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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商标注册中同意函的运用:KENFOX如何协助客户克服商标驳回

越南《知识产权法》(IP Law)及其指导性法律文件,如第65/2023/ND-CP号议定和第23/2023/TT-BKHCN号通知,均未包含任何规定表明“同意函”(Letter of Consent,LOC)可以自动消除商标之间的混淆风险或在提交此类文件时自动导致商标申请获得批准。这种同意函缺乏明确的法律机制,造成了显著的法律空白,使得审查过程难以预测且不一致,特别是在申请人已勤勉协商并获得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

实践中,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仍可能驳回商标申请,如果其认定两个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无论同意函是否存在。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同意函仅被视为一份参考文件,提供论证支持而非对审查结果具有决定性或法律约束力。

KENFOX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典型案例:ATTURRA 对比 Altura

然而,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近期成功协助一位澳大利亚客户克服了IPVN发出的保护驳回通知。该驳回的理由是商标“ATTURRA”被认为与先前受保护的商标“ALTURA”构成混淆性近似。

为实现这一结果,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对商标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包括:

  • 结构和呈现方式的差异: 商标“ATTURRA”由7个大写字母组成,“T”和“R”字母重复两次。相比之下,商标“Altura”由6个字母组成,仅首字母“A”大写,其余字母均为小写,且没有字符重复。KENFOX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论证指出,这种差异产生了强烈的视觉效果,并降低了混淆风险。
  • 发音差异: 商标“ATTURRA”的发音为/æt – tɜː– ra/,而商标“Altura”的发音为/ɔːl – tʃə – ra/。尽管两者均包含三个音节,但前两个音节完全不同,进一步强化了它们的清晰可区分性。
  • 义差异: “ATTURRA”是一个生造词,在任何词典或语言中均未出现,而“Altura”在某种外语中意为“高度”,因此对服务具有描述性。这种含义上的差异是帮助消费者轻松区分它们的关键因素。
  • 务的专业性质: 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第42类服务均为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和软件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设计服务,要求高度专业性。这些服务的用户是具有特定知识的个体,而非普通消费者。因此,他们在选择服务和提供商时会更加谨慎,从而降低具有清晰区别的商标之间发生混淆的可能性。
  • 同意: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向申请人出具一份同意书,籍此确认其不反对或不异议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基于KENFOX的有力论证,IPVN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了“ATTURRA”商标的保护接受通知。

主要启示

1. IPVN对同意函采取个案审查。 拥有同意函不足以 conclusively 地认定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也无法完全消除混淆的可能性或对IPVN产生授予保护的法律义务。

审查过程中,IPVN仍将进行独立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两个商标的共存不会造成严重混淆或影响消费者权利。 这意味着同意函的存在仅是一个参考因素,并非强制性法律依据,不足以迫使IPVN授予申请商标保护。

2. 引证商标所有人的同意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更重要、更具决定性的因素在于知识产权律师的分析能力和法律论证策略。 IPVN发出的驳回通知通常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严格评估标准发出的,其最终目标是防止市场中消费者可能出现的混淆。因此,同意函的价值主要在于表明善意。

要克服这一障碍,知识产权律师在保护客户利益方面的关键作用是不可否认的。深入的法律分析、关于商标结构、发音和含义的严谨论证(以澄清商标之间的实际显著性),以及对相关商品/服务的差异或专业性质的深刻分析,将有助于巩固这样的观点:尽管两个商标在某些方面可能相似,但这种相似性不足以产生显著的混淆风险,或者从整体上看它们是完全可区分的。

结论

在越南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由于缺乏关于同意函法律价值的具体规定,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克服引证商标的障碍不能仅仅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善意。同意函虽然具有支持作用,但它仍然只是复杂法律图景的一部分,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严谨论证以及采用明智战略方法的能力,以克服IPVN的障碍,即便商标面临因与引证商标冲突而被驳回的风险。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

HONG, Hoang Thi Tuyet | Senior Trademark Attor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