成混淆。因此,KENFOX IP & Law Office 对柬埔寨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的决定提起了上诉。上诉理由对注册商标和引证商标在结构、含义、发音和商业印象方面的差异进行了 分析。尽管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上诉理由强调这两个商标之间存在显著的区别特征,消费者不太可能产生混淆。 除了提出论证和分析以突出两个商标的差异外,KENFOX IP & Law Office 还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证据来展示这两个商标的独特性。例如,“DING TEA”和“Din Tai Fung”商标已在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欧盟、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美国等多个国家获得保护。这清楚地证明这两个商标具有显著性,并在许多国家独立共存。这一证据有力地支持了关于区分这两个商标的能力的论证和分析。 在审查了 KENFOX IP & Law Office 提供的令人信服的分析、有效的论证和证据后,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推翻了其驳回商标的决定,并授予了“DING TEA”品牌在柬埔寨的商标保护。这一决定为“DING TEA”品牌在柬埔寨的安全合法业务发展打开了新的大门,为该品牌在这个被称为“宝塔之国”的地区的扩张提供了光明的前景。 关键要点 1. 在柬埔寨提交商标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商标注册在柬埔寨开展商业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商标申请数量的增加,申请的商标很有可能因与现有品牌过于相似或与其冲突而被驳回。为避免此类问题,我们建议在提交商标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我们在 KENFOX 的律师团队可以协助您进行检索,发现潜在问题,并提供克服这些问题的具体建议。从长远来看,这种 proactive 的方法可以节省您的时间和金钱,确保商标注册过程顺利成功。 2. 尽快在柬埔寨提交商标申请:您的商标可能很有名,甚至在某些地方享有盛誉,或者甚至在全球许多国家/地区注册,但这都可能变得毫无意义。请记住,商标权具有地域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采用“先申请”原则,这意味着商标保护授予最早的申请人,而不是最早的使用者,即使您比申请人更早或更广泛地使用该商标也是如此。商标越知名,就越有可能引起投机者(或抢注者)的注意。商标投机(或商标抢注)将阻断商品到达客户和公众的所有途径。 由于在注册商标时行动迟缓、粗心大意和主观臆断,人们吸取了许多代价高昂的人生教训,从而导致自己的商标落入他人之手。尽快注册商标是最有效、最有价值的策略,不容小觑。  3. 咨询在柬埔寨拥有丰富知识产权经验的律师:成功地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就像赢得一场战斗。要想取得胜利,您需要有适当的策略、战术、作战经验和对所有情况的快速反应;否则,您将面临失去市场准入、商业机会、市场份额和客户的风险。这种损失对您的商业计划来说可能是毁灭性的,而且不仅仅是关于申请所投入的金钱和时间。当 faced with 驳回通知时,您必须仔细分析您的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区别能力,重点关注结构、发音、内涵、呈现形式、商业印象等方面的差异。然而,仅仅有基本的了解是不够的,您需要一个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值得信赖的律师团队。KENFOX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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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越南专利审查:利用外国审查结果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加快越南专利申请进程是申请人的共同目标,特别是考虑到越南是外国投资的热土以及通常较长的专利审查时间。越南的标准专利审查过程可能需要 3-5 年甚至更长时间。这种延迟会严重影响公司利用其发明并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延长的审查时间会缩短专利的有效期限,使公司在专利授权后收回研发投资和产生回报的时间减少。因此,加快专利授权是越南许多专利所有者的迫切需求。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就越南近期一项关于加快专利审查的规定提供见解。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项重大进展中,科技部(MOST)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正式将制度化引入使用外国审查结果,以便利用外国审查结果加快对越南发明的审查。根据第 16.9 条,越南知识产权局 (VNIPO) 现在可以在越南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考虑来自相应海外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 使用外国审查结果有哪些好处? 这项新规定为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可以加快越南的专利审查程序。通过提交来自认可的外国知识产权局的审查结果,申请人可以: 显著缩短 越南专利局审查申请所需的时间。 降低 越南专利局进行自身检索和审查的相关成本。 使发明能够更早地进入市场并实现商业化。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加快审查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要受益于这种快速通道机制,申请人必须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认可的专利局:外国审查结果必须来自认可的专利局。