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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h Minh 与 Binh Minh Viet 一案:有哪些宝贵的经验可以借鉴?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大多数人认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PRI)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家意见”(即“评估结论”)是具有决定性的“黄金标准”,为公正的司法判决提供了最可靠的科学依据。   然而,近期塑料巨头 Binh Minh 与后起之秀 Binh Minh Viet 之间旷日持久的商标纠纷,却对这一假设提出了挑战,引发了许多人的深思:当顶级专业评估机构的“侵权”结论被法院视为“仅供参考”时,会发生什么? 权利人如此信赖的专家“盾牌”,是否正在法庭上失去其固有的价值?   Binh Minh Plastics JSC 和 Binh Minh Viet Plastics JSC 之间的诉讼是这种复杂性的一个典型例子。 尽管持有 VIPRI 确认侵权的专家意见 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Binh Minh Plastics 在法庭上却屡遭挫折。   为什么一个看似“一目了然”的案件会以如此出人意料的方式展开? 当法院有效地“搁置”专家意见——一种在越南被广泛认可的证据形式——时,其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KENFOX IP & Law Office 结合本案提供实用的分析和见解,供权利人在制定有效的越南商标保护策略时参考。   1. 背景 根据法庭记录,成立于 1977 年的 Binh Minh Plastics JSC(原告)是包括“ỐNG NHỰA BÌNH MINH”和“BM Plasco NHỰA BÌNH MINH”在内的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这些商标受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授予的第 180399 , 号 、第 180400 (), 号 和第, 73870 () 号 商标注册证的保护。   U发现成立于 2025 年的 Binh Minh Viet Plastics JSC(被告)在其公司名称 以及 PVC 塑料管产品、包装、招牌和其他商业材料上使用标志“ ”、“BÌNH MINH VIỆT”和“NHỰA BÌNH MINH VIỆT”后,Binh Minh Plastics JSC 采取了非常有条理的行动。 “” “”. 调查: 原告调查并收集了被告在其 PVC 塑料管、包装、标牌和其他商业媒介上使用其公司名称以及标志“BÌNH MINH VIỆT”和“NHỰA BÌNH MINH VIỆT”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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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FOX为中国企业解析跨境知识产权战略 并携手在河内共建东南亚知识产权工作站

2025年4月18日,KENFOX IP & Law Office荣幸受邀参加在中国山东威海举办的国际会议,并以“中国-东南亚经贸合作中的跨境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策略”为主题发表专题演讲。KENFOX代表阮武权先生就该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解析。 阮武权先生在演讲中强调,东南亚地区当前正逐步成为创新与国际贸易的重要枢纽。然而,该区域在提供诱人商业机遇的同时,亦伴随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潜在法律风险,对正在当地开展业务或计划拓展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尤为显著. KENFOX就越南、泰国、柬埔寨等关键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分析了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及著作权领域的常见风险。此外,本所对东南亚地区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进行了全面解析,旨在帮助中国企业更清晰地把握该区域的法律与商业环境。 威海东南亚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站(河内站)设立事宜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合作框架下,KENFOX与中国合作伙伴的关系迈出了重要一步。威海市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恒达知识产权事务所与KENFOX知识产权事务所正式签署了《关于设立威海市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站(东南亚)的谅解备忘录》,该工作站总部设于KENFOX驻河内办事处。 该工作站系非营利性机构,旨在完成威海市政府委派的知识产权工作任务,并促进KENFOX与恒达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工作站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实质性支持服务. 一、为威海地区企业提供在越南知识产权保护的咨询与指导服务; 二、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现企业商标遭抢注等侵权风险; 三、为区域内企业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维权支持服务; 四、为赴越参展的威海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与咨询; 五、研究并通报东南亚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最新动态; 六、面向区域内企业组织外贸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公益性培训课程。 威海东南亚海外知识产权工作站(河内站)的设立,体现了中国合作伙伴对KENFOX在东南亚地区知识产权领域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的充分信任。这一重要举措将有效助力中国企业在这个充满潜力的东南亚市场投资经营时,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K [video width="856" height="480" mp4="https://kenfoxlaw.com/wp-content/uploads/2025/04/3161917082164053228.mp4"][/video] [video width="1280" height="720" mp4="https://kenfoxlaw.com/wp-content/uploads/2025/04/5553740417421579714.mp4"][/video] [video width="856" height="480" mp4="https://kenfoxlaw.com/wp-content/uploads/2025/04/3161917082164053228.mp4"][/video] KENFOX IP & Law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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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的专利修改:申请人的权利与限制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在越南,与许多其他国家一样,专利注册程序可能涉及多个审查阶段。