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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您需要了解的要点

随着越南逐渐成为创新与投资的主要目的地,专利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数量显著增长。越南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在于: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临时权利。临时权利能够在申请尚未完成实质审查与授权之前,为专利或外观设计权利人提供重要利益。

本文将探讨临时权利的法律内涵、运作机制、适用条件及限制,并阐明专利及外观设计权利人如何在越南最大限度地利用该项权利、实现商业利益,同时避免在行使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1. 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何谓及其意义

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是一项法律概念,旨在为发明人和设计人在其专利或外观设计尚未由主管机关正式授权期间提供有限的法律保护。这些权利赋予发明人和设计人法律工具,以便在等待授权过程中对其发明或设计遭受未经许可使用的情形予以制止。

一般而言,临时权利允许发明人和设计人在其专利或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后、但尚未获得实际授权之前,对未经许可而商业性利用其发明或设计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例如,已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人有权阻止他人在专利申请公告与专利授权之间的期间内对该发明标的进行商业性利用。同样,提交了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设计人,可以向在未享有先用权的情况下商业性使用该外观设计的第三人发出通知,告知其外观设计申请的申请日与公告日。如被指控的侵权人经通知后仍继续使用该外观设计或专利,一旦专利获得授权,外观设计或专利权人即可要求对该期间的使用行为给予补偿。

立法者之所以规定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系为应对发明人和设计人在专利或外观设计注册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在许多国家,专利或外观设计的注册过程可能长达数年,在此期间,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成果极易遭遇未经许可的使用或侵权。临时权利为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此阶段提供了一种法律保障,使其能够对在申请公告后、但尚未授权之前的商业性利用行为提起法律救济。

临时权利有助于激励创新,因为其为发明人和设计人在等待申请授权期间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若无此类权利,发明人和设计人可能因担忧在注册过程中遭遇侵权或未经许可使用,而缺乏投入新构思或新设计开发的积极性。通过赋予临时权利,立法者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发明人和设计人的创新成果能够在注册过程中获得保护,从而鼓励其不断探索与实施新的创意与设计。

2. 越南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适用方式

在越南,《知识产权法》对已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供法律保护,赋予权利人对该外观设计的专有权。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使用受保护外观设计的行为,均构成对其知识产权的侵害。因此,只有经正式授权的外观设计,方能享有与该外观设计相关的合法权利,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均被视为侵权。值得注意的是,外观设计权利的取得系基于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就外观设计申请所作出的授予决定。

然而,与越南专利法的规定相似,《知识产权法》亦针对“临时权利”作出了例外规定。根据该法第130条与第131条之规定,自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在《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即享有权利,得以通知任何未经许可而为商业目的使用该发明或外观设计的第三方。通知须明确载明申请的提交日期及公告日期。如被通知人于专利或外观设计获得授权后仍继续使用该发明或外观设计,申请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当于在相关范围和期间内许可该发明或外观设计使用的许可费作为补偿。

这意味着,即便在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尚未获得授权之前,申请人亦可通过临时权利来主张其权利,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发明或外观设计。但需要强调的是,临时权利的主张必须以合理、正当方式行使,否则可能被视为权利滥用。

同时应注意,临时权利在适用范围与期限上均存在严格限制,并受若干条件与例外的制约。例如,该项权利仅适用于商业性利用,不适用于非商业用途。临时权利亦不赋予专利或外观设计申请人请求越南执法机关介入或采取执法措施的权利。唯有在发明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获得正式授权后,权利人方可要求使用者支付与该发明、外观设计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价格等值的补偿,且补偿范围与期限须与实际使用相对应。

3. 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缺陷与限制

尽管临时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人提供保护,但其亦存在若干潜在的缺陷与限制,需要予以谨慎考量:

  • 保护范围有限: 临时权利仅适用于申请中已经公告的设计特征,任何未披露或未注册的特征均不受保护。这可能导致权利人对于未注册内容的侵权行为处于脆弱地位。此外,临时权利仅赋予申请人向第三人发出涉嫌侵权通知的权利,而不赋予其请求越南执法机关直接处理该涉嫌侵权行为的权利。
  • 存在不确定性: 外观设计或专利能否最终获得授权并无保证,因此,若申请最终被驳回,临时权利将无法实现。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申请人在申请期间行使权利的难度。
  • 举证责任沉重: 在侵权与损害赔偿的认定上,举证责任由权利人承担。这一过程往往复杂且成本高昂,尤其是在临时权利期间,专利或外观设计权利的保护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更加剧了举证难度。
  • 滥用知识产权的风险: 若权利人过早或过度地主张第三方侵犯其专利或外观设计权,而该专利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后续被驳回,则该行为存在被认定为滥用知识产权的风险。过度行使临时权利,超越合理合法的范围,可能被视为反竞争、强制性或过度行为,从而构成权利滥用。

通常而言,滥用知识产权是指通过不当适用知识产权法律,非法限制竞争或损害其他主体的行为。例如,滥用专利或商标权阻止竞争者进入市场或使用特定技术与产品;提起毫无依据的侵权诉讼或发送恐吓信函,以获取不当竞争优势;对专利或版权授权设置不合理条件;从事“专利流氓”行为,即单纯以专利谋取许可费或赔偿金,而不实际生产或销售产品;或利用知识产权形成卡特尔、垄断某些市场等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权利滥用。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98条,若在发送停止侵权函件时,权利主张“故意超出自我保护权的范围或目的”,则该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如该滥用行为“造成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损害”,则受害方有权请求法院裁定滥用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中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因此,在行使临时权利时,申请人必须确保主张行为合理且与所指控的侵权行为相称,否则可能面临被诉“滥用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4. 基于临时权利处理涉嫌侵权并避免法律风险:应如何应对?

  • 在越南主张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需要谨慎考量相关法律框架及潜在风险。以下步骤可帮助企业在越南合理行使临时权利:
  • 了解法律框架: 在主张临时权利之前,必须全面了解越南的法律框架,包括《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条款,以及临时权利适用范围的限制。
  • 监测侵权行为: 企业应当持续监测市场,识别可能使用其专利或外观设计产品/工艺的潜在侵权人。一旦发现可疑行为,应开展调查,确认是否存在侵权,并收集相关证据。
  • 发出通知: 在确认存在侵权后,企业可向涉嫌侵权方发出通知(例如“停止侵权函”)。该通知应包含临时权利的相关细节,包括申请的提交日期以及专利或外观设计在《工业产权公报》上的公告日期。
  • 协商和解: 在多数情况下,涉嫌侵权方可能愿意通过和解解决争议,而不愿意卷入正式法律程序。企业可考虑与对方协商许可协议,以允许其在支付合理许可费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相关专利或外观设计。
  • 考虑法律行动: 如协商失败,或侵权行为性质严重,企业可考虑提起法律诉讼。但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必须确保该行为不会被越南法律认定为滥用知识产权。
  • 避免滥用知识产权: 在主张临时权利时,需特别注意避免过度行使权利。尤其要避免过于激烈地主张临时权利,或提出故意超出自我保护权范围或目的的主张。此类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并可能导致企业需向受害方赔偿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结论

正确理解并合理行使临时权利,对于在越南有效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权至关重要。尽管临时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为权利人提供了防止侵权的法律保障,但在行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框架并注意相关限制,以避免潜在风险。

在越南主张专利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临时权利,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为确保在行使过程中不超越自我保护权的范围与目的,亦避免因不当或滥用行为而使自身从原告转变为被告,建议企业在采取行动之前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By Nguyen Vu QUAN

Partner & IP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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