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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保护指南

贡献者:Nguyen Vu Quan, KENFOX IP & Law Office, Vietnam

万慧达知识产权,中国

一、       概述

1.   越南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立法是什么?

越南的商标管理机构是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前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

越南的商标立法主要由以下法律框架管理:

  • 《知识产权法》(2005年,分别于2009年和2022年修订):这是越南所有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框架,包括商标。
  • 《民法典》(2015年):提供了关于民事责任和救济的原则,尤其适用于商标争议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
  • 《民事诉讼法》(2015年):规定了提起和进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包括与商标侵权相关的案件。
  • 《刑法》(2015年,于2017年修订):规定了多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犯罪,包括商标假冒的刑事责任。
  • 《刑事诉讼法》(2015年):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 相关的法令、通告和联合通告:这些文件提供了上述法律的详细指导和实施条例。值得注意的包括:(i) 第65/2023/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知识产权法》中的若干条款,(ii) 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提供了《知识产权法》的详细指导,并实施了第65/2023/ND-CP号法令中的措施,特别是关于建立和保护工业产权的程序,(iii) 第99/2013/ND-CP号法令,关于工业产权领域行政违规行为的处罚,已由第46/2024/NĐ-CP号法令修订,(iv) 第11/2015/TT-BKHCN号通告,详细说明了如何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违规行为,具体规定了对第99/2013/ND-CP号法令中的各类违规行为进行制裁的程序。
  • 除上述法律外,根据具体的商标争议性质,其他法律法规也可能适用。这些法律包括海关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

2.   越南采用的是先申请制还是先使用制?

越南实行的是先申请制。这意味着首个提交有效商标申请的个人或实体将获得商标权,无论是否有人之前使用过该商标但未提交申请。

尽管越南的商标注册主要采用先申请原则,但它也承认在加入了越南参与的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条约或协议的其他国家先行申请的优先权。如果要主张优先权,必须在原申请国提交商标申请后的六个月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同的商标申请。

3.   在越南是否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

在越南,使用未注册商标通常是允许的。然而,必须注意这样的使用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限制。

首先,未注册商标不享有排他性权利,这意味着其他人可以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此外,与注册商标相比,针对未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法律救济的选择有限。当事人可能不得不依赖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但这种情况往往难以证明和实施。

还有一个风险是,其他人可能会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导致面临侵权指控或被迫停止使用该商标。没有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和排他性,品牌认知度和商誉的建立也会变得更加困难。

对于驰名商标存在一个例外。如果未注册商标在越南享有广泛的认知度,可能会在不正当竞争法律下获得一定的保护。然而,证明此种认知度有较大的难度,并需要大量证据证明其被广泛使用。

4.   在越南注册商标的时间周期是多长?

在越南,商标注册的时间通常为12至18个月,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多个因素而异,包括申请的复杂性、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异议以及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量等。

越南商标申请的一般时间线如下:

  • 形式审查:自提交日起1个月。
  • 公告:2个月。
  • 实质审查:9至12个月(如有官方行动或复杂情况,时间可能延长)。
  • 授予商标注册证:自缴纳注册费日起2至3个月。

5.   在越南注册商标有哪些优势?

在越南注册商标可以使权利人在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这样的注册为商标权人提供了法律手段,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具有混淆性的相似商标。此外,注册有助于明确商标在法律上的权利归属,从而便于商标权人对潜在侵权者进行维权。

二、       可注册的商标

6.   在越南,哪些客体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在越南,各种标志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前提是它们符合三项必要的条件。首先,商标必须是可视的,可以包含字母、文字、图案、图像、全息图,甚至是这些元素的组合,并可以呈现为一种或多种颜色。此外,能够以图形表示的声音商标也符合注册条件。

其次,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意味着它能够将一家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显著性确保消费者能够容易地识别并将该商标与特定来源关联起来。

最后,该标志不得属于《知识产权法》第73条规定的七类禁止类别中的任何一种。这些禁止标志包括具有欺骗性的标志(即虚假地代表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质量或特征)、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与公序良俗相冲突的标志,以及侵犯在先权利的标志(版权、商号、工业设计等)。

7.   越南对于非传统商标(如三维商标、声音商标、颜色商标、地理标志等)是否有特别规定?