在整个过程中,为了澄清、完善或缩小保护范围,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可能是必要的。 KENFOX IP & Law Office 对越南法律下专利申请修改的权利与限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对印度一宗具有代表性的判例进行比较,协助越南的专利申请人理解在该问题上的不同法律适用。 在越南修改专利申请的权利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和第 23/2023/TT-BKHCN 号通告的规定,该通告详细说明了《知识产权法》的若干条款,越南的专利申请人有权在以下阶段修改其专利申请: 在申请公布之前:申请人可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将申请公布在《工业产权公报》之前主动请求修改专利申请。在此阶段的修改通常更具灵活性,前提是不改变发明的本质。 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当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存在形式缺陷而发出拟驳回通知时,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为通知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补正缺陷。在此阶段的修改通常涉及申请的形式要求,例如文件格式、资料、费用等。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这是最关键的阶段,申请人往往需要进行修改。当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实质审查结果通知,拟以发明未满足可专利性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或其他缺陷为由拒绝授予专利权时,申请人有权在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或修改申请。在此阶段的修改可能包括澄清说明书、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权利要求以满足可专利性标准。 收到拟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即使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质审查结果中表示拟授予专利权,申请人仍可请求修改或补充申请。在此情况下,申请将被重新审查。 在第一次申诉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或通知(例如,驳回受理申请的决定、拒绝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则有权提出申诉。然而,根据第 23/2023/TT-BKHCN 号通告第 35 条第 3 款 a 点的规定,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诉处理过程中,对于已被驳回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要求修改或补充申请的请求将不被接受。因此,那些专利申请已被驳回并进入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诉程序的申请人,一般不得在申诉程序中修改其专利申请,除非越南所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在越南修改专利申请的限制 尽管申请人有多次机会修改其专利申请,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越南法律设定了若干重要限制,以确保专利保护体系的透明性与公平性。 不得改变原始申请中所披露主题的本质:这是规范专利申请修改的基本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02条第2款以及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第34条的进一步规定,修改不得引入在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如有)中未直接且明确披露的新技术信息或特征。此类禁止内容包括新增特征、属性、技术效果,或扩展超过原始申请中所披露的保护范围。 允许修改的范围:通常情况下,若修改旨在澄清内容、缩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满足可专利性要求,或修正不影响发明实质的拼写错误或技术性错误,均属可接受。特别是在申请公布后,扩大保护范围的修改一般是不被允许的。 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提交修改请求,需由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附上相关支持文件(如有)。 时限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若未能在期限内完成修改,申请可能被驳回。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与印度案例的比较:Cellectis诉专利与外观设计局副局长案 Cellectis诉印度专利与外观设计局副局长一案凸显了在法院上诉阶段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的一个关键法律问题。 案件背景:Cellectis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在印度提交了专利申请。该申请随后被专利与外观设计局副局长以未符合《印度专利法》若干条款规定的可专利性要求为由予以驳回。Cellectis遂向德里高等法院(一审级别更高的司法机关)提起上诉。在上诉程序中,Cellectis请求对其专利申请进行修改。 法院判决:德里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允许Cellectis在上诉阶段修改其专利申请。法院依据的是《1970年印度专利法》第59条,该条款规定了专利申请修改的法律依据。法院指出,根据第59条,允许修改的三个关键条件如下: (i) 修改应采取“声明放弃”、“纠正”或“解释”的形式; (ii) 不得引入在原始说明书中未曾披露的新内容;以及 (iii)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必须在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法院认为,Cellectis所提出的修改——即删除与癌症治疗相关的表述,并增加“来源于健康供体”的描述——符合上述条件。 对越南法律的分析与比较 该印度案例凸显了与越南关于专利申请修改规定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异,尤其是在主管机关作出行政拒绝决定后的阶段。 修改阶段:在印度,德里高等法院允许申请人在法院的上诉阶段对专利申请进行修改。