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FOX IP & Law Office > Articles posted by Vu Thu Uyen (Page 2)

如何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3.7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冲突?

商标和版权之间的冲突在世界各地许多司法管辖区普遍存在,并且在越南正成为一个问题。用于商标注册的知识产权盗窃(复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案件有所增加。商标抢注者将特定个人的徽标或实用艺术作品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的情况已不再罕见。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被迫与商标抢注者坐在谈判桌上,谈判并接受以高昂的费用回购其商标。保护创造力与打击知识产权滥用之间的斗争正在成为一项重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和包括越南在内的各国采取严厉行动。 2022年修订的越南知识产权法在第73条中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规定“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标志”。具体而言,根据第 73.7 条,“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除非得到作品所有者的许可”,不符合商标的保护资格。因此,越南知识产权从业者和真正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强烈希望这一新规定不仅有助于防止此类商标抢注、滥用和利用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旨在公平、透明地保护越南的知识产权。那么,这就引出了更广泛的问题:第73.7条实际上如何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好处?还有哪些未解决的挑战?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越南的商标抢注?  1. 第73.7条实际上如何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带来利益? 平衡“先备案”和“先使用”两个原则 越南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法遵循双重原则制度,即“先申请”和“先使用”原则。这种双轨制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对独特,为权利人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在越南占主导地位的“先申请”原则优先考虑那些首先注册其知识产权的人,这通常会导致与可能先使用该知识产权但尚未注册的实体发生冲突。 “先用”原则总是被低估,或者换句话说,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者并在越南将其品牌产品商业化的实体仍然会在与首先提出商标申请的人的战斗中失败。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越南知识产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尊重版权,越南知识产权局( IP VIETNAM )的审查员对于应用在先权利(例如实用艺术作品的版权)犹豫不决,拒绝商标注册,尽管此类申请——因为商标显然是在窃取早期版权作品的副本。一些审查员表示,如果一个标志符合版权形式的保护,并且可以用来拒绝商标注册,那么就没有必要注册商标,并且如果他们基于未注册的权利拒绝注册该商标。所谓的“实用艺术作品”,那么这与他们对这种“实用艺术作品”给予保护没有什么不同。 第 73.7 条是对早期未经注册而建立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正式承认,并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越南建立知识产权的两种不同原则:“先申请原则”和“先申请原则”。使用原则”。 “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规定是一个多方面的机制,它规定了(i) 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使用包含他人作品复制品的商标的法律依据, (ii)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反对注册包含其作品复制品的商标的依据,以及( iii)请求知识产权的基础越南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96.2(b) 条,宣布包含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商标注册无效。这实际上为合法知识产权持有者打开了看似封闭的途径。显然,这一规定旨在解决先申请原则的局限性,即权利被授予初始申请人,同时也为真正的知识产权持有者的知识产权资产提供有意义的保护和优势。 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第 73.7 条不仅对于确保上述原则之间的平衡很重要,而且还有助于防止在“先申请”原则下滥用(误用)知识产权。该规定禁止在未经原创作者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复制现有作品(无论是徽标、艺术设计或其他创意表达)的商标进行注册。通过禁止注册模仿现有作品的标志,法律可以防止个人或实体为了商业利益而窃取或挪用现有作品。 版权是指组织和个人对其创作或拥有的“作品”的权利(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4.2 条的定义)。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的思想创作,无论其根据第 4.7 条的表达方式或形式如何。在 11 类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中,值得注意的是,“实用艺术作品”是受越南版权法保护的一类。知识产权法第十四条第一款g项所称实用艺术作品,是指以线条、色彩、三维构图或者布局呈现的具有实用特征的作品,可以与有用的物品相关并由手工或工业规模生产,包括图形设计(标志的表达、识别系统和产品包装;字符的表达);时装设计;与产品设计相关的美术设计;以及精美的室内设计和室内外装饰。应用艺术作品以美术产品设计的形式呈现,不能由相关领域的普通知识人员轻易创作,并且不包括产品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外观设计”。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6.1 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产生和确立的理由”,版权在作品创作并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时产生,无论其内容、质量、形式、方式和语言,无论此类作品是否已出版或注册。上述立法意味着作品在越南自动受到保护,无需向越南主管当局注册。 由于越南是伯尔尼版权公约的签署国,版权的建立和保护可能同时受到越南法律和伯尔尼公约的约束。根据《伯尔尼公约》,每个成员国都以与本国国民的版权相同的方式承认其他成员国作者的版权。由于《伯尔尼公约》要求其成员国为任何符合伯尔尼资格的作品的作者提供与其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因此越南必须保护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创作和保护的作品,就像保护其创作的作品一样并在越南受到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一件作品(例如实用艺术作品是在中国创作的),尽管没有在越南依法注册,但它也必须像在越南创作一样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拥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意味着持有人有权享有法定赋予他或她的权利,包括越南知识产权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以及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阻止他人使用的权利受保护的作品。