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FOX IP & Law Office > Articles posted by Vu Thu Uyen (Page 3)

处理越南商标侵权:8 个关键注意事项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即使拥有注册商标和来自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 (VIPRI) 的有利意见,也不能保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越南的知识产权纠纷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难以预测,这意味着即使胜算看似对您有利,也始终存在败诉的风险。 Even with a registered trademark and a favorable opinion from the Vietn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stitute (VIPRI), winning a trademark infringement case is not guaranteed. IP disputes in Vietnam are becoming increasingly sophisticated and unpredictable, meaning there's always a risk of failure, even when the odds seem in your favor. 为了应对这种复杂性,制定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策略至关重要,该策略应考虑所有潜在风险。这种方法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并提高成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机会。 To navigate this complexity, it's essential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IP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strategy that considers all potential risks. This approach helps minimize legal exposure and improves your chances of successfully combating IP infringement. 凭借 15 年处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和见解,帮助权利人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准确评估问题。这使客户能够做出明智、及时的决策,以便采取有效的执法和反侵权措施。 With 15 years of experience handling comp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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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商标被抢注后该怎么办?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申请在先原则”已成为越南恶意商标申请人滥用的一种“高明”手段,用以“抢注商标”并“侵占”合法权利人的商标权。针对外国企业的商标抢注或知识产权盗用,已成为越南一个令人不安且危险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发现其商标在越南已被他人申请甚至成功注册,并对此倍感失望和愤怒。在许多案件中,商标投机者成功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后,便以此为“武器”,提起法律行动,要求越南执法机构查封贴有该商标的商品,并对真正的商标权人进行处罚。 当商标权人发现其商标被第三方恶意抢注时,会面临哪些挑战?有哪些方法可以收回商标权?在越南,夺回商标需要哪些法律依据?在本文中,KENFOX IP & Law Office 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以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当前越南商标抢注问题日益专业化、手段日益高明且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有效保护自身在越南的合法权利。 1. 挑战:真正的商标权人在越南面临哪些障碍? 在越南,合法的品牌所有者通常面临以下几项重大挑战: 商标权利未注册 (Unregistered IP rights): 许多合法商标权人虽已在越南将其产品商业化,但尚未注册以确立其知识产权。这就为第三方利用“申请在先原则”进行投机性注册和侵占商标创造了可乘之机。 缺乏直接证据 (Lack of direct evidence): 在证明“恶意”商标申请人与真正商标权人之间存在商业往来关系方面,往往缺乏“直接”证据,这使得相关主张难以被证实。尽管可以提供间接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明知”或“应知”真正商标的存在,但这类证据的说服力通常不够强。 “申请在先”原则的主导地位 (Dominance of the "First to file" principle): 尽管并非一项绝对、唯一且不可改变的原则,但在越南的商标确权机制中,“申请在先”原则较之“使用在先”原则被优先适用。这有时会使那些已使用但尚未注册其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处于不利地位。 商标广泛使用的证明难题 (Difficulty in proving widespread use): 即便合法权利人能够提供其商标在越南被广泛使用的证据,但除非案情极其严重,否则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的审查员在异议/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支持未注册商标一方的态度通常非常审慎(即不情愿采纳)。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 应对策略:在越南如何收回商标权? 一旦发现恶意商标,越南《知识产权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为合法权利人提供了一系列法律工具,用以对恶意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或请求撤销。