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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进行商标注册能豁免版权侵权责任吗?

标与版权两个看似熟悉的概念,实则蕴藏着丰富的法律复杂性。 许多人误以为,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就如同获得了权委托,可以随意使用标识,无需再作任何其他考量。 然而,现实远非如此简单。 实上,它表明商标注册与版权侵权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领域。 KENFOX 识产权律师事务所深入剖析了二者之间的核心差异,探究了它们的交汇之处,并特别阐明了为何即使拥有注册商标,版权侵权的风险仍然持续存在

在现实中,存在许多案例,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向第三方颁发商标注册证书,而这些证书所针对的标识,其设计与已受版权保护、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完全相同。随之产生疑问:那么,第三方是否可以仅仅依赖在越南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而自由使用已注册的标识,且无需面临关于该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标识的版权侵权法律风险?

答案是“否”。 商标注册证书,即使是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等主管机关颁发的,也并非是保障可以“金钟罩”,保证在所有标识使用方面都绝对自由。换句话说,拥有商标注册证书并不意味着自动赋予第三方可以无条件地固有用某个标识的权利,尤其是在考虑到已受版权保护、属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版权方面时。 为了澄清这个问题,有必要分析和区分两个独立但又紧密相关的法律范畴的本质:“商标注册”和“版权侵权”。

泾渭分明地辨析标注册权侵权

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商标权与版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分别规制知识产权的不同方面:

  • 标注册: 当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收到并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此流程的首要重点是评估商标的显著性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先前受保护商标的数据库进行审查和比对,以确定是否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 此外,越南知识产权局还会考虑商标的独特性和显著特征,以及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就该商标申请注册的商品/服务所规定的保护标准和条件。 因此,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流程主要围绕是否符合商标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展开。
  • 权侵权: 相反,当某个实体未经版权所有者的授权而从事复制、使用或利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时,便产生了版权侵权、邻接权侵权(版权)问题。 这种行为直接侵犯了版权法授予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 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适用的制裁受版权法管辖,而版权法是一个与商标法完全分离的法律领域。

商标注册证书不等同于豁免版权侵权

至关重要的是要强调,商标注册与判定版权侵权的, 程序和法律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商标达到注册标准并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授予商标注册证书,这一事实并不能自动保证该商标的使用不会侵犯另一实体的版权。在现实中,商标主管机关,包括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常常面临资源和审查范围的局限性,以至于无法对与标识相关的所有潜在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进行全面审查。 商标审查流程主要集中于与主管机关自身系统内已注册商标的数据库进行比对。

此外,还必须承认,国家管理机关,无论其运作多么专业,都无法避免在其专业流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的可能性。 因此,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不等同于确保该商标在所有方面的绝对法律效力,尤其是在考虑到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时。

与有形财产类

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区别,可以借助有形财产的类比来理解:

  • 土地所有权(类似于商标): 当您被国家授予土地使用权证(类似于商标注册证书)时,您将根据法律规定被赋予 权利以利用该地块。 然而……
  • 基于他人设计的建造(类似于版权): 如果您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但未经许可使用了另一位建筑师享有版权的建筑设计蓝图,那么您的土地使用权证并不授予您侵犯该建筑师对该设计作品的版权的权利。 您拥有土地权利并被允许在土地上建造,但您并非当然拥有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设计来进行建造的权利。

同样地,第三方在越南注册logo商标的行为,仅授予其在市场上使用该logo作为商标的权利,以区分其“汽车”、“家具”和“医疗设备”商品/服务。 该商标注册证书并不自动授权他们未经另一组织或个人的同意而复制受版权保护的logo艺术作品。

使用logo作为商标不同于复制logo艺术作品

  • 标权: 商标注册授予第三方专有权,使其有权使用logo来识别其“汽车”、“家具”和“医疗设备”商品/服务的商业来源,并将其与市场上竞争对手的商品/服务区分开来。
  • 权限制: 然而,版权法仍然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在本例中,即为作为版权所有者的组织或个人),并禁止第三方未经许可复制和传播logo艺术作品。

因此,第三方可能有权将注册logo用作商标(用于品牌和产品识别目的),但如果该艺术作品受版权保护,且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他们无权复制该logo艺术作品。 在实践中,在此背景下“使用logo作为商标”的行为通常与在产品上复制和展示logo艺术作品的行为内在相关,而这正是产生版权侵权风险的关键点。

最后思考

 事实上,即使第三方因其logo与另一组织或个人的logo完全相同而获得了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自动获得了在“汽车”、“家具”、“医疗设备”等产品上合法使用该logo的权利,而无需担忧因侵犯版权所有者的版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注册证书不能被视为侵犯版权所有者对受版权保护的艺术作品所拥有的先前版权的“许可证”。 如果第三方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而在产品上使用受版权保护的logo,即使该第三方持有商标注册证书,版权所有者也完全有法律依据提起版权侵权诉讼。

商标权和版权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和执行机制。 在越南进行的商标注册不能否定或“凌驾”于先前已存在的受保护作品的版权之上。 第三方使用logo的行为,即使该logo已注册为商标,仍然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并需承担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知识产权法》第73.7条规定:“标志含有作品的复制件,除非经该作品的版权所有人许可,”不应作为商标受到保护。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

LY, Dinh Trang | Associ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