相比之下,如前所述,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在行政复审阶段对申请修改的接受程度存在限制。越南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在行政救济程序终结后的司法诉讼阶段允许修改专利申请。然而,根据越南法律的一般精神,在司法阶段允许进行修改的情形可能会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在多数情况下被完全禁止,除非是拼写错误或轻微技术性错误的更正。 法律依据:《印度专利法》第59条明确规定了修改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包括可接受修改的条件。相较之下,越南《知识产权法》及其指导性通告主要关注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过程中进行的修改,并未设有适用于司法上诉阶段的相应规定。 灵活程度:德里高等法院的判决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在不违反基本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对专利申请进行必要修改,以确保其准确反映拟保护的技术范围。反观越南法律,尤其是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驳回决定后,整体上呈现出更加严格的立场。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结语 专利申请的修改是注册程序中的关键组成部分,使申请人能够确保其所寻求的保护范围适当且符合法律要求。在越南,申请人有权在多个阶段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然而,该权利受到若干限制,最重要的限制是不得改变原始披露的发明实质内容这一基本原则。 与印度案例的比较显示,在司法上诉阶段对于被驳回申请的修改,印度采取了相对更为灵活的做法。对于在越南的专利申请人而言,深入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过程中策略性地利用可用的修改机会,是确保其发明能够获得法律保护的关键。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23px"][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NGA, Dao Thi Thuy | Senior Patent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KIM ANH, Nguyen | Associate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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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审查流程及商标驳回的常见理由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了解越南商标审查流程的申请人更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提交完整且准确的申请,从而降低收到官方缺陷通知及相关延误的风险。这种知识还有助于有效地应对挑战,并最终增加在越南成功且具有成本效益地注册商标的可能性。 凭借在越南处理复杂知识产权相关事宜方面15年的实践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提供全面的细节,以解释越南的商标审查流程和商标驳回的常见理由。 1. 越南商标审查流程 越南的商标审查流程主要包括:(i) 形式审查,(ii) 公告,(iii) 实质审查,以及 (iv) 商标注册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1.1. 形式审查 一旦申请提交,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将在申请日起一个月内进行形式审查。在此阶段,IPVN会检查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例如: 申请文件的完整性。 商品和服务的正确分类。 费用的缴纳。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如果发现任何缺陷,IPVN将发出官方通知,要求申请人在02个月内予以纠正,该期限可再延长02个月。未能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 1.2. 商标申请公告 如果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将在有效申请受理之日起02个月内在工业产权官方公报上予以公告。该公告允许第三方自公告之日起05个月内对该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如果他们认为该商标侵犯了其现有权利。   1.3. 商标实质审查 在公告期结束后(自公告之日起持续09个月),IPVN将进行实质审查。此阶段通常需要大约09个月,但可能会更长,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负责审查员的工作量。在实质审查期间,IPVN将评估该商标是否符合注册的实质性要求,包括: 显著性: 商标必须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不与在先权利冲突: 该商标不得与已在越南注册或申请的在先商标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构成相同或混淆性近似。 符合禁用标志的规定: 该商标不得包含法律禁止的标志(例如:国旗、国徽、欺骗性标志、违反社会公德的标志)。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1.4. 商标注册或驳回的决定 基于实质审查,IPVN将就准予或驳回商标注册作出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如果商标符合所有要求,IPVN将发出准予注册的决定。申请人随后需要在03个月内缴纳注册费和公告费。一旦这些费用缴纳完毕,该商标将在国家商标注册簿中正式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在越南,商标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并且可以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10年。 驳回决定: 如果IPVN发现驳回理由,将发出正式通知,说明驳回理由。申请人有权自通知之日起03个月内提交答复。如果答复未能成立,IPVN将发出正式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有权自收到或知悉该决定之日起90天内对此决定提出上诉。如果上诉失败,申请人有权就IPVN向科学技术部提起另一次上诉,或对此提起诉讼。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2. 越南商标驳回的常见理由 在越南,商标申请可能因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而被驳回。 绝对理由涉及商标本身的固有特征(例如:缺乏显著性、描述性、通用性、违反公共秩序)。 