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双重防护:自行车包既是工业设计,也是艺术品

你认为仅仅改变线色、添加不同的标志,或者以“顺应市场趋势”为由,就足以逃脱设计侵权的指控吗?海牙法院最近在Basil和BRN的纠纷案中作出的裁决表明,这种做法对被告而言已不再是“安全区”。   该案不仅标志着 Basil 自行车包制造商取得了重大胜利,而且生动地说明了欧洲的“双重保护”机制——一种日常实用物品同时受到《共同体外观设计法》的保护,并被认定为《版权法》下的“艺术品”。   在本文中,KENFOX IP & 律师事务所分析了说服法院完全驳回侵权方“马赛克”设计方法并确认看似“纯粹功能性”的设计可获得广泛保护的关键法律论点。   背景   原告( Basil )指控被告( BRN )生产和销售的自行车包型号(BO 202、BO 204、BO 205)抄袭了Basil旗下三款畅销产品线——Miles、Soho和City Shopper——的设计。Basil提起诉讼,寻求基于“双重保护”机制(即工业设计保护和版权保护)的初步禁令。   重要法院判决   关于权利的有效性:   驳回“技术功能性”论点:法院确认,虽然自行车包属于功能性物品,但设计师拥有高度的创作自由(包括形状、锁具、线条等)。因此,该设计并非完全受技术功能性限制,因而有资格获得保护。 驳回“拼凑法”:法院驳回了BRN公司试图将各种旧产品的不同细节拼凑在一起,以否定Basil设计的创新性的做法。比较必须针对每个单独的参考样品,而不是简单地将它们“剪切粘贴”在一起。 确立应用程序产品的版权:在 City Shopper 模板的案例中,法院确认元素的特定组合(即使每个元素本身可能不是新的)构成了原创性,并受到版权保护。   关于侵权问题:   “总体印象”标准:法院裁定,BRN 的产品给有鉴赏力的消费者留下的总体印象与 Basil 的样品相同。 细微的改变无效: BRN 试图进行差异化,例如添加品牌标志、改变缝线颜色、添加反光条或改变开合机制(卷起而不是折叠) ,但法院认为这些都只是细微的细节,不足以改变整体印象,也不足以免除侵权指控。   判决结果   禁令: BRN 被禁止在荷兰境内制造、销售和进口侵权包袋设计(涉及版权)以及与共同体外观设计相关的措施(具有更广泛的影响)。 召回: BRN 必须向专业客户发出退货请求,要求退回未售出的库存。 制裁措施:处以最高 10 万欧元的罚款,并要求 BRN 支付 Basil 的所有法律费用(约 1.6 万欧元)。   4.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自行车包的设计纯粹是“技术特征”的论点:为什么?   在涉及应用产品(例如箱包、鞋履、家具)的工业设计纠纷中,“技术特征”始终是被告的反驳论点。Basil诉BRN案便是荷兰法院(以及更广泛的欧盟判例法)如何处理这一论点的典型例证。   [1] 被告的论点(BRN):“形式服从功能”   为了否认侵权并试图缩小原告的保护范围,BRN 构建了一套基于自行车包“实用物品”性质的论点体系:   功能性至关重要: BRN认为,包袋(Miles、Soho)的设计完全取决于产品的技术功能。具体来说,包袋必须具备特定的形状以容纳物品,必须配备闭合装置以保护袋内物品,而最重要的是,它必须能够固定在自行车上。 设计自由受限:被告辩称,由于这些严格的技术要求,“设计师的自由度”非常低。设计师除了按照既定形状进行创作外,几乎没有其他选择。 预期法律结果: BRN希望法院承认,由于自由度较低,其产品中仅存在细微差异(例如添加标识、更改缝线颜色、添加反光元素)就足以形成差异化,不构成侵权。他们辩称,双方产品的相似之处是出于“技术必要性”,而非抄袭。   [2] 法院的分析与判断:“创造性选择”的存在   海牙地方法院经过严格的两步审查程序,驳回了BRN的论点:   第一步:审查现有设计以确定“设计自由”:法院承认自行车包存在某些技术限制(例如,必须能够固定在自行车上)。然而,法院考察了市场实际情况(“丰富的设计”),并发现: 自行车包的种类数不胜数。 虽然它们的功能相同,都是“存放物品并将其固定在车辆上”,但不同的制造商在设计包的形状、翻盖和搭扣方面却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方法。 结论:这证明技术功能性并不要求设计师设计出与 Miles 或 Soho 型号完全相同的包袋。   第二步:指出非技术性的美学元素:法院特别指出,巴兹尔在设计中做出了“创造性的选择”,而不是被迫接受技术限制: 形状:选择流畅的圆形(如 Miles)或带有斜角的矩形(如 Soho)是一种审美选择,而不是技术要求。 闭合机制:中央位置的搭扣,加上向下延伸至底部的带子,是其独特的设计特点,但这并不是闭合包袋的唯一方法。 设计线条:包盖周围的缝线和装饰条纯粹是美观元素,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的技术功能。   判决:法院认定,设计师在自行车包设计方面拥有极大的自由度。鉴于此,原设计的保护范围也十分广泛。因此,BRN公司所做的细微修改不足以使其免于侵权指控。   [3] 从“工业设计”视角看核心法律原则   从这项裁决中,可以得出评估欧洲“技术性能”的四个重要原则:   原则一:替代设计原则:如果相同的技术功能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状/结构实现,那么该特定形状不被视为“工程设计”。如果竞争对手能够生产出功能同样良好的不同产品,那么你的设计将被视为美观且受保护。   原则二:反比例规则:这是设计诉讼中最重要的公式: 设计自由度高(技术限制少 ->保护范围广。