是的,越南对多种非传统商标有特别规定,这些规定见于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

  • 三维商标:如果产品的形状符合商标的一般要求,并且不是仅由产品的技术功能决定的,则可以注册为商标。形状必须具备显著性,且不能仅为实现技术效果而存在。
  • 声音商标:法律允许注册能够以图形表示的声音标志,但对声音商标没有具体的指导。图形表示的要求可能会为纯声音标志的注册带来挑战。
  • 颜色商标:单一颜色通常不能单独注册为商标,除非与文字或图形元素结合,形成一个具有显著性的整体。
  • 地理标志(GI):地理标志有独立的注册程序和特别要求。地理标志必须指明产品的地理来源,并且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必须本质上归因于其地理来源。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产品与其地理来源之间联系的证据。
  •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这些商标对申请人的资格和使用管理规定有特别要求。集体商标用于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证明商标则用于认证商品或服务的特定特征。

三、    检索

8.   在越南提交申请前的检索是否是强制性的?

虽然越南目前并未强制要求申请前检索,但强烈建议进行申请前检索,原因如下:

  • 提高注册成功率:申请前检索可以识别出任何与打算注册的商标近似或相同的现有商标。这使您能够在投入时间和资源进行申请之前修改商标或选择其他商标,从而降低被驳回的风险。
  • 避免潜在冲突和法律纠纷:检索可以帮助您发现与在先权利的潜在冲突,使您能够避免未来的法律纠纷以及昂贵的品牌重塑费用。
  • 提供有价值的市场见解:申请前检索可以帮助您了解行业中的竞争格局,识别出潜在的挑战或机遇。

9.   越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和注册商标的在线检索门户网站有哪些?

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的官方网站是ipvietnam.gov.vn。该网站提供资源、指南以及官方注册商标的在线检索工具,帮助进行初步商标检索。

进行在线商标检索时,可以使用以下门户网站:

四、    申请要求

10.   谁可以在越南持有商标?

在越南,注册商标的权利通常属于最先提交申请的一方。然而,23/2023/TT-BKHCN号通告,有具体规定概述了谁可以成为申请人并拥有商标。以下实体有资格在越南持有商标:

  • 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包括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或意图在将来使用商标的制造商、服务提供商和贸易商。
  • 经营不使用商标的制造商所生产的商品的贸易商:在此情况下,贸易商可以在制造商同意的情况下注册商标。
  • 具有控制和认证商品或服务品质的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注册认证商标,以表明商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特性。
  • 集体组织:这些组织可以注册集体商标,用以区分其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非成员的商品或服务。
  • 共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共同拥有一个商标。
  • 继承或接收商标注册权的个人或组织:包括继承、合并、收购或转让权利的情况。

这些资格标准确保了商标的注册方具有在其商品或服务中使用和保护该商标的合法利益。

11.   在越南是否允许共同申请人?

是的,越南允许共同申请人申请商标。成功注册后,这些申请人将被视为商标的共同权利人,共同享有与注册商标相关的权利和责任。

12.   在越南申请商标时是否需要有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

在越南,实际使用或使用意图不是提交商标申请的必要条件。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无需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或意图使用商标的声明。这使企业和个人能够根据他们对商标的未来规划来获得商标权,而无需立即证明该商标在商业中的使用。

但必须注意的是,一旦商标获得注册后,权利人必须在商业中使用该商标。如果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未使用该商标,则商标可能会因未使用而被撤销。这项规定确保商标注册不是投机性的,并确保注册商标在市场上保持其活跃和相关的状态。

13.   在越南申请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和文件?

在越南提交商标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商标的图示;
  • 商标适用的商品/服务清单;
  • 优先权的声明(如适用);
  • 授权委托书,需签署但不需要公证或认证。

14.   外国申请人在越南是否必须通过代理人申请?

对于在越南没有实体的外国主体:这类外国主体必须通过其在越南的合法代表提交商标申请,这些代表必须是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这意味着没有在越南设立实体的外国申请人不能直接提交商标申请,必须聘请获得许可的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对于在越南有实体的外国主体拥有实体或法律实体的外国主体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申请,也可以通过其在越南的正式授权代表提交。这些“合法代表”包括法定代表人、获授权的个体或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15.   谁是在越南具有资格的代理人?

对于未在越南设立经营实体的外国申请人,具有资格的代表是经越南知识产权局批准的能够给申请人提供与商标注册和保护相关的专业服务的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五、    优先权

16.   是否可以主张优先权?如果可以,如何主张?