与商标不同,商标的权利授予根据其注册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权利并不限制任何商品或服务。越南版权法并不禁止版权所有者将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附加到产品或服务上进行销售。此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功能与商标没有什么区别,商标本质上可以被视为指示来源的标识符。因此,根据第 73.7 条的规定,越南版权作品的所有者可以质疑他人的商标(通过异议、第三方观察或无效程序),无论争议商标打算用于哪些商品或服务基于他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或者换句话说,异议并不限于与商标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类型,而是基于未经授权使用版权所有者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这是什么意思?这意味着很多。显然,如果在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化背景下考虑对任何种类的商品附加受保护的版权作品,则版权作品的所有权(例如徽标/其他合格的版权保护)提供比商标更广泛的保护范围与该商标下注册的有限商品/服务相比,带有此类作品的/服务。 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不符合商标保护资格的规定可能是防止商标抢注的一个很好的补救措施,这种做法是实体注册与现有流行品牌类似的商标,以利用在先申请制度,这阻碍了投资者在越南开展业务。 2. 还有哪些尚未解决的挑战? 实践中的考试 虽然第 73.7 条提供了拒绝或质疑包含版权作品的商标注册的机制,但该机制的有效性可能不一致且可变,这主要是由于审查过程的主观性。 商标权的地域性 一方面,上述规定对商标抢注起到了威慑作用,但另一方面,这种复杂性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审查员认识到一个标志(例如,由文字和图形元素组成的复合标志) )作为实用艺术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这是否意味着先前已在其他伯尔尼公约国家(越南是该公约签署国)注册的徽标应自动在越南受到保护?这种考虑导致了两个关键问题。首先,它表明可能没有必要对已经作为实用艺术受到一般版权立法保护的徽标进行单独的商标注册。其次,它对商标权属地性的基本原则构成了潜在的挑战,该原则规定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司法管辖区受到保护。 版权保护范围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7 条关于商标保护中“包含作品复制品的标志”条款的范围仍然不明确。具体来说,尚不清楚该规定是否仅适用于包含“整个”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标记,或者是否也适用于仅包含此类作品的“实质性”部分的标记。这种区分对于确定申请注册商标的著作权保护范围的边界至关重要。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4.10 条,“复制”包括创作作品“全部”或“部分”的副本。此外,第 17/2023/ND-CP 号法令第 66.1(g) 条涉及确定版权侵权要素,规定未经授权复制或复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均构成版权侵权。因此,这就提出了一个重要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果第三方使用在越南受保护的版权作品的“实质性”部分用于商标注册,那么该商标是否会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7 条被驳回?该规定在实际场景中的解释还有待充分探讨和明确。 各方几乎不可能设计出与先前的实用艺术作品相同的标志。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推断出这样的设计是对现有实用艺术作品的复制。然而,尚不清楚注册此类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法》第 117 条和越南第 23/2023/NĐ-CP 号法令第 34.2 条规定的“恶意”范围。 与版权作品相关的商标审查 显然,第 73.7 条建立了一种机制,如果商标包含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的作品副本,IP VIETNAM 将拒绝对申请者提供保护。该规定可以引出以下方向的解释:在审查商标申请的过程中,审查员不仅需要对现有商标数据库(IP VIETNAM)进行检索,还需要主动核实版权数据库(位于越南版权局 ( COV ))。然而,实践表明,COV 和 IP VIETNAM 之间没有统一的数据系统,无法在这两个机构之间顺利进行审查。 因此,增加“含有作品复制品的标志”的规定作为驳回商标的依据,对审查员如何认定该商标是在先作品的复制品的可行性或可能性提出了挑战。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必须采取哪些具体行动来防止包含“作品复制品”的商标注册,或者第 73.7 条只能被视为解决商标和版权之间冲突的正式成文法律依据,但在很大程度上是理论上的。 3. 根据第 73.7 条,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采取哪些策略来应对越南的商标抢注? 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为了根据第73.7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抢注问题,应清楚理解并充分回答以下问题: [1] 是否建议在越南将徽标注册为商标或实用艺术品? 在实践中,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很少接受基于版权论点或基于在先版权的异议或无效诉讼。下面是这样一个罕见的案例: 对方的标记 先前的版权 已申请商标 : (HANOI ROCKS HOSTEL, 设备) 之前的标志 : (舌唇徽标) Musidor BV,著名摇滚乐队“滚石”的所有者,是 “” 标志的版权所有者,俗称“舌头和嘴唇标志”。 Musidor BV发现,有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越南河内一家酒店以及商业活动、网站和社交网络账户(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等)申请并使用了标识。 “” Musidor BV 基于两个理由对第三方商标提出异议通知: (i) Musidor BV 的“The Tongue and Lips logo”商标是驰名商标、广泛使用的知名商标,受更多商标保护。在侵权人在越南提出商标申请之前,已在全球 50 多个国家/地区进行商标注册,并且(ii)侵权人的商标包含“舌头和嘴唇标志”,与 Musidor BV 的标志几乎相同,符合实用艺术作品的资格,并受版权法保护越南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 IP VIETNAM 接受 Musidor BV 的异议,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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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FOX 是如何在最近一起越南诉讼中成功捍卫药品商标的?

