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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的刑事知识产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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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可以根据三部主要的知识产权法律的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法、专利法和版权法。执法包括监禁和罚款。

 

1. 警察部

 

经济警察是被授权处理商业和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机构。其他警察单位需要与经济警察合作,处理那些商业和知识产权性质的案件。经济警察被派驻到市级和省级。

 

2. 主管法院和管辖权(包括上诉)

 

市级或省级法院(有21个省级法院和03个市级法院),一个上诉法院和一个最高法院(仅设在首都)。

 

3. 处罚

 

标法:

 

  • 第63条,任何人在申请、反对或提交的其他文件中,就商标、商号或与商标有关的许可证的注册申请、修改注册、续展注册或取消注册,向注册官作出虚假陈述,将被处以不超过500万瑞尔的罚款,或被处以1至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 第64条,凡假冒第11条(b)款规定在柬埔寨王国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商号的,应处以1至2千万瑞尔的罚款,或1至5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 第65条,任何人模仿他人在柬埔寨王国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商号,以误导公众相信这是第23条规定的其他企业的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或商号,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瑞尔的罚款,或一个月至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 第66条,任何人故意进口、销售、提供销售或为销售目的拥有第64条规定的带有假冒商标的货物,应受到该条规定的处罚。故意进口、销售、提供销售或为了销售带有第65条规定的仿冒商标的货物,应受到该条规定的处罚。
  • 第67条,本法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的重犯的最高刑罚,应按这两条的规定分别在罚款和监禁方面加倍。
  • 第68条,如果根据本法负有责任的罪犯是法人,该法人的总经理、经理或代表也应受到对该罪行规定的处罚,除非他能证明他既不知道也不同意该法人实施该罪行。
  • 第69条,所有违反本法第66条规定的进口、销售、提供销售或为销售目的而拥有的货物,应根据法院的决定予以没收或/和销毁,无论是否有人被定罪。
  • 第70条,任何人利用其职位的影响剥削或接受任何实物或现金,都应被视为犯罪,并应根据现行法律予以处罚。

 

专利法:

 

  • 第132条,任何人在根据本法规定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向书记官长作虚假陈述,均属犯罪,可处以100万(1,000,000)瑞尔至500万(5,000,000)瑞尔的罚款,或处以一(1)个月至六(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处。对于在被定罪之日起五(5)年内再次犯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和监禁的两倍。
  • 第133条,任何人故意实施构成本法第125条所定义的侵权行为,即构成犯罪,可处以500万(5,000,000)瑞尔至2,000万(20,000,000)瑞尔的罚款,或处以1年至5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对于在被定罪之日起五(5)年内再次犯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和监禁的两倍。
  • 第134条,如果一个人被认定犯有本法规定的罪行,主管法院可以命令扣押被视为国家资产的物品,没收和销毁侵权物品以及主要用于犯罪的任何材料和工具。
  • 第135条,主管官员在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有罪,应按行政犯罪处罚,但不考虑其他刑事犯罪。

 

权和相关权利法:

 

  • 第64条,所有侵犯本法规定的作者权利的生产、复制或表演,或以任何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行为,都是必须依法惩处的罪行。侵犯生产或复制的行为可被处以06(6)个月至12(12)个月和/或5,000,000(500万)瑞尔至25,000,000(25万)瑞尔的罚款。如果是重复犯罪,则适用双倍处罚。进口或出口从侵权的复制行为中获得的产品,将被处以06(6)个月至12(12)个月和/或200万(200万)瑞尔至10,000,000(1000万)瑞尔的罚款。如果是重复犯罪,则适用双倍处罚。

 

违反表演或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将被处以01(1)个月至03(3)个月和/或1,000,000(百万)瑞尔至5,000,000(五百万)瑞尔的罚款。如果有几项罪行,惩罚将乘以罪行的数量。如果是重复犯罪,则适用以前案件的双倍处罚。

 

  • 第65条,所有未经表演者或唱片制作者或录像制作者或广播组织授权的生产或复制(作品),将被处以06(6)个月至12(12)个月的监禁和/或500万(500万)瑞尔至2500万(2500万)瑞尔的罚款。如果是重复犯罪,将适用双倍处罚。

 

未经表演者或录音带制作者或录像带制作者或广播组织的授权,进口或出口录音带、磁带或录像带,将被处以01(1)个月至03(3)个月和/或200万(200万)瑞尔至10,000万(1000万)瑞尔的罚款。 如果是重复犯罪,则适用双倍处罚。

 

 

广播机构未经表演者或唱片制作者或录像制作者或广播机构的许可而进行广播的,将被处以1(1)个月至3(3)个月和/或100万(200万)瑞尔至10,000,000(1千万)瑞尔的罚款。如果是重复犯罪,则适用双倍处罚。

 

  • 第66条,对于本法第64条和第65条所涉及的每一个案件,法院可以作出如下裁决:

 

› 下令没收通过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入,以及为实施这种犯罪而专门安装的设备。

 

› 命令将没收的材料或设备返还给版权或相关权利的所有者,但不影响任何应予赔偿的精神损害。

 

› 命令销毁被没收的材料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