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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不正当竞争法制止仿外观包装行为 – PROSPAN vs. PROSTIBAME

1. 案情概述

KENFOX IP & Law Office 代表 Engelhard Arzneimittel GmbH & Co. KG.(德国)-“PROSPAN”止咳品牌() 以及其在越南的独家经销商 SOHACO,处理一起仿冒外观包装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一家越南公司 VINH AN THANG LONG Investment JSC 以“保健食品”名义销售“PROSTIBAME”止咳产品(), 其产品包装刻意模仿 PROSPAN 的整体外观与呈现方式。

侵权方通过采用不同文字商标“PROSTIBAME”规避直接商标冲突,而 PROSPAN 的外包装在越南并未作为“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独立注册,致使传统的商标或外观设计侵权主张难以成立。对此,KENFOX 依据越南法律将该争议定位为“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

我们首先派遣内部调查员进行市场调查,确认仿冒产品已大规模流通。随后,我们代表 Engelhard 与 SOHACO 向越南竞争管理局(VCA)提交投诉。VCA 咨询越南知识产权局,后者出具专家意见,确认 VINH AN THANG LONG 的仿制标签与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被 VCA 传唤后,侵权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认违法行为、正式致歉,并透露已生产超过 10,000 侵权产品,同时承诺停止使用仿冒包装与展示方式。我们随后开展的市场复查确认 PROSTIBAME 产品已从市场消失。

该案展示了 KENFOX 在越南成功阻止“仿样品包装”并保护客户市场声誉的能力,即便在 (i) 商标本身无明显相似,且 (ii) 外包装未获注册保护的情况下。我们通过收集确凿证据、向主管机关提起执法程序,并运用不正当竞争法,迫使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维护客户的商业地位。

:**Engelhard Arzneimittel GmbH & Co. KG.(德国)**为“PROSPAN”止咳及呼吸道缓解产品在第05类的权利人,其商标通过国际注册号 17342 在越南获得保护。在越南,由全国十大医药集团之一的 **SOHACO Trading and Pharmaceutical Group JSC(“SOHACO”)**担任 PROSPAN 的独家分销商。

权方Công ty Cổ phần Đầu tư Vinh An Thăng Long“VINH AN THANG LONG” Investment JSC,一家越南公司,以“PROSTIBAME”商标销售止咳类“保健品”。

议焦点VINH AN THANG LONG 推出 PROSTIBAME 产品,其包装在整体商业外观上高度仿效 PROSPAN,包括产品呈现方式、色彩组合及整体装潢(get-up),造成对来源、品质及关联关系的重大消费者混淆风险。关键在于,该公司并未使用完全相同的“PROSPAN”字样,从而使直接以商标近似为由主张侵权变得更为复杂。

结果:越南竞争管理局(VCA)对 VINH AN THANG LONG 进行传唤。该公司承认违法行为,确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正式致歉,并披露其已生产 10,000 件以上侵权产品。同时,该公司承诺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包装。此后进行的市场复查亦确认,采用仿制包装的 PROSTIBAME 产品已不再销售。

对客户的重要意义:在本案中,我们并未依赖通常的“商标近似导致混淆”论证路径 -因为该途径在此案中并不可行。我们通过适用越南不正当竞争法并推动主管机关介入,成功迫使侵权行为全面停止。这向客户及潜在合作伙伴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即使对方未使用相同或相似文字商标,仍可通过有效执法措施维护市场权益并终止侵权行为

2. 案件的法律难点?

难点一:缺乏直接的商标侵权基础:侵权方使用“PROSTIBAME”标识,该标识在读音与视觉上均与“PROSPAN”无近似性。这构成首要法律障碍 – 我们无法简单主张侵权方使用了客户的商标或与之近似的变体。依据越南商标侵权的传统审查标准,此类主张缺乏充分法律支撑,成功可能性极低。

难点二:包装及商业外观未注册: 另一个重大障碍在于 PROSPAN 的外包装及整体商业外观(包括配色方案、版式及图形呈现)未在越南注册为“商标”或“工业品外观设计”。因此,我们无法依赖已注册的包装外观权利主张侵权 – 这原本是医药及 OTC 品牌保护瓶身与包装的常见策略。

换言之,两商标完全不同,包装亦未作为独立权利获得注册保护。传统权利工具 – 标侵权业品外观设计侵权 – 均无法适用。

此类场景正是高明的侵权者惯用策略:不直接复制名称,而是复制整体外观、市场定位及消费者信任,从而误导市场。若我们局限于狭义的“商标近似”路径处理,本案几乎必然失败。

3. KENFOX 的策略与行

(i) 战略性重新定性:从标侵权转向不正当竞争KENFOX 建议 EngelhardSOHACO 不局限于“PROSPAN”注册文字商标本身的保护,而是依据越南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提起维权。此思路至关重要,因为越南不正当竞争法规范涵盖过模仿知名产品整体商业形象、包装装潢(trade dress / get-up)而误导消费者或造成市场混淆的行为,即便侵权方使用的是不同的商标标识。

