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FOX在老挝的排名
我们的事务所KENFOX IP & Law Office一直被认为是老挝商标和专利法领域的一级律师事务所。这种认可基于几个因素,包括我们在商标法方面的深入专长和知识,我们通过成功处理复杂的商标案件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还因对老挝商标政策的形成所做的贡献而得到认可,这有助于确立我们在该领域的主导地位。
此外,KENFOX知识产权与法律事务所因其法律工作的质量而受到高度评价,其工作重点始终是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致力于就商标问题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并与客户密切合作,以确保客户的商标需求得到最专业、最细致的满足。
由于我们在商标法领域的卓越奉献,我们很荣幸地获得了著名的:
这些奖项证明了我们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的承诺,也证明了我们为保持本地区顶级律师事务所的地位所做的不懈努力。
老挝的商标相关事宜-你必须知道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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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其他权利。本文件及其内容是在 “原样 “的基础上提供的,所有隐含的保证都是免责的。本文件的内容并不构成,也不应被当作法律意见来依赖。如果你需要法律建议,你应该找一个法律专业人士。
商标是一种标志,如文字、装置、品牌、形状、颜色、声音或这些元素的组合,能够以图形表示,并由一个人在贸易过程中使用,以区别他或她的商品或服务。
因此,商标可以是任何能够将一个实体或产品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实体或产品区分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这些标志可以包括文字和人名、字母、数字、形象化的元素以及颜色和标志的组合。符合条件的标志必须是视觉上可感知的,并且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在先注册的商标、知名商标或地理标志不相同,因为在后的商标会使人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使人误以为它们与另一方有联系或关联。
为了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获得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为该商标颁发商标证书。因此,商标注册提供了保护该商标的权利,使其不被老挝的第三方未经授权而使用,从而侵犯了该商标。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所有人有权防止他人在其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混淆性的类似商标。
商标注册的申请是通过科学技术部(MOST)进行的,并可申请《尼斯商品和服务分类协议》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尽管老挝不是《尼斯协议》的签署国,但老挝的商标注册使用其中规定的相同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申请必须以英语和老挝语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信息/文件:
老挝虽然不是签署国,但在商品和服务的分类上适用《尼斯协定》。一份注册申请只对一个商标有效,但可以申请一个以上的商品/服务类别。老挝对商标适用先申请制度。此外,同样的优先权要求也适用于商标申请。如果申请人希望从外国申请中要求其优先权,国家申请必须在外国申请的申请日期后6个月内向科技部提出。
确定一个商标是否被视为 “知名”,以确定类似商标的资格,是一个受法律约束的过程,包括该商标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相关行业中的认可程度、该商标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以及与使用该商标相关的任何商誉,以及其他因素。
在注册程序中,科技部对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商标申请人不需要证明事先使用了该商标。然而,一旦注册,该商标必须在老挝使用,才能保持注册。商标权可因商标所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而丧失。如果连续不使用的时间超过5年,申请人也可以无意中失去商标权。在老挝,表明放弃商标所需的不使用期为5年。科学技术部部长于2012年9月发布的《关于实施有关商标和商号的知识产权法的决定》中规定了商标注册的要求。
任何个人、法律实体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证书。然而,居住在外国的个人、法律实体或组织必须由老挝的授权代表(即知识产权代理人)代表。
商标保护从申请之日起持续十年,在最初的十年期结束时,商标可以进一步续展,每次续展十年。续展费是适用的,必须提前支付十年的费用。
商标保护从申请日起持续十年,在最初的十年期结束后,商标可以进一步续展,每次十年。续展费是适用的,必须提前支付十年的费用。
KENFOX建议,根据《巴黎公约》第4 A(1)条: [任何人在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商标的注册申请,或其所有权的继承人,为在其他国家提出申请的目的,应在下文规定的期间内享有优先权]。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A款的定义,优先权可在 “下文规定的期限内 “享有–根据第4条C(1)款,专利权的期限为12个月,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根据第四条C款第(2)项,这12/6个月的期限 “应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开始;申请的日期不应包括在该期限内“。实际上,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巴黎公约》签署国首次申请一个特定的商标,然后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在老挝提交同一商标的申请并要求优先权,那么在老挝向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第二次申请将被视为与第一次申请在同一日期提交。.