从法律及实践角度看,在越南有四种典型策略可以应对商标抢注: [1] 提出异议 (Opposition): 在商标申请公布日后的5个月内提起异议申请;或者,如果5个月的异议期已过,则可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就商标申请作出授权/驳回决定之前,通过“第三方意见”的方式提交书面意见,请求IP VIETNAM驳回该恶意商标的注册申请。 [2] 无效宣告 (Invalidation): 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执行与申诉处 (Enforcement and Appeal Division, EAD)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96.4条,基于恶意注册理由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限,贯穿于该商标的整个保护期。 [3] 基于不使用的撤销 (Non-use cancellation): 如果被抢注的商标注册已满5年但未被使用,可向IP VIETNAM提起不使用撤销申请。《知识产权法》第95.1(d)条允许撤销连续五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这通常被称为“连续五年不使用撤销”规则。 [4] 谈判购买商标 (Negotiation to purchase the trademark): 与在先注册人进行谈判,以购买其商标。 3. 法律依据:可以依赖哪些法律基础? 我们对经2005年、2009年、2019年及2022年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进行梳理后,概述了如下旨在清除抢注商标的法律框架。权利人可通过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撤销程序来实现此目标。 以下是可以清除已申请或已注册商标的典型情形: 恶意 (Bad faith)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17.1(b)条及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第34.2条) 商标注册资格 (Entitlement to register trademarks) (《知识产权法》第87.2条及第117.1(b)条) 驰名商标 (Well-known trademarks) (《知识产权法》第74.2(k)条及第75条) 经广泛使用的商标 (Widely used trademarks) (《知识产权法》第74.2(g)条) 商号 (Trade name) (《知识产权法》第74.2(k)条) 在先著作权 (Prior copyrights) (《知识产权法》第74.2(p)条)。具体而言,与他人在先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中的角色或形象的名称或图像相同或近似,且在申请日之前已为公众所熟知的标志,应被视为不具有显著性,其注册将被驳回。 在先著作权 (Prior copyrights) (《知识产权法》第73.7条)。具体而言,包含对他人作品复制内容的标志不具备商标注册资格。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1] 以“恶意”为由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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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法商标所有者的声誉:如何证明?

证明第三方利用了商标所有者的声誉绝非易事。这需要一种综合的方法来收集和利用商标权争议中的证据,尤其是在商标以恶意(恶意)注册的情况下。 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IP & Law Office 提供以下分步指南,以帮助合法商标所有者人证明其商标的声誉已被被他人利用。 Proving that a third party has exploited the reputation of a trademark owner is never simple. It demands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gather and utilize evidence in disputes over trademark rights, particularly in instances where trademarks are registered with malicious intent (bad faith). KENFOX IP & Law Office offers the following step-by-step guidance to assist legitimate trademark owners in demonstrating that their trademark's reputation has been exploited. 步骤 1:确定商标的声誉和认可度 (Step 1: Establish the reput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the trademark) 商标使用文件:合法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证明其商标在商业中使用的文件,包括营销材料、销售数据和一段时间内的广告支出。 Documentation of trademark use: The legitimate trademark owner needs to provide documents showing the use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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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 – 证明恶意和收回商标的策略?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Download 商标申请的提交通常被自动视为善意行为,并为所有者创造专有权。然而,如果提交的目的是为了剥夺真正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并造成消费者混淆,则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提交上述发动机商标注册申请被视为“恶意”。 