是的,在越南提交商标申请时可以主张优先权。 

优先权主张的条件:首先,需要在《巴黎公约》或WTO成员国为相同商标先提交过申请。其次,越南的申请必须在在先申请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最后,越南申请中的商标及其商品/服务必须与在先申请相符或在其范围内。 

如何主张优先权:首先,需在六个月的期限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在申请中明确说明主张优先权,并提供在先申请的详细信息:提交日期、提交国家及申请号。最后,在越南提交申请后的三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的认证副本及其越南语译文。

六、    审查

17.   在越南申请会接受哪些审查(如形式审查、绝对理由、相对理由等)?

越南商标申请的审查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全面审查:

1)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是否符合程序和文件要求,包括核实申请的完整性、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情况。 

2)实质审查:此阶段主要评估商标的可注册性,基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进行审查。 

  • 绝对理由:对商标的固有属性进行评估,如其显著性、描述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序良俗要求。审查确保商标能够区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并且不与社会价值或公共利益相冲突。
  • 相对理由:将商标与现有商标及其他受保护标志进行比较,确保不会引起混淆。这包括审查是否存在已注册或正在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审查还会考虑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以防止潜在的冲突或淡化。

(3)先申请原则:在出现多个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的商标申请时,适用先申请原则。通常,最先提交申请或主张较早优先权日期的商标会获得注册,前提是其符合所有其他要求。

18.   该辖区是否接受共存协议?

在越南,商标共存协议通常是允许的;然而,需要仔细评估具体因素和法律考量,以确保合规并有效保护双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 

  • 无明确规定:虽然越南《知识产权法》未明确提及共存协议,但也未禁止共存协议。
  • 基本原则:共存协议的接受符合越南法律中更广泛的合同自由原则。此外,该做法与商标审查程序中对“同意书”认可的做法一致,后者实际上一种有限形式的共存协议。2020年底,越南知识产权局发布了指南,同意书仅在以下两种特定条件下被接受:[1]引证商标和申请商标不完全相同,且使用这些商标的商品/服务不完全相同;[2]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是相对可区分的。

此外,越南知识产权局在决定是否接受同意书时,不会将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关系作为重要因素来考量。 

  • 商标共存协议是两方(通常是企业)之间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这两方拥有近似或潜在冲突的商标。该协议明确规定了在不侵犯彼此权利的情况下双方使用各自商标的条款和条件。

实践中的考量:

  • 非保证性:共存协议对越南知识产权局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可能会在审查过程中被考虑,但不能保证潜在冲突的商标一定会被注册。
  • 有限范围:共存协议的有效性主要在于相关的协议双方,不能阻止第三方基于潜在的混淆提出反对或异议。
  • 清晰性和具体性:为了有效,共存协议应当清晰且具体,明确使用范围、地域限制及其他相关条款,以区分商标并最大限度减少混淆的可能性。

19.   该辖区是否有放弃声明制度(即申请人必须放弃对商标中非显著元素的独占权)?

是的,越南在商标注册中有放弃声明的实践做法。根据越南商标法,如果商标包含不具有显著性或属于描述性的要素,申请人可能会被要求放弃对该要素的任何独占权,即便申请人没有明确声明。是否要求放弃声明由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员自行决定。如果需要放弃声明,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有机会作出回应。

这意味着,申请人虽然仍可以注册整个商标,但不能对商标的非显著性或具有描述性的部分主张专有权。这种做法的目的是防止申请人垄断其他人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的文字或符号。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没有在申请中明确放弃任何要素,越南知识产权局仍保留在适当情况下在注册证中纳入放弃声明的权力。

七、    驳回

20.   驳回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是什么?

驳回的绝对理由涉及商标的固有特征,这些特征使其不符合作为商标保护的资格。这些理由主要在《知识产权法》第73条中列举。以下类别概括了越南的绝对驳回理由:

(1)与国家象征或官方徽章混淆的标志

  • 商标与越南或其他国家的国旗、国徽、国歌或国际歌相同或混淆性近似。
  • 未经授权,使用与越南或外国国家机构、政治组织或社会组织的徽章、旗帜、名称或缩写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的商标。

(2)引起个人或文化身份混淆的标志

  • 与越南或外国领导人、英雄或公众人物的真实姓名、昵称、笔名或形象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的商标。
  • 与知名作品中的人物名称或形象、特定图像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

(3)引起混淆或欺骗性的标志

  • 与国际认证印章、检查印章或保修印章相同或容易导致混淆的近似商标,除非经相关组织注册为认证商标。
  • 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混淆或欺骗,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产地、特点、质量或其他特性产生误解的商标。

(4)缺乏显著性或具有功能性的标志

  • 仅由商品固有形状构成的商标或者由于商品的技术特点而必需的商标。
  • 包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商标,除非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

21.   驳回注册申请的相对理由是什么?

