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FOX IP & Law Office > Uncategorized  > 商标  > 在越南提起商标异议或第三方意见:哪种选择更优?

在越南提起商标异议或第三方意见:哪种选择更优?

如果您认为在越南的某项商标申请可能与您的在先权利冲突或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或者该申请不符合保护标准,您可以在该商标申请在越南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后,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提交您对授予该商标申请专有权的意见。2022年越南知识产权法为第三方就待决商标申请发表意见提供了两种选择:(i) 第三方意见书和/或 (ii) 异议申请。

1. 什么是商标异议和第三方意见?

  • 议 (Opposition) 是一项行政程序,允许第三方对一件工业产权注册申请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并请求主管机关驳回授予保护证书的申请。前提是异议方需提供法律依据来证明其主张。
  • 第三方意见 (Third party observation) 是一项允许公众就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提供意见的程序,审查机构可据此对审查中的申请作出决定。第三方意见通常在申请审查过程中作为审查员的参考来源。

2. 提起异议与提交第三方意见,有何异同?

提起异议与提交第三方意见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各自程序的截止日期

对于议申请,有严格的提交期限(即商标申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月内。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申请,该期限分别为4个月9个月)。

与此同时,提交第三方意见没有硬性截止日期。在越南,只要商标申请处于未决状态,从申请公布之日起至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签发授予商标注册证的决定之前,均可提交第三方意见。

对比项标准第三方意见 (第112条) 第三方异议 (第112a条)
相同点
  • 在签发授予保护证书的决定之前,任何第三方均有权提出反对意见或提起异议。
  • 提交第三方意见或异议无需提供利益关系证明.
  • 第三方意见/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陈述法律依据、分析和论点
 

 

不同点

费用无官费需缴纳规定费用
截止日期第三方意见可在商标实质审查期间提交,前提是该意见必须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签发授予保护证书的决定之前提交。异议必须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5个月内,并在签发授予保护证书的决定日期之前提交。
程序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仅接收第三方意见,但可能不会回应,也不会自行启动程序来处理该第三方意见。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接收异议后,会签发异议编号,并启动一个特定程序,将第三方异议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来处理(类似于无效、撤销或上诉程序)。
特征仅作为工业产权注册申请审查过程中的信息参考来源(仅作为起参考作用的意见信息)。作为一个独立且分离的程序,类似于商标的撤销、无效或上诉程序。

3. 提起异议/提交第三方意见的理由是什么?

在越南,一项商标申请可能会因绝对理由和/或对理由而被驳回注册。

绝对理由 (Absolute grounds) 指的是商标法特定条款所排除注册的标志类别。对理由 (Relative grounds) 指的是因存在在先权利(无论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或其他形式的权利)而引起的冲突。通常,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起异议/提交第三方意见:

  • 描述性 (Descriptiveness): 即申请的商标仅用于提供与该商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 缺乏显著性 (Distinctiveness): 即申请的商标不能以图形方式表现,并且无法区分某个个人或组织的商品/服务与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商品/服务。
  • 骗性 (Deceptiveness): 即申请的商标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例如,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方面)。
  • 与在先注册和/或通过使用已确立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Conflict with prior registration and/or prior right established through use)

请参阅我们的文章:

 

核心要点 (The bottom line)

如果错过了提起异议的截止日期,大门也并未因此关闭。您仍有机会通过第三方意见程序,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就待决的商标申请发表您的看法。

即使您提出的意见未被采纳以阻止该申请最终获得注册,您之后仍然可以针对该第三方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

By Nguyen Vu QUAN

Partner & IP Attorney

Related Art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