这 诉讼, 跨越 几乎 4 年 和 居中 大约 这 保护 的 A 制药 商标, 最近 到达 A 有利 解决 为了 液相色谱 制药 公司 – A 客户 由 KENFOX 在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代表。伸张正义、打击 越南商标抢注 事实证明,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我们采取伟大 在这段艰难的旅程中与商标所有者并肩作战,感到高兴和自豪 指导 从 最初的 建议 到 法庭 表示 在 这 具有挑战性的 争议。 这 意义 的 这 胜利 是 提高的 和我们一样 方法 这 结论 的 这 年 2023 年。  背景 [收购业务]:2016年底,LC制药公司收购了一系列04 胡志明市的药店,旨在建立一个全面的药店生态系统,以满足 越南不断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尽管长期以来享有盛誉并得到认可 药房系列,该名称同时作为商标和商号 对于前任业主来说 不是 到过 正式注册 为了 保护于 越南。 [商标申请及冲突]:2017年LC制药公司寻求注册 所收购的药房系列对应的商标。令他们惊讶的是,他们的申请是 被拒绝 保护 经过 这 知识分子 财产 办公室 的 越南 (“ IP 越南”)。 这 拒绝 曾是 基于 在 这 据称 令人困惑的 相似 和 A 商标 挂号的 经过 一个 个人 (“多发性硬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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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 Plein 如何对越南的商标驳回决定提出上诉?

文章 法律第 74.2 (e) 条 在 知识产权 规定 即:“ 2. A 标记应 被视为 到 如果它是一个,则不明显 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标志: (e) 除综合商标外,与基于申请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的标志 为了 登记 和 早些时候 归档 日期 或者 优先事项 日期, 作为 适用的, 包括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其成员的条约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在 命令 到 评估 这 相似 的 分数 在 问题, 它 是 必需(一) 到 比较 一个 向引证商标申请商标,并且同时, (ii) 比较带有相关标记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满足上述两个要求,则存在商标混淆的可能性。 背景 菲利普 普莱因 应用 到 登记 它是 标记 “”(“PP, 设备”) 通过 这 马德里 系统 国际下 登记 不。 1098038 为了 这 商品 在 课程 03、 14、 18、 20、 21、 24、 25 & 28、 涵盖“不属别类的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贵金属或镀有贵金属的物品;珠宝;珍贵的石头;第 14 类中的“钟表和精密计时仪器”和第 25 类中的“服装、鞋类、帽子”指定了各个国家,包括越南。 商标 拒绝 T这 知识产权 办公室 的 越南 (“ IP 越南”) 拒绝 登记 的 菲利普 普莱因的 “PP,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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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商号:从最近越南药品商标诉讼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教训 ?