在越南,商标注册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载于《知识产权法》第74条。这些理由涉及申请商标与其他现有商标或标志之间的关系,重点关注混淆或冲突的可能性。

相对驳回理由可概括如下:

  • 与在先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包括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
  • 与驰名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即使商品或服务并不类似,但如果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会造成混淆或损害驰名商标的声誉,则该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被驳回;
  • 与商号相同或近似: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经在使用的商号相同或近似,并且其使用可能导致对商业实体的混淆,则可能会被驳回;
  • 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相同或近似:如果商标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相同或近似,并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解,则可以驳回注册;
  • 与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同或无显著差异:如果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同或无显著差异,则可能会被驳回;
  • 与受保护的植物品种名称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如果该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植物品种或其产品,并且与受保护的植物品种名称相同或近似,则可能会被驳回;
  • 与受著作权保护的名称和图像相同或混淆性近似:如果商标与在申请日之前广为人知的受著作权保护的名称和图像相同或混淆性近似,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可能会被驳回。

22.   商标被驳回后在越南的上诉途径是什么?

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驳回提出异议,包括提交答辩、上诉或行政诉讼。越南商标申请被驳回的上诉程序涉及多个阶段和多个机构。

  • 首次上诉(内部上诉):收到越南知识产权局的驳回通知后,申请人有3个月的时间提交反对驳回的答辩。如果答辩不成功,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发布正式的驳回决定。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后的90天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内部上诉。越南知识产权局有3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45天)来解决上诉。
  • 第二次上诉(外部上诉):如果内部上诉不成功,申请人可以向越南知识产权局的上级监管机构科技部(MOST)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首次上诉期限届满或收到首次上诉决定后30天内进行。科技部有45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天)来解决上诉。
  • 提起诉讼:在上诉程序的任何阶段,申请人都可以选择绕过内部和外部上诉程序,直接对越南知识产权局或科技部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自知悉或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起诉讼。

八、    异议

23.   在越南可以基于哪些理由对商标提出异议?

在越南,商标申请可能因多种理由被提出异议:

  • 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的商标:如果该商标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第2e条)。
  • 驰名商标:异议可以基于驰名商标提出,即使该商标未注册,只要该商标在提交异议申请之前就已经驰名(第2i条)。
  • 商号冲突:如果商标与在越南合法使用的商号近似,且这种使用可能会混淆消费者,则可以提出异议(第2k条)。
  • 地理标志 (GI) :可能在商品地理来源方面误导消费者、侵犯受保护的地理标志的商标,可被异议(第2l和74.2m条)。
  • 工业品外观设计侵权:如果商标的标志与商标申请之前提交的受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差别不大,则可以提出异议(第2n条)。
  • 植物品种名称:如果商标与越南已受保护的植物品种名称相同或容易导致混淆,则可以提出异议(第2o条)。
  • 侵犯版权:如果商标申请包含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则可能会被提起异议(第7条和第 74.2p条)。

24.   异议的程序是什么?

越南的商标异议程序为第三方提供了一种质疑他们认为不应注册的商标申请的机制。主要程序如下:

 (1) 提出异议:

  • 任何第三方(“异议人”)均可在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5个月内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 异议必须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论据支持。
  • 异议可以基于绝对理由(例如缺乏显著性)或相对理由(例如与先前的知识产权冲突)。

(2) 通知申请人:

  • 收到附有相关证据的异议通知后,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发出通知(第一次通知),通知申请人(“相对人”)。相对人必须在受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答复。
  • 在考虑相对人的回应后,如有必要,越南知识产权局可能会继续向申请人(“异议人”)发送另一份通知(第二次通知)。第二次通知表明异相对人已对异议意见作出回应,并再为异议人分配2个月的时间来提交反回应。

 (3) 处理相对理由的异议:

如果异议是基于申请商标与异议人先前商标的近似或相同,越南知识产权局将把异议处理与申请的实质审查结合起来。异议人将通过一份报告获悉这一综合程序的结果,该报告包括异议处理结果和与被异议申请相关的实质审查。越南知识产权局不会向异议人发送关于处理异议的单独通知。

 (4) 对话:

如果越南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澄清异议内容,或应双方的要求,该局将安排双方进行面对面对话或会议,以进一步澄清。

 (5) 最终决定和通知:

越南知识产权局将根据现有文件/证据和/或双方对话的结果,就是否批准或驳回商标注册做出最终决定。异议人将收到最终决定通知,其中包括异议处理结果以及针对被异议商标的实质审查报告。

25.   针对异议决定的上诉途径是什么?

