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注册商标需提交哪些文件及履行哪些步骤?
1. 在越南,什么是商标注册?
在越南,商标注册是一项法律上的行政程序,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越南可以共同拥有商标。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受保护的商标类型包括:(i) 商品/服务商标;(ii) 集体商标;(iii) 证明商标;(iv) 关联商标;(v) 众所周知商标。
2. 在越南注册商标需提交哪些文件?
所需信息:
- 申请人的全名、地址及国籍
- 商标的描述:含义、声明的颜色、如商标包含外文字符则需附英文翻译或音译
- 拟用于商标的商品/服务清单,以及(如可能)依据**《尼斯国际分类》所列的相应商品/服务类别(如已知);
- 若主张优先权:须说明优先权所在国家、原始申请号及申请日**,即所主张优先权的原始国外申请信息。
所需文件:
- 申请人出具的授权书(无需公证);
- 15份商标样本(每份样本尺寸不得小于15mm x 15mm,且不得大于80mm x 80mm);
- 若主张《巴黎公约》优先权:须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副本及其英文翻译件。
备注: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先提交一份已签署的授权书副本,但须在申请日后的30天内提交授权书正本。
3. 在越南注册商标应履行哪些基本步骤?
商标注册通常应经过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在越南进行拟注册商标的可注册性检索
虽然该步骤为非强制性程序,但在越南进行商标注册前的可注册性检索被强烈建议执行。这是因为通过商标检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标因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或商号权利相冲突而被驳回、异议或认定侵权的风险。
为此,应在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的商标数据库中检索,以识别可能被视为与拟注册商标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包括正在审查或已注册的商标),这些冲突商标可能成为拟注册商标被拒绝的法律障碍。
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检索结果仅供参考,用于评估是否应提交注册申请,并不构成拟注册商标将100%获得注册的法律保证。
通常,每件商标每一类商品/服务的检索费用约为50至100美元,具体取决于您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出具检索报告一般需2至4个工作日。
商标检索可通过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在线商标数据库进行,或联系我所 KENFOX 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协助。
第二步:在越南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为在越南获得商标保护,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国家途径或**国际途径(马德里体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具体而言,商标注册申请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
(i) 直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提交申请;或
(ii) 通过马德里体系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
通过国家途径提交申请的情形下,商标注册申请应直接提交或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越南知识产权局总部,或其在胡志明市或岘港市的代表办公室。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 (“IP Office of Vietnam”)
384-386 Nguyen Trai Street, Thanh Xuan District, Hanoi
Tel: 84 24 3858 30 69 / +84 24 3558 82 17
IP Office of Vietnam’s Branch Office in Ho Chi Minh City.
Address: 27B Nguyen Thong Str, Ward 7, District 3,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Tel: 84.28. 39322714, 39322715 Fax: 84.28. 39322716
IP Office of Vietnam’s Branch Office in Da Nang City
Address: 3rd Floor, No. 135 Minh Mang Street, Khue My Ward, Ngu Hanh Son District, Da Nang City, Vietnam;
Tel: 84-236 3889955 Tel: 84 236 3889977
第三步:跟进已提交至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申请
商标申请一经提交至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通常将依次经历以下阶段:
(i) 形式审查(自提交日起1个月内完成);(ii) 在《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告(自形式审查合格通知日起2个月后进行);(iii) 实质审查(自公告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
上述审查流程可简要体现于以下图示中:
在实质审查阶段,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可能发出以下通知:
- 他人提出异议的通知:由任何第三方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商标异议;
- 拟授予商标注册权的通知:通知申请人其商标符合注册条件,并要求其缴纳注册/授予费用;
- 拟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通知申请人其商标不符合注册条件,拟予以驳回。
第四步:越南商标的授予保护或拒绝保护
在完成对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后,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将作出以下两种通知之一:
- 若申请中所主张的标志符合保护条件,或申请人在上述期限内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了令人满意的更正或提供了合理解释,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拟授予商标注册的通知,并要求申请人缴纳注册/授予费用;
- 若申请中所主张的标志不符合保护条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拟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并明确说明驳回理由,同时设定一个为期三(03)个月的期限(自通知签发之日起计算),供申请人陈述意见并满足相关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一次。
第五步:在越南签发商标注册证书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规定费用后,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将于10日内办理商标注册证书的签发手续。
Sample Trademark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in Vietnam
4. 与在越南提交商标申请相关的一些关键要点
(a) 越南是否接受一标多类申请?