Download KENFOX 的客户 LC 制药公司与“LC”品牌所有者 LKL 女士之间长达近 4 年的诉讼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结案。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 LKL 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不仅标志着 LC 制药公司的胜利,也标志着越南商标抢注斗争的转折点,揭示了知识产权和制药法的复杂方面。寻求正义和打击越南商标抢注的道路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在双方都投资在越南建立大型销售网络的背景下,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场法律纠纷;这是一场商业战略和品牌声誉的斗争。是什么让这起诉讼脱颖而出和与众不同?为什么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那么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从这起诉讼中得到什么教训呢? 争议背景 2016 年末,越南制药业发生了重大转变,LC 制药公司开始实施扩张战略,收购了胡志明市的四家连锁药店。他们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全面的药店生态系统,满足越南民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然而,前进的道路比预期的更具挑战性。尽管这家连锁药店长期以来享有盛誉,但作为其商标和商品名的名称尚未在越南正式注册保护,导致了意想不到的结果。 2017 年,LC 制药公司申请将“LC”注册为其商标,以反映其新资产的商品名称。然而,他们的申请面临着意想不到的挑战。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了他们的商标注册,指出其与之前申请的商标“LC”非常相似。这项早期注册是由胡志明市的 LKL 女士于 2016 年初提交的,并已于 2017 年 12 月收到注册证书。 面对商标冲突,LC 制药公司于 2018 年果断采取行动,寻求越南知识产权局介入以撤销 LKL 女士的商标注册。他们辩称,他们自己在先使用的知名“LC”商标和商号与 LKL 女士的商标和商号高度相似。在审查了现有记录后,越南知识产权局于2019 年7月决定使有争议的商标无效,并向 LC 制药公司颁发了保护证书。 针对商标问题,LC 制药公司于 2018 年采取行动,启动了一项程序,要求越南知识产权局撤销 LKL 女士的商标。他们的论点是,该商标与他们之前已确立的广为人知的商标和商号“LC”具有令人困惑的相似性。在审查了现有记录后,越南知识产权局于 2019 年 7 月发布了一项关于使有争议的商标无效的决定,并向 LC 制药公司颁发了保护证书。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 2020 年初,LC制药公司惊恐地发现,包括B女士拥有的药店在内的几家药店都在非法使用他们现在受保护的商标。这一发现标志着一场全新的、激烈的、复杂的法律斗争的开始,这场斗争将持续近四年,过程极其曲折 针对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提起诉讼:原因何在? 2020 年 3 月,随着 LKL 女士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 LC 制药公司的持续法律纠纷进入关键阶段。她的法律诉讼旨在推翻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并恢复其于 2017 年最初授予她的保护证书的有效性。 LKL 女士对越南知识产权局的诉讼基于广泛的法律依据,强调了几个关键方面。她辩称,她从未收到越南知识产权局关于 LC 制药公司要求取消其商标的任何通知。此外,她强调了越南知识产权局在处理商标取消请求方面的长期拖延,质疑缺乏实质性证据证明 LC 制药公司的商标既得到广泛认可又享有盛誉。此外,LKL 女士指责越南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犯了程序错误,特别是在商品名方面。她质疑制药行业确定商品名权所采用的程序的有效性。 案例方法策略 这一法律冲突非常复杂,超越了知识产权法的界限,与制药法及其相关法规领域相交叉。错综复杂的法令、通告和指南网络构成了复杂的法律文件和法规网络。在法庭上,对文件和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采信性的要求比行政机构的要求严格得多。任何偏离这些严格标准的行为都可能被对方的法律团队利用,从而削弱对方的法律地位。此外,无论是在书面陈述中还是在审判程序中,提出论点都需要一定的敏锐性、逻辑连贯性和说服力。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原告正式对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提出异议,但根本问题实际上是她反对 LC 医药公司于2018年提出的撤销其商标有效性的请求。因此,本案不仅需要证实越南知识产权局宣布LKL女士商标注册无效的决定的有效性,还必须有效地论证和分析案件的相关方面,结合知识产权和制药法的要素,说服审判委员会做出对其有利的裁决。 LKL 女士的诉讼,连同她的自我声明和随附文件,经过了彻底审查,以确定每份文件和论点中的优势和劣势。结果是 LC 制药公司准备了一份近 100 页长的广泛请愿书。这份请愿书充满了深入分析、证据和引用的专家意见,并附有数千份文件的综合汇编,所有这些都提交给了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审判分多个阶段展开,包括外联会议、证据披露和调解努力。然而,双方在各自的立场上仍然坚定不移。在问答环节,诉讼的紧张气氛达到了顶点,诉讼当事人的回答以尖锐和激烈为特点。这种紧张的气氛促使主审法官商议并决定推迟审判,大约一个月后重新开庭。 法院裁决 在2023年12月的裁决中,法院认定LC制药公司和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文件和论点全面且有说服力。因此,法院驳回了LKL女士的主张,以一项有利于LC制药公司的裁决结束了这场持续了近四年的法律战。 关键要点 1. 在越南应使用哪个地址进行商标注册? 许多在越南的商标所有者忽视了其注册申请中所使用地址的重要性(无论是他们的住宅地址、工作地址、店铺地址,或者如果他们拥有多处房产时的其他地址)。尽管越南知识产权法没有具体规定要使用的地址类型或其要求,但地址的选择可能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一个不合适的地址可能会导致通知遗漏或丢失,使申请人失去回应、辩护其论点或履行诸如支付注册费等义务的机会。