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商标维权:通过经济警察执法解决咖啡馆标识纠纷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柬埔寨的一起咖啡馆标识纠纷表明,商标侵权并不一定要求对注册商标进行完全相同的复制。当标识设计、店面招牌及整体商业外观在同一服务领域内足以造成混淆可能性时,商标权人即可采取维权行动。在本案中,柬埔寨 MEGA COFFEE / MGC 图形商标的所有人 MGC Global Co., Ltd. 采取了分阶段的维权策略,包括收集证据、发出警告函、向经济警察部门升级投诉,并最终取得侵权方签署书面承诺,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并拆除侵权招牌。 案件背景 MGC Global Co., Ltd.(原名 ANNHOUSE CO., LTD.)拥有柬埔寨第 95262 号商标注册,其注册商标为 本案争议源于一家名为 COFFEE MASILAE SHOP 的柬埔寨咖啡馆使用了某一标识及店面招牌。尽管该标识并非与 MGC Global 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但整体上形成了近似的商业印象。争议焦点并非“coffee”一词的使用,因为该词对于咖啡馆服务而言属于描述性用语,而在于该标识整体的呈现方式,包括图形设计、字体风格、颜色搭配以及其在市场实际使用中的店面视觉效果。这一点在餐饮行业尤为重要。消费者通常不会逐一分析商标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真实商业环境中,尤其是在街头看到咖啡馆招牌或通过社交媒体接触品牌时,他们更容易受到品牌整体视觉形象和商业外观的影响。 法律问题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虽然被诉标识并非对注册 MGC 图形商标的完全复制,但其是否已与注册商标构成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为两者具有商业来源关联的近似。 在商标维权实践中,对比分析不应仅停留于判断两个标识是否完全相同。即使后使用的标识并非完全复制,只要其复制或模仿了注册商标的重要视觉要素,并形成足以引起混淆的整体商业印象,特别是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使用时,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双方均从事咖啡馆及餐饮服务业务,这显著提高了消费者产生混淆的风险。当两个标识出现在相同的服务环境中时,其标识布局、颜色配置、字体风格以及店面整体展示方式的相似性,其法律意义往往比孤立比较各个组成要素更为重要。 维权策略 商标权人采取了分阶段的维权策略,而非立即提起法院诉讼。 首先,商标权人收集并整理了被诉标识实际使用的相关证据,包括店面照片、商业经营中实际使用的标识、咖啡馆所在地以及其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等资料。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执法机关需要了解被诉标识在实际市场中的使用方式,而不仅仅是对两个标识进行抽象或孤立的对比。 其次,商标权人向咖啡馆经营者发出了停止侵权警告函(Cease-and-Desist Letter)。此举给予涉嫌侵权方自愿停止使用争议标识并友好解决纠纷的机会,而无需执法机关立即介入。在许多情况下,发送警告函还有助于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且适度的维权措施。 然而,由于涉嫌侵权方未予配合,并继续使用争议标识,商标权人遂向柬埔寨经济警察部门提出投诉,将案件升级处理。此举对于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发生并取得更具实效性的执法结果具有必要性。 案件进展与处理结果 在审查案件材料后,2026年7月1日,柬埔寨经济警察前往 COFFEE MASILAE SHOP 进行现场检查。 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执法机关确认 MGC Global Co., Ltd. 为涉案注册商标在柬埔寨的合法权利人。同时,执法机关向咖啡馆代表说明,鉴于争议标识与注册的 MGC 图形商标具有较高相似性,且双方均在咖啡馆服务领域使用相关标识,该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现场检查结束后,咖啡馆代表签署了一份书面承诺书。根据该承诺,咖啡馆同意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并拆除所有含有侵权标识的商标、店面招牌、广告牌、宣传材料及其他侵权标识。同时,咖啡馆承诺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并向经济警察报告整改结果,以便执法机关进行后续核查。 因此,本案无需立即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即得到解决。更为重要的是,商标权人通过执法机关的介入获得了侵权方正式签署的书面承诺。这不仅为后续监督承诺履行情况提供了切实依据,也为侵权方未履行承诺时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奠定了基础。 主要启示 本案为品牌所有人及知识产权从业者提供了若干具有实践意义的经验。 首先,商标侵权并不一定要求对注册商标进行完全相同的复制。在咖啡馆、餐厅及餐饮服务等行业中,标识所形成的整体商业印象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即使采用了不同的文字要素,只要整体视觉呈现仍然与受保护商标形成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近似印象,侵权风险仍然存在。 其次,证据应先于维权行动。店面招牌、菜单、广告宣传资料、社交媒体页面、经营场所以及实际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等证据,均能够显著增强投诉材料的证明力。一套准备充分、组织完善的证据材料,将有助于执法机关更准确地认定侵权行为并及时采取执法措施。 第三,警告函是有效的维权工具,但不应演变为无休止的协商。如果侵权方拒绝配合,权利人应及时升级维权措施,以尽快制止侵权行为,并防止商标显著性的进一步弱化或淡化。 最后,取得书面承诺书本身也是一项具有重要价值的维权成果。在许多商标案件中,权利人的首要商业目标并非获得损害赔偿,而是尽快制止侵权行为。通过执法机关介入取得的书面承诺,为权利人监督承诺履行、要求落实整改以及在侵权方再次侵权或未履行承诺时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提供了明确而有力的法律依据。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NGA, Đao Thi Thuy | Senior Patent Attorney Kim Anh, Nguyen Thi | Patent Executive   Related Articles: Industrial Design Or Copyright Protection, Which You May Be Unaware Of? Copyright – a powerful and effective weapon to repress trademark and industrial design infringements in Vietnam Brompton – When a Folding Bicycle Becomes a “Work” – The Judgment of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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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标保护指南