越南接受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尼斯分类》**制度。
(b) 在何种情形下官方费用将增加?是否接受类别标题(Class Heading)?
在每一类中,自第7项商品或服务起,每增加一项商品或服务,官方将加收8.00美元/项的附加费用。
通常情况下,类别标题(Class Heading)不被接受,除个别类别(例如第25类:服装、鞋类、头饰)外。
为确保费用计算及商标审查的准确性,所列商品/服务必须具备足够明确的描述。换言之,申请中所列商品/服务应具体列举,优先使用《尼斯分类》中**字母顺序表(Alphabetical List)**所建议的术语。
(c) 是否可以对在审商标申请进行变更备案?
在越南,对在审或已注册商标进行变更备案是法律允许的,前提是该等变更不得扩大原商标的保护范围。
(d) 在越南申请商标注册是否需提交使用证据?
越南实行**“先申请”原则**,因此,使用行为并非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条件。
然而,在同日申请的商标之间存在优先权冲突的情形下,商标注册权将授予能够证明其使用最广泛的一方。
在越南,无需提交**拟使用声明(Intent-to-use Declaration)或实际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Use)**作为获取商标注册证书的前置条件。
(e) 仅由非拉丁文字构成的商标能否在越南获得注册?
拟注册商标若仅由越南语、拉丁字母或英语以外的外文文字/字符构成,例如中文、俄文、泰文等,通常会因缺乏固有显著性而被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予以驳回。
(f) 如何应对越南知识产权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一旦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发出拟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通知,将设定截止日期,供申请人对该通知所列理由提交书面意见。
申请人须在通知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答复文件。
审查员将在申请人提交答复意见的基础上重新审查该商标申请,通常会在自答复提交日起4至6个月内出具重新审查结果。
若申请人对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可依法向该机构提起申诉(复审)。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克服相对或绝对驳回理由:
- 提交反驳意见,对驳回理由进行法律/事实上的抗辩;
- 提交冲突商标权利人出具的同意函(Letter of Consent);
- 对在先商标提起不使用撤销程序;
- 提供实际使用证据,以支持诚实并行使用(honest concurrent use)或在先使用(prior use)的主张。
(g) 如何对越南拒绝商标注册申请或拒绝签发商标注册证书的决定提起上诉?
- 若对**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作出的驳回决定(“第一次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依照行政程序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
- 提交第一次上诉请求(first-time appeal),对该驳回决定提出异议;或
- 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后,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该上诉并作出第二次决定(上诉处理决定)。
如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仍对第二次决定不服,其可选择:
- 向越南科学与技术部(MOST)(即越南知识产权局的上级主管机关)提交第二次上诉(second-time appeal);或
- 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越南知识产权局的第二次决定提起诉讼。
从更广义的程序视角来看,对越南知识产权局所作出的商标驳回决定提起上诉的程序,通常包括如下情形:
(i) 当事人向越南知识产权局(而非科学与技术部)提出第一次上诉请求;或
(ii)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知识产权局的商标驳回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在上述情形(i)中,如越南知识产权局在规定期限届满(即受理上诉后30至45日)仍未对第一次上诉作出处理,或任何一方对其作出的第一次上诉处理决定不服,有权选择:
- 向科学与技术部(MOST)提出第二次上诉;或
- 对第一次上诉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在情形(i) 中,如科学与技术部在受理第二次上诉后45至60日仍未作出决定,或任何一方不服其所作的第二次上诉处理决定,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科学与技术部的处理结果进行司法审查。
(h) 在商标尚未向越南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已根据越南以外国家法律注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在商业中使用®或™符号标示该商标?
为商标标注“™”、“SM”或“®”符号并非强制性要求,且通常不赋予法律保护效力。
然而,若该商标尚未在越南注册,即使已在其他国家获得注册,在越南使用“®”符号的行为将被视为**“对知识产权法律状态作出虚假标示”(Providing false indications on the legal status of IP rights),并可能使相关使用人面临依据越南行政程序而被处罚的法律风险**。
(i) 在越南,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为多长?如何办理续展?
在越南,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提交申请之日(即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权利人可在注册到期日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尽管越南法律未明确规定可提前办理续展,但在实践中,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可能接受提前提出的续展申请(例如早于到期日前1年提出),而不会因此缩短注册有效期。
续展申请应在注册到期日前6个月内提交。
如逾期未能在上述期间内提交续展申请,权利人仍可在注册到期日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请,但需按月缴纳额外费用,该费用为每逾期一个月注册规定费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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