为了要求老挝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我们提供一些优先权数据,如优先权申请的办公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以及申请号和国家的名称。优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必须在注册局提出要求后的三个月内提交。
科技部应接受申请并指定一个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申请日期:
– 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
– 商标的图样或照片或标本;
– 按规定的申请费。
与其他国家一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是按顺序进行的。
4.1. 形式审查 :
科学技术部将对每份工业产权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申请内容完整,形式正确,并已支付费用。科学技术部将通知申请人该申请是否足够完整以获得申请日期。
如果申请足够完整,可以获得申请日期,但似乎申请不完整或其他不正确的申请,科技部将通知申请人在通知后60天内完成申请。
4.2. 实质性审查
在完成申请的形式审查后,科学和技术部将对商标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对专利的申请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法所述的专利性或获得小专利的要求。实质审查应基于对现有技术知识的检索。如果该申请先前已被另一机构搜索或审查,申请人可提交该机构的报告副本,并要求接受该报告以代替在老挝共和国进行搜索。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作为申请主题的发明或实用创新的实质性审查报告,申请人可以向科技部提交申请的实质性审查请求。科学技术部将在以下时间范围内进行审查:发明的审查时间为32个月,实用创新的审查时间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2个月。但是,申请审查发明或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所有费用应由申请者承担。工业设计、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申请将不会被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请见《知识产权法》第44条和第136条)
专利、小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商标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注册、植物品种保护证书被人民法院认定无效的,科学技术部应当相应地撤销该知识产权。如果是专利或小专利,这种认定应说明该认定所适用的专利或小专利的权利要求。
如果工业设计、商标或地理标志已经注册,第三方可以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5年内要求反对或取消该注册。
在老挝,不使用商标的取消并不自动适用于商标所有人,因为老挝系统还没有数据库系统来控制这方面的问题。因此,注册商标的所有者不应采取任何行动,除非它已被第三方质疑与该商标有关。
如果第三方提出质疑,他必须澄清提出撤销目标商标的理由以及不使用的证据。
通过什么方式来避免这种撤销请求?
为了避免被撤销,商标所有人可以使用以下策略之一来证明上述商标的使用。
策略1:对带有该商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商标所有人可以向我们或指定的人发送一些大批量的产品样品,以安排这些产品在老挝的分销和销售。从经销商处获得的借据、收据等应作为在老挝使用商标的证据加以保存。(建议在老挝的各个超市或分销商,而不是只有一个分销商)
这一策略要求商标所有人拥有在老挝经营的许可证,以便在老挝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除非商标所有人与已经在老挝拥有经营许可证的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代表商标所有人/公司进行销售。
策略2:在杂志/报纸上刊登广告或警告性通告
这一策略也被认为是商标使用证明的一个考虑因素。虽然它与产品的数量和花费的费用不同。
此外,商标所有人还可以在广播/电视上做广告,这在老挝也是相当有名的策略。
策略3:将公司的网站和/或与产品有关的网站放在老挝的域名下。
(请见知识产权法第64条)
不使用商标是指以下情况:
1、商标连续5年未被使用;
2.商标的使用只是象征性的使用,或者这种使用不是所有者的诚意。
任何个人、法人或组织都可以向科技部申请取消不使用商标的注册。在任何撤销程序中,所有者应有权提出不使用商标的理由。独立于所有人的意愿而产生的对这种使用的障碍应被承认为不使用的有效理由。
如果商标在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与之相关,由所有人或经所有人授权的其他人使用并受所有人控制,则为使用。
对老挝不使用商标的请求
如果商标所有人收到不使用的请求,一般框架如下:
i) 问题1:请求取消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需要向老挝知识产权局提交答复,否则,取消将在官方通知的最后期限后进行。
ii) 问题2:商标所有人可以对老挝的商标侵权行为提出异议索赔
KENFOX可以协助客户在同一时间或单独时间处理上述工作。
老挝于2015年12月成为《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该议定书于2016年3月生效。马德里议定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它为商标所有人提供了一种具有成本效益和效率的手段,通过在一个商标局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名为 “国际申请 “的申请,并支付一套费用,使其商标在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目前,有关《马德里议定书》实施的部长条例还没有出台。任何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志或标志组合都可以获得商标保护。也就是说,该标志或标志的组合必须具有明显的特征。有资格获得保护的标志包括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是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的成员,该体系在全世界多达115个成员国提供保护。在其他马德里体系国家注册的商标可以获得互惠注册,并获得商标证书,承认在老挝的相关商标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法第120条)
