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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民事途径解决的一起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侵权案件

案情背景Background

2018年,意大利比亚乔公司(PIAGGIO & C. S.p.A.,“PIAGGIO”),作为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第20652号的专利权人,向越南德特克技术发展支持股份公司(“DETECH”)提起诉讼。

原告发现,被告生产和销售的摩托车外观设计与第20652号专利保护的设计几乎没有实质性区别。为支持侵权主张,PIAGGIO于2017年向越南知识产权研究院(Vietnam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earch Institute,“VIPRI”)申请外观设计权侵权鉴定,并取得有利于PIAGGIO的鉴定结论。

原告诉请(Claims

在起诉书中,PIAGGIO请求河内市人民法院判令:

  1. 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2. 销毁侵权要素;
  3. 赔偿经济损失5亿越南盾(约合21,700美元);
  4. 支付律师费2亿越南盾(约合8,700美元);
  5. 在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

法院判决(Court’s Decision

经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判令DETECH立即停止对PIAGGIO外观设计权的侵害;
  2. 判令DETECH支付律师费2亿越南盾(约合8,700美元);
  3. 判令DETECH承担其他相关费用,包括:
    • 购买摩托车样品以供VIPRI鉴定的费用7,227,000越南盾(约合315美元);
    • 取得VIPRI鉴定结论的费用6,397,500越南盾(约合280美元);
      上述费用均支付给PIAGGIO。

核心要点(Key takeaways

该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尤其对于外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越南的维权:

  • 民事途径的有效性: 法院不仅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还支持了原告提出的律师费及鉴定费用的请求。这表明越南法院在外观设计侵权案件中,已逐步认可权利人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增强了民事诉讼途径的实用性。
  • 损害赔偿的不确定性: 尽管PIAGGIO曾请求赔偿5亿越南盾,但在案件过程中撤回,具体原因不明。结合越南司法实践可见,即便权利人胜诉,法院在损害赔偿方面的裁量仍较为保守,获赔金额往往有限。因此,外国权利人应在证据收集、损失计算和赔偿策略上做好充分准备。
  • 证据的重要性: 本案中,VIPRI的鉴定结论在法院裁判中起到关键作用。外国权利人若欲在越南主张侵权,应积极利用VIPRI等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以提升主张的可信度和法院采纳的可能性。
  • 对外国权利人的启: 本案表明,尽管在损害赔偿数额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越南法院仍可为权利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救济。对于拟进入越南市场的外国企业而言,应在产品上市前及时完成外观设计专利的注册,以确保在发生侵权时具备可执行的权利基础。发现侵权行为后,权利人应迅速启动维权程序,主要通过行政执法民事诉讼两条路径加以实施,以有效制止侵权、减少商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