虽然通知没有明确列出具体的专利局,但很可能包括欧洲专利局 (EPO)、美国专利商标局 (USPTO)、日本专利局 (JPO)、韩国知识产权局 (KIPO) 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CNIPA) 等主要专利局。 待审申请:越南专利申请必须尚未获得实质审查结果。 可授予专利的权利要求:外国审查结果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被认为是可授予专利的。 相同的权利要求:越南申请中的权利要求(最初的或修改后的)必须与外国审查结果中的可授予专利权利要求相同。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提交专利加快审查请求的程序复杂吗? 申请人可以向 VNIPO 提交使用外国审查结果的请求以及必要的 文件。所需文件包括: 使用外国专利局审查结果的请求书; 审查结果复印件及其译文(如果需要); 外国专利局评估为符合保护条件的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及其译文(如果需要); 外国审查结果中引用的任何文件(如果需要); 如果说明书已被修改,则需提供修改后的说明书和对修改的详细说明。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VNIPO 将审查该请求,如果,将在审查过程中使用外国审查结果作为参考。这将加快审查过程,并可能加快专利授权。 哪些专利局的审查结果被认为是重要的? 虽然该通知允许利用来自不同专利局的审查结果,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 VNIPO 可能对来自不同专利局的结果给予不同的权重。VNIPO 经常依赖其他专利局的工作来简化其专利审查流程,特别是那些以严格的审查程序而闻名的专利局。 像 EPO、USPTO 和 JPO 这样的专利局以高质量的审查而享有盛誉,从这些专利局获得授权的专利表明该发明已经过彻底的审查。因此,VNIPO 倾向于更加信任来自这些专利局的审查结果。 可以使用中国专利来加快越南的专利审查吗? 中国专利也可以作为加快越南专利审查的参考。没有法律要求必须 ausschließlich 使用欧洲专利。向 VNIPO 提交授权的中国专利可以作为审查过程中的支持证据,证明该发明在另一个主要司法管辖区被认为是可授予专利的。 如果授权的中国专利与越南申请相比已被修改,申请人可以考虑修改越南权利要求以使其与授权的中国专利的权利要求相匹配。但是,至关重要的是要确保删除根据越南专利法不可授予专利主题,以增加越南专利快速授权的可能性。 结论 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机会,可以通过使用外国审查结果来加快越南的审查流程。通过策略性地使用外国审查结果并遵守程序要求,申请人可以显著缩短获得专利保护所需的时间,确保他们的创新能够在没有不必要延迟的情况下进行商业化和保护。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NGA, Dao Thi Thuy | Senior Patent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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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有效遏制越南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行为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介绍 在许多情况下,一个标识可以作为商标和/或著作权获得保护,而产品包装可以在所有三种知识产权 (IP) 类型下获得同时保护: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著作权。许多权利人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因为他们认为基于商标和外观设计权的维权行动比著作权更强有力且更有效。因此,长期以来,著作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仅被视为支持性文件/论据的来源。结果,在越南,著作权的建立/保护被低估和忽视了。 然而,在越南执行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面临诸多挑战,而越南商标/外观设计申请审查时间过长则加剧了这些挑战。商标申请的实际审查时间可能在 16-18 个月之间,如果商标遭到第三方异议或被越南知识产权局驳回,审查时间甚至可能长达数年。与此同时,权利人一旦申请注册商标/外观设计,竞争对手的类似甚至相同商标/外观设计的商品就会立即进入市场。越南商标/外观设计审查时间过长是造成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负面后果: (i) 第三方利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期间的空档期,肆无忌惮地将产品商业化,而不必担心被起诉; (ii) 即使(未注册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已在越南合法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并已发展成为商业标识,越南执法机关也不愿处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iii) 第三方利用版权保护机制,将合法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或产品包装设计注册为版权,以此阻碍权利人的维权行动,即使该商标已获得商标注册证。在越南,撤销版权注册并非易事,而且往往需要很长时间。 注册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还是版权? 据说,信誉良好、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永远是模仿、抄袭和假冒的目标。企业的声誉和商誉越高,就越容易受到非法商人的攻击。信誉良好、知名企业的产线设计和标识一旦投放市场,类似甚至相同的设计、图案和标识的产品就会立即出现。 