任何违反工业或商业诚实惯例的竞争行为都构成不公平竞争行为。以下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予禁止:
根据该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民事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和海关边境措施的制裁,包括在进口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时扣押侵权财产。
民事执法程序可由任何相关方通过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而提起。代表有关各方的联合会和协会以及集体管理组织也可提起此类诉讼。
民事执行程序提供的补救措施包括命令扣押货物或暂停进口货物、赔偿和费用,以及命令销毁侵权货物。法院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防止侵权商品进入市场,并保存与被控侵权行为有关的证据。
根据该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部门可以规定,对侵犯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货物在进入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时暂停报关。这种执法需要向知识产权部或海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告知侵权货物的情况。
老挝管理知识产权(IP)的主要立法是2011年12月20日关于知识产权的第01/NA号法律(知识产权法),经修订。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包括关于工业产权、植物新品种和版权及相关权利的突出规定。
虽然《知识产权法》是在三年多以前颁布的,但从那时起到现在,对老挝知识产权局(DIPR)的知识产权官员的能力影响不大–他们仍然相对缺乏经验,特别是在处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方面。
因此,在老挝有商业利益的品牌所有者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以防止其知识产权被侵犯。这种必要性对泰国品牌所有者来说尤其明显,因为老挝是世界上最大的泰国品牌商品消费国之一。
鉴于品牌所有者必须对知识产权法有一个敏锐的理解,以维护他们在老挝的知识产权,本文将深入探讨品牌所有者必须考虑的法律和程序,以防止和管理他们的知识产权被侵犯。
商标被归类为工业产权,被定义为 “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任何标志或标志组合”,它将与 “商品或服务 “一起使用,用于 “区分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57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有权
违反第57条的规定,以其中规定的任何措施侵犯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明确的刑事犯罪行为。在商标侵权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民事补救措施。
由于《知识产权法》对公众来说是新的,老挝的知识产权官员也相对缺乏经验,在实践中,知识产权局很少建议将刑事和/或民事诉讼作为法律追索的手段。相反,知识产权局建议使用行政补救措施,这已成为商标所有者对法人和/或向市场或消费者分配假冒商品的侵权者所采取的最常见措施。
然而,令人困惑的是,《知识产权法》中并没有对行政补救措施进行定义。他们只是在《知识产权法》第127条中提到,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行政补救措施,要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局)代表所有人采取行动,解决侵权问题。
为了启动获得行政补救的程序,商标所有人需要向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
还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个零售店通过销售不明身份的生产者的仿制品来实施侵权行为,该局将任命一个突击检查委员会来计划和进行突击检查。
突击检查委员会由以下组织的官员组成:
对于位于万象以外的省份的侵权商店,知识产权部将与该省的地方当局协调,处理侵权行为。各司的地方当局将被指定代替上述名单中的中央单位来策划突击检查。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57条,商标所有人有以下权利:
本条第1和第2项所述的权利不应损害任何现有的在先权利。
上述权利应比照适用于驰名商标和商号,而不考虑它们是否已经注册。
使用CUSTOMS来阻止假货
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追究侵权者,其中之一是申请边境管制措施,即知识产权持有者向海关当局提出暂停通关和销毁假货的要求。
目前,老挝没有正式的海关备案制度。但是,如果知识产权所有人知道有一批货物含有假冒伪劣产品,他或她可以通知海关,并通过提交海关提供的申请表格提出动议,并支付保证金或押金(见下文关于暂停清关的启动程序的进一步信息)。知识产权法》和《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海关措施的第1970/MOF号指令》(《海关措施指令》)规定了老挝的此类 “海关信息 “措施。知识产权法》允许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或海关对可疑的假货采取暂停清关的行动。老挝边境的关税官员和其他主管官员有权利和义务检查进口货物并扣押和没收侵权货物。到目前为止,老挝的大多数假冒商品都涉及食品和药品。