如果越南知识产权局的异议决定对一方不利,该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涉及多个阶段的上诉程序对其进行挑战:

  • 第一次上诉(内部):必须在收到决定后的 90 天内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越南知识产权局有3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45天)来解决上诉。
  • 第二次上诉(外部):如果第一次上诉不成功,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科技部(MOST)提出进一步上诉。科技部有45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天)的时间来作出决定。
  • 诉讼:在任何阶段,当事人都可以绕过上诉程序,对越南知识产权局或科技部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这必须在收到或知晓相关决定之日起1年内完成。

九、    转让和许可

26.   在越南有哪些不同类型的商标转让?

在越南,商标转让主要有两种类型:

  • 完全转让:在完全转让中,商标权人将商标的所有权利、证书和利益转让给另一方。这包括对商标注册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独占使用、许可和维权的权利。新的商标权人对商标拥有完全权利和控制。
  • 部分转让:在部分转让中,商标权人仅转让特定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权。原权利人保留转让未涵盖的其余商品和服务上的商标权。

两种类型的转让都必须在越南知识产权局登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并可执行。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协议应明确转让的细节,包括转让的权利范围。

27.   在越南有哪些不同类型的商标许可?

在越南,商标许可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 独占许可: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内、在限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商标的权利,在此期间许可人不得再向其他方许可,且只能在被许可人允许的情况下自己使用该商标。
  • 非独占许可:许可人保留使用商标的权利,并可以向多个被许可人授予许可。
  • 再许可:被许可人在许可人的许可下,授予另一方(再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越南不允许许可使用未注册商标。双方可以自由商定此类协议的条款,前提是其条款不违反法律且不违反公共道德。商标许可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许可商标的有效期。许可合同不得包含不合理限制被许可人权利的条款。商标许可协议即使没有按照先前的要求在越南知识产权局备案,也按照双方约定生效。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可以对抗第三方提出的不使用撤销。

被许可人可以与商标权人一起提起侵权诉讼。被许可人有权要求注册商标权人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如果注册商标权人拒绝或忽视这样做,被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议。

28.   许可中是否必须有质量控制条款?

尽管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44条没有明确规定,但在越南商标许可协议中,强烈建议加入质量控制条款。如果商标许可中未包含质量控制条款,商标权人对商标使用的控制权可能会减弱,并可能危及商标的显著性。质量控制条款有助于确保被许可人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许可人设定的标准,从而维护与商标相关的品牌的价值和声誉。

为了确保商标的价值并保护所有者的权利,最佳做法是在许可协议中加入详细的质量控制条款,明确列出被许可人必须遵守的标准和所有者监控合规性的权利。

十、    注册

29.   商标权从何时开始生效?

在越南,商标权自被授予保护证书之日起生效,即商标注册证。知识产权法第93.6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注册商标证自授予之日起有效,直至申请日后10年结束,并可连续续展多次,每次续展为10年。

因此,申请日期本身并不标志着商标权的开始。只有随后被授予注册证,才开始受法律保护。

30.   商标权的有效期是多长?

越南商标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这意味着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为 10年,从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

最初的10年期限到期后,商标所有者可以选择将注册续展另外10年,并且可以无限次地进行续展。

必须注意续展请求必须在特定时间范围内提交:

  • 理想情况是:当前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
  • 宽展期:有效期届满后最多6个月,但需缴纳延期续展费用。

如果商标未在宽限期内续展,则商标将失效并可供他人注册。

虽然商标注册可以无限期续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才能保持其有效性。在越南,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使用,则可能被撤销,除非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31.   如何续展商标?

要续展商标,商标权人必须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续展申请。续展申请可在商标权届满前6个月或届满后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交,但后者需缴纳滞纳金。申请应包括正式续展请求(可选附上商标注册证原件)和缴纳规定费用的证据等。

经审查批准后,越南知识产权局不会颁发商标续展证。如果商标权人提交原商标注册证进行续展,越南知识产权局将直接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盖续展通知,并在续展完成后将其退还给商标所有者。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的持续使用至关重要,因为连续5年不使用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十一、    撤销

32.   撤销商标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5条规定,越南的商标注册可根据8个理由被撤销或注销。撤销程序处理的是商标权授予后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通常涉及商标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例如不使用(即无正当理由连续五年未使用)、未缴纳续展费、误导性使用(例如,商标的使用导致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来源的混淆)或影响商标有效性的情况变化(例如,商标已成为其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未能控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使用,或权利人在没有合法继承人的情况下停止商业活动。