在上述诉讼中,原告声称她没有收到来自 越南知识产权局的两份关于无效请求的通知。如果这是真的,未收到这些文件并非越南知识产权局的过错,并且他们没有义务无限期地推迟其决定以等待商标所有者的回应。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徒劳的等待。然而,很明显,在处理来自第三方的无效请求时,未收到通知会极大地削弱商标所有者的法律地位。 2.获得商标保护证书是否意味着该商标自动符合保护标准? 在上述诉讼中,以 LKL 女士为例,商标所有者普遍存在一个误解,即认为由越南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保护证书意味着该商标已经经过全面评估并被认为符合所有保护标准。虽然一般来说,越南知识产权局向其根据现有数据源认为具有显著性的商标颁发保护证书是准确的,但这种看法并不完全准确,也不是普遍适用的。越南知识产权局可获得的数据是全面的,但并非详尽无遗。这种情况源于越南和全球范围内建立知识产权的机制。因此,一个商标获得保护证书并不自动保证它符合所有保护标准的要求。 知识产权分为三大类:(一)版权及相关权利;(二)工业产权;(三)植物新品种权。 在工业产权(通常缩写为“IP”)的范畴下,有八种不同类型的权利:(一)发明;(二)工业品外观设计;(三)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四)商标;(五)商号;(六)地理标志;(七)商业秘密;(八)反不正当竞争保护。在此框架内,“商号”被确认为工业产权这一更广泛类别中的一种特定权利类型并受到保护。 越南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的确立因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型而异。一般来说,这些权利可以基于以下两个原则之一建立:(一)先申请原则;(二)先使用原则。因此,先申请原则并非确立工业产权的唯一方法。除驰名商标外,商标的权利确立机制与商号的权利确立机制有很大不同。商标权通常是通过向越南知识产权局进行正式注册程序来确立的。另一方面,“商号”的权利是通过在越南境内的商业活动中实际、合法使用而获得的,无需注册。这种区别意味着,一个商标,即使通过注册获得了保护证书,也可能与另一个知识产权类别(如商号)发生冲突。商号是通过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而确立的,这与商标基于注册的方法不同。 IP 越南公司有商号数据库吗?越南有全国性的商号数据库吗?确切地说没有。虽然国家企业信息门户(网址为:https://dangkylanhdoanh.gov.vn/)确实存有大量关于企业名称的数据,但这个存储库是有限的。它主要包括根据企业法设立的实体和法人实体,而遗漏了像缺乏法律地位的个体工商户这样的实体。此外,目前越南没有任何机构构建一个完整的、静态的商号数据库,因为这些商号是根据个人和组织在其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情况不断变化的。这种商号的动态性质在第 01 号通告的第 39.7(b)点中得到了承认,该点指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参考除第 39.7.a 点中概述的基本来源之外的补充信息来源,例如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号的注册申请。”这项规定的制定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与确立商号权利的独特机制相一致。它赋予 IP 越南公司权力,如果有明确的证据或知晓批准某一商标会与另一个实体已确立的商号发生冲突,那么可以将商号作为拒绝或撤销商标注册的依据。 为了使一个商标有资格获得注册和保护,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如果“标志与另一方当前正在使用的商号相同或相似,并且其使用可能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它就不符合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4.2(k)条规定的保护标准。因此,这样的商标将根据该法第 96 条被宣告无效。 要质疑并宣告一个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对有争议的商号的使用情况。商号的使用意味着以该商号进行商业活动,包括在交易文件、标识牌、产品、包装、服务提供媒介以及广告中展示该商号。这种使用旨在在商业运营中区分该商业实体。 3.一个商标被授予保护证书,但在与商号冲突时被宣告无效:有先例吗? 虽然“先申请原则”通常适用于确立商标权,但它并非绝对规则。如果在越南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发现与一个已确立的商号冲突,且该商号的权利在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就已出现,那么这个商标可能会被直接拒绝或宣告无效。这符合知识产权法第 74.2k 条对这种冲突的规定。具体如下:2019 年 12 月 3 日,深圳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同方)提交了第 PD4 - 2019 - 01290 号异议通知,要求 IP 越南公司拒绝“同方科技、汉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这个异议是基于该商标与在申请日期(2019 年 8 月 6 日)之前就在越南广泛使用的商号“同方”相似。IP 越南公司对这个异议作出回应,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发布通知,支持同方的主张。随后, 在 2021 年 1 月 1 日,IP 越南公司通过对第 4 - 2019 - 29707 号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根据知识产权法第 74.2k 条拒绝给予所涉商标保护。 班迈旅游有限公司(英文名:AURORA Travel Co., Ltd.)于2012年1月20日提交了第PD4 - 2012 - 0057号异议通知,要求 IP 越南公司拒绝“极光酒店及旅游,图形”商标的注册。该异议是基于该商标与班迈旅游有限公司的商号(英文名:AURORA Travel Co., Ltd.)相似,且在商标申请日期(2011年9月7日)之前就在越南被广泛使用。2014年8月1日,IP 越南公司接受了这一异议,并于2014年7月28日针对第4 - 2011 - 18522号商标申请发布通知,根据知识产权法第74.2k条和第74.2e条拒绝给予商标保护。 