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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机构的作用和组织

 1. 市场监督局的建立和运作的目标

 

KENFOX:市场监督机构的前身是中央市场管理局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市场管理局,于1957年7月3日根据总理第290/TTg号令成立。

 

1995年1月23日,政府颁布了第10/CP号法令,规定了市场监督机构的任务、权力和组织,其中市场监督被定义为从中央到地区一级设立的专门力量,其职能是检查和控制市场,并对当地市场上发生的商业违法行为采取行动。

 

经过56年的发展,市场监督系统现在包括以下机构:

 

  • 在中央一级: 工贸部之前的市场监督局,有负责市场检查和控制的流动小组;
  • 在省一级:63个市场监督部门,在省工贸厅之前;
  • 在县一级:624个市场监督小组,在全国有超过6000名官员。

 

 2.市场监督局和其他机构,如科技部监察局或越南知识产权局是否相互协调?

 

KENFOX:为了协调各部委和其他国家机构打击走私、造假和欺诈行为的行动,2001年8月27日,总理发布了关于成立负责打击走私、造假和贸易欺诈行为的中央指导委员会的第127/2001/QD-TTg号决定,该委员会由工业和贸易部长主持,成员包括12个相关部委的副部长。

 

市场监督局和市场监督部门现在被赋予进一步的任务,即作为上述指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协调相关国家机构在市场检查和控制方面的表现,包括知识产权(IPR)执法。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监察局也是上述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中,他们经常协调和交流信息。

 

3.科技部监察局与市场监督机构在运作和权力方面的区别

 

KENFOX:科技部监察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是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但是,市场监管局从中央到县一级都有足够的人员,以负责各种事务。

 

 4.市场监督机构的组织和人员

 

KENFOX:全国范围内的人员数量: 6,000;

在中央一级,市场监督局有70名官员,他们在河内的总部以及岘港和胡志明市的代表办公室工作。

组织结构图请见附文。

 

5.成为市场监督局官员的教育资格

 

KENFOX: 要成为市场监督局的官员,申请人应是大专或大学毕业生,专业是法律、经济、商业、金融或警察。

 

6.市场监督局官员为保持和提高业绩而参加的培训课程(如果有)。

 

KENFOX: 在市场监督机构,公务员必须参加培训课程,才能被评为控制员。在这些课程结束后,公务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并获得证书。

 

市场控制人员必须在获得市场检查许可证之前获得资格。只有那些拥有市场检查许可证的人可以进行市场检查和控制。

 

市场监管机构的公务员必须参加市场监管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的年度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真假产品鉴别、食品安全、检查程序、侵权处理或新发布的法律文件等具体科目。

 

在满足工作时间、专业知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后,市场监管人员有权参加为主要监管人员设计的培训课程,并参加考试以获得主要监管人员的资格。

 

7.未来组织市场监督局的计划?

 

KENFOX:工业与商标部已经建立了一个建立市场管理总局的计划。届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成为直接隶属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市场监管机构。

 

8.向在越南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外国公司传递信息的活动,例如,宣传检验和控制标准,组织研讨会和教育活动,通过网站分享信息等。

 

KENFOX:

– 在日常工作中,市场监督部门还向企业和家庭企业传达与现行法律法规控制有关的信息。

– 市场监督局每年都会通过报纸、电视、发行传单、知识产权执法和反假货手册等方式组织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某些主题的认识,如食品安全、知识产权、香烟走私等。

– 组织会议,以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执法和反假货的认识;组织市场监督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协调会议。

– 每年11月29日组织一次反假货日的庆祝活动。

– 组织真假产品展览,以提高公众的认识,呼吁人们采取行动打击假货。

– 在qltt.gov.vn建立网站,其中包括市场监督部队的组织、法律文件、检查和控制结果、典型案例等信息。

 

9.谁更倾向于利用行政措施,越南公司还是外国公司?这些公司主要在哪个领域开展业务?

 

KENFOX:越南公司和外国公司都在与市场监督机构协调,利用行政措施。通常情况下,大公司的协调比较密切。与市场监督局协调打假的知识产权持有者的业务范围是多样化的,从食品到高科技产品(手机、汽车等)。

 

10.在工业设计或商标侵权案件中,市场监督局是如何给出结论的?

 

KENFOX:市场监督机构通过以下方式发现、检查和处理假冒伪劣、商标和工业设计侵权的商品:

  • 消费者或大众媒体的告发;
  • 市场监管部门自己收集的信息;
  • 他们日常进行的市场检查和/或控制;
  • 知识产权持有人或企业提交的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申请;

为了确定是否构成侵权,必须考虑到以下标准:

  • 实际的侵权行为;
  • 知识产权持有人的确认;
  • 专业机构的专家意见;
  • 知识产权评估(独立评估)。

 

11.根据行政措施处理商标或工业设计侵权案件的程序?一(1)个案件平均所需时间?