33.   撤销商标的程序是什么?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撤销申请。申请必须明确说明撤销理由并提供支持性证据。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该申请,并向商标权人发送第一份通知,征求其反驳或回应。如有必要,越南知识产权局还可能向各方寻求额外的论据/文件。越南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双方的回应确认商标注册是否有效,做出是否撤销商标注册或驳回撤销请求的决定。受到不利决定的一方可以在知悉或收到决定之日起90天内对决定提出上诉,或在知悉或收到决定之日起1年内对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也可以请求撤销或注销商标所涵盖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商标一旦被撤销或注销,将会失去法律的保护,商标权人不能再阻止他人使用该商标。

34.   撤销决定的上诉途径是什么?

越南知识产权局撤销/注销商标或驳回撤销请求的决定是可以上诉的。在越南,对商标撤销或注销决定的上诉途径涉及两级行政程序,随后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同意该决定的一方必须在收到决定后的90天内首先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越南知识产权局有3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45天)来解决上诉。

如果对第一阶段的决定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知晓或收到初审决定后30天内向科技部(MOST)提出上诉。科技部有45天的时间来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天)。

在任何阶段,当事人都可以绕过上诉程序,对越南知识产权局或科技部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此举必须在收到或知晓相关决定之日起1年内进行。

十二、    无效宣告

35.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根据《知识产权法》第96条规定,越南的商标注册可根据4个理由被宣告无效。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处理的是注册时已存在的问题。这些通常是更根本的问题,例如恶意申请(例如,申请人恶意注册商标)、缺乏注册资格(例如,申请人无权注册商标)、不可注册(例如,商标不符合保护条件(例如,缺乏显著性性、具有描述性))或不符合程序要求(例如,修改不当)。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将被视为自始无效。

36.   商标无效宣告的程序是什么?

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宣告商标无效请求。请求必须明确说明宣告无效理由并提供支持证据。越南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该请求,并向商标权人发送第一份通知,征求其反驳或回应。如有必要,越南知识产权局还可能向各方寻求额外的论据/文件。越南知识产权局将根据提供的证据和双方的回应确认商标注册的有效性,做出是否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或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受到不利决定的一方可以在知悉或收到决定之日起90天内对决定提出上诉,或在知悉或收到决定之日起1年内对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也可以请求仅对商标所涵盖的部分商品或服务宣告无效。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将被视为从未注册过。

37.   针对宣告无效决定后的上诉途径是什么?

越南知识产权局宣告商标无效或驳回无效请求的决定是可以上诉的。在越南,商标无效决定的上诉途径涉及两级行政程序,随后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同意该决定的一方必须在收到决定后的90天内首先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出上诉。越南知识产权局有30天(复杂案件可延长至45天)来解决上诉。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知晓或收到初审判决后30天内向科技部(MOST)提出上诉。科技部有45天的时间来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至60天)。

在任何阶段,当事人都可以绕过上诉程序,对越南知识产权局或科技部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此举必须在收到或知晓相关决定之日起1年内进行。

十三、    商标维权

38.   针对侵权人进行商标维权有哪些途径(行政、民事和刑事)?

越南的商标维权可以通过行政、民事或刑事行动进行:

  • 行政措施:在越南,行政措施被普遍用于处理商标侵权。这些措施涉及市场监督局、科技部督察局和警察等政府机构。行政救济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假冒商品、责令暂停商业活动以及销毁或强制出口侵权商品。与法院诉讼相比,这些措施通常更快捷、成本更低,适用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明确的侵权案件。
  • 民事救济:民事诉讼是商标维权的另一种选择。它涉及向越南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救济,例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公开道歉以及销毁或更改侵权商品。当商标权人寻求行政措施无法提供的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时,通常使用民事诉讼。涉及民事案件的法院包括区级和省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上诉法院。
  • 刑事起诉:当侵权行为根据越南法律构成犯罪时,可适用刑事维权。例如,屡次或严重侵权,特别是涉及假冒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侵权行为,可能导致刑事指控。刑法规定的处罚可能包括巨额罚款和监禁。刑事措施的适用通常涉及行政或民事救济措施不足以解决侵权严重程度的案件。

39.   是否可以申请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如果可以,每种情况的依据是什么?