力士曼株式会社(LUXMAN KABUSHIKIKAISHA)于2019年6月19日提交了第PD4 - 2019 - 00616号异议通知,反对“LUXMAN”商标的注册,理由是该商标与其在商标申请日期(2017年11月1日)之前就在越南广泛使用的商标/商号相似。2020年9月4日,IP 越南公司根据知识产权法第74.2k条和第74.2g条发布决定拒绝“LUXMAN”商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反对“FENDA electronics”注册的异议通知,称其与他们在申请日期(2019年1月3日)之前就在越南使用的商标/商号相似。2021年5月27日,IP 越南公司在进行实质审查后,根据知识产权法第74.2k条拒绝给予“FENDA electronics”保护。 最后思考 商标与商号之间的争议并非纸上谈兵,而是现实世界中的直接对抗。在这样的争议中,双方都没有表现出让步或放弃立场的迹象,特别是当双方都在越南建立了业务、门店网络和代理体系时。这种情况是可以预见的,因为停止使用商号或商标等同于抹去所有相关的商业和投资努力。因此,这加剧了紧张局势,给双方都带来了重大挑战,往往导致漫长、持续且昂贵的法律争斗。 这场诉讼的裁决不仅代表着肯福克斯(KENFOX)客户的一次重要胜利,也凸显了肯福克斯团队的有效性。他们的不懈努力、奉献精神和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能力至关重要,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抢注和滥用的挑战不断增加和演变的情况下。这次胜利不仅确保了法律保护,也为我们的客户在越南的长期投资努力奠定了基础。 选择一家提供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的公司合作,确保你能够自信地在正确的道路上发展你的业务!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经过Nguyen Vu QUAN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合伙人兼知识产权律师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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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拥有商标也无法应对他人的侵权行为,何必呢?

尽管越南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销售带有其商标的商品/服务,但有无数原因导致越南企业失去商标。商标丢失主要有两个原因:(一) 商标所有者缺乏理解,以及(ii)对其销售的产品/服务的商标注册不屑一顾。许多企业不知道他们应该并且需要注册商标;还有人认为:当务之急是业务和市场开拓、商标注册。 影响 后。一些 企业 改进 比,是的 注册商标,但是 矛盾的是,即使他们注册了商标并发现竞争对手正在使用他们的商标,他们也无法 爱 桥 肌肉 普通话 功能 洋葱加工 因为 因为 违反。女性 价格 但 联合的 业力 越南语 支付 邮政 学习关于 知识产权领域的疏忽、拖延和无知代价不菲。 博伊 场景 <因为 身体的 到期的 告诉 蜂蜜, 姓名 标签 信号 和 所有者 部门 财产 标签 信号 使满意 好的 代替 改变> 品牌拥有人HOA 有限公司 SEN 越南(“HOA 公司 SEN”),是一家公司 业务涉及设计、艺术设计、广告和传播领域。 HOA SEN 公司的设计用于“印刷日历、挂历、日历块”产品。经过20多年的成立和经营,公司 HOA SEN 已成为一家公司 越南日历设计和印刷领域的领先公司。 HOA SEN 公司的印刷日历产品为保护、发展和提升越南文化价值、传统文化、物质和非物质遗产做出了重要贡献,描绘和弘扬越南文化,弘扬和弘扬越南的美丽形象、遗产和越南文化认同民间文化艺术宝藏,同时履行在国际上弘扬越南文化的使命。 2013年, HOA SEN公司以企业名称中的“HOA SEN”为主要成分,结合其他多项元素,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为04服务群体注册了商标,包括: 第 35 组: 大流行 服务 广告 狐狸, 大流行 服务 性别 介绍 产品 产品 多于 这 方向 方便的 发送 通过到 卖 排。第 40 组:印刷服务。 第 41 组:章节制作活动 电视节目;摄影;组织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 团体 42: 大流行 服务 放 下一个 产品 产品 打印。 月 2015年9月,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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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宁警方查获大量电子烟液体燃烧器

1. 案例简介 在一次重大行动中,北宁市警方暂时查获了大量电子烟零部件,包括近40万个成品液体燃烧器、超过300瓶各种精油以及用于制造电子烟的多台机器。这些物品来历不明。 此次行动是在12月27日与市场管理第一队协调下,对位于Khuc Xuyen区的Khuc Xuyen工艺村工业区的一个仓库进行彻底检查时采取的。当局发现了大量电子烟液体燃烧器,但缺乏发票或原产地证明等必要文件。 在检查过程中,仓库代表Ninh Van De先生(34岁)来自北江省Luc Ngan县,未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所存物品的任何原产地证明。德先生供述,他进口精油、机械等原材料,加工包装成电子烟烟油燃烧器,然后在市场上流通。 作为正在进行的调查的一部分,当局暂时扣押了近 40 万个成品燃烧器、300 多瓶各种精油以及相关机械。这些物品将被扣押以供进一步核实和澄清,并根据适用法律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该事件突显出人们对电子烟中使用某些类型的精油和调味剂的日益担忧。其中许多物质有毒,尚未对其潜在健康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此外,许多电子烟的烟弹设计可容纳数百口,但缺乏每毫升尼古丁浓度的具体测量。这种设计缺陷带来了使用者无意中增加尼古丁摄入量的风险,可能导致急性尼古丁中毒。 2.知识产权律师的视角 Nguyen Vu Quan 先生表示,北宁省的查获事件是一个重大事件,凸显了越南当局对公共卫生、知识产权执法、以及对电子烟等高风险产品的监管。越南当局采取积极措施没收电子烟产品——这些产品对人类健康有潜在危害,这表明了越南当局对公共健康和消费者安全的坚定承诺。这一行动凸显了政府对不受监管的电子烟产品(尤其是来源或成分不明的电子烟产品)相关健康风险的认识。全先生指出,此案体现了越南政府在这一领域不断加大力度。