The filing of a trademark application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to be automatically made in good faith and creates exclusive rights for the owner. However, if the filing is intended to deprive the genuine trademark owner of the benefits of their existing mark and cause confusion for consumers, it will break the goals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Such trademark filing with the motive described above is considered to be in 'bad faith”. KENFOX IP & Law Office针对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第34.2条中关于“恶意”问题的规定进行详细分析,旨在帮助真正的商标所有者更好地了解如何在商标被第三方“恶意”注册时保护和收回其商标权。 KENFOX IP & Law Office provides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regulations surrounding the issue of 'bad faith'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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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rilcar” 对比 “FABRICA” 及 “FABRICAIR”: 如何在越南成功上诉商标驳回?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2024年10月16日,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发布了关于接受第1470915号国际注册申请的决定,该申请涉及Aspöck Systems GmbH公司名下的 "Fabrilcar" 商标,并撤回了其先前的驳回决定,结束了长达四年的上诉程序。这对我们的客户Aspöck Systems GmbH来说是一次巨大的胜利。Aspöck Systems GmbH是一家成立于1977年9月的奥地利公司,专门从事车辆照明系统的开发和制造。 On 16/10/2024, the IP Offfice of Vietnam (“IP VIETNAM“) issued a Decision on acceptance of IR No. 1470915 for the mark "Fabrilcar" in the name of Aspöck Systems GmbH, withdrawing its provisional refusal decision and terminating a lengthy 4-year appeal process. This is a great victory for our client, Aspöck Systems GmbH, an Austrian company that specializes in developing and manufacturing lighting systems for vehicles, founded in September 1977. 指定越南的第1470915号国际注册申请 "Fabrilcar" 商标,因被认为与引证商标 “FABRICA” 和 “FABRICAIR” 近似,其第11类和第37类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第09类部分商品和第35类部分服务,均遭到了临时驳回。 The mark “Fabrilcar” under IR No. 1470915, designating Vietnam, faced a provisional refusal for all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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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标驳回:从“Ding Tea”案例中学习胜诉策略

随着东南亚外国投资持续激增,柬埔寨正成为寻求拓展业务的企业的首选目的地。然而,在这个市场获得商标注册并非易事。由于每年提交的商标申请数量庞大,商标很容易被认为与在先商标过于相似或被审查员完全驳回。 在这种情况下,拥有丰富经验和知识产权法知识的知识产权律师可以提供有效的策略,助您赢得商标战,最终在柬埔寨获得注册。 KENFOX IP & Law Office 拥有近 20 年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专业经验,成功帮助世界知名奶茶品牌“DING TEA” 在柬埔寨赢得了驳回复审。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在柬埔寨获得商标注册的复杂性,并分享如果您的商标面临驳回时的一些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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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越南专利审查:利用外国审查结果

加快越南专利申请进程是申请人的共同目标,特别是考虑到越南是外国投资的热土以及通常较长的专利审查时间。越南的标准专利审查过程可能需要 3-5 年甚至更长时间。这种延迟会严重影响公司利用其发明并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延长的审查时间会缩短专利的有效期限,使公司在专利授权后收回研发投资和产生回报的时间减少。因此,加快专利授权是越南许多专利所有者的迫切需求。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就越南近期一项关于加快专利审查的规定提供见解。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项重大进展中,科技部(MOST)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第 23/2023/TT-BKHCN 号通知正式将制度化引入使用外国审查结果,以便利用外国审查结果加快对越南发明的审查。根据第 16.9 条,越南知识产权局 (VNIPO) 现在可以在越南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过程中考虑来自相应海外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和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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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有效遏制越南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行为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介绍 在许多情况下,一个标识可以作为商标和/或著作权获得保护,而产品包装可以在所有三种知识产权 (IP) 类型下获得同时保护: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著作权。