 

KENFOX: 根据关于制裁工业产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第99/2013/ND-CP号法令第24至31条,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程序如下:

第24条: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申请;

第25条: 接收和审查知识产权侵权处理申请;

第26条: 提供认定侵权行为的证据和资料;

第27条: 在争议未决期间处理侵权行为;

第28条: 拒绝和中止侵权行为的处理;

第29条: 处理侵权行为的协调;

第30条: 行政处分程序;

第31条: 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受理时间最长为40天。如果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相关机构应在最长60天内进行检查、制作行政违法记录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12.市场监督局每月进行市场检查和行政处罚的频率如何?

 

KENFOX:每年,越南的市场监督部队都会进行检查,并处理大约12000个有关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案件。

 

13.哪些市场或地区需要接受市场监督局的检查或行政处理?

 

靳飞: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的市场或地区包括当地市场的所有区域。对于每个省市来说,市场监管局可能会更加注重特定的领域。例如,侵犯奢侈品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大省市,而生产、交易假冒伪劣消费品或食品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小省市,甚至偏远地区,而走私行为则可能发生在边关附近的省市。

 

14.知识产权持有人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标或工业设计侵权行为采取行政措施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KENFOX: 根据第99/2013/ND-CP号法令第24、25、26和27条,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侵权行为所需的文件包括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申请书(其中说明侵权人名称、被侵权产品、请求实施的制裁)、相关信息和证据(假冒样品、识别真假产品的方法、侵权人信息、法律证据、知识产权评估结论等)。

 

15.在问题14的答复中提到的文件中,哪些文件必须进行公证?

 

KENFOX:法律文件/证据必须经过公证(例如,商业登记证、商标注册证、工业设计专利)。

 

16.我们听说,在某些情况下,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的专业意见与越南知识产权研究所(VIPRI)的评估结论不同。你能告诉我们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吗?NOIP的专业意见和VIPRI的评估结论哪个更有优势?

 

KENFOX:VIPRI出具的知识产权评估结论是由独立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律文件,而NOIP提供的意见是专业意见。市场监督机构可以使用这两种结论/意见作为参考来源,但最终决定权在市场监督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市场监督机构将根据两个结论/意见做出决定。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意见可能比VIPRI的意见更全面。

 

17.请告诉我们,与刑事、民事措施和科技部监察局的行政措施相比,贵机构采取的行政措施有哪些优缺点?

 

KENFOX:与其他执法机构相比,市场监管局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劣势。事实上,大部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都是由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因为他们有足够的人员,从中央到地区都有。同时,由于行政措施在节省时间和简单程序方面的效率,它在越南相当受欢迎。

 

18.知识产权持有人如何与市场监督局协调?

 

KENFOX:知识产权持有人需要更积极地向市场监督机构提供信息和证据。如果可能的话,他们可以进行调查或侦查,以提供这些信息/证据。在执法过程中,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与市场监督机构协调,检查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例如,在检查中,确认真品和假货,等等)。

 

19.我们注意到,经济警察可以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然而,收集证据需要很多时间。是否有可能在没有经济警察参与的情况下实施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持有人能否拒绝经济警察的介入?

 

KENFOX: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在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市场监督机构发现有足够的证据构成刑事案件,应将该案件移交给警方按刑事措施处理。相反,警方可以将在行政层面发现的侵权行为移交给市场监督机构,由其进行行政处罚。

 

20.针对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市场监管局是否有什么行动计划?

 

KENFOX:为了遏制与假冒伪劣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起消费者,特别是企业和社会的不满,工业和贸易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和行动,并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实施:

– 完成并向政府提交《国家反走私、反假冒和反贸易欺诈计划》,以指导执法机构在2013-2020年期间的工作;

– 执行第185/2013/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对商业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如生产和交易假货、违禁品和保护消费者权利;继续审查并提出对现有法律文件的修改意见,这些文件相互重叠或相互矛盾;

– 继续指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石油、化肥、动物性食品、人类食品(牛奶、酒类、瓶装水)、安全帽、卷烟、电子商务等生活必需品的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市场检查;对省级机构的指导应是一致的、全面的,以便在整个市场中取得强有力的效果;

– 建立假货数据库,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支持,为企业、消费者提供防假信息和建议;

– 在执法活动中加强与专业协会/企业的协调;

– 与其他主管部门协调,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进行检查和处理;

– 组织更多的培训课程,以便为执法机构的官员提供更多的法律和实践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