(侵权方必须制造出截然不同的产品才能避免侵权)。) 设计自由度低(技术限制多)->保护范围窄。(即使是微小的差异也足以避免侵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设计自由度高 -> 保护范围广 -> 即使稍作修改,BRN 复制仍然构成侵权。   原则三:区分“构思”与“表现形式”:法律不保护卷口或按扣式包袋的“构思”。但是,法律保护卷口的具体“表现形式”(比例、曲线以及与按扣的组合方式)。引用“普遍趋势”(例如卷口设计流行)并不能成为完全抄袭他人表现形式的理由。   原则四:综合比较:在评估技术特征和侵权行为时,不要将产品拆解成各个独立部分(例如锁、肩带、包袋),并分别说明每个部分的功能。而应考察这些元素的组合。例如,锁可能只是一个技术细节,但它的位置、颜色以及与包袋缝线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受保护的“整体印象”。   该包仍然受版权保护——为什么?   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产品(例如手提包、灯具、家具)的版权保护通常比纯艺术作品(例如绘画、音乐)的版权保护更为困难。Basil诉BRN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展现了荷兰法院如何运用欧洲标准从版权角度保护外观设计。   [1] 被告的论点(BRN):“拆解和贬值”策略   为了否认自己是“城市购物者”设计作品的作者,BRN 采用了常见的“解构”策略:   拆解各个组成部分: BRN 认为,City Shopper 购物袋的每个细节都早已存在或非常常见。例如,矩形形状很常见,信封式翻盖很普通,侧边的肩带也早已被其他厂商采用。 关于“设计传承”(设计来源资料的参考):被告提交的证据(GP14)表明,这些元素已零星地出现在市场上的各种产品中。 被告的结论是:由于所有细节均非新颖或原创,因此该包整体上不符合版权保护的“原创性”标准。它仅仅是对现有部件的组装。   [2] 从“版权”角度进行的法院分析和判决   法院驳回了BRN“零散”的做法,并根据欧盟Infopaq案的先例采取了整体性观点: 应用作品中“原创性”的本质:法院确认,受保护的作品并非必须包含前所未有的全新元素。前提是该作品必须是“作者的原创智力创作”。这种创作体现在作者对各种元素的自由组合选择上。 特定的组合至关重要:法院承认,矩形、信封式翻盖、PU皮革条或缝线等元素单独来看可能很常见或已在实践中存在。然而,法院强调,BRN未能证明过去曾有一款包袋包含所有这些元素,且排列方式与City Shopper完全相同。因此,正是这些元素的特定选择及其排列方式(比例、位置、关系)造就了其独特的外观。这种组合构成了作者的个人标志,因此受版权保护。 保护范围:范围窄但足以保障。法院还做出了一个非常精辟的论述:由于 City Shopper 由常见元素构成,其保护范围“有限”。这意味着 Basil 无法阻止他人生产矩形购物袋或带翻盖的购物袋。但“有限”并不意味着“无效”。这一保护范围足以阻止近乎完全相同的复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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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缅甸版权登记证书的核证副本:如何?

缅甸版权登记证书是您的作品受缅甸版权法保护的正式记录。它作为版权所有权和创作日期的初步证据,对于执行版权、许可、转让权以及可能在与版权纠纷相关的法庭诉讼中至关重要。但是,当这个重要文件丢失或损坏时会发生什么? 根据缅甸版权法第 51 条,如果原始证书丢失或损坏,可以获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核证副本。 1. 获得缅甸版权登记证书核证副本的步骤 向注册官申请:您需要向注册官申请版权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此申请过程要求您提供原始注册的详细信息,例如版权注册号、版权所有者的姓名,以及有关原始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可能详细信息。 规定费用:法律提到订阅规定费用,这意味着获取核证副本需要缴纳固定费用。虽然第 51 条没有规定具体金额,但此类服务的费用通常涵盖与处理您的请求和签发核证副本相关的管理费用。 注册商的验证流程:收到您的申请和费用后,注册商将验证您的请求。此步骤可确保您是合法的版权所有者,并评估您关于原始证书丢失或损坏的索赔的有效性。 核证副本的签发:在核实信息并收到规定费用后,注册官将签发版权登记证书的核证副本。该认证副本将作为原始证书的合法有效替代品,在证明版权所有权和注册详细信息方面具有相同的证据价值。 2. 核证副本的价值 核证副本与版权登记证书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可用于所有需要版权注册证明的事项,包括针对侵权的执法行动、许可或转让的谈判以及法律诉讼。即使没有原始文件,获得经过认证的副本也能确保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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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通用或描述性标志符合在缅甸注册的资格?