许多权利人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因为他们认为基于商标和外观设计权的维权行动比著作权更强有力且更有效。因此,长期以来,著作权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仅被视为支持性文件/论据的来源。结果,在越南,著作权的建立/保护被低估和忽视了。 然而,在越南执行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面临诸多挑战,而越南商标/外观设计申请审查时间过长则加剧了这些挑战。商标申请的实际审查时间可能在 16-18 个月之间,如果商标遭到第三方异议或被越南知识产权局驳回,审查时间甚至可能长达数年。与此同时,权利人一旦申请注册商标/外观设计,竞争对手的类似甚至相同商标/外观设计的商品就会立即进入市场。越南商标/外观设计审查时间过长是造成上述情况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负面后果: (i) 第三方利用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审查期间的空档期,肆无忌惮地将产品商业化,而不必担心被起诉; (ii) 即使(未注册的)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已在越南合法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并已发展成为商业标识,越南执法机关也不愿处理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iii) 第三方利用版权保护机制,将合法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或产品包装设计注册为版权,以此阻碍权利人的维权行动,即使该商标已获得商标注册证。在越南,撤销版权注册并非易事,而且往往需要很长时间。 注册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还是版权? 据说,信誉良好、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永远是模仿、抄袭和假冒的目标。企业的声誉和商誉越高,就越容易受到非法商人的攻击。信誉良好、知名企业的产线设计和标识一旦投放市场,类似甚至相同的设计、图案和标识的产品就会立即出现。 以下是一些例子 先前商标/包装标签 后期商标/包装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有很多,包括:竞争对手的不正当利益动机、越南法律规定对知识产权客体的权利确立要求过高且不明确、商标/外观设计申请积压导致权利人无法采取维权行动,以及解决知识产权投诉/争议的时间过长。 当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尚未确立时,许多权利人选择发送警告/停止函或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在越南赢得反不正当竞争的斗争绝非易事。越南法律对权利人的举证责任规定了严格的要求。只有“在越南的合法商业活动中广泛且稳定地使用商业标识,并且消费者知晓该商业实体以及带有此类商业标识的商品和服务的声誉”的实体才有权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措施。 为此,根据第 11/2015/TT-BKHCN 号通知第 19.1 (d) 条的规定,权利人必须提供“有关广告、营销、展示和展览的信息;销售额;销售产品的数量;分销代理、合资企业和关联方的体系;投资规模;国家机构的评价、大众媒体、消费者的选择,以及其他表明商业实体与其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业标识相关的声誉的信息”。 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文件是不可能的,因为权利人从哪里获得文件和证据来证明商业标识的广泛使用?尤其是在他们刚刚将产品投放市场,然后立即出现具有类似包装或设计的商品的情况下。 (如果提供)支持性证据是否足以满足“广泛使用”的要求?“广泛使用”的概念意味着什么?上述规定没有对“广泛使用”的概念进行任何定量规定/解释。 实践表明,在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确立之前,或者在商业标识被确立为已在越南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之前,打击知识产权盗窃/侵占的斗争几乎都会陷入死胡同。知识产权盗窃/公然侵占的行为已经了越南的许多投资者、合法品牌所有者和企业。 虽然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可能需要一年或数年时间,但在越南进行版权登记则相对快速和简单。除了满足“原创性”的要求(即作品的保护基于作者的创作,无论其新颖性或创造性如何),向越南版权局提交的作品授予版权登记证书主要基于以下承诺:作品是由作者本人创作的,并且没有抄袭任何其他个人/组织的作品。 越南版权登记机制的缺点是,由于这种版权登记机制极其“快速”和“开放”,许多权利人的商标或标识以及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被非法复制,注册为实用艺术作品,并被授予版权登记证书。版权登记证书被不法商人用作护身符/符咒(或免死金牌),以抵御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显然,这是一个被滥用的巨大法律漏洞。这肯定会引发许多关于知识产权的争议和冲突,并将它们转变/升级为严重且无法控制的问题。 有什么办法? 近期签署的大型贸易协定,如《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和《英国-越南自由贸易协定》(“UKVFTA”),已促使越南不断修订其知识产权法,以期达到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然而,现实表明,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始终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斗争。 因此,与其等待国家立法的改变,不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免遭盗窃,这仍然是一种明智且有效的方法。为了减轻上述负面后果,打击越南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预防和限制损害,企业除了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商标和/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外,还应在越南开展必要程序,以版权形式对其商标和产品包装设计进行保护性登记。 