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化妆品(按照卫生部的名单)必须符合越南法律规定的流通或公布的质量标准的注册程序。
1.法律基础
2.化妆品的申报义务
根据现行法规,负责在市场上投放化妆品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在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前向越南药品管理局通报化妆品。这些组织和个人只有在作出这种通知并被越南药品管理局接受(获得化妆品产品通知号)后才能将产品投放市场,并应对上市化妆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遵守越南法律的规定。
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组织或个人是指负责进口货物或在越南市场分销该化妆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注册代理人,具体而言:
化妆品公示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执行化妆品申报程序的时限为收到有效档案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
每份化妆品申报材料的官方费用为: 500.000越南盾/一份档案。
6.1.当改变申报内容时,组织或个人必须再次向越南药品管理局申报,并按规定支付费用。
具体来说就是:
改变类型 | 通知 |
化妆品标签的变更 | 新的通知 |
因分销权的改变而改变公司 | 新的通知 |
产品类型的改变 | 新的通知 |
预期用途的改变 | 新的通知 |
产品名称变更 | 新的通知 |
产品成分表的变更 | 新的通知 |
制造商/装配商(名称和/或地址)的改变 | 新的通知 |
包装形式的改变 | 补充 |
改变公司名称和/或地址,但不改变销售权 | 补充 |
公司代表人的变更 | 补充 |
包装尺寸、包装材料、产品标签的改变 | 补充,但如果通知书模板中没有提到必要的信息,则不适用。 |
6.2. 经批准的化妆品申报模板有效期为三年。组织和个人应在化妆品申报模板到期前至少1个月进行重新申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6.3. 负责在市场上投放产品的组织或个人应确保其产品在正常条件下使用或指示适合于制备形式、标签信息、使用说明、特别注意事项和其他由制造商或授权场所或负责在市场上流通产品的人提供的信息的适当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
制造商应根据东盟化妆品安全评价指南对每个化妆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