缺乏固有显着性或描述服务商品的商标,如果满足以下任一要求,仍可根据缅甸新商标法第 13 条在缅甸获得注册: (i)如果该商标的显着性因其在申请商标注册之日之前使用,或(ii)如果申请人善意地在缅甸商业区域内持续专门使用该商标。尽管有这些规定,但仍不清楚法律如何确定商标在消费者中充分“熟知”的资格,或者传统上被认为不符合资格的商标在缅甸商业环境中所需的“排他性”和“持续性”使用的程度。缅甸商标注册。 虽然这需要通过发布法令、通告或官方指南来进一步详细实施,以充分实施其规定,但 KENFOX 在处理商标申请相关审查意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此提供了 9 条建议标准,这些标准通常被商标局采纳。商标申请人证明其商标已获得“显着性”或“次要含义”。这些建议的标准旨在帮助申请人完成被视为“通用”或“描述性”商标的注册过程。 1. 使用期限: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需要编制全面的记录,详细说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的首次使用。这包括日期、地点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确保商标的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一致。这意味着该商标已以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没有出现重大中断。一致性有助于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商标和来源之间建立更牢固的联系。创建详细的时间表来说明商标的使用历史。这应该突出关键的里程碑,例如商标使用的扩展、重大营销活动或涉及该商标的任何品牌重塑工作。 较长时间的一致使用商标是确定消费者将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联系起来的关键因素,从而确定其独特性或次要含义。 2、使用范围: 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地理区域以及该商标下的销量。在重要地理区域的广泛使用或高销量可以表明在公众心目中的强烈关联。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需要收集和组织显示该商标使用的所有地理位置的数据。这不仅应该包括分布的广度,还应该包括深度,例如在主要城市、地区或国家的存在。突出显示这些区域的地图或视觉辅助工具可以有效地传达地理使用的范围。收集与该商标相关的全面销售数据,包括总销量、一段时间内的销售数据以及不同地区的销售分布。理想情况下,这些数据应显示对该商标下的商品或服务的持续或不断增长的需求,证明其在消费者中的受欢迎程度和认可度。如果适用,请展示该商标的在线形象,包括网站流量统计数据、社交媒体参与度指标和任何电子商务销售数据。强大的在线影响力可以补充实体分销和销售数据,尤其是在向更广泛的受众展示影响力方面。您还应该考虑提供以该商标为特色的营销和广告活动的证据,尤其是针对不同地理区域的营销和广告活动。包括有关这些活动范围的详细信息,例如使用的渠道(例如在线、印刷媒体、电视)、受众规模以及分配的预算。这表明了推广该商标的努力,并有助于建立其认可度。 3、广告宣传: 为了展示围绕商标的广告和宣传,商标申请人应仔细记录并展示其营销活动的范围、频率和范围。该证据可以显着影响商标的可识别性及其感知的独特性。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应该收集所有使用该商标的广告活动的全面数据。这包括有关这些活动的日期、持续时间和频率的信息,以及所使用的媒体(例如电视、广播、印刷品、在线、社交媒体、户外广告牌)。提供有关分配给涉及该商标的营销和广告活动的预算的详细信息,并收集和展示对该商标的任何媒体报道,包括新闻文章、杂志、博客和其他出版物中的提及。媒体报道可以显着提高商标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认可度。最后,整理一系列以该标志为特色的宣传材料,例如小册子、传单、海报、电子邮件活动和商品。这些材料可以直观地展示该商标如何在营销活动中使用。 4. 消费者调查: 作为商标申请人,您应该使用消费者调查来直接显示目标市场的很大一部分如何将该商标与特定来源联系起来,从而增强其独特性 5. 第三方致谢: 行业团体的认可、奖项或认可也可以表明该商标是众所周知的并且与特定来源相关。 6. 专有使用权: 如果该商标仅由声称拥有该商标的实体使用,而竞争对手没有任何类似用途,则这有助于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该商标与来源之间的直接联系。 7. 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该商标下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高品质和一致性可以加强其对单一来源的认可和关联。 8.消费者见证: 消费者关于其对商标与特定来源的认可和关联的声明或推荐可以是令人信服的证据。 最后的想法 虽然仍需要详细的实施条例来明确商标在消费者中被视为充分“熟知”的资格标准,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构成“排他性”和“持续性”使用的标准,但仍需遵守上述九项标准可以极大地帮助固有的非显着性或描述性商标,增强其在缅甸成功注册和保护的前景。 如需个性化帮助并了解 KENFOX 如何帮助确保您的商标在缅甸注册和保护,请立即联系我们。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By Nguyen Vu QUAN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artner &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vc_colum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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