《知识产权法》(2005年,分别于2009年和2022年修订):这是越南所有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框架,包括商标。 《民法典》(2015年):提供了关于民事责任和救济的原则,尤其适用于商标争议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 《民事诉讼法》(2015年):规定了提起和进行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包括与商标侵权相关的案件。 《刑法》(2015年,于2017年修订):规定了多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犯罪,包括商标假冒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2015年):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相关的法令、通告和联合通告:这些文件提供了上述法律的详细指导和实施条例。值得注意的包括:(i) 第65/2023/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并指导实施《知识产权法》中的若干条款,(ii) 第23/2023/TT-BKHCN号通告,提供了《知识产权法》的详细指导,并实施了第65/2023/ND-CP号法令中的措施,特别是关于建立和保护工业产权的程序,(iii) 第99/2013/ND-CP号法令,关于工业产权领域行政违规行为的处罚,已由第46/2024/NĐ-CP号法令修订,(iv) 第11/2015/TT-BKHCN号通告,详细说明了如何处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违规行为,具体规定了对第99/2013/ND-CP号法令中的各类违规行为进行制裁的程序。 除上述法律外,根据具体的商标争议性质,其他法律法规也可能适用。这些法律包括海关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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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商标驳回案例分享:看KENFOX 如何成功应对包含国际组织名称商标的驳回决定

在实践中,含有地理名称或政府间组织(IGO)简称的商标,常因其被认定为违反禁止使用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符号、徽章或名称的规定,而被各国知识产权主管机关驳回注册。 然而,KENFOX IP & Law Office 近期成功协助一项根据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注册的权利人,推翻了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作出的临时驳回决定。该驳回针对的是国际注册号为1523889的“CONEASEAN”商标(该商标名称隐含了“东盟ASEAN”的含义),该商标申请在第16类和第30类商品上获得保护。 法律障碍:使用“东盟(ASEAN)”及对政府间组织(IGO)标识的限制 在案件初期,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以商标中包含“ASEAN”一词为由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ASEAN”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简称,为一政府间组织(IGO)。DIP援引柬埔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d)条的规定,认为商标中使用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或标志属于被禁止的情形,因此该商标不具备获得保护的资格。 应对策略:主张显著性、援引复合商标理论原则及引用国际先例 针对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的驳回通知,KENFOX 提交了一系列合理且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强调“CONEASEAN”商标完全符合可注册的法律标准。具体而言,这些论据围绕以下关键点展开: 先天显著性:该商标为臆造词,具有固有先天显著性,不直接指向任何特定组织或实体; 显著区分度:无论在视觉上还是语音发音上,“CONEASEAN”读音为 /CO-NEA-SEAN/,与“ASEAN”构成明显区分; 无关联性:商标不含任何、赞助或隶属关系的暗示;  标准化呈现:商标以标准文字形式呈现,不含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图形要素或特殊设计。 [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为了强化主张,KENFOX还提供了对比证据,证明类似商标已在多个司法辖区内成功注册,且未遭遇类似异议。这凸显出柬埔寨驳回决定与通行的国际商标审查惯例存在不一致,尤其体现在“复合商标原则”的适用上。根据这一原则,商标的显著性和可注册性应基于整体进行评估,而非孤立地分析其局部要素。 结果:“CONEASEAN”商标获准注册 经过对 KENFOX 所提交的法律意见与支持证据的全面审查,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最终决定撤销其先前的驳回决定,并作出核准注册的决定,正式确认“CONEASEAN”商标在柬埔寨的法律效力及可注册性。 该这一结果不仅确认了该创造性自创商标的显著性,也进一步彰显了体系化法律策略的有效性。在此案为涉及含国际组织相关元素要素的商标审查工作开辟了一种更为复杂的方法,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 结语 “CONEASEAN”案件的胜诉充分表明:初步驳回并不意味着所有商标保护路径都已关闭。即便商标包含与某一政府间组织(IGO)名称或简称相似的要素,只要该商标具备明确显著性、不导致公众混淆,并辅以有力的法律论据和具权威性的国际判例支持,其注册依然是完全可行的。 KENFOX为客户在本案中取得的成功,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胜利,更是一则强有力的提示:坚定的信念、敏锐的法律思维和精准的辩护策略能够将看似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转化为确立先例,为创新商标在全球法律环境日益严苛的背景下的繁荣发展铺平道路。