相对理由主要涉及申请商标与他方持有的在先权利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这些理由侧重于新的商标申请与现有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这些理由在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3条和第74条中有详细规定。第90条概述了“在先申请”原则,该原则对于解决冲突至关重要。 2.1. 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第73条)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3条列出了不得作为商标受到保护的标志,因此,包含这些标志的申请将被驳回注册。这些包括: (i) 与国家象征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 (第73.1条和73.2条): 国旗、国徽、国歌: 与越南和其他国家的国旗、国徽、国歌以及国际歌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 - "易混淆相似. 国家/政治/社会组织的标志: 与越南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政治组织、社会政治职业组织、社会组织、社会职业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徽章、旗帜、纹章、简称或全称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但经该机构或组织许可的除外.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ii) 与领导人的姓名/肖像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 (第73.3条): 与越南或外国的领导人、民族英雄或著名人物的真实姓名、别名、笔名或肖像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 (iii) 与认证印章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 (第73.4条): 与国际组织的认证印章、检验印章或担保印章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且该国际组织要求其标志不得使用,除非该标志已由该组织注册为证明商标. (iv) 误导性或欺骗性标志 (第73.5条): 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特性、用途、质量、价值或其他特征产生误解、混淆或欺骗的标志. (v) 因固有性质而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第73.6条及第74条隐含规定): 由功能决定的原始形状(第6条): 商品的原始形状或因商品的技术特性而强制产生的形状的标志. 这通常与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条规定的缺乏固有显著性有关。 简单形状、图形、字母、数字、常用标志(第2.a条和74.2.b条): 简单形状和几何图形、数字、字母或不常用语言的文字,除非在申请日前已广泛使用并被认为是商标; 任何语言中商品/服务的惯用标志或符号、图片或通用名称,商品/零部件的常用形状,以及在申请日前已广泛认可的常用包装形状. 描述性标志(第2.c条): 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时间、地点、制造方法、种类、数量、质量、特性、成分、预期用途、价值或其他描述性特征的标志. 描述商业法律状态的标志(第2.d条): 描述商业实体的法律状态和经营领域的标志. 描述地理来源的标志(第2.đ条): 指示地理来源的标志,除非在申请日前已广泛使用并被认为是商标,或已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vi) 包含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标志(第73.7条): 包含作品复制件的标志,除非经版权所有人许可. 2.2. 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 (第74.2.e、g、h、i、k、l、n、o、p条 - 基于与在先权利的冲突):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2条详细规定了因与在先现有权利冲突而被认为不具显著性的标志. (i) 与在先注册商标和申请的冲突(第2.e条和第90条): 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而言,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 与其他组织/个人的标志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且该标志已就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获得保护. 这基于以下进行评估: 申请日/优先权日在先的商标申请(第74.2.e条和第90条): 至关重要的是,越南实行“在先申请”原则(第90条). 一般而言,申请日或优先权日最早且有效的商标申请将占优,前提是其符合所有其他可注册性标准. 随后提交的就类似商品/服务的相同或易混淆相似商标的申请将被驳回. 基于条约的申请:包括根据越南是缔约方的条约提出的申请。 注册已终止或无效的商标(第2.e条和第74.2.h条): 与注册已终止(某些原因除外)不超过3年的商标相同/相似的标志也是驳回的理由.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ii) 与在先广泛使用和认可的商标的冲突(第74.2.g条): 与他人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就类似/相同商品/服务广泛使用和认可的商标相同或易混淆相似的标志. 这承认了未注册但已广为人知的商标。 (iii) 与驰名商标的冲突(第74.2.i条): 与在申请日前已被公认为驰名商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即使是用于: 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如果可能影响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旨在利用其声誉. 不类似的商品/服务: 如果使用可能影响显著性或利用声誉。这为驰名商标提供了更广泛的保护,以防止淡化和搭便车行为.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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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商标异议在越南是必要的?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许多商标权人可能认为,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会自动驳回与现有商标显著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但现实情况可能大相径庭。 那种认为非常相似的商标,特别是那些在类似或相关商品及服务上注册的商标,肯定会被驳回的假设,是一种常见的误解。 由于审查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原因,即使是那些看起来令人困惑地相似的商标,有时也可能被授予保护。 因此,如果有人得知在越南有一项新的商标注册申请,与其在先商标基本相似,尤其对于同类型的产品或服务,那么拖延绝非明智之举。商标权人应认真考虑立即采取果断行动,通过提交商标异议。