是的,越南有初步(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来保护工业产权。

初步禁令

  • 可用性:根据《知识产权法》第206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在起诉期间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采取初步禁令。
  • 依据: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请求将被批准:(i)存在对知识产权造成不可弥补损害的风险;(ii)如果不及时保护,存在证据丢失或毁损的风险。
  • 程序:法院可以在听取另一方意见之前就禁令做出决定,这强调了情况的紧急性。
  • 禁令类型:可能的禁令包括:(a)扣留;(b)扣押;(c)封存;禁止改变原始状态;禁止移动;(d)禁止转让权利。
  • 初步禁令申请人的义务:

– 原告的义务:原告在申请可能对被告造成损害的临时紧急措施时,可能需要提供担保。这是为了确保如果后来发现这些措施不合理时,被告可以得到赔偿。担保形式可以包括担保、现金存款或法院认定的其他有价资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必须以货币形式存入保证金(货物价值的20%或至少2000万越南盾,如果无法估价)或银行/信贷机构签发的担保(《知识产权法》第208条)。

– 被告的义务:被告通常无需提供担保。但是,在提起反诉时,他们对该索赔采取与原告类似的程序立场。这意味着,如果他们的反诉需要采取临时紧急措施,或者存在原告通常需要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况,他们也可能需要提供担保(《民事诉讼法》第72条和第146条)。

  • 取消:如果证明没有理由采用禁令,法院可以取消禁令,并可能命令申请人对受影响方进行赔偿。

永久禁令

  • 可用性:永久禁令是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救济措施的一部分,如《知识产权法》第202 条所述。
  • 依据:如果法院发现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则可以发布永久禁令。
  • 程序:禁令通常作为民事诉讼的最终判决的一部分被授予。

本质上来说,初步禁令是在法律诉讼期间提供即时保护,而永久禁令是在侵权行为确定后提供长期救济。

40.   每种维权方式的平均时间是多少?

越南每种商标维权方式所需的时间因所采用的方法而异:

  • 行政维权:这通常是最快的途径。该过程通常需要几周到几个月的时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相关执法机构的工作量。对于需要迅速采取行动的明确侵权案件,例如扣押假冒商品或停止未经授权的销售,行政行动通常是首选。
  • 民事维权:民事诉讼比行政诉讼耗时更长。一个案件可能需要六个月到几年的时间,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法院的日程安排以及是否有上诉。民事案件需要收集大量证据,并且通常涉及更详细的法律程序。
  • 刑事维权:刑事案件也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涉及严重侵权或组织犯罪的案件。刑事诉讼的持续时间可能相差很大,从几个月到一年以上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所涉及的法律程序。

41.   在商标侵权中可以提出哪些抗辩理由?

在越南,针对商标侵权主张可以提出几种辩护理由:

  • 商标无效:被告可能会辩称原告的商标无效或应被撤销。这可能是因为商标不符合保护标准,例如不具有显著性、具有描述性、欺骗性或与先前权利相冲突(例如先前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商品名称、地理标志、植物品种名称或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其他理由包括恶意注册、不使用、注册流程存在缺陷或违反公序良俗。
  • 不侵权:被告可能会辩称,他们对该商标的使用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这种辩护通常涉及比较双方使用的商标、商品或服务以及销售渠道。
  • 其他抗辩:

–    合理使用:被告对商标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例如以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使用某人的姓名或描述性词语。

–    在先使用:被告在原告注册之前就使用了该商标,并拥有在先使用权,可能是以商号的形式。

–   权利用尽:原告的商标权已经用尽,因为带有该商标的商品是在原告的同意下销售的,可以自由流通。

–   诉讼时效:如果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则被告可以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诉讼时效届满。

42.   商标侵权可获得哪些救济措施?

商标权人在越南面临商标侵权时可获得的救济措施取决于所采取的维权途径。行政、民事和刑事途径下的可用救济措施如下:

  • 行政救济:当局可下令强制拆除或销毁侵权元素,包括产品或包装上的商标。侵权商品和相关材料也可能被销毁。侵权者可能面临长达三个月的停业处罚,组织最高罚款5亿越南盾(个人最高罚款5亿越南盾),并被要求收缴非法收入。此外,侵权者可能被要求更改侵权企业名称或域名。
  • 民事救济:商标权人可以寻求法院下达禁令,以制止侵权活动。法院还可以要求强制公开道歉并更正错误信息。如果无法准确确定损失,则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合理的许可费判定损害赔偿,最高赔偿额为5亿越南盾。法院还可以下令销毁侵权商品和材料或实施其他救济措施(例如扣押资产),以确保赔偿。
  • 刑事救济:对于严重侵权行为,特别是涉及大规模假冒或重大公共危害的案件,刑事指控可能导致监禁。还可能处以刑事罚款,具体数额视犯罪严重程度而定。

43.   是否可以要求败诉方赔偿诉讼费用?如果可以,费用如何确定,通常可以收回多少比例?

