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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 Plein 如何对越南的商标驳回决定提出上诉?

文章 法律第 74.2 (e) 条 在 知识产权 规定 即:“ 2. A 标记应 被视为 到 如果它是一个,则不明显 属于以下类别之一的标志: (e) 除综合商标外,与基于申请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注册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的标志 为了 登记 和 早些时候 归档 日期 或者 优先事项 日期, 作为 适用的, 包括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其成员的条约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 在 命令 到 评估 这 相似 的 分数 在 问题, 它 是 必需(一) 到 比较 一个 向引证商标申请商标,并且同时, (ii) 比较带有相关标记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满足上述两个要求,则存在商标混淆的可能性。

背景

菲利普 普莱因 应用 到 登记 它是 标记 “”(“PP, 设备”) 通过 这 马德里 系统 国际下 登记 不。 1098038 为了 这 商品 在 课程 03、 14、 18、 20、 21、 24、 25 & 28、 涵盖“不属别类的贵金属及其合金以及贵金属或镀有贵金属的物品;珠宝;珍贵的石头;第 14 类中的“钟表和精密计时仪器”和第 25 类中的“服装、鞋类、帽子”指定了各个国家,包括越南。

商标 拒绝

T这 知识产权 办公室 的 越南 (“ IP 越南”) 拒绝 登记 的 菲利普 普莱因的 “PP, 设备” 标记 在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4.2 (e) 条,该理由被认为与两个在先商标具有混淆性相似,具体而言:

被引用 商标 1 :                                 

班级:                                               35 (交易 在 金子 和 银

                                                        40 (加工 和 加工 的 金子 和 银

拥有者:                                          奎 柏 珠宝 公司 有限的

被引用 商标 2:                           

班级:                                              25 (衣服…)

拥有者:                                         都 货车 海 企业

第一的 上诉

后 审查 菲利普 普莱因的 上诉, 知识产权 越南 有 拒绝 这 论点 和 证据 经上诉人提交,作出驳回对“PP、device”商标保护的决定,据此, 坚持 它是 最初的 拒绝 那 这 标记 “PP, 设备” 的 这 菲利普 普莱因 是 令人困惑地 与两个引用的商标相似。

第二 上诉

不满意 和 知识产权 越南的 决定 到 解决 这 上诉,我们的 公司, 肯福克斯, WHO 是 这 知识产权 代理人 菲利普的 普莱因, 提交 A 第二 上诉 和 这 部 的 科学 和 技术 (最多) – 知识产权 越南的上级机构。在上诉中,KENFOX 提供并重点分析了以下内容:

(i)    相似之处 和 差异性 之间 这 分数 在 问题;

(ii)   该部分对于履行涉案商标的区分功能(原产地指示功能)起着关键/基础作用;

(iii)  范围 的 保护 的 A 商标 在 越南 在下面 文章 16 的 法令 103/2006/ND-CP 强调将复合商标分成两部分,以评估它与其他商标之间令人困惑的相似之处 申请的商标会扭曲并且 伪造 这 商标的保护范围;和

(iv)  一些 相似的 先例 到 这 案件 在 问题。

到 解决 这 第二 上诉, 一个 口服 听力 曾是 握住 和 这 参与 的 三 派对, 包括:作为上诉解决机构的科技部代表、作为被诉方的越南知识产权局的代表以及作为上诉人的KENFOX、Philipp Plein的代表。

听取了当事人的论证和意见后,将相关文件提交至 考虑, 这 最多 总结 那 尽管 这 商标 应用 为了 是 组成的 的 二 字母、位于相反位置的“PP”以及两个引证商标还包括位于相反位置的单词“QP”, 这 相似 之间 这些 品牌 是 不足/不 到 这 程度 那 它 能 原因 消费者会感到困惑,因此,它们在整体上是可区分的。科技部下发《决定》 第二次上诉和解,撤销越南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并请求越南知识产权局 到 发起 程序 为了 保护 的 这 标记 “PP, 设备” 在下面 红外 不。 1098038 在 这 菲利普·普莱因 (Philipp Plein) 的名字。

最终的 想法

克服越南知识产权局拒绝商标保护的通知和决定始终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任务, 尤其 什么时候 A 商标申请 已经面临 拒绝 两次。 尽管如此, 不是每个 机会 有 关闭。 那里 将要 是 各种各样的 准备工作 和 方法 到 考虑, 但, 最重要的是,明智的战略方法对于确保客户的最终胜利至关重要。上诉解决的口头听证会也可以被视为简化的法庭听证会 或缩短 审判 或者 法院摘要 审理案件的程序,其中上诉和解机构(MOST)作为法院,上诉人(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代表)作为原告,应诉方(IP Vietnam)作为被告。

KENFOX 律师在多次上诉程序中拥有丰富的经验,准备就越南上诉程序所需的文件提供详细建议,并了解 如何分析什么 内容, 重点 在 什么 点, 到 制作 有效的 使用 的 文件 到 支持 投诉, 以灵活的方式应对情况/事态发展,以便为客户在辩论过程中获得优势。

经过 Nguyen Vu QUAN

合伙人兼知识产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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