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的地理标志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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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法律依据

  1. 2011年12月20日第01/NA号法,关于知识产权(经修正) (2011)
  2. 民事诉讼法 (2004)
  3. 刑事诉讼法 (2004)
  4. 刑法 (2005)
  5. 海关法 (2005)
  6. 物权法 (1990)

 

II. 老挝的地理标志相关事项

 

1. 地理标志(GI)的定义

 

地理标志(GI)是一种独特的标志,用于识别产品原产于某一国家、地区或地方,其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与其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与商标的不同之处在于,地理标志可由其产品源自该地并具有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的所有生产商或贸易商使用,而商标只能由商标所有人使用或经其同意。法国的 “香槟”、意大利的 “Parmigiano-Reggiano”、苏格兰的 “苏格兰威士忌 “和希腊的 “Feta奶酪 “都是欧洲地理标志的例子。

 

一般规则是,地理标志是一种集体使用权,不属于某个个人或公司。然而,这一规则也有例外,即一个人/法律实体可以申请一个地理标志。根据地理标志管理条例,这只适用于特殊情况。GI既保护生产者的利益,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 老挝地理标志(GI)的基本信息

 

地理标志是指用于表明商品原产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或该地区的地方的标志,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和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在老挝,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被移交给以下主要组织的机构间合作:(i) 科学技术部(MOST),包括负责注册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局(DIP)和负责产品标准的标准化和计量局(DoSM);以及(ii) 农业和林业部(MAF)。

 

老挝的地理标志识别正在迅速扩大,在国家层面上确定了19个潜在的地理标志。两个地理标志产品被选为地理标志注册的优先试点项目: 来自占巴塞省的Bolaven高原咖啡和来自川圹省和华潘省的小鸡米(特殊粘米)。

 

地理标志符号是作为一种标志,表示商品原产于某一国家或地区或该地区的地方,而商品的某一质量和声誉或其他特征基本上可归因于商品的地理来源。迄今为止,地理标志保护主要被视为促进当地农业和东盟内部发展的一种手段。

 

科学技术部部长关于根据《知识产权法》实施地理标志的决定(决定)终于颁布了。这是实现老挝地理标志注册的缺失部分,而它在2016年10月才最终完成。

 

关于整个注册过程的时间框架,对于外国地理标志,如果该地理标志之前在与老挝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的国家注册过,为了加快审查过程,该过程的时间可能不一样。

 

迄今为止,老挝已经与以下四个国家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一)日本;(二)柬埔寨;(三)越南;以及(四)新加坡。根据政府的计划,这个名单应该越来越大。因此,如果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地理标志已在上述国家之一注册,证书的发放可能会更快。

 

官员们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可能需要1至3个月的时间,然后才会颁发地理标志证书。否则,注册地理标志的时间框架将与当地地理标志的注册没有区别,即大约12个月。

 

由于注册程序仍未经过测试,这些时间框架在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

 

保护期限

 

GI的保护没有具体的期限。因此,地理标志受益于无限的保护期限。保护从申请日开始,也就是所需文件被批准和服务费(连同官方费用)被支付的时候。

 

注册

 

在老挝,负责注册地理标志的机构是知识产权部。因此,地理标志的申请应向知识产权部提出。提交给知识产权部的文件清单必须包括:

 

  • 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地理标志申请表格;
  • 地理标志的名称;
  •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 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通过代表提出的申请,则需提交一份授权书;
  • 地理标志申请所涉及的商品类型;
  • 规格书;
  • 缴费和服务费收据;以及
  • 与地理标志申请有关的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除第8项外,《决定》中的措辞指出,”地理标志注册申请应至少包括”–“至少 “可能会对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造成一些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申请表格仍在制定中,目前在知识产权局还没有提供。然而,它可能很快就会提供。

 

如果注册涉及到一个外国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证明并核实该地理标志目前在其原籍国受到保护。老挝知识产权局将不接受关于在其原籍国已停止保护或已废弃的外国地理标志的申请。

 

根据该决定,”生产者团体、经营者、机构和/或感兴趣的人 “能够提出注册地理标志的申请。然而,这必须通过一个协会来完成,该协会致力于注册和保护所考虑的地理标志。该协会还将确保每个成员遵守《规范手册》,以确保在地理标志存在的过程中保持高标准的质量。该协会必须得到国际保护部的认可。

 

有趣的是,与其他许多司法管辖区不同的是,《决定》为单个人,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留下了注册地理标志的权利,因此,被承认为地理标志协会。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

 

  • 个人申请人是唯一愿意注册该地理标志的人;以及
  • 该地理标志所依赖的覆盖区域必须具有特定的特征,与邻近地区的特征不同,或者产品与任何邻近地区的产品确实不同。

