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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知识产权执法

保护你公司的品牌、声誉和最重要的市场份额,需要大力执行你的商标。无论意图如何,第三方可能会寻求注册或使用类似的商标,从而在市场上造成混淆,淡化你的品牌并侵犯你的知识产权。根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对侵权者采取民事、行政或刑事措施。KENFOX知识产权律师在此为您提供服务,首先是发送一封停止侵权信,要求侵权方停止使用该商标。如果侵权行为继续存在,则可能需要采取强制执行的程序。

KENFOX与客户密切合作,制定执法策略,发现并阻止第三方使用或注册侵权商标。我们还通过代表客户进行商标检索和监测注册活动来进行持续的尽职调查。如果有必要采取额外的措施,我们的律师可以制作有效的停止和终止信,并在越南的执法机关进行必要的诉讼。

1. 一般情况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99条,根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持有人可以采取行政、民事、刑事程序或边境管制措施,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2. 行政程序

越南执法部门有责任根据行政程序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县和省一级的人民委员会;

– 科学技术监察局(在科学技术部的监督下);

– 文化和信息监察局(在文化和信息部的监督下);

– 市场监管部门(在贸易部的监督下);

– 经济警察(在警察部的监督下)。

对侵权者实施的行政补救措施:

– 警告令;或

– 罚款。

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者实施以下额外制裁:

– 没收假冒知识产权的商品、工具和主要用于生产或交易这些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材料;

– 在一定期限内撤销相关的商业活动;

– 强制销毁、分发或为非商业目的使用主要用于生产或交易此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产权货物、材料和工具;

– 强制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过境货物运出越南领土,或在去除侵权成分后将知识产权假冒货物重新出口。

行政预防措施

 

 

如果侵权行为有可能对消费者或公众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侵权人有可能散布或销毁侵权物品;或者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制定,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法院以外的国家主管执法部门采取行政预防措施。这些行政预防措施与法院适用的禁制令/临时措施十分相似。

3. 民事诉讼

 

根据2015年《越南民事诉讼法》,以下法院有权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初审法院:

 

– 县级人民法院(包括民事法院);

– 省级人民法院(包括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

上诉法院:

 

– 省级人民法院(包括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

– 最高人民法院(包括民事法院和经济法院)。

– 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 强制终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 强制公开整改和道歉;

– 强制履行民事义务;

– 强制赔偿损失;

– 强制销毁或分发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主要用于生产和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材料和工具,只要这种分发和使用不影响对知识产权持有人权利的利用。

原告可以请求法院采取以下的禁令/临时措施:

– 扣押;

– 列举;

– 封锁;禁止改变现有状况;禁止移动;

– 禁止转让权利的所有权。

应原告的要求,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采取《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禁令措施,以避免被告/侵权人散布侵权产品的目的。特别是,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禁令措施:

– 封锁账户或资产;

– 禁止被告/侵权人进行某种行为或强迫被告/侵权人进行某种行为。

– 为了请求采取临时措施,应要求知识产权持有人支付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

赔偿

原告可以要求对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应根据侵权人造成的实际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来计算。

4. 刑事诉讼

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行为(《刑法》第170条和第171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主管部门。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

以下是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刑事处罚之一:

– 警告令,或;

– 罚款;

– 3年以下的非拘留再教育,或;

– 6个月至20年的监禁或终身监禁或死刑;

– 此外,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对侵权者进行以下额外的制裁:

– 没收部分或全部资产;

– 在1至3年内禁止担任公职或从事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