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该案凸显了越南政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对假冒和潜在侵权产品采取行动,当局正在发出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这对于营造安全和公平的市场环境至关重要。 全先生补充说,此次查获对参与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子烟的制造商和贸易商起到了威慑作用。它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即此类活动不会被容忍,并将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3. 知识产权持有人应采取哪些行动来最大程度地降低越南电子烟假冒风险? KENFOX IP & Law Office 合伙人兼知识产权律师 Nguyen Vu Quan 先生在越南北宁市扣押大量电子烟产品的案件中,强调了知识产权 (IP) 品牌所有者的几项关键行动和考虑因素在电子烟行业保护自己的商标。以下是一些推荐的策略: 越南商标注册:确保您的商标已在越南注册。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这意味着在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不会自动在另一国家获得保护。越南商标注册是商标所有人呼吁越南执法部门干预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 越南的监控和执法:定期监控越南市场是否有侵权产品。这包括在线市场、实体店和制造中心。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品牌所有者应迅速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发出停止函、诉讼或与地方当局合作采取执法行动。 越南海关备案和培训:向越南海关注册您的商标是关键的一步。此注册使海关官员能够扣留可能侵犯您商标权的货物。他们有权干预假冒商品的进出口。此外,参加海关培训也是非常有益的。越南海关当局每年在越南北部和南部地区举办2至3次培训课程。作为知识产权持有者,您有机会参加这些培训课程。您的参与可以极大地帮助海关官员区分假冒产品和正品。此次培训不仅让海关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还有助于提高海关当局拦截假冒产品的警惕性。这种积极主动的做法可以极大地加强对您的知识产权在边境的保护。 与越南执法机构合作:与越南执法机构(如警察和市场管理团队)建立关系。向他们提供有关您的产品和商标的信息可以帮助他们更有效地识别假冒商品并采取行动。 在越南开展业务期间的供应链完整性:确保您的供应链的完整性。实施全息图、序列号或其他认证方法等安全措施,以区分正品和假冒产品。 越南的公众意识和教育:教育消费者和零售商了解假冒电子烟产品的危险以及如何识别正品。这可以通过营销活动、信息丰富的网站以及与健康和消费者保护机构的合作来实现。  越南的法律合规性:确保遵守有关电子烟产品销售和分销的所有当地法规。不合规不仅会导致法律问题,还会损害品牌声誉。 2020年底,越南科学技术部标准与质量研究所(TCCLVN)发布第3458/QD-BKHCN号决定,公布03项新一代卷烟国家标准,包括(i) TCVN 13154:2020,加热型烟草制品 - 氮氧化物含量的测定(ii) TCVN 13155:2020,加热烟草制品 - 一氧化碳含量的测定和(iii) TCVN 13156:2020,加热烟草产品 越南的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快速反应计划来处理越南的侵权事件。这包括法律、公关和运营应对措施,以确保对您的品牌的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的想法 最近在北宁市没收大量电子烟组件,深刻说明了越南电子烟市场面临的多方面挑战。注册商标、参与海关培训、与越南执法机构携手合作以及帮助教育公众是商标所有人应采取的众多行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被假冒者损害的风险并做出贡献以确保市场的整体安全和诚信。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Hoang Thi NIEM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高级合伙人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相关文章: Handling IPR infringement under criminal route in Vietnam: Key takeaways IP Assessment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Vietnam: VIPRI’s Contributions and Statistics Protecting your IPR in Vietnam – A Guide to VIPRI’s Services and Experti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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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专利申请被驳回-应对策略全解析

最初的 “专利 “申请被驳回,最有可能采取的行动是修改权利要求,以获得 “实用新型 “专利。面对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的第二次驳回通知,许多申请人倾向于选择直接将申请从 “发明 “转为 “实用新型”。做出这种选择的人往往认为,获得任何形式的专利都比面临最终驳回要好。然而,如果有一个深思熟虑的策略,申请人仍然可以继续其专利申请,而无需将其转换为实用新型申请。这种转换本身的缺点是会将保护有效期缩短至 10 年,而越南的申请审查过程通常已经耗时 5-7 年。在 KENFOX 公司代理的 “一种鞋底制造方法 “专利申请中,申请人成功通过了越南知识产权局的第二次驳回通知。这一成果为客户(一家台湾公司)带来了巨大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充满活力且潜在利润丰厚的越南市场制定业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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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著作权侵权案近 50 亿越南盾的裁决: 应吸取哪些教训?