根据越南法律,胜诉方有权向败诉方追偿某些费用。但是,追偿费用并非自动进行,而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一般来说,可以追偿以下费用:

  • 诉讼费:败诉方通常会被要求偿还胜诉方已支付的诉讼费;
  • 律师费:胜诉方通常有权向败诉方追偿合理的律师费。法院会根据合同和发票等客观证据确定这些费用是否合理,而不考虑当事人的行为或和解提议;
  • 其他费用:专家证人费用、翻译费用和其他必要开支可能会得到追偿,但同样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以及证明这些费用是必要且合理的证据。

十四、    海关保护

44.   海关是否有机制扣押或阻止侵权商品或服务入境?

越南有在边境扣押或阻止侵权商品进口的机制。越南海关当局可以在进口时采取行动,阻止侵犯注册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的商品。这一过程称为海关查处或边境管制。它涉及识别和没收假冒或侵权商品,以防止它们进入越南市场。

45.   如果有,启动这种海关保护需要哪些条件?

为了获得越南海关保护,知识产权人应向越南海关当局备案其权利。所需文件包括:

  • 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 在越南知识产权受保护的证书的认证副本。
  • 正品和假冒产品的照片(如果有)。
  • 正品与假冒产品对比表。
  • 授权进口商/出口商名单。
  • 越南国家机构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评估(如果有)。

海关备案有效期为2年,可续期2年。续期申请必须在海关备案到期日前至少20天提出。当海关在货物中发现有知识产权侵权迹象时,海关将停止海关程序,并向权利人发出关于涉嫌侵权货物的通知。

自收到涉嫌侵权货物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权利人必须提交暂停海关程序的申请以及由银行/信贷机构出具的货币或担保合同形式的保证金。金额必须相当于被暂停货物价值的20%,如果货物价值无法确定,则最低金额为2000万越南盾。

46.   海关保护的程序是什么?

越南海关保护程序是一个多步骤的过程,知识产权人和海关官员必须遵循这一过程,以防止假冒商品的进出口。该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海关备案申请:商标权人向越南海关总署(GDVC)提交海关备案。该备案有效期为2年,可续期2年。

(2)暂停海关程序:如果海关官员在检查期间怀疑存在知识产权侵权,他们将暂停有关货物的海关程序并通知权利人。权利人随后有3个工作日的时间提交正式的暂停申请以及保证金,如果后来发现暂停是不合理的,保证金将作为潜在损失的担保。保证金金额通常为暂停货物价值的20%或最低2000万越南盾。收到申请和保证金后,海关将在2小时内作出暂停货物的决定。暂停期通常为10个工作日,但如果需要进一步的评估或技术意见,可以通过额外担保延长至20个工作日。

(3)暂停后的后续步骤:

  • 法院诉讼:如果权利人在暂停期内提起诉讼,则海关程序将暂停,直至诉讼产生结果。
  • 行政措施:如果货物被确认侵权,海关将发布扣留货物的决定,并启动行政程序处理违法行为。这可能涉及对进口商或出口商实施制裁。
  • 不采取行动:如果权利人和海关均未在暂停期内采取行动,海关必须放行货物,并可要求权利人赔偿进出口商因暂停而造成的损失。

(4)其他重要说明:

  • 如果海关暂停了海关程序,他们必须在30天内向权利人提供有关货物的详细信息(出口商、进口商、货物描述等)。
  • 检查和鉴定:在暂停期间,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全面检查。海关官员可以自行进行调查分析、请求专家评估、咨询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寻求权利人的帮助,以识别假冒特征并提供真品样品进行比较。
  • 不侵权:如货物经认定不侵权,海关将放行货物并恢复正常海关程序。权利人提供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然而,权利人可能仍需承担因错误暂停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和开支。
  • 海关职权:越南海关当局可以检查和监控货物以识别潜在侵权行为。这可以应权利人的要求进行,也可以由海关官员主动进行。他们有权依职权行事。如果海关官员怀疑货物可能侵犯知识产权,即使没有权利人的正式投诉或海关备案,他们也可以自行启动检查和调查。然而,事先进行海关备案有助于采取更有效的边境管制措施,使海关官员能够更好地识别和扣留潜在侵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