等待并寄希望于审查员会自动驳回该商标,对于其品牌的未来而言,无异于一场风险过高的豪赌。 KENFOX IP & Law Office 律师事务所 就此问题提供务实的见解,并分析了如果没有及时提交商标异议可能产生的风险。 商标异议:在越南的必备策略 在越南的商标审查,与许多司法辖区一样,都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包括对在先的近似或相同商标的检索。在越南提交商标异议确实可以作为一个关键的警示机制。 无论商标数据库系统构建得多么强大,无论审查员多么尽职尽责,错误都是在所难免的。每个数据库在信息、覆盖范围和更新能力方面都有局限性。算法无法完全取代人类的判断和评估,尤其是在确定“相似性”方面,因为“相似性”本身就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商标申请数量的不断增加,加上审查时间的有限,可能导致审查员不堪重负,并可能遗漏信息。这些不利因素可能发生在任何流程中,包括审查过程。因此,错误在任何商标审查程序中都是不可避免的。 商标异议机制专门设计用于在审查员初步评估之后,但在商标被正式授予保护之前,提供第二层复审。这种机制允许权利人,即那些最了解自身品牌和整体市场格局的权利人,将潜在的冲突提交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审议。 一份妥善提交的商标异议并非仅仅是笼统的反对;而是一份详细的法律论据,它具体指出商标之间的相似之处、商品/服务的相关性,以及消费者在越南市场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这种详细的警示对于审查员重新评估其初步评估并可能发出驳回而言,可能极为宝贵。 不异议的风险:后果 选择不对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可能会使您的商标面临重大风险。 冲突商标获准注册: 如果未提交商标异议,且该申请符合所有其他注册标准,则相似商标可能被正式注册。 这种注册赋予申请人合法权利使用该商标,可能在越南市场与您的品牌直接产生冲突和混淆。 消费者混淆加剧: 如果没有提出异议,相似商标将进入市场,显著增加实际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因此,由于消费者难以区分这些产品,这会直接损害您品牌的声誉. 品牌淡化与侵蚀: 相似商标的注册将导致您的品牌独特的标识和市场影响力逐步被淡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可能会削弱您品牌的整体实力和影响力。 日后执行更为复杂且成本更高: 允许相似商标完成注册,然后再试图处理,会变得明显更具挑战性且成本更高。 注册后采取的行动,如撤销程序或侵权诉讼,通常比提起商标异议更为旷日持久、复杂和昂贵。 潜在的市场份额损失: 源于相似商标的消费者混淆可能导致实际市场份额的切实损失。 受相似性误导的顾客,可能会在无意中选择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影响您的盈亏底线。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提起异议前的重要考虑因素 在决定提出商标异议之前,需要仔细考虑以下因素。 相似性评估: 全面评估申请商标与您在先商标之间的相似程度。 此项评估应涵盖视觉、发音(声音)和概念上的相似性。 此外,分析两个商标所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的相关性。 高度相似性加上相关的商品/服务会显著增加消费者混淆的风险,并加强提出异议的理由。 严格的五个月期限: 务必注意,在越南,自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算,提起商标异议的期限严格为五个月。 错过这个关键的期限意味着您将丧失在初步审查阶段提起异议的机会。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强烈建议咨询在越南的合格商标律师或代理人。 专家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量身定制的建议,评估您的异议理由的力度,并熟练地准备和提交必要的异议文件。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结语 当在越南的商标申请被认定与现有商标高度相似时,尤其是当其注册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时,提起商标异议通常是明智且绝对必要的决定。 这种积极主动的行动在保护所有人的在先商标、防止消费者混淆以及尽可能减少后续的法律和商业后果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反之,忽视异议,尤其是当两个商标之间的相似度极高时,可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并对所有人在越南市场的品牌地位造成长期的损害。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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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 Wu vs. ZHONGYU: 越南商标差异分析的原则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即使只有一个驳回理由,对越南知识产权局 (VNIPO) 的商标驳回决定提出上诉也面临着巨大的法律挑战。多个驳回理由更是加剧了难度。然而,KENFOX IP & Law Office 最近成功地推翻了一项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越南的商标驳回决定,尽管该商标已被三个不同的理由驳回。 Appealing a trademark refusal decision from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 (VNIPO) presents significant legal challenges, even with a single ground for refusal. Facing multiple grounds compounds the difficulty. However, KENFOX IP & Law Office recently succeeded in overturning a refusal for a trademark filed through the Madrid System designating Vietnam, despite the mark being rejected on three distinct grounds. 是什么说服了越南知识产权局 (VNIPO) 重新考虑其最初的结论,最终认可了先前因包含汉字和与两个引证商标相似而被驳回的商标的显著性?从这一成功上诉中可以吸取哪些教训? What persuaded the VNIPO to reconsider its initial conclusion and ultimately recognize the distinctiveness of a trademark previously rejected for containing Chinese characters and exhibiting similarities to two cited 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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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登記:為何它是越南品牌保護的綜合法律工具?

