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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柬埔寨验证欧洲专利:您需要了解的 8 个要点

专利生效,在欧洲专利局( EPO )及其与柬埔寨等非成员国的生效协议的背景下,是指欧洲专利申请一旦被授予,也可以在非成员国中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过程。欧洲专利局成员国。验证使专利持有人能够将专利保护扩展到柬埔寨,而无需在该国再次经历整个专利申请流程,从而使专利持有人受益匪浅。这可以为在全球范围内运营的实体带来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的知识产权管理。

KENFOX IP & Law Office 希望提供以下 8 个对于柬埔寨专利顺利生效至关重要的要点。

数字类别细节
 

1

 

协议和立法

  • 欧洲专利局EPO )主席与柬埔寨工业和手工业部长签署了一项协议。
  • 柬埔寨国王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与 Royal Kram N°NS/RKM/1117/017 批准了该协议。
  • 柬埔寨专利生效的法律框架由 Prakas N°282 MIH/2017 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建立
 

2

 

验证开始日期

  • 生效协议于 2018 年 3 月 1 日生效,使欧洲专利申请和柬埔寨专利自该日起生效,赋予与欧洲专利局在其 38 个(现为 44 个)成员国授予的专利相同水平的保护。
 

3

 

治理

  • 柬埔寨的验证过程主要受《声明》(Prakas) N°282 MIH/2017 管辖,其中详细说明了欧洲专利在柬埔寨验证的监管框架和程序。
 

4

 

排除及邮箱系统

  • 根据柬埔寨专利法,由于世贸组织对最不发达国家 (LDC) 的豁免有效期至 2033 年,药品不受专利保护。
  • 然而,TRIPS 第 70.8 条允许建立“邮箱系统”,可以在该系统中提交和存储药品专利申请,无需审查,直至豁免期结束,之后可在剩余期限内授予专利保护。
 

5

 

验证请求和时间安排

  • 对于 2018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提交的任何欧洲或国际专利申请,均需申请人主动要求在柬埔寨进行验证。
  • 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申请或由此类申请产生的欧洲专利没有资格获得验证。
 

6

 

验证费及附加费

  • 必须在欧洲检索报告公布或国际申请进入欧洲阶段后六个月内支付 180 欧元(代码 423)的验证费。
  • 如果在基本截止日期后的两个月宽限期内支付费用,则需支付 50% 的附加费(代码 453)。
  • 该费用不可退还,即使是涉及药品的申请也是如此。
 

7

 

申请和表格要求

  • 授权申请表 (EPA/EPO/OEB 1001) 和进入欧洲阶段的表格 (EPA/EPO/OEB 1200) 将提及柬埔寨作为验证国。
  • 这些更新的表格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可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上获取。
 

8

 

翻译要求

  • 为了验证,声明必须翻译成高棉语和英语。
  • 这些翻译连同规定的费用必须在欧洲专利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给 DEP (MIH)。

最后的想法

毫无疑问,专利验证对于希望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保护其发明的发明人和公司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它弥合了欧洲专利局成员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在统一且略显简化的流程下扩大了专利保护的地理范围。从柬埔寨的角度来看,专利生效对该国的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欧洲专利局与柬埔寨工业和手工业部长之间的专利生效协议通过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更安全的环境来帮助吸引外国投资。它使柬埔寨更接近国际标准,有可能促进其技术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