以下是一些例子 先前商标/包装标签 后期商标/包装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很多,包括:竞争对手的不正当利益动机、越南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权利确立要求过高且不明确、商标/外观设计申请积压导致权利人无法采取维权行动,以及解决知识产权投诉/争议的时间过长。 当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尚未确立时,许多权利人选择发送警告/停止函或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越南赢得反不正当竞争的斗争绝非易事。越南法律对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规定了严格的要求。只有“在越南的合法商业活动中广泛且稳定地使用商业标识,并且消费者知晓该商业实体以及带有此类商业标识的商品和服务的声誉”的实体才有权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 为此,根据第 11/2015/TT-BKHCN 号通知第 19.1 (d) 条的规定,权利人必须提供“有关广告、营销、展示和展览的信息;销售额;销售产品的数量;分销代理、合资企业和关联方的体系;投资规模;国家机构的评价、大众媒体、消费者的选择,以及其他表明商业实体与其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业标识相关的声誉的信息”。 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文件是不可能的,因为权利人从哪里获得文件和证据来证明商业标识的广泛使用?尤其是在他们刚刚将产品投放市场,然后立即出现具有类似包装或设计的商品的情况下。 (如果提供)支持性证据是否足以满足“广泛使用”的要求?“广泛使用”的概念意味着什么?上述规定没有对“广泛使用”的概念进行任何定量规定/解释。 实践表明,在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确立之前,或者在商业标识被确立为已在越南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之前,打击知识产权盗窃/侵占的斗争几乎都会陷入死胡同。知识产权盗窃/公然侵占的行为已经了越南的许多投资者、合法品牌所有者和企业。 虽然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可能需要一年或数年时间,但在越南进行版权登记则相对快速和简单。除了满足“原创性”的要求(即作品的保护基于作者的创作,无论其新颖性或创造性如何),向越南版权局提交的作品授予版权登记证书主要基于以下承诺:作品是由作者本人创作的,并且没有抄袭任何其他个人/组织的作品。 越南版权登记机制的缺点是,由于这种版权登记机制极其“快速”和“开放”,许多权利人的商标或标识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被非法复制,注册为实用艺术作品,并被授予版权登记证书。版权登记证书被不法商人用作护身符/符咒(或免死金牌),以抵御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显然,这是一个被滥用的巨大法律漏洞。这肯定会引发许多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和冲突,并将它们转变/升级为严重且无法控制的问题。 有什么办法? 近期签署的大型贸易协定,如《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已促使越南不断修订其知识产权法,以期达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然而,现实表明,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始终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斗争。 因此,与其等待国家立法的改变,不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免遭盗窃,这仍然是一种明智且有效的方法。为了减轻上述负面后果,打击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预防和限制损害,企业除了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商标和/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外,还应在越南开展必要程序,以版权形式对其商标和产品包装设计进行保护性登记。 版权登记费用低廉,获取版权证书所需时间很短,提交有效文件后只需15-20个工作日。越南法律不禁止知识产权客体在两种或三种知识产权类型下进行登记,只要其满足保护标准即可。 在商标/标识尚未获得保护称号且难以证明“商业标志”已在越南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在越南拥有商标或产品包装设计的版权登记证书将为企业带来以下诸多益处: 举证责任:在越南,版权登记证书持有人无需证明其对争议作品的所有权,除非有越南知识产权法第3条规定的其他证据。越南的版权登记证书构成作品版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因此,如果您的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获得了版权登记证书,您将自动被视为以版权形式拥有该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 版权侵权评估: 在越南,版权登记证书是提起版权侵权评估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文件。具体而言,在向越南主管执法机关提起版权侵权诉讼之前,为了支持版权侵权指控,权利人可以向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提交评估请求,ECCR是越南政府机构,有权就版权和相关权利侵权问题提供专家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与商标/标识保护不同,ECCR 也会考虑伯尔尼成员国外国版权局授予的版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换句话说,ECCR 可以接受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签发的版权登记证书,以就越南境内版权侵权的可能性提供专家意见。 