这起涉及金额近 50 亿越南盾(约合 21.8 万美元)的版权侵权案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也引起了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兴趣。该案于 2022 年 8 月在平阳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案中,被告被判赔偿近 50 亿越南盾的巨额损失。赔偿的原因是被告的员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安装了设计软件,从而侵犯了原告的版权所有权。一审判决原告胜诉,因为原告是版权的合法所有人。本文介绍了本案的主要细节,包括双方提出的论点、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对本案的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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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知识产权里程碑: 行动中的商标法

缅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于 2019 年颁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商标法》,为该国进入品牌保护新时代奠定了基础。2023 年 4 月 26 日恰逢世界知识产权日,缅甸知识产权局(IPD)举办了一场特别的 "盛大开幕 "活动,庆祝这一重要的里程碑。自活动开始以来,知识产权局不断收到新的商标申请。 缅甸新《商标法》是向前迈出的关键一步,标志着缅甸商标保护综合法律框架的曙光。然而,必须承认的是,缅甸的知识产权立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更为成熟的法律框架相比,缅甸的知识产权立法可能被视为相对基础。这种早期发展阶段可能会给在缅甸寻求商标保护的企业带来某些挑战和不确定性。不过,这也为缅甸塑造知识产权格局、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品牌保护的环境提供了机遇。 虽然新《商标法》为保护品牌奠定了基础,但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澄清或制定子法律文件,以有效指导其实施。需要注意的一个显著方面是,新法没有规定审查商标申请的具体时限。与更成熟的法律体系不同,缅甸《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可以期待知识产权局就其商标申请的实质性审查做出答复的期限。这可能会给品牌所有者和企业的注册程序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根据缅甸当地的现行做法,新商标申请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 1:提交申请 缅甸的商标申请程序始于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包括拟申请的商标、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以及商标将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以避免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第二步:手续检查 收到商标申请后,知识产权局会进行手续检查,以确保申请人提供了所有必要文件,且申请符合基本要求。这包括核实是否已支付申请费以及是否包含必要信息。如果发现任何不足之处,申请人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否则,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步骤 3:绝对理由审查 在这一步骤中,知识产权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注册的绝对理由。这些理由包括确保拟议商标具有显著性,不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描述,并且不与任何现有注册商标冲突。如果知识产权局发现拟议商标存在任何问题,申请人可能需要修改申请或提供更多证据以支持其可注册性。 第 4 步:公告期(60 天 通过绝对理由审查后,商标申请将在《缅甸公报》上公布 60 天。公告期允许第三方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第三方认为商标注册会侵犯其现有权利,可提出异议。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申请将进入下一步。 第五步:实质审查(异议期后进行) 在公告期和异议解决(如适用)之后,知识产权局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该审查涉及对申请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要求进行更深入的审查,并评估与其他注册商标或待批商标的潜在冲突。在此阶段,知识产权局还可能评估商标的显著性和可保护性。 步骤 6:注册 如果商标申请成功通过上述所有步骤,且没有其他异议或问题,知识产权局将着手进行商标注册。注册证书将颁发给申请人,授予其在缅甸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时间安排 关于时间表,在简单的情况下,预计从申请日到收到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申请实质审查的通知大约需要 15-18 个月。但是,实际处理时间可能会因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量、申请的复杂程度以及第三方可能提出的异议或反对意见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底线 缅甸新《商标法》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充满希望的新篇章。虽然立法的某些方面仍处于早期阶段,但这正是企业抓住机遇、为持久品牌保护奠定基础的好时机。要想让自己的企业走在缅甸品牌保护的前沿,就必须随时了解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指导意见和子法的最新情况。通过对任何变化或澄清做出回应,您可以自信地完成商标注册程序,并确保您的品牌在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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