 

该决定没有将这种注册作为一般规则,并明确指出,这种地理标志注册的途径只涉及某些特殊情况。

 

该决定没有减损2011年《知识产权法》规定的原则。申请人可以用英语提交文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将开始处理申请。

 

然而,就任何其他工业产权而言,老挝版本的文件必须在主要提交英文文件后90天内提交给知识产权局。因此,申请人必须牢记翻译的费用。

 

3. 获得地理标志证书的要求

 

为了获得地理标志证书,一个标志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 该标识表明某商品来源于某一特定地理国家或地区,或该地区的某一区域或地方;
  2. 该商品的某一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这种质量、声誉或特征可能基于自然因素,包括土壤、空气、水、生态和其他自然条件,或基于人为因素,包括制造商的技能和经验以及该地区的传统生产方法。

 

4. 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地理标志

 

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地理标志有以下几种:

 

  1. 可能误导或混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来源的地理标志;
  2. 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已经成为该商品的习惯名称的地理标志名称;
  3. 与葡萄酒产品有关的地理标志,其相关标志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现有葡萄品种的习惯名称相同;
  4. 其他国家的地理标志,这些地理标志在其原籍国不受保护或不再受保护,或在该国已不再使用;
  5. 与受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地理标志,而使用这些标志会导致对上述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或混淆;
  6. 与受保护的葡萄酒地理标志同义的地理标志。

 

5. 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应包括以下文件:

 

  1. 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
  2. 如果申请人有代理人,则应提交授权书以及申请人在老挝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3. 该地理标志的清晰图像;
  4. 关于拟议的地理标志适用的地理区域的说明;
  5. 拟议的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商品和适用的控制方法;
  6. 关于拟议的地理标志要求成为地理标志的依据的声明,以及支持这种声明的证据;
  7. 如果地理申请是基于在外国的保护,证明该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到保护的证据;
  8. 缴费收据。

 

一份注册申请只对一个地理标志有效。

 

科学技术部应接受申请,并指定一个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申请日期:

 

  •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和国籍;
  • 地理标志的图像;
  • 拟议的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地理区域的说明;
  • 拟议的地理标志所适用的商品;
  • 按规定的申请费。

任何个人、法人或组织如要申请地理标志的注册,应在科技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所有规定的要求。

 

6. 工业产权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

 

科学技术部将对每项工业产权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申请内容完整,形式正确,并已缴纳费用。科学技术部将通知申请人该申请是否足够完整以获得申请日期。

 

 如果申请足够完整,可以获得申请日期,但似乎申请不完整或其他错误,科技部将通知申请人在通知后60天内完成申请。

 

7. 工业产权申请的实质审查

 

在完成申请的形式审查后,科技部将对专利、小专利、工业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注册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不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8.  注册

 

科学技术部对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工业产权登记申请进行审议和审查后,将颁发专利、小专利或工业产权登记证书,在登记簿上登记,并在官方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

 

如果工业设计、商标或地理标志已经注册,第三方可以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的5年内要求反对或取消该注册。

 

9. 地理标志注册所有人的权利

 

地理标志注册所有人应享有以下权利:

  1. 阻止他人在商品上使用该地理标志或在商标中包含该地理标志,并阻止销售、宣传、进口或出口带有该标志的商品或在该商标中包含该地理标志;
  2. 反对使用上述第1项中与葡萄酒或烈酒有关的地理标志,即使是翻译或附带 “种类”、”类型”、”风格”、”仿制 “或类似的表述;
  3. 保护地理标志不受地理标志的影响,尽管从字面上看该商品的原产地、地区或地方是真实的,但却向公众虚假地表示该商品原产于另一地区;
  4. 保护自己在法律和法规下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只有在地理标志所指定的地理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的生产者才能在与地理标志有关的商品上或与之相关的商品上使用注册的地理标志。

 

任何属于本条第1项或第2项所述的侵权行为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指定或介绍商品时使用任何手段,表明或暗示该商品原产于真实产地以外的地理区域,以及在商品的地理来源方面误导公众。

 

本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权利应适用于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混淆性相似的商品标志或与之同义的商品标志。

 

10. 地理标志的利用

 

如果注册人没有按照地理标志的要求进行注册,个人、法人或组织可以向科技部提起诉讼,要求中止对已注册地理标志的利用。科学技术部应通知注册人按要求或在科学技术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如果注册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要求,科技部将下令暂停对该地理标志的利用。

Form for Download

 

  • Guidance f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Regitration in Laos
  • Form of P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