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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越南证明驰名商标地位:法律途径与实践洞见

商标抢注正日益成为在越南运营的国际企业面临的严峻法律挑战。许多全球品牌发现,当其商标被第三方抢先注册时,它们便陷入了不利境地,这不仅阻碍了商业运营,还侵蚀了品牌价值。在此背景下,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工具,它不仅可以防止知识产权侵权,也是企业恢复和保护其合法权利的关键解决方案。

然而,与许多对驰名商标采用形式注册制度的司法管辖区不同,越南的法律框架采取个案评估方法,并高度重视实际使用和市场知名度。这意味着,越南没有独立的驰名商标地位申请程序。相反,商标所有人必须主动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包括议、宣告无效程序、诉讼或行政执法,以获得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或法院的官方认可。此外,越南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VNIPI)出具的“评估结论”在其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作为品牌保护工作中的有力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与实践

在越南现行法律体系下,为驰名商标争取保护面临着独特的挑战。根据**《2022年越南知识产权法》驰名商标被定义为在越南全境的相关公众中广为人知的商标。原则上,有关驰名商标的信息应被录入由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维护的驰名商标名录。然而在实践中,该名录尚未正式公布或得到IPVN的全面维护。因此,在越南,驰名商标地位的认定仍主要由争议驱动**,通常是在解决特定法律程序时产生。

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越南没有独立的驰名商标注册程序。这意味着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向IPVN提交申请,以仅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相反,驰名商标的权利是基于实际使用而非注册而确立的。《2022年知识产权法》第6(3)(a)条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的工业产权“基于使用而确立,独立于注册程序”。换言之,为了维护其权利,所有人在争议中或在寻求驰名商标认定时,必须准备好根据**《知识产权法》第75条**提交充分的证据。

2.1. 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和越南法院得商名地位

越南知识产权局和越南法院仅在商标纠纷中才会将某一商标视为驰名商标。

在商标审查或异议程序中,IPVN可以职权援引在先的驰名商标,驳回与其构成混淆性近似的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实践中,一旦IPVN认定在先商标驰名,就会阻止在后商标(例如,因驰名商标URGO而驳回“EUROGO”商标,或驳回与耐克“Swoosh”标识近似的图形商标)的注册。同样,当商标所有人提起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诉讼时,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越南法院很少主动宣告商标的驰名地位;它们通常会寻求IPVN的意见。例如,在“Interbrand Group 诉 Interbrand JSC”一案中,原告的“INTERBRAND”商标未在越南注册,因此法院要求IPVN核实其知名度。在IPVN认定该商标具有知名度后,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

因此,如果商标所有人希望在越南获得其商标的驰名认定,应考虑通过以下途径采取行动:

(i) 提交针对第三人商标的异议/无效申请。 对于商标异议,IPVN会审查双方的论点和证据,随后就异议出具一份官方函件,该函件可在实质审查中作为参考,但并非正式决定。对于商标无效,IPVN也可在其决定中就该商标是否在越南驰名作出结论。

(ii) 在行政程序或民事诉讼中,对被控侵权人提起申请和/诉讼。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在法院或行政程序中主张商标的驰名地位以认定侵权行为。法院和行政机关通常会向IPVN提出请求,以征求后者关于驰名地位的意见。

2.2.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的结论(或家意得商名地位

在越南,知识产权执法的独有特点之一是,知识产权持有人在提交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请求之前,可以向越南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VNIPI,前身为“越南知识产权研究所” – VIPRI)提出申请,就第三方使用的标识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寻求其“评估结论”(或“专家意见”)。如果VNIPI的“评估结论”(或“专家意见”)有利于商标所有人,大多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请求都将获得越南执法机构的受理。

近期,VNIPI已开始受理商标所有人关于确认商标驰名地位的请求。我们近期曾协助喜力N.V.的全资子公司——总部位于新加坡的喜力亚太区处理了其在越南的一些商标纠纷。我们已成功通过VNIPI的“评估结论”/“专家意见”为某一商标获得了驰名地位的认定。

除了《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5条规定的所需文件外,一项先决条件是该商标必须已在越南注册。

VNIPI结论”/“家意:其价何在?

VNIPI的评估结论在越南可作为证据来源,但理解其法律效力和实际作用至关重要。

VNIPI的评估结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它们被视为专家意见,而非最终判决。尽管如此,它们对越南执法机构具有高度影响力。越南的执法机构,如市场管理局、警察、海关和法院,在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或采取执法行动时,通常会VNIPI评估结论作为初步证据。我们鼓励权利人在提交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请求时附上VNIPI的有利评估结论。这能增强案件的说服力,并可能显著影响结果。VNIPI被公认为隶属于科技部的专业机构,这使其评估结果在执法机构眼中具有可信度。

然而我们注意到,在实践中,IPVN审查员在商标异议或无效案件中会逐案考量VNIPI的“评估结论”/“专家意见”。我们近期与IPVN审查员的讨论表明,VNIPI的“评估结论”/“专家意见”被视为一份“参考”文件,对将进行独立审查的IPVN审查员不具约束力。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尽管VNIPI的“评估结论”/“专家意见”认为某些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但IPVN的审查员仍会接受在后申请商标的注册,并表示他们的观点不同。

在越南认定驰名地位的证据与文件要求

为了使商标在越南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所有人必须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5条及相关指导方针提供实质性证据和文件

《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5条规定,用于审查和评估某一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标准应从以下部分或全部标准中选取:

  • 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 通过购买、使用产品/服务或通过广告活动而知晓该商标的消费者数量。
  • 流通范围: 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流通的地理区域。
  • 销售额和收入: 市场上的总收入或产品/服务的销售数量。
  • 使用持续时间: 商标连续使用的期限。
  • 声誉: 与该商标相关的产品/服务的广泛知名度。
  • 际保护: 商标在其中获得保护的国家数量。
  • 际认可: 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国家数量。
  • 业价值: 该商标的转让、许可或出资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越南当局高度重视在越南境内的实际使用证据。证明驰名地位时,有关在越南境内的销售、广告、分销网络、营销活动、越南媒体报道或消费者调查的数据都是极具价值的文件

结论

在商标抢注日益增多和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在越南确立和保护商标的驰名地位不仅是迫切的法律需求,也是国际企业的长期商业战略。尽管越南没有正式的驰名商标注册机制,但商标所有人可以有效利用现有的法律工具,例如议程序、无效宣告、通过行政执法机构或法院诉讼处理侵权行为,以及寻求VNIPI评估结论,从而在保护其合法权利方面增强自身地位。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