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 – 产权保护
本信息来自国务院投资事务办公室的投资环境声明。关于投资环境声明的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 EB-ICS-DL@state.gov
不动产
不动产法》规定,任何外国投资者都可以与私人业主签订长期租约,或者在国有土地的情况下,与相关政府部门或政府组织签订长期租约,前提是该投资者已经获得了军事委员会颁发的许可证或认可书。在获得许可证或认可书后,外国投资者可以签订初始期限为50年的租约(可以再延长两个期限,每个期限为10年)。军事委员会可能会允许更长的土地使用期或土地租赁期,以促进发展水平较低、难以进入的地区的发展。
然而,外国人持续关注的一个领域涉及大型土地项目的投资。用于投资的大块土地的产权通常存在争议,因为所有权没有得到很好的确立,特别是在半个世纪的军事征用之后;外国公司面临来自社区的投诉,说他们寻求从政府或私人方租赁的土地没有得到充分的协商和补偿,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2016年1月,政府公布了经批准的《国家土地使用政策》。该政策包括以下规定:确保使用有效的环境和社会保障机制;提高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相关决策过程的参与度;提高公众对土地利用管理相关准确信息的获取;以及建立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该政策将根据需要每五年更新一次,并规定将利用该政策起草和颁布新的国家土地法。这项政策还将被用作协调该国所有与土地有关的现行法律的指南。
缅甸议会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了《共管公寓法》。该法律规定,最多有40%的共管单元可以出售给大楼六层及以上的外国买家。根据新的法律,共管公寓业主应拥有土地和公寓的共同所有权。然而,在仰光建造的新住宅公寓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因为大多数项目是由外国投资者在政府土地上以建设-经营-转让(BOT)方式建造的。根据新的法律,这种公私合营的投资不能被视为共管公寓。建设部正在起草规则以澄清新法律。
根据1987年的《不动产转让限制法》,如果抵押人是外国人、外国公司或外国银行,则禁止进行不动产抵押。
知识产权
缅甸正处于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和版权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是过时的和不足的,而且对现有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也很小。因此,在缅甸没有对外国版权的法律保护。此外,缅甸没有商标法,尽管可以进行商标注册。
缅甸没有一个专门处理知识产权的司法法庭。与侵犯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普通的民事和刑事诉讼规则管辖。同样,也没有负责监督知识产权的管理、登记和执行的机构。
缅甸正试图解决这些法律上的缺陷和缅甸国内盗版现象严重的问题。缅甸在1997年加入东盟后,同意根据东盟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使其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教育部在外部利益相关者和专家的建议下,起草了四项新的知识产权法案–关于商标、版权、专利和工业设计–目的是为知识产权创造一个现代的、全面的法律框架,并改善缅甸的商业环境。在商标法案通过的预期下,缅甸在美国国际开发署的协助下成立了一个单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该局将监督知识产权法律的遵守情况,并负责进一步制定知识产权政策和法规。此外,世贸组织已将针对最不发达国家–包括缅甸–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要求推迟到2021年实施。
关于条约义务和当地知识产权局的联络点的更多信息,请参见WIPO的国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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