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的知识产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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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知识产权执法情况简介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目前唯一有效的知识产权法是关于商标的第06/PM号总理令(1995)和关于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的第01/PM号总理令(2002)。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立法规定,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向民事法庭或刑事法庭求助,要求下令停止对其权利的侵犯。滥用这些程序将受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处罚。
知识产权执法机构:
- 人民法院
- 检察院
- 经济仲裁办公室
- 海关办公室
- 经济政策
- 市场控制工作组
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
- 科学技术和环境局的知识产权、标准化和计量部
- 科学技术和环境局在省级的分支机构
与知识产权执法有关的国家法律:
- 民事诉讼法》(2004)
- 刑事诉讼法 (2004)
- 刑法》(2005)
- 海关法 (2005)
- 物权法 (1990)
- 贸易竞争法 (2004)
- 商标法 (1995)
- 专利、小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令 (2002)
2. 民事知识产权的执行
2.1 有管辖权的法院
2.1.1 初审
- 县级人民法院
- 省级人民法院
2.1.2 上诉
- 上诉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2.2 可用的补救措施(赔偿、禁令—初步和最终)。
可以将《民事诉讼法》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程序。物权法》(1990年)也为能够证明争议物品所有权的个人提供了广泛的保护。重要条款如下:
- 产权人有权对侵权者采取必要的步骤或措施,以恢复和赔偿权利人。
- 如果任何个人对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或损失,财产所有者有权起诉侵权者并要求相关赔偿。
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查封这些被证实的侵权行为,或对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形成有效的威慑,停止生产或进口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或货物。
如果是侵权产品或货物,法院有权命令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合理处置这些产品或货物及其在商业渠道之外的包装,以避免对权利人造成伤害,除非权利人提出其他要求。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 任何个人或法人如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擅自使用商标或与商标使用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将被视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侵犯商标权的人将被警告或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的侵权行为: 任何个人或法律实体如果未经所有者同意而使用发明或工业设计,将被视为侵犯了专利、小专利和工业设计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法律,对上述权利的侵犯者提出警告或给予法律制裁。
2.3 法院命令的执行
2.3.1 地方法院的命令
司法部的法院判决执行司负责执行法院判决。
2.3.2 海外法院命令
任何海外法院的裁决应得到老挝法院的承认和批准,才能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生效和执行。
3. 刑事知识产权的执行
3.1 警察当局(商业、市场、经济警察等)
- 经济警察
- 检察官办公室
3.2 主管法院和管辖权(包括上诉)
- 省一级的人民法院
- 上诉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3.3 刑罚
可以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程序。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允许没收有罪个人的所有非法物品,并处以每件物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重要条款如下:
任何使用任何诈骗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个人,将被处以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在销售非法产品方面,根据《海关法》和法规,他/她将被处以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和罚款。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如果故意或因重大过失并以营利为目的,应处以罚款或六个月至两年的监禁,或同时处以罚款。
被告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润应计入罚款金额。 罚款的数额应由法院确定。
如果被告在前一次侵权行为被定罪后的五(5)年内因新的侵权行为被定罪,法院应有权将上述处罚的上限提高至两倍。
侵权者应向知识产权所有者支付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害赔偿金,以及支付因侵权行为而引起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损害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并考虑到权利人遭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的重要性,以及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的重要性。
如果侵权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知道他在从事侵权活动,法院可以将损失限制在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和/或预先确定的损失。
4. 边境管制
4.1 登记程序
尚不具备
4.2 登记机构
海关办事处有权接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注册申请。
4.3 相关法院
- 省一级的人民法院
- 上诉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4.4 补救措施(禁止令)
- 警告
- 罚款
- 没收和销毁侵权物品
- 赔偿损失或根据案件性质予以刑事处罚
- 暂停出口和进口活动或终止营业执照
4.5 边境管制措施
海关部门有权检查和扣押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海关将对出口和进口进行监督和检查。
5. 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
5.1 专利局的作用(如果有的话)
索赔和纠纷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标准化和计量部(DISM)或经济仲裁办公室的调解来解决。
5.2 相关法院
- 省一级的人民法院
- 上诉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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