版权登记费用低廉,获取版权证书所需时间很短,提交有效文件后只需15-20个工作日。越南法律不禁止知识产权客体在两种或三种知识产权类型下进行登记,只要其满足保护标准即可。 在商标/标识尚未获得保护称号且难以证明“商业标志”已在越南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在越南拥有商标或产品包装设计的版权登记证书将为企业带来以下诸多益处: 举证责任:在越南,版权登记证书持有人无需证明其对争议作品的所有权,除非有越南知识产权法第3条规定的其他证据。越南的版权登记证书构成作品版权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因此,如果您的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获得了版权登记证书,您将自动被视为以版权形式拥有该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 版权侵权评估: 在越南,版权登记证书是提起版权侵权评估的法律依据和必要文件。具体而言,在向越南主管执法机关提起版权侵权诉讼之前,为了支持版权侵权指控,权利人可以向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提交评估请求,ECCR是越南政府机构,有权就版权和相关权利侵权问题提供专家意见。值得注意的是,与商标/标识保护不同,ECCR 也会考虑伯尔尼成员国外国版权局授予的版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据。换句话说,ECCR 可以接受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签发的版权登记证书,以就越南境内版权侵权的可能性提供专家意见。 主张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 如果权利人在行政和/或民事诉讼中处理版权侵权时未提交版权登记证书,越南执法机构会犹豫是否采取执法措施。版权登记证书有助于对版权侵权采取执法行动,因为它记录了受保护作品、作者和权利人的全部信息。 避免知识产权盗窃或侵占: 在越南尽早登记作品有助于降低被其他组织/个人抢注并获得作品合法所有权的危险和风险。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基于上述原因,版权证书将成为在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争议或侵权中寻求保护的有力且有效的法律工具,尤其是在该标的物仍在评估中且尚未获得保护称号的情况下。 根据我们的观察,近期,在越南利用版权来防止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是一种新趋势,并且这种趋势因为其满足了权利人的两项要求:(i)速度或快速性,以及(ii)与基于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利的执法效率相当。在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于2016年成立并开始运营的过去8年中,当发现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使用版权登记证书请求ECCR提供关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专家意见/评估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利用行政和/或民事机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已有相当多的版权侵权评估请求提交给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在一些地方,当权利人提交处理版权侵权的请求并附有ECCR的评估结论时,市场监督力量已准备好处理版权侵权行为。 越南的版权登记证书足够吗? 当你拥有先进武器发动战争时,对方自然也会使用工具或武器来防御和反击。当你攻击某人时,他们会自卫和/或报复你。试图削弱甚至攻击版权登记的有效性,以冷却权利人的热情,或导致版权登记无效,或迫使权利人坐到谈判桌前考虑停止执法行动,这种策略并不陌生。 在最近由隆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的一起版权执法案件中,被指控的侵权人对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的评估结论提出了质疑,理由是:版权登记证书中受保护的作品不具有原创性和创造性,因为它与许多先前存在并广泛使用的商业图像没有实质性区别。 在涉及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的复杂争议中,实践表明,版权登记证书有时仅起到初步/预备证据的作用。第三方或竞争对手可能会声称自己是争议作品/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作者,或以作品不具有原创性(与许多先前存在的作品没有区别)为由,质疑受保护作品的有效性。 换句话说,仅提交版权登记证书可能不足以在版权-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争议中确定注册作品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巩固法律基础,加强自身地位并在第三方/竞争对手发起一项或多项知识产权争议时获得优势,所有者应主动收集、系统存储并提交其独立创作和设计作品的证据,作为确立其版权的坚实基础。文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由越南版权局或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签发的版权登记证书; 自我创作的文件/证明,创作作品以确立所有权的过程(例如作品的手稿和作品或产品包装的设计合同);以及 在越南境内外公开使用作品的补充证据,包括带有作品的销售合同、广告材料、服务设施、商业手段等,以及其他确定作品首次使用日期和长期使用情况的文件。 结语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越南正变得日益复杂、普遍,并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长,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在越南等待数年才能获得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并非有效的解决之道。这肯定会使您/您的企业面临无法弥补的风险和损害。同时,在越南,提起反不正当竞争诉讼需要承担非常沉重的举证责任。因此,在我们看来,现阶段一种省时快捷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应该是:除了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如适用)外,还应优先考虑所有必要的资源,尽快进行版权登记,尤其是在版权和相关权利专业中心(ECCR)已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越南当局的要求对版权和相关权利侵权行为进行评估的情况下。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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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6个要避免的错误和成功注册的秘诀

