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管制措施
越南法律和法规规定了边境措施,以使知识产权持有人在越南有效地实施和保护其知识产权。
根据越南法律,边境措施包括:(1)海关监管,以及(2)临时中止海关程序。
主管部门:
越南海关总署的海关监管部门;
各海关分支机构。
检测假冒/侵权货物的海关监管程序流程图如下: (下载)
越南海关停运(边境管制措施)的流程图如下: (下载)
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的程序:
知识产权持有人有权向海关控制和监督部门(”CCSD”)提出为期2年的海关监督措施请求(”监督请求”),该请求可再延长2年。该措施在所有越南边境口岸实施,以检测任何进口到越南的涉嫌假冒/侵权商品(”涉嫌侵权商品”)。一旦发现这些涉嫌侵权的货物,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暂时中止海关程序。
(i) 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持有人(直接或通过其授权代表)向CCSD提出监督请求。
(ii) 接受/拒绝: CCSD在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出 “接受或拒绝通知书”。
在完全收到所需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接受或拒绝通知(第13/2015/TT-BTC号通知第7.4条)。在接受的情况下,将采取以下行动:
- 消委会更新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系统,并将《受理通知书》发送至省/市海关部门和缉私调查部门(”ASID”),开始进行检查和监督。
- 省/市级海关部门和缉私调查部门在收到CCSD的通知后,开始进行海关监管。
- 省/市海关分局根据消委会的通知,对有侵犯知识产权迹象的进出口货物采取海关监督检查措施。
(iii) 要求暂停通关: 如果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任何涉嫌侵权的货物,CCSD将通知知识产权持有人。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要求暂停对涉嫌侵权货物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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