主张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 如果权利人在行政和/或民事诉讼中处理版权侵权时未提交版权登记证书,越南执法机构会犹豫是否采取执法措施。版权登记证书有助于对版权侵权采取执法行动,因为它记录了受保护作品、作者和权利人的全部信息。 避免知识产权盗窃或侵占: 在越南尽早登记作品有助于降低被其他组织/个人抢注并获得作品合法所有权的危险和风险。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基于上述原因,版权证书将成为在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争议或侵权中寻求保护的有力且有效的法律工具,尤其是在该标的物仍在评估中且尚未获得保护称号的情况下。 根据我们的观察,近期,在越南利用版权来防止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是一种新趋势,并且这种趋势因为其满足了权利人的两项要求:(i)速度或快速性,以及(ii)与基于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的执法效率相当。在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于2016年成立并开始运营的过去8年中,当发现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使用版权登记证书请求ECCR提供关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专家意见/评估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行政和/或民事机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已有相当多的版权侵权评估请求提交给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在一些地方,当权利人提交处理版权侵权的请求并附有ECCR的评估结论时,市场监督力量已准备好处理版权侵权行为。 越南的版权登记证书足够吗? 当你拥有先进武器发动战争时,对方自然也会使用工具或武器来防御和反击。当你攻击某人时,他们会自卫和/或报复你。试图削弱甚至攻击版权登记的有效性,以冷却权利人的热情,或导致版权登记无效,或迫使权利人坐到谈判桌前考虑停止执法行动,这种策略并不陌生。 在最近由隆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的一起版权执法案件中,被指控的侵权人对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的评估结论提出了质疑,理由是:版权登记证书中受保护的作品不具有原创性和创造性,因为它与许多先前存在并广泛使用的商业图像没有实质性区别。 在涉及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的复杂争议中,实践表明,版权登记证书有时仅起到初步/预备证据的作用。第三方或竞争对手可能会声称自己是争议作品/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或以作品不具有原创性(与许多先前存在的作品没有区别)为由,质疑受保护作品的有效性。 换句话说,仅提交版权登记证书可能不足以在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争议中确定注册作品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巩固法律基础,加强自身地位并在第三方/竞争对手发起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争议时获得优势,所有者应主动收集、系统存储并提交其独立创作和设计作品的证据,作为确立其版权的坚实基础。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由越南版权局或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签发的版权登记证书; 自我创作的文件/证明,创作作品以确立所有权的过程(例如作品的手稿和作品或产品包装的设计合同);以及 在越南境内外公开使用作品的补充证据,包括带有作品的销售合同、广告材料、服务设施、商业手段等,以及其他确定作品首次使用日期和长期使用情况的文件。 结语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越南正变得日益复杂、普遍,并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长,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越南等待数年才能获得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并非有效的解决之道。这肯定会使您/您的企业面临无法弥补的风险和损害。同时,在越南,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需要承担非常沉重的举证责任。因此,在我们看来,现阶段一种省时快捷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应该是:除了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如适用)外,还应优先考虑所有必要的资源,尽快进行版权登记,尤其是在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已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越南当局的要求对版权和相关权利侵权行为进行评估的情况下。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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