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vc_column_text][vc_column_text]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 Related Articles: Trademark Refusal in Cambodia: How “MONTECONO” Overcame Two Cited Marks? 4 Effective Appeal Strategies When a Trademark is Refused in Cambodia and Insights for International Investors Trademark Refusal in Cambodia: How Should a Refusal Be Handled? Trademark Disputes with Trade Names: How to Resolve in Cambodia? The Madrid System and its Potential Risks: A 4-Year Battle to Reclaim a Trademark from the Brink of Failure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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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柬埔寨商标驳回及其应对指南

[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当向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就《驳回通知》提交答复后,一个关键问题随之而来:下一步的流程是什么?DIP是会直接做出最终决定,还是申请人仍有机会补强申请材料,以保护品牌的注册资格? 如果初步论点被驳回,申请人是否仍被允许修改申请、补充卷宗或提出新论点来克服驳回理由?申请人需要了解哪些后续程序步骤,以避免错过关键的截止日期?此外,如果最终收到驳回决定,柬埔寨法律为申请人提供了哪些法律救济途径来挑战或推翻此不利结果? 品牌所有者中一个常见的误解是,收到一份驳回审查意见即等同于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景已然终结。恰恰相反,柬埔寨法律规定了明确的程序框架,使申请人能够通过进一步答复、修改和上诉的机制来充分行使其权利直至最终阶段。 KENFOX IP & Law Office 就申请人提交答复后的两个程序阶段提供深入的分析和具体的法律策略。服务范围涵盖在DIP的后续审查程序以及针对最终驳回决定的正式法律救济,旨在帮助品牌所有者利用所有可用机会,在柬埔寨商标注册过程中保护自身权利。 第一阶段:应对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的临时驳回 就商标申请的临时驳回提交初步答复,并不意味着审查程序的终结。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以及与柬埔寨知识产权局(DIP)审查员的直接沟通,如果初步答复未被接受,DIP通常不会立即发出最终驳回决定。相反,一般会启动一个后续的沟通阶段。 第二次(甚至可能第三次)驳回通知: DIP可能会发出一次或多次额外的通知,详细说明尚存的驳回理由,或要求对先前的答复进行进一步澄清。 修改与补强申请的机会: 每一次的审查意见通知书(Office Action)都为申请人(或其法律顾问)提供了一个关键机会,以完善法律论点、提交新证据或修改申请——例如,通过限定受保护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从而解决审查员的驳回意见。 审查的策略性: DIP在做出最终决定前发出两到三次驳回通知的做法,形成了一个灵活的审查期。这是知识产权代理人运用其专业知识,直接与审查员就技术和法律要点进行沟通的关键阶段。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有效利用这几轮沟通,将极大地影响将“驳回”转变为“核准保护”的可能性。 以下是一个指定柬埔寨的国际注册案例,DIP在该案做出最终决定前,曾发出了两次临时驳回通知。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第二阶段:最终决定 – 上诉权与法律救济 如果在所有沟通回合结束后,DIP仍未被说服并发出《最终驳回决定》,那么第18条所规定的正式法律救济程序即被启动: 步骤A:请求确认驳回理由(第18.1条) 这是上诉前强烈建议采取的一个前置步骤。其目的在于正式请求DIP在一份书面决定中提供其驳回理由,并详细说明该决定所依据的法律基础、参考材料和分析。 截止日期:必须在《驳回决定》签署之日起一(1)个月内提交此请求。 目的:为后续的上诉案卷准备一份完整而准确的法律基础。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步骤B:向更高级别机构上诉或提起法律诉讼(第18.2条) 在获得关于驳回理由的书面确认后,申请人可以: 向商务部上诉委员会提起行政上诉,或 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日期:必须在《驳回决定》签署之日起三(3)个月内提起上诉。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这是一个决定性阶段,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策略、有说服力的论点,以及一个对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和诉讼程序有深入了解的专业团队的支持。 结论 在柬埔寨知识产权局提交答复后的处理程序,不仅仅是被动的应对,更是一个旨在成功推动商标保护的战略性过程。从善用官方驳回通知的多轮回复沟通,到主动行使上诉和申诉的权利,每一步都可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从实践角度来看,驳回通知并非商标注册程序的终点。相反,它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保护策略、加强法律论证,并彰显品牌在市场上价值的机会。 凭借深厚的专业经验以及对柬埔寨知识产权法律的深刻理解,KENFOX IP & Law Office 随时准备与品牌所有者在每个处理步骤中同行——从回复官方通知、准备卷宗,到构建有效的申诉策略,旨在最大化贵公司商标在柬埔寨成功获得保护的机会。 对我们而言,一个受保护的商标不仅仅是一项资产,更是一种战略优势。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vc_row][vc_row triangle_shape="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vc_column_text][vc_empty_space height="13px"][vc_column_text]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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