本案的战略重塑是决定性举措。它体现出我们对越南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深刻理解:识产权执法不限于注册权利,也包括竞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项下的救济机制。换言之,我们选择了正确的法律杠杆,而非拘泥于传统路径。

(ii) 直接市场调查与现场证据固定 为支撑案件主张,KENFOX 派遣内部调查员直接接触 VINH AN THANG LONG。调查任务包括:确认其大量销售 PROSTIBAME 止咳产品;收集实际流通包装及商业装潢证据; 证明其生产经营规模为系统性商业行为,而非偶发事件。通过证明侵权行为具有实市场影响与规模性,我们为主管机关介入创造了充分理由。此步骤至关重要 – 越南执法机关通常只有在收到确凿市场证据后才会迅速采取行动

(iii) 向正确机关申请执法:越南竞争管理局(VCA): KENFOX 代表 Engelhard ArzneimittelSOHACO 向越南工业与贸易部下属的 Vietnam Competition AuthorityVCA提交正式请愿。这一选择具有战略意义:VCA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法定管辖权,包括误导性商业展示行为。通过将争议提交VCA,我们将此事从“民事商标纠纷”提升为“国家监管下的市场行为审查”。这一升级显著加大了对侵权方的压力 – 此时不再是企业间纠纷,而是国家机关审查其是否误导消费者

(iv) 获取官方专家意见认违法性 在我们提交请愿后,VCA 正式向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申请“专家意见”。IPVN 随后出具官方函件,确认 VINH AN THANG LONG 在其止咳产品上使用仿制的 PROSTIBAME 外包装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举具有决定性影响:它将我们的法律立场转化为官方认定,确认该行为误导消费者并不正当利用 PROSPAN 既有市场声誉。凭借该专家意见,VCA 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传唤侵权方并要求其立即纠正行为。

4. 结果 / 影响

  • 监管质询与违法承认:越南竞争管理局(VCA)正式传唤 VINH AN THANG LONG 的董事。面对确凿证据及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出具的“专家意见”,该董事承认实施了侵权行为,确认其包装模仿了我方产品的整体展示并造成混淆,并就侵犯客户相关知识产权利益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致歉。
  • 认侵权规模VINH AN THANG LONG 披露其已生产超过 10,000 “PROSTIBAME”产品。此信息证实其侵权行为具有商业规模,系蓄意模仿而非偶发行为
  • 诺停止侵权VINH AN THANG LONG 承诺停止使用侵权包装标签。尽管其尝试商议允许销售已生产库存(“让我们把现货卖完”),但在监管压力下同意今后不再继续使用该包装。
  • 动后的市场净化:后续市场监测确认,带有侵权包装装潢的“PROSTIBAME”产品已不再出现在市场流通中。实质上,我们在约 10,000 规模处成功叫停仿冒产品线,使侵权方在监管机关前承认责任,并阻止 PROSPAN 商业外观及品牌声誉在越南的长期淡化。此结果为实质性救济:药房及 OTC 渠道中的消费者混淆风险已被消除。

5. 本案所证明的 KENFOX 能力

  • 传统商标论证无法奏效时,我们仍能制止侵权行为。在本案中,对方标识“PROSTIBAME”与我方“PROSPAN”在读音和外观上均不构成混淆,且被模仿的包装并未单独注册。许多机构会认为胜算极低并建议放弃。但我们仍成功制止行为并将侵权产品撤出市场。
  • 们深谙越南不正当竞争法律的运用。我们并未将此案简单视为商标侵权,而是主张对方通过产品展示方式误导消费者,从而启用另一套执法机制-并取得实质效果。
  • 们将违法行为界定为误导性商业展示,而非商标侵权。这种战略性重新定性开启了真正有效的执法通道。
  • 们收集可执行证据并为监管机构提供执法路径。我们不仅提出指控,还进行了实地调查、证明了商业规模,并将其明确定位为消费者欺诈 / 不正当竞争问题,使 VCA 能够介入执法。
  • 们协调多机关联动。我们促成:(i) 越南竞争管理局(VCA – 处理不正当竞争,(ii) 越南知识产权局(IPVN)- 出具书面专家意见,认定包装模仿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组合式法律压力令侵权方无法回避。
  • 们实现行为改变,而非仅赢得纸面胜利我们取得正式承认违法、道歉、停止侵权承诺,并促使侵权包装从市场消失。
  • 们保护的不仅是知识产权,更是市场地位。SOHACOEngelhard 的“PROSPAN”品牌依赖消费者信任(尤其是儿童止咳 / 呼吸健康领域)。“外观相似但名称不同”的产品可能侵蚀这种信任。我们维护了其在越南市场的品牌信誉。

这一点对制药、OTC、化妆品、保健品、食品饮料等行业尤具价值 -这些行业常见模仿者抄包装、颜色、图案、字体、儿童元素,但略改名称以试图规避商标责任。

QUAN, Nguyen Vu | Partner, IP Attorney

PHAN, Do Thi | Special Counsel