品牌是提高品牌知名度的利器,發明是開啟技術之門的鑰匙。大家都知道它們的重要性。但著作權——一種同樣重要的保護形式,卻往往被忽視和低估。許多人錯誤地認為著作權就像呼吸一樣自然,而登記只是一個多餘的程序。儘管包括越南在內的許多國家的法律都承認,著作權從作品以某種實質形式形成的那一刻起就自動產生,但是,忽略著作權登記程序的法律價值可能會導致保護所有者合法權利的有效性顯著下降。KENFOX IP & Law Office 謹在此分享我們對越南著作權登記相關方面的看法。 以一個跨國品牌為例,例如“Ice Dream Delights”,其企鵝標誌廣為公眾熟知。該公司已完成商標註冊程序。然而,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隨之產生:該公司是否透過著作權的法律機制,針對創作企鵝符號的藝術作品,優化了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 核心的法律問題是:著作權登記僅僅是一種形式,還是在當今複雜的競爭市場中,它確實擁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答案可能會讓許多人感到驚訝。著作權登記在建立堅實的法律基礎、提高所有權證明能力以及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執行力度方面,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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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进行商标注册能豁免版权侵权责任吗?

商标与版权 – 两个看似熟悉的概念,实则蕴藏着丰富的法律复杂性。 许多人误以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就如同获得了“全权委托”,可以随意使用标识,无需再作任何其他考量。 然而,现实远非如此简单。 事实上,它表明商标注册与版权侵权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 KENFOX 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深入剖析了二者之间的核心差异,探究了它们的交汇之处,并特别阐明了为何即使拥有注册商标,版权侵权的风险仍然持续存在。 在现实中,存在许多案例,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向第三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而这些证书所针对的标识,其设计与已受版权保护、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完全相同。随之产生疑问:那么,第三方是否可以仅仅依赖在越南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而自由使用已注册的标识,且无需面临关于该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的版权侵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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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越南的商标被盗,该怎么办?

“先申请制”原则已被恶意商标申请人滥用,成为在越南“商标抢注”和“盗用合法所有人商标权”的复杂工具。商标抢注或盗窃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IP) 已成为越南令人不安和危险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在越南申请甚至成功注册,对此表示沮丧。在许多情况下,商标投机者在成功注册竞争对手的商标后,便将该商标作为“武器”,提起诉讼,并要求越南执法部门扣押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并对真正的商标所有人进行处罚。 商标所有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第三方非法注册时,会面临哪些挑战?有哪些方法可以追回商标权?在越南,收回商标需要哪些法律依据?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将在本文中详细解答这些问题,以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越南日益专业化、复杂化和不断变化的商标抢注问题中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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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越南商标侵权:8 个关键注意事项

即使拥有注册商标和来自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 (VIPRI) 的有利意见,也不能保证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胜诉。越南的知识产权纠纷正变得越来越复杂和难以预测,这意味着即使胜算看似对您有利,也始终存在败诉的风险。 为了应对这种复杂性,制定一个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策略至关重要,该策略应考虑所有潜在风险。这种方法有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并提高成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机会。 凭借 15 年处理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经验,KENFOX IP & Law Office 能够提供有价值的分析和见解,帮助权利人从法律和实践角度准确评估问题。这使客户能够做出明智、及时的决策,以便采取有效的执法和反侵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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