假冒的商标商品和盗版商品可以提交给海关部门。假冒商标商品是指未经授权而带有商标的商品,该商标与在该商品上有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在本质上无法与该商标区分。这种商品因此侵犯了有关商标所有人在《知识产权法》下的权利。
盗版商品是指未经权利人或权利人正式授权的人同意而复制的任何商品,该商品直接或间接来自于某一物品,而复制该物品将构成对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版权或相关权利的侵犯。
海关可以维持10个工作日的暂停。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启动了司法诉讼,则可以继续暂停。申请人必须在收到中止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对被控侵权货物所有人的司法诉讼。如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司法诉讼,海关官员有权立即放行货物,并迫使申请人赔偿货物所有人所遭受的损失。
知识产权持有人必须在检查和中止前提供以下文件: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无法提交书面申请,权利人可以口头要求海关当局采取行动。
任何商标和版权持有人都可以向海关通报假冒或盗版商品的情况。申请和所有证明文件必须以老挝语进行。
除了利用海关阻止假冒商品,如果你的知识产权资产在老挝受到侵犯,有三种主要的执法途径可以考虑:争端解决、民事诉讼和刑事起诉。然而,在许多情况下,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私人调解更为有效,应被视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争端解决的形式
知识产权法》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以下解决措施:
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上述各点所列的任何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强制执行
申请人可以求助于县级或省级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执行其权利。可用的补救措施包括:
对区/省法院的裁决可向上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外法院的命令必须得到老挝法院的承认和批准,才能在老挝生效和执行。
此外,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下令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禁令令),以
此外,如果任何拖延都可能对知识产权所有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者存在明显的证据被破坏的风险,知识产权所有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单方面的临时措施。
刑事起诉
刑事起诉可以通过老挝警察部队(经济部门)提起,警察部队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进行刑事诉讼。主管法院是省一级的人民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诉)。
刑事诉讼可用于保护版权、专利、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商标。
可能的处罚包括损害赔偿、三个月至两年的监禁,以及500,000至10,000,000莱克的罚款(约50至1,000欧元)。侵权者还可能受到额外的措施,包括暂停或撤销营业执照和扣押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侵权货物和设备。
由于法院诉讼通常是一个昂贵和费时的知识产权执行方案,在老挝执行你的知识产权的其他可行和更有效的方案可以是和解、调解、行政解决、通过经济争端解决委员会解决或国际争端解决。
在你的知识产权资产在老挝被侵犯的情况下,有(2)种主要的执法途径可以考虑:民事诉讼和刑事起诉。然而,在许多情况下,通过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私人调解应被视为欧盟申请人的一个可行选择。在该国也有其他解决争端的方法,可以带来有效的结果。
民事诉讼
县级或省级人民法院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执行知识产权。对区/省法院的裁决可以向上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老挝提起诉讼的相关文件需要由获准在该国代表客户的律师在 “特别 “的基础上起草。
刑事起诉
刑事诉讼可通过老挝警察部队(经济部门)提起,警察部队将案件移交给检察官,由其进行刑事法庭诉讼。主管法院是省一级的人民法院(以及上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诉)。根据当地外部专家的意见,没有正式的表格。
海关执法
如果知识产权所有者知道有一批货物含有假冒伪劣产品,他或她可以通知海关,通过提交申请表格提出动议,并支付保证金或押金。
知识产权执法机关:
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
商号是指企业在经营中用来识别企业的名称。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9条的规定,商号应受到保护,不需要申请或注册的义务,无论它是否构成商标的一部分。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23条,如果一个商标与提供相同、相似或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的商号相同或相似,则该商标没有资格获得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