产品独特的外观设计是使其脱颖而出并吸引客户的关键特征。为了保护这一创造性成果并实现利润最大化,注册外观设计至关重要。然而,决定何时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在商标注册之前还是之后,在产品上市之前还是之后,以及了解哪些外观设计可以注册或不能注册——并非所有企业都精通这些问题。企业目前面临的一个现实是,由于缺乏对越南外观设计保护法规的了解,许多企业在外观设计申请被驳回时浪费了时间和资源. KENFOX IP & Law Office 拥有 15 年处理复杂知识产权争议的咨询和代理经验,分析并指出了六个最常见的错误,以帮助企业最大程度地降低被驳回的风险. 1. 浪费资源注册不可独立流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 某些无法独立流通的物品不受工业品外观设计法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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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无效:它如何影响您在越南的专利?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许多企业担心欧洲专利的无效会自动导致在越南失去保护。欧洲的专利无效决定真的可以“跨境”影响您在越南的专利吗?KENFOX IP & Law Office 就欧洲专利无效与其对越南专利的影响之间的关系提供详细指导。 可以肯定的是,尽管欧洲专利的无效可能会影响越南的专利,但这不会“自动”导致越南专利的无效。 越南的专利保护制度独立于欧洲。在越南,专利申请或已授权的专利不会仅仅因为在其他国家相应的专利被无效而自动失效。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审查和确定专利有效性的程序。“关于专利无效的理由”,越南根据 2023 年修订的《知识产权法》第 96 条规定了其自身具体的专利全部或部分无效理由,包括: 违反安全管制条例:专利申请违反了关于发明安全管制的条例。 未披露或错误披露遗传资源或传统知识:以遗传资源或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为基础直接创造的发明的专利申请,未披露或错误披露了说明书中要求的此类资源或知识的来源。 缺乏注册权:申请人没有注册发明的权利,也没有被受让该发明的权利。 不属于可授予专利的主题:发明不符合第 8 条规定(违反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或损害国防和安全),以及第七章(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保护标准)规定的可专利性条件。 未经允许的修改: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或补充超出了申请中披露或说明的主题范围,或导致权利要求主题的性质发生变化。 披露不充分:发明未以足够清晰和完整的方式披露,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发明。 权利要求过宽:专利发明的保护范围超出了申请中最初披露的范围。 违反先申请原则:授予专利不符合本法第 90 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案例:越南的 EliLil 公司获得了一种癌症治疗药物的专利授权。EliLil 也在欧洲为同一发明提交了专利申请。在欧洲,EliLil 的专利因缺乏新颖性而被撤销(异议程序)/无效,因为另一家公司较早公开了具有类似组成和功能的药物。在越南,EliLil 的竞争对手发现了有关欧洲专利被撤销(异议程序)/无效的信息。该竞争对手可以将此信息作为证据,并向越南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以同样的理由(缺乏新颖性)使 EliLil 在越南的专利被无效。 结果:越南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将审查无效请求,评估提供的证据(包括欧洲专利异议(无效)决定),并将其与越南法律和新颖性评估标准进行比较,以决定是否使 EliLil 在越南的专利无效。 尽管越南的专利制度独立于欧洲,但欧洲专利撤销/无效决定仍可在涉及越南相应专利的案件中用作证据。 参考证据:越南知识产权局(VNIPO)可以参考欧洲专利撤销(异议程序)/无效决定以及相关文件(无效理由、证据等),以便更好地了解该发明在国外的法律状态。在另一个国家/地区,尤其是在信誉良好的法律体系的司法管辖区,专利无效可以用作表明该发明不符合可专利性标准的证据。这可以创造一个先例,并削弱相应专利在越南的法律地位。 第三方无效请求的理由:如果欧洲专利的无效理由与越南法律规定的专利无效理由一致(例如,缺乏新颖性、缺乏创造性等),第三方有权将此信息用作证据,并请求 VNIPO 使越南的相应专利无效。 知识产权局审查的依据:VNIPO 将仔细审查欧洲专利无效决定,评估所涉各方的证据和论点,并将其与越南法律的规定进行比较,以最终决定是否使越南的专利无效。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专利无效决定对 VNIPO 并不具有绝对约束力。VNIPO 将根据越南法律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独立审查。欧洲专利无效只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而不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结论 在欧洲或其他国家/地区专利无效并不一定会导致其在越南无效。越南的专利制度独立运作,其本身有不同的法规和标准来评估专利的有效性。并非所有在外国的专利无效理由都适用于越南。专利持有人应确保其专利申请完整、准确并符合越南法律的要求。此外,积极关注国际法律发展并及时了解越南知识产权法的变化至关重要,以便有效应对争议或越南的专利无效请